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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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無焰之火,得木則煙,見濕則滅,須以灰培,實以溫燼。
人身脾土中火,宜以甘溫養之,而火自退。
《經》曰:勞者溫之,甘溫能除大熱,此之謂也。
○木中之火,以常有坎水滋養,故不外見。
惟幹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
人身肝火内熾,郁悶煩躁,須以辛涼發達。
《經》曰:木郁達之,火郁發之,使得遂其炎上之性。
若寒之則愈郁矣。
熱之則愈熾矣。
○金中火者,凡五金埋處,夜必有光。
此金郁土中,故有光輝發見于外。
人身皮毛空竅中,自覺針刺蚊咬,及巅頂如火炎者,此金虛火乘故也。
《經》曰:東方實,西方虛。
補北方之水,即所以瀉南方之火。
雖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無餘蘊矣。
○以水言之,有陽水,有陰水。
有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水。
陽水者,坎水也,氣也。
水氣潛行地中,為萬物受命根本,《月令》于仲秋雲:殺氣浸盛,陽氣日衰,水始涸。
是水之涸,地之死也。
于仲冬雲:水泉動,是月一陽生。
是水之動,地之生也。
謂之火中之水,可也。
謂之土中之水,可也。
陰水者,兌澤也,形也。
有形之水,普施萬物,為資生之利澤,在上即為雨露水,在下即為大溪水。
人之飲食入胃,命門之火蒸腐水谷,水谷之氣上熏子肺,肺通百脈,水精四布,五經并行。
上達皮毛,為汗、為涕、為唾、為津;下輸膀胱,為便、為液。
至于血,亦水也,以其随相火而行,故其色紅。
故黃河海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礦中之水銀是也。
其在人身為骨中之髓,至精至貴,人之寶也。
木中水者,即木中之脂膏,人身津液潤布于皮膚之内者也。
夫水有如許之不同,總之天地之水,以海為宗,人身之水,以腎為源,此水中之五行也。
明此水火之五行,而土、木、金可例推矣。
○人身水火,原自均平。
偏者,病也。
火偏多者,補水配火,不必去火;水偏多者,補火配水,不必去水。
譬之天平,此重則彼輕,一邊重者,隻補足輕之一邊,決不鑿去碼子。
蓋碼子一定之數,今人欲瀉水降火者,鑿碼子者也。
○命門無形之火,在兩腎有形之中。
故曰五髒之真,惟腎為根。
譬之鳌山走馬燈,拜者,舞者,飛者,走者,無一不具,其間惟是一點火耳。
火旺則動速,火微則動緩,火熄則寂然不動。
而拜舞飛走之軀殼,未嘗不存也。
○世人皆曰降火,而予獨以地黃滋養水中之火;世人皆曰滅火,而予獨以桂附溫補天真之火。
(《趙氏醫貫》) 趙氏雲:世之養生者,宜加意于補火。
而比類于鳌山之燈,火熄則不動,火旺則動速。
獨不思火不宜動,動則病矣。
速則易終而易壞,火太旺則一炬成燼矣。
故養生家,務靜不務動。
今雲火旺動速,是妄開後世偏于補火過端。
夫陰陽之道,不可偏廢,陰旺則陽虧,陽旺則陰竭。
二者一有偏勝,則病矣。
(《證因脈治》) 人身水火,有虛實二種。
實火者,外來之邪火,與髒腑偏盛之火也;虛火者,陰氣衰少,而火覺有餘也。
惟水亦然。
若陰氣并未虧,而外來實火,及髒腑中之火自旺,亦必補陰以配之,将配到幾千百分,而後平耶? (《醫貫砭》) 木者,火之母也。
木浮則火在上,而腎水寒,木沉則火在下,而腎水溫。
○火在丹田之下者,是為少火。
少火則生氣。
離丹田而上者,是為壯火。
壯火則食氣。
食氣之火,是為邪火;生氣之火,是為真火。
(周慎齋) 諸病不論虛實,未有不發熱者。
然此熱非從外來,即我所仗生生之少火,有所激而成壯火,為壯熱也。
壯火即由少火之變,少火非火,乃丹
人身脾土中火,宜以甘溫養之,而火自退。
《經》曰:勞者溫之,甘溫能除大熱,此之謂也。
○木中之火,以常有坎水滋養,故不外見。
惟幹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
人身肝火内熾,郁悶煩躁,須以辛涼發達。
《經》曰:木郁達之,火郁發之,使得遂其炎上之性。
若寒之則愈郁矣。
熱之則愈熾矣。
○金中火者,凡五金埋處,夜必有光。
此金郁土中,故有光輝發見于外。
人身皮毛空竅中,自覺針刺蚊咬,及巅頂如火炎者,此金虛火乘故也。
《經》曰:東方實,西方虛。
補北方之水,即所以瀉南方之火。
雖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無餘蘊矣。
○以水言之,有陽水,有陰水。
有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水。
陽水者,坎水也,氣也。
水氣潛行地中,為萬物受命根本,《月令》于仲秋雲:殺氣浸盛,陽氣日衰,水始涸。
是水之涸,地之死也。
于仲冬雲:水泉動,是月一陽生。
是水之動,地之生也。
謂之火中之水,可也。
謂之土中之水,可也。
陰水者,兌澤也,形也。
有形之水,普施萬物,為資生之利澤,在上即為雨露水,在下即為大溪水。
人之飲食入胃,命門之火蒸腐水谷,水谷之氣上熏子肺,肺通百脈,水精四布,五經并行。
上達皮毛,為汗、為涕、為唾、為津;下輸膀胱,為便、為液。
至于血,亦水也,以其随相火而行,故其色紅。
故黃河海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礦中之水銀是也。
其在人身為骨中之髓,至精至貴,人之寶也。
木中水者,即木中之脂膏,人身津液潤布于皮膚之内者也。
夫水有如許之不同,總之天地之水,以海為宗,人身之水,以腎為源,此水中之五行也。
明此水火之五行,而土、木、金可例推矣。
○人身水火,原自均平。
偏者,病也。
火偏多者,補水配火,不必去火;水偏多者,補火配水,不必去水。
譬之天平,此重則彼輕,一邊重者,隻補足輕之一邊,決不鑿去碼子。
蓋碼子一定之數,今人欲瀉水降火者,鑿碼子者也。
○命門無形之火,在兩腎有形之中。
故曰五髒之真,惟腎為根。
譬之鳌山走馬燈,拜者,舞者,飛者,走者,無一不具,其間惟是一點火耳。
火旺則動速,火微則動緩,火熄則寂然不動。
而拜舞飛走之軀殼,未嘗不存也。
○世人皆曰降火,而予獨以地黃滋養水中之火;世人皆曰滅火,而予獨以桂附溫補天真之火。
(《趙氏醫貫》) 趙氏雲:世之養生者,宜加意于補火。
而比類于鳌山之燈,火熄則不動,火旺則動速。
獨不思火不宜動,動則病矣。
速則易終而易壞,火太旺則一炬成燼矣。
故養生家,務靜不務動。
今雲火旺動速,是妄開後世偏于補火過端。
夫陰陽之道,不可偏廢,陰旺則陽虧,陽旺則陰竭。
二者一有偏勝,則病矣。
(《證因脈治》) 人身水火,有虛實二種。
實火者,外來之邪火,與髒腑偏盛之火也;虛火者,陰氣衰少,而火覺有餘也。
惟水亦然。
若陰氣并未虧,而外來實火,及髒腑中之火自旺,亦必補陰以配之,将配到幾千百分,而後平耶? (《醫貫砭》) 木者,火之母也。
木浮則火在上,而腎水寒,木沉則火在下,而腎水溫。
○火在丹田之下者,是為少火。
少火則生氣。
離丹田而上者,是為壯火。
壯火則食氣。
食氣之火,是為邪火;生氣之火,是為真火。
(周慎齋) 諸病不論虛實,未有不發熱者。
然此熱非從外來,即我所仗生生之少火,有所激而成壯火,為壯熱也。
壯火即由少火之變,少火非火,乃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