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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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生生真元之陽氣,一呼一吸,賴以有生。

    《經》曰:一息不運,則機緘窮。

     故此火也,氣也,為生身之至寶,是真陽之宗也。

    元氣之本也,化生之源也,生長之基也。

    命門坎宮,是其宅也。

    蒸腐水谷,化生精華,得其平則安其位,萬象泰然。

    失其平則離其位,而為壯火,反為元氣之賊,浮遊乎三焦,蒸爍乎髒腑,炮熾乎肌肉,而為病矣。

    不治此火,則何以去病?欲治此火,更何以得生?隻有因其所因,而調之、安之、從之、撫之,則火不去,而安全無恙。

    病既退,而元氣無傷,則火仍為我用之寶矣。

    若惡其熱,而欲直滅其火,非滅火也,是滅氣也。

    魚一刻無水即死,人一刻無氣即亡。

    氣可滅乎?但火空則發,若不大為填塞其空,焉可禦其乘空炎上之勢?若欲火退而後補,孰知火熄陽亡,無受補之具矣。

    況有進濃雲驟雨之藥,益令龍雷妄熾,以速焚爍之害哉!(《馮氏錦囊》) 火之性不同,在心者位尊麗上,主宰一身謂之君火;在腎肝者,心感而動,代君行令,謂之相火。

    君火正治,相火反治。

    故虛火補之,實火瀉之,郁火發之,浮火斂之。

    又曰:降有餘之火,在于破氣,降不足之火,在于滋陰。

    (《證治彙補》) 火有餘必病陰,責腎之虛,腎虛不能制火也。

    水有餘必病陽,責肺之虛,肺虛不能通調水道也。

    (程郊倩) 從來火字,《内經》有壯火、少火之名,後人則曰天火、人火、君火、相火、龍火、雷火,種種不一。

    而朱丹溪複以虛實二字括之,可謂善言火矣。

    乃人人宗其說,而于治火卒無定見,何也?是殆辨之猶未确欤?予因易數字以解之:夫實火者,六淫之邪,飲食之傷,自外而入,勢猶賊也。

    賊可驅而不可留。

    虛火者,七情色欲,勞役耗神。

    自内而發,勢猶子也。

    子可養而不可害。

     ○驅賊火有四法。

    一曰發,風寒壅閉,火邪内郁,宜升發之,如升陽散火湯之類;二曰清,内熱極盛,宜用寒涼,如黃連解毒湯之類;三曰攻,火氣郁結,大便不通,法當攻下,此釜底抽薪之法,如承氣湯之類;四曰制,熱氣拂郁,清之不去,攻之不可,此本來真水有虧,不能制火,所謂寒之不寒,是無水也,當滋其腎,如地黃湯之類。

     ○養子火有四法:一曰達,肝經氣結,五郁相因,當順其性而升之,所謂木郁則達之,如逍遙散之類;二曰滋,虛火上炎,必滋其水,所謂壯水之主,以鎮陽光,如六味湯之類;三曰溫,勞役神疲,元氣受傷,陰火乘其土位,《經》曰:勞者溫之,又曰:甘溫能除大熱,如補中益氣湯之類;四曰引,腎氣虛寒,逼其無根失守之火,浮遊于上,當以辛熱雜于壯水藥中,導之下行,所謂導龍入海,引火歸原,如八味湯之類。

     ○以上治火法中,賊則宜攻,子則宜養,固已。

    然有邪盛正虛,而用攻補兼行,或滋水制火,往往取效。

    是知養子之法,可借為驅賊之方;斷無驅賊之法,而為養子之理。

     ○天一生水,命曰真陰。

    真陰虧,則不能制火,以緻心火炎上,而克肺金,于是發熱、咳嗽、吐痰,諸證生焉。

    蓋發熱者,陽爍陰也;咳嗽者,火刑金也;吐痰者,腎虛水泛而為痰也。

    當此時勢,豈徒區區草木所能濟哉!必須取華池之水,頻頻吞咽,以靜治于無形,庶幾水升火降,而成天地交泰之象耳。

    華池之水,人身之真液也。

    敷布五髒,灑陳六腑,然後注之于腎而為精。

    腎中陰虧,則真水上泛而為痰,将并華池之水一擁俱出,痰愈多而肌愈瘦。

    今立一法,二六時中,常以舌抵上,令華池之水充滿口中,乃以意目力送至丹田。

    口複一口,數十乃止。

    此所謂以真水補真陰,同氣相求之理也。

    每見今之治虛者,專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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