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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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也。

    多睡者陽虛陰盛也,無睡者陰虛陽盛也。

    喜明者屬陽,元氣實也;喜暗者屬陰,元氣虛也。

    睡向壁者屬陰,元氣虛也;睡向外者屬陽,元氣實也。

    (《萬病回春》) 大寒而甚,熱之不熱,是無火也;熱來複去,晝見夜伏,夜發晝止,時節而動,是無火也。

    大熱而甚,寒之不寒,是無水也;熱動複止,忽往來,時動時止,是無水也。

    内格嘔逆,食不得入,是有火也;病嘔而吐,食入反出,是無火也。

    暴注下迫,食不及化,是無水也;溏洩而久,止發無恒,是無火也。

    故心盛則生熱,腎盛則生寒;腎虛則寒動于中,心虛則熱收于内。

    (王太仆) 既有真陰、真陽,何謂假陰、假陽?如大熱發躁,口渴舌燥,非陽證乎?視其人面色浮赤,切其脈尺弱無力,寸關豁大無倫,此系陰盛于下,逼陽于上,假陽之證也。

    治以假寒之藥,從其性而折之,頃刻平矣。

    如惡寒不離複衣,手足厥冷,非陰證乎?視其人面色沉滞,切其脈澀,按之細數有力,此系假寒之證,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治以辛涼之劑,溫而行之,一汗愈矣。

    凡此皆因真氣不固,故假者得以亂其真。

    假陽者,不足而示之有餘;假陰者,有餘而示之不足。

    既已識其假矣,而無術以投其所欲,彼亦扡格不入。

    《經》曰: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去邪而歸于正矣, ○東垣以手扪熱,有三法:輕手扪之則熱,重手按之則不熱,是熱在皮毛血脈也;重按筋骨之間則熱,輕手扪之則不熱,是熱在骨髓也;輕手扪之則不熱,重手按之亦不熱,不輕不重按之而熱者,是熱在筋骨之上皮毛血肉之下,肌肉之間,正内傷勞倦之熱也。

    餘于内傷真陰者,以手扪熱,亦有二法,扪之烙手,骨中如炙者,腎中之真陰虛也;扪之烙手,按之筋骨之下,反覺寒者,腎中之真陽虛也。

    (趙氏《醫貫》) 直中陰證,大勢陰盛陽虛;傳經陽證,大勢陽盛陰虛;瘧證,大勢陰陽更盛更虛;内傷證,大勢陰陽偏盛偏虛,不可同語。

    (喻嘉言) 《經》雲:陰虛出盜汗。

    陰,言手太陰也;虛言肺氣虛也。

    又雲:陰虛發夜熱。

    陰,言足太陰也;虛,言脾氣虛也。

    同曰陰虛,而其中有手足太陰之分,雖名曰陰虛,而實是脾肺氣虛之證。

    無如曆代醫師,從未注明其義,誤以脾肺氣虛,認為腎水不足,而用滋陰降火之劑,朝夕重陰下逼,逼至土困金敗,便溏、聲嘶,置之死地而不悟者,隻此兩個陰字。

    拘文牽義,以訛傳訛,自古迄今,普天之大,不知日殺凡幾,良堪痛哉!(楊乘六) 面赤一證,勞損顴紅,發于午後者,陰虛也;格楊浮赤,厥利脈微者,陽虛也。

    赤色深重,潮熱便硬者,裡實也;赤色淺淡,惡寒無汗者,表實也。

    (《醫宗金鑒》) 陰虛足冷,面必燥熱,手必蒸煩,脈必澀數,蓋火炎于上而不歸經故也。

    若略取一靜,火得歸經,而即涼矣。

    陽虛足冷,雖以烈火禦之,猶不止也。

    火虛之病,身多惡寒,亦有發熱者,其熱或夜作晝止,或晝熱夜無,時節而動身。

    然雖發熱,而手足必冷,脈必微弱,或沉而無力為别也。

    (羅赤誠) 凡人素有病,若勞碌動作,反覺精神強健者,此乃陰火沸騰,扶助于内,不覺元氣之不足也;若靜養調适,反覺神倦氣弱者,此陰火退,陽氣複,本相露故也。

     ○内傷清陽下陷,陰火上升,若用寒藥,陽愈陷,火愈熾,火尋竅出。

    虛者受之,或目痛,或耳聾,或齒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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