治法
關燈
小
中
大
病得之新暴,當以猛峻之藥,急驅去之,不使病邪久居身中為害也;中治之道,法當寬猛相濟,為得病之非新非久,當以緩疾得中,養正去邪,相濟而兼治之;末治之道,法當寬緩廣服,平善無毒,培養血氣,俾其邪自去。
○治法有五:一曰和,假令小熱之病,當以涼藥和之;和之不已,次用取,為熱勢稍大,當以寒藥取之;取之不已,次用從,為熱勢既甚,當以溫藥從之,或寒因熱用;從之不已,又用折,為病勢極甚,當以逆制之;逆制不已,當以下奪之;下奪不已,又用屬,為求其屬以衰之,緣熱邪深陷骨髓,無法可出,針藥所不能及,故求其屬以衰之。
求屬之法,是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也。
○高者抑之,非高者故當抑也,以其本下,而失之太高,故抑之而使下。
若本高,何抑之有?下者舉之,非下者故當舉也,以其本高,而失之太下,故舉之而使高。
若本下,何舉之有? (《此事難知》) 《經》雲:治病必求其本。
故舉其略曰:死以生為本,欲救其死,勿傷其生;邪正為本,欲攻其邪,必顧其正;陰以陽為本,陽存則生,陽盡則死;靜以動為本,有動則活,無動則止;血以氣為本,氣來則行,氣去則凝;證以脈為本,脈吉則吉,脈兇則兇;先者後之本,從此來者,須從此去;急者緩之本,孰急可憂,孰緩無慮;内者外之本,外實者何傷?中敗者堪畏;下者上之本,滋苗者先固其根,伐下者必枯其上;虛者實之本,有餘者拔之無難,不足者攻之何忍?真者假之本,淺陋者隻知見在,精妙者疑似獨明。
總之求本之道無他,勿傷其生而已。
○按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二句,為病治之大綱。
其辭似顯,其義甚微,最當詳辨。
而辨之有最難者,何也?蓋實言邪氣實,宜瀉也;虛言正氣虛,宜補也。
凡邪正相搏而為病,則邪實正虛皆可言也。
故主瀉者,則曰邪盛則實,實當瀉也;主補者,則曰精奪則虛,虛當補也。
各執一句,茫無确見,借口文飾,孰得言非!是以至精之訓,反釀莫大之害,不知理之所在,有必不可移易者,餘請析此為四:曰孰緩、孰急、其有、其無也。
所謂緩急者,察虛實之緩急也。
無虛者急在邪氣,去之不速,留則生變也;多虛者急在正氣,培之不早,臨期無濟也;微實微虛者,但治其實,可一掃而除也;甚實甚虛者,所畏在虛,但固守根本,則邪無不退也;二虛一實者,兼治其實,開其一面也;二實一虛者,兼治其虛,防生不測也。
總之,實而誤補,固必增邪,猶可解救,其禍小;虛而誤攻,真氣忽去,莫可挽回,其禍大。
此虛實之緩急,不可不察也,所謂有無者,察邪氣之有無也。
凡風、寒、暑、濕、燥、火,皆能為邪,邪之在表、在裡、在腑、在髒,必有所居,求得其本,則直取之,此所謂有,有則邪之實也;若無六氣之邪,而病出三陰,則惟情欲以傷内,勞倦以傷外,非邪似邪,非實似實,此所謂無,無則病在元氣也。
不明虛實有無之義,必至以逆為從,以标作本,絕人長命,可不慎哉!(《類經》) 治病之則,當知邪正,當權重輕。
凡治實者,譬如耘禾。
禾中生稗,禾之賊也,有一去一,有二去二,耘之善者也。
若有一去二,傷一禾矣;有二去四,傷二禾矣;若識禾不的,俱認為稗,而計圖盡之,則無禾矣。
此用攻之法,貴乎察得其真,不可過也。
凡治虛者,譬之給饷,一人一升,十人一鬥,日饷足矣。
若百人一鬥,千人一斛,而三軍之衆,又豈擔石之糧所能活哉?一饷不繼,将并前饷棄之,況于從中克減乎?此用補之法,貴乎輕重有而也。
○凡臨證治病,不必論其有虛證、無虛證,但無實證可據而為病者,盒飯兼補,以調營衛精血之氣。
亦不必論其有火證、無火證,但無熱證可據而為病者,盒飯兼溫,以培命門脾胃之氣。
○用補之法,貴乎先輕後重,務在成功;用攻之法,必須先緩後急,及病則已。
○時醫治病,但知察标,不知察本。
但見其所急在病,而全不知所急在命。
此其孰可緩也?孰當急也?孰為今日之當急?孰為明日之更當急也。
○溫中即所以散邪,強主即所以逐寇。
○欲表散者,須遠酸寒;欲降下者,勿兼升散。
陽旺者當知忌溫,陽衰者沉寒毋犯,上實者忌升,下實者忌秘,上虛者忌降,下虛者忌洩,諸動者再動即散,諸靜者再靜即滅。
甘勿施于中滿,苦勿施于假熱,辛勿施于熱躁,鹹勿施于傷血,酸木最能克土,脾氣虛者少設。
○用藥處方,有反佐之道者,此軒岐之法旨,治病之微權。
後世醫家,每多假借以亂經常,不惟悖理于前,抑且遺害于後。
觀《内經》之論治,曰: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此其義,蓋言病有微甚,亦有真假,先從正治,正治不愈,然後反佐取之,此不得不然而然也。
又曰:微者逆之,甚者從之,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此謂以寒治熱,以熱治寒,逆其病者,謂之正治;以寒治寒,以熱治熱,從其病者,謂之反治。
如以熱治寒,而寒拒熱,則反佐
○治法有五:一曰和,假令小熱之病,當以涼藥和之;和之不已,次用取,為熱勢稍大,當以寒藥取之;取之不已,次用從,為熱勢既甚,當以溫藥從之,或寒因熱用;從之不已,又用折,為病勢極甚,當以逆制之;逆制不已,當以下奪之;下奪不已,又用屬,為求其屬以衰之,緣熱邪深陷骨髓,無法可出,針藥所不能及,故求其屬以衰之。
求屬之法,是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也。
○高者抑之,非高者故當抑也,以其本下,而失之太高,故抑之而使下。
若本高,何抑之有?下者舉之,非下者故當舉也,以其本高,而失之太下,故舉之而使高。
若本下,何舉之有? (《此事難知》) 《經》雲:治病必求其本。
故舉其略曰:死以生為本,欲救其死,勿傷其生;邪正為本,欲攻其邪,必顧其正;陰以陽為本,陽存則生,陽盡則死;靜以動為本,有動則活,無動則止;血以氣為本,氣來則行,氣去則凝;證以脈為本,脈吉則吉,脈兇則兇;先者後之本,從此來者,須從此去;急者緩之本,孰急可憂,孰緩無慮;内者外之本,外實者何傷?中敗者堪畏;下者上之本,滋苗者先固其根,伐下者必枯其上;虛者實之本,有餘者拔之無難,不足者攻之何忍?真者假之本,淺陋者隻知見在,精妙者疑似獨明。
總之求本之道無他,勿傷其生而已。
○按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二句,為病治之大綱。
其辭似顯,其義甚微,最當詳辨。
而辨之有最難者,何也?蓋實言邪氣實,宜瀉也;虛言正氣虛,宜補也。
凡邪正相搏而為病,則邪實正虛皆可言也。
故主瀉者,則曰邪盛則實,實當瀉也;主補者,則曰精奪則虛,虛當補也。
各執一句,茫無确見,借口文飾,孰得言非!是以至精之訓,反釀莫大之害,不知理之所在,有必不可移易者,餘請析此為四:曰孰緩、孰急、其有、其無也。
所謂緩急者,察虛實之緩急也。
無虛者急在邪氣,去之不速,留則生變也;多虛者急在正氣,培之不早,臨期無濟也;微實微虛者,但治其實,可一掃而除也;甚實甚虛者,所畏在虛,但固守根本,則邪無不退也;二虛一實者,兼治其實,開其一面也;二實一虛者,兼治其虛,防生不測也。
總之,實而誤補,固必增邪,猶可解救,其禍小;虛而誤攻,真氣忽去,莫可挽回,其禍大。
此虛實之緩急,不可不察也,所謂有無者,察邪氣之有無也。
凡風、寒、暑、濕、燥、火,皆能為邪,邪之在表、在裡、在腑、在髒,必有所居,求得其本,則直取之,此所謂有,有則邪之實也;若無六氣之邪,而病出三陰,則惟情欲以傷内,勞倦以傷外,非邪似邪,非實似實,此所謂無,無則病在元氣也。
不明虛實有無之義,必至以逆為從,以标作本,絕人長命,可不慎哉!(《類經》) 治病之則,當知邪正,當權重輕。
凡治實者,譬如耘禾。
禾中生稗,禾之賊也,有一去一,有二去二,耘之善者也。
若有一去二,傷一禾矣;有二去四,傷二禾矣;若識禾不的,俱認為稗,而計圖盡之,則無禾矣。
此用攻之法,貴乎察得其真,不可過也。
凡治虛者,譬之給饷,一人一升,十人一鬥,日饷足矣。
若百人一鬥,千人一斛,而三軍之衆,又豈擔石之糧所能活哉?一饷不繼,将并前饷棄之,況于從中克減乎?此用補之法,貴乎輕重有而也。
○凡臨證治病,不必論其有虛證、無虛證,但無實證可據而為病者,盒飯兼補,以調營衛精血之氣。
亦不必論其有火證、無火證,但無熱證可據而為病者,盒飯兼溫,以培命門脾胃之氣。
○用補之法,貴乎先輕後重,務在成功;用攻之法,必須先緩後急,及病則已。
○時醫治病,但知察标,不知察本。
但見其所急在病,而全不知所急在命。
此其孰可緩也?孰當急也?孰為今日之當急?孰為明日之更當急也。
○溫中即所以散邪,強主即所以逐寇。
○欲表散者,須遠酸寒;欲降下者,勿兼升散。
陽旺者當知忌溫,陽衰者沉寒毋犯,上實者忌升,下實者忌秘,上虛者忌降,下虛者忌洩,諸動者再動即散,諸靜者再靜即滅。
甘勿施于中滿,苦勿施于假熱,辛勿施于熱躁,鹹勿施于傷血,酸木最能克土,脾氣虛者少設。
○用藥處方,有反佐之道者,此軒岐之法旨,治病之微權。
後世醫家,每多假借以亂經常,不惟悖理于前,抑且遺害于後。
觀《内經》之論治,曰:奇之不去則偶之,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此其義,蓋言病有微甚,亦有真假,先從正治,正治不愈,然後反佐取之,此不得不然而然也。
又曰:微者逆之,甚者從之,逆者正治,從者反治。
此謂以寒治熱,以熱治寒,逆其病者,謂之正治;以寒治寒,以熱治熱,從其病者,謂之反治。
如以熱治寒,而寒拒熱,則反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