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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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地黃等藥,以為滋陰壯水之法,未為不善。

    而獨不于本源之水,取其點滴,以自相灌溉。

    是舍真求假,不得為保生十全之計。

    (程鐘齡) 少年惟恐有火,高年惟恐無火。

    無火則運化艱而易衰,有火則精神健而難老。

    是火者,老人性命之根,未可以水輕折也。

     ○一寸之燈,光被滿室,此氣之為然也。

    盈爐之炭,有熱無焰,此質之為然也。

    是以焰明而質暗,焰虛而質實,焰上而質下,焰動而質靜。

     ○盞中加油,其燈自明;爐中覆灰,其火不熄。

    (喻嘉言) 火為水之主,水即火之源,水火原不相離也。

    水為陰,火為陽,象分冰炭,何謂同源?蓋火性本熱,使火中無水,其熱必極。

    熱極則亡陰,而萬物焦枯矣。

    水性本寒,使水中無火,其寒必極,寒極則亡陽,而萬物寂滅矣。

    此水火之氣,果可呼吸相離乎? ○治火之法,有升陽散火者,有滋陰降火者。

    夫火一也,而曰升,曰降,皆堪治火。

    然升則從陽,降則從陰,而升降混用,能無悖乎?此千古之疑窦,未聞有達之者。

    夫火之為病,有發于陰者,有發于陽者。

    發于陰者,火自内生;發于陽者,火自外緻。

    自内生者,為五内之火,宜清宜降;自外緻者,為風熱之火,宜散宜升。

    今人凡見火證,無分表裡,動稱風熱,多用升陽散火,此似近理,而不知至理所在,無容混也。

    夫風熱之義,其說有二:有因風而生熱者,有因熱而生風者。

    因風生熱者,以風寒外閉,火郁于中,此外感陽火,風為本,火為标也。

    因熱生風者,以熱極傷陰,火達于外,此内傷陰火,火為本,風為标也。

     《經》曰:治病必求其本。

    外感之火,當先治風,風散而火自熄,宜升散不宜清降;内生之火,當先治火,火滅而風自消,宜清降不宜升散。

    若反為之,則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閉固愈甚;内生之火,得升散而燔燎何堪? 餘閱方書,所見頭目、口齒、咽喉、髒腑、陰火等證。

    悉雲風熱,多以升降并用,從逆兼施,獨不慮其升者礙降,降者礙升乎?餘之處治,宜抑者,則直從乎降;宜舉者,則直從乎升。

    所以見效速,而絕無耽延之患耳。

    (張景嶽) 蓋聞水障于土,還以潰其土;火生于木,仍自焚其木。

    是以植千章之嘉樹,必溉清渠;築百丈之修堤,先疏支渎。

     ○蓋聞獸炭之盈爐,暖勝三春,而不能代燭龍之照;焚蘭缸之寸燼,光逾四壁,而不能代谷之暄。

     是以鏡本非台,君以明,而離精獨炳,薪傳有火,相以位,而泉水常溫。

     ○水不升為病者,調腎之陽,陽氣足,水氣随之而升;火不降為病者,滋心之陰,陰氣足,火氣随之而降。

    則知水本陽,火本陰,坎中陽能升,離中陰能降是也。

     ○丹溪論陽有餘,陰不足,所謂陽者,相火也。

    景嶽駁之,謂陰有餘,陽不足。

    而着相火以位之辨。

     各樹旗幟,幾如冰炭之不相入矣。

    嘗舉二者參之:丹溪大旨,根《周子》主靜立說,謂相火一動,則五志厥陽之火并煽,煎熬真陰,故東垣目為元氣之賊。

    此論相火二字,專從後天之變動者言,與景嶽之主命門,有源流之别。

    夫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考褚氏、趙氏人生先具命門及相火行陽二十五度之語,參之景嶽所雲,相得益彰。

    蓋靜而守位者,此相火也,靜則溫養;動而無方者,亦此相火也,動則燔灼。

    譬天之與日,太陽之火也,雖烈而不能焚物,以陽燧取之,不過星星之火,其用即可燎原。

    故景嶽之說日也,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丹溪之說日而火也,飛走狂越,莫能禦之。

    今将指日為火固失之,而指火為日,亦豈雲得乎?《陰陽應象大論》: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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