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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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
君火以明,相火以位。
○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素問》) 燥萬物者,莫乎火: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易經》) 哲言 陽燧在掌,而太陽火;方諸運握,而太陰水。
抱薪救火,燥者先燃;平地注水,濕者先濡。
天之陽火二:太陽真火也,星精飛火也。
天之陰火二:龍火也,雷火也。
地之陽火三:鑽木之火也,擊石之火也,戛金之火也。
地之陰火二:石油之火也,水中之火也。
人之陽火一,丙丁君火也。
人之陰火二:命門相火也,三昧之火也。
合而言之,陽火六,陰火亦六,共十二焉。
諸陽火遇草而,得木而燔,可以濕伏,可以水折,諸陰火不焚草木,而流灼金石,得濕愈焰,遇水益熾,以水折之,則光焰詣天,物窮方止,以火逐之,以灰撲之,則灼性自消,光焰自滅。
(李時珍) 陰陽合一之妙,于氣水而見之矣。
夫氣者,陽也,氣主升;水者,陰也,水主降。
然水中藏氣,水即氣也;氣中藏水,氣即水也。
升降雖分陰陽,氣水實為同類。
何也?請以釜觀,夫水在釜中,下加薪炊則水幹,非水幹也,水化氣而去也。
上加蓋覆則水生,非水生也,氣化水而流也。
故無水則氣從何來?無氣則水從何至?水氣一體于斯見矣。
人之精氣亦猶是也。
(《類經》) 天地定位而水位乎中,天地通氣而水氣蒸達。
土潤膏滋,雲興雨降,而百物生化。
人肖天地亦有水焉,在上為痰,伏皮為血,在下為精,從毛竅出為汗,從腹腸出為瀉,從瘡口出為水。
痰盡死,精竭死,汗枯死,瀉極死,水從瘡口出不止、幹即死。
(褚澄) 或問天一生水,有可驗乎?曰:觀諸人身可驗矣。
貪心動則津生,哀心動則淚生,愧心動則汗生,欲心動則精生。
方人心寂然不動時則太極也。
此心之動,則太極動而生陽。
所以心動則水生,即可以為天一生水之證矣。
(朱子) 儒者立教,曰正心、收心、養心,皆所以防此火之妄動也。
醫者立教,曰恬澹虛無,精神内守,亦所以遏此火之妄動也。
(朱丹溪) 火不妄動,動出于心。
靜之一字,其心中之水乎? ○神靜則心火自降,欲斷則腎水自升。
(《醫學入門》) 造化之機,水火而已。
宜平不宜偏,宜交不宜分。
火宜在下,水宜在上,則易交也。
交則為既濟,不交則為未濟。
分而離,則死矣。
消渴證不交,火偏盛也;水氣證不交,水偏盛也。
幹始坤成,至其交合變化之用,則水火二氣也。
太旱物不生,火偏盛也;太澇亦不生,水偏盛也。
人之髒腑以脾胃為主,然脾胃能化物與否,實由于水火二氣,非脾胃之能也。
火盛則脾胃燥,水盛則脾胃濕。
皆不能化物,乃生諸病。
(何柏齋) 以火言之,有陽火,有陰火。
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
陽火者,天日之火,生于寅,而死于酉;陰火者,燈燭之火,生于酉,而死于寅。
此對待之火也。
水中火者,霹靂火也。
即雷龍之火,無形而有聲。
不焚草木,得雨益熾。
人身腎中相火,亦猶是也。
平日不能節欲,以緻腎中龍火遊于上而不歸,善治者,以溫腎之藥,從其性而引之歸原,則龍歸大海。
若陰虛火旺者,此腎水幹枯,而火偏盛,惟宜補水以配火,亦不宜苦寒以滅火。
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正謂此也。
如燈燭之火,亦陰火也。
須以膏油養之,不得雜一滴寒水。
得水則滅矣。
獨有天上火入人身,如六氣暑熱之病,可以涼水沃之,苦寒解之。
其餘爐中火者,乃土
○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素問》) 燥萬物者,莫乎火: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易經》) 哲言 陽燧在掌,而太陽火;方諸運握,而太陰水。
抱薪救火,燥者先燃;平地注水,濕者先濡。
天之陽火二:太陽真火也,星精飛火也。
天之陰火二:龍火也,雷火也。
地之陽火三:鑽木之火也,擊石之火也,戛金之火也。
地之陰火二:石油之火也,水中之火也。
人之陽火一,丙丁君火也。
人之陰火二:命門相火也,三昧之火也。
合而言之,陽火六,陰火亦六,共十二焉。
諸陽火遇草而,得木而燔,可以濕伏,可以水折,諸陰火不焚草木,而流灼金石,得濕愈焰,遇水益熾,以水折之,則光焰詣天,物窮方止,以火逐之,以灰撲之,則灼性自消,光焰自滅。
(李時珍) 陰陽合一之妙,于氣水而見之矣。
夫氣者,陽也,氣主升;水者,陰也,水主降。
然水中藏氣,水即氣也;氣中藏水,氣即水也。
升降雖分陰陽,氣水實為同類。
何也?請以釜觀,夫水在釜中,下加薪炊則水幹,非水幹也,水化氣而去也。
上加蓋覆則水生,非水生也,氣化水而流也。
故無水則氣從何來?無氣則水從何至?水氣一體于斯見矣。
人之精氣亦猶是也。
(《類經》) 天地定位而水位乎中,天地通氣而水氣蒸達。
土潤膏滋,雲興雨降,而百物生化。
人肖天地亦有水焉,在上為痰,伏皮為血,在下為精,從毛竅出為汗,從腹腸出為瀉,從瘡口出為水。
痰盡死,精竭死,汗枯死,瀉極死,水從瘡口出不止、幹即死。
(褚澄) 或問天一生水,有可驗乎?曰:觀諸人身可驗矣。
貪心動則津生,哀心動則淚生,愧心動則汗生,欲心動則精生。
方人心寂然不動時則太極也。
此心之動,則太極動而生陽。
所以心動則水生,即可以為天一生水之證矣。
(朱子) 儒者立教,曰正心、收心、養心,皆所以防此火之妄動也。
醫者立教,曰恬澹虛無,精神内守,亦所以遏此火之妄動也。
(朱丹溪) 火不妄動,動出于心。
靜之一字,其心中之水乎? ○神靜則心火自降,欲斷則腎水自升。
(《醫學入門》) 造化之機,水火而已。
宜平不宜偏,宜交不宜分。
火宜在下,水宜在上,則易交也。
交則為既濟,不交則為未濟。
分而離,則死矣。
消渴證不交,火偏盛也;水氣證不交,水偏盛也。
幹始坤成,至其交合變化之用,則水火二氣也。
太旱物不生,火偏盛也;太澇亦不生,水偏盛也。
人之髒腑以脾胃為主,然脾胃能化物與否,實由于水火二氣,非脾胃之能也。
火盛則脾胃燥,水盛則脾胃濕。
皆不能化物,乃生諸病。
(何柏齋) 以火言之,有陽火,有陰火。
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
陽火者,天日之火,生于寅,而死于酉;陰火者,燈燭之火,生于酉,而死于寅。
此對待之火也。
水中火者,霹靂火也。
即雷龍之火,無形而有聲。
不焚草木,得雨益熾。
人身腎中相火,亦猶是也。
平日不能節欲,以緻腎中龍火遊于上而不歸,善治者,以溫腎之藥,從其性而引之歸原,則龍歸大海。
若陰虛火旺者,此腎水幹枯,而火偏盛,惟宜補水以配火,亦不宜苦寒以滅火。
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正謂此也。
如燈燭之火,亦陰火也。
須以膏油養之,不得雜一滴寒水。
得水則滅矣。
獨有天上火入人身,如六氣暑熱之病,可以涼水沃之,苦寒解之。
其餘爐中火者,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