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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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

    亢則害,承乃制也。

     ○五髒受氣于其所生,傳之于其所勝,氣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勝。

    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

    肝受氣于心,傳之于脾,氣舍于腎,至肺而死;心受氣于脾,傳之于肺,氣舍于肝,至腎而死;脾受氣于肺,傳之于腎,氣舍于心,至肝而死;肺受氣于腎,傳之于肝,氣舍于脾,至心而死;腎受氣于肝,傳之于心,氣舍于肺,至脾而死。

     ○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木而達,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絕。

    (《素問》) 《經言》:東方實,西方虛。

    瀉南方,補北方。

    何謂也?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

    東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

    東方者,肝也,則知肝實。

    西方者,肺也,則知肺虛。

    瀉南方火,補北方水。

    火者,木之子也。

    水者,木之母也。

    水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

    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

     ○《經》言:七傳者死,間髒者生。

    何謂也?然:七傳者,傳其所勝也。

    間髒者,傳其子也。

    何以言之?假令心病傳肺,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

    一髒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

    間髒者,傳其所生也。

    假令心病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

    子母相傳,周而複始,如環無端,故言生也。

    (《難經》) 哲言 五行所以相害者,衆勝寡,故水勝火;精勝堅,故火勝金;剛勝柔,故金勝木;專勝散,故木勝土;實勝虛,故土勝水也。

    (《白虎通》) 生中有克,克中有生。

    生不全生,克不全克。

    生畏克,而不敢生;克畏生,而不敢克。

    (《石室秘錄》) 凡有所勝,必有所敗。

    有所敗,必有所複。

    母之敗也,子必救之。

    如水之太過,火受傷矣,火之子土,出而制焉;火之太過,金受傷矣,金之子水,出而制焉;金之太過,木受傷矣,木之子火,出而制焉;木之太過,土受傷矣,土之子金,出而制焉;土之太過,水受傷矣,水之子木,出而制焉。

    蓋造化之機,不可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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