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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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溫、補、瀉何施?其藥宜用七方中何方?十劑中何劑?五氣中何氣?五味中何味?以何湯名為加減和合?其效驗定于何時?一一詳明,務令纖毫不爽,起衆信從,允為醫門矜式,不必演文可也。

    (《寓意草》) 一問寒熱二問汗,三問頭身四問便,五問飲食六問胸,七聾八渴須當辨,九因脈證察陰陽,十從氣味神章見,定見雖然事不難,也須明哲毋招怨。

     ○六變者,表、裡、寒、熱、虛、實也。

    明此六者,萬病皆指諸掌矣。

     以表言之,則風、寒、暑、濕、燥、火感于外者是也;以裡言之,則七情、勞欲、飲食傷于内者是也。

    寒者陰之類,或為内寒,或為外寒,寒者多虛;熱者陽之類,或為内熱,或為外熱,熱者多實。

    虛者正氣不足也,内出之病多不足;實者邪氣有餘也,外入之病多有餘。

     ○濕從陰者為寒濕,濕從陽者為濕熱。

    燥從陽者因于火,燥從陰者因于寒。

    熱則傷陰,必連于髒;寒則傷陽,必連于經。

    (《景嶽全書》) 《釋經》說:地、水、火、風和合成人。

    凡人火氣不調,舉身蒸熱;風氣不調,全身強直,諸毛孔閉塞;水氣不調,身體浮腫,氣滿喘粗;土氣不調,四肢不舉,言無音聲。

    火去則身冷,風去則氣絕,水竭則無血,土散則身裂。

    (《千金方》) 病認不真,則靜坐思之,總于望、聞、問、切四者中搜求病機,必有得心之處,胸中了了,用藥方靈。

    若終于疑惑,而勉強投方,竊恐誤人性命。

     ○外感、内傷,為證治兩大關鍵。

    然去其所本無,複其所固有,兩言可盡之也。

    蓋六淫外襲,身中氣血,日失和平,一切外感有餘之證,有須汗、吐、下、和之治,皆是去其所本無也。

    若七情受傷,腑髒有損,身中氣血,日就虧耗,一切内傷不足之證,有須滋填補之治,皆是複其所固有也。

    (《吳醫彙講》) 内傷發熱,時熱時止;外感發熱,熱盛無休。

    内傷則手心熱,外感則手背熱。

    内傷則飲食無味,外感則鼻塞不通。

    内傷惡寒,得暖便解;外感惡寒,絮火不除。

    内傷頭痛,乍痛乍歇;外感頭痛,連痛無停。

    内傷惡風,不惡甚風,反惡隙風;外感惡風,見風便惡。

    内傷有濕,或不作渴,或心火乘肺,亦作燥渴;外感須二、三日外,表熱傳裡,口方作渴。

    内傷則熱傷氣,四肢沉困無力,倦怠嗜卧;外感則風傷筋,寒傷骨,一身筋骨疼痛。

    内傷則短氣不足以息,外感則喘壅氣盛有餘。

    内傷則氣口脈盛,多屬不足,宜溫、宜補、宜和;外感則人迎脈盛,多屬有餘,宜汗、宜吐、宜下。

     ○百病晝則增劇,夜則安靜,是陽有餘,乃氣病而血不病也;夜則增劇,晝則安靜,是陰有餘,乃血病而氣不病也。

    晝則發熱,夜則安靜,是陽氣自旺于陽分也;晝則安靜,夜則發熱,是陽氣下陷入陰中也;晝則發熱煩躁,夜亦發熱煩躁,是重陽無陰,當亟瀉其陽,峻補其陰。

    夜則惡寒,晝則安靜,是陰血自旺于陰分也;夜則安靜,晝則惡寒,是陰氣上溢于陽中也;夜則惡寒,晝亦惡寒,是重陰無陽,當急瀉其陰,峻補其陽。

    晝則惡寒,夜則煩躁,飲食不入,名曰陰陽交錯者死。

     ○凡病陰證,則身靜重,語無聲,氣難布息,目睛不了了,呼吸往來不利,口鼻氣息皆冷,水漿不入,二便不禁,面上惡寒有如刀刮;陽證,則身動輕,語有聲,目睛了了,呼吸能往能來,口鼻氣息皆熱。

    (李東垣) 凡病開目喜見人者屬陽也,閉目不欲見人者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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