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表裡陰陽汗吐下溫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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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邪發狂者同,小柴胡加龍骨牡蛎治之。

     膈寒肢冷而脈微,(不可)吐之者夭。

    
膈上寒飲幹嘔,少陰病也;四肢冷,胃虧也;脈微,下虛也。

    誤吐内煩,損傷元氣,遂緻不救者有之。

    若應吐而反溫之,則毒氣郁結于胃,而為發狂等證。

     急下以救水,存液之機甚微; 傷寒,熱氣入髒,流于少陰之經,咽路焦,口燥渴,腎水幹也;熱病,熱不已,目睛不和,亦腎水幹也,皆急下以救腎水。

    陽明發熱汗多,或已汗不解,腹滿痛,及狂谵不大便者,皆急下以存胃液。

    傷寒脈弦而遲,弦為寒,遲為髒;脈大而緊,大為陽,緊為寒,俱謂之陽中伏陰,急下以分陰陽。

    又下利三部脈平,心下硬者,内實也;下利脈遲而滑,或浮大按之反澀,惡食者,皆胃有宿食也。

    但宿食忌巴霜,隻宜大黃蕩滌。

     急溫以和陽,止嘔之功非小。

    
脈沉厥冷,膈上寒飲幹嘔,或時頭痛,皆寒氣上攻也,急溫之,三味參萸湯。

    内寒已極,厥逆吐利,不渴靜蜷,陽和之氣欲絕,六脈若有若無,急溫之,四逆湯。

    凡言急者,病勢已笃,将有變革,非若他病可以緩也。

     他如太陽汗出不止,汗後惡風,汗後煩躁,心悸身痛,皆宜急用附子加于桂枝,芍藥之類三陽脈遲腹痛,建中湯當先施也。

    但一服,中病即止,傷寒之藥皆然。

     過經(不解)汗下從輕, 傷寒六日,傳經一遍,七日當解,再傳至于十三日以上不愈,謂之過經。

    汗下失宜,以緻邪氣留連不已,神昏谵語,胸滿潮渴,随其表裡證見而調之,或從輕再汗再下。

    如脈亂發躁,尺寸陷者危。

    如脈緩安睡,邪未淨者,正未複耳,參胡芍藥湯調之。

    有大便下利而脈和者,知醫以丸藥下與,停留餘熱。

    凡過經氣虛,或加異氣,宜與壞證參看。

     尺遲暫補何忌。

    
凡尺寸遲弱,血少也。

    不問風寒初證雜證,俱忌汗吐下,宜先以小建中湯,或黃建中湯救脈。

    如素實者,小柴胡湯亦好,俟脈不遲,方可施治。

     發表攻裡溫裡之方,扶陽助陰抑陰之義。

    
此陰陽,指表裡言。

    病者為虛,不病者為實。

    表病裡和,則邪出于外而為陽虛陰盛,故發表不遠熱,而用辛甘之劑,所以扶陽也。

    裡病表和,則邪入于内而為陰虛陽盛,故攻裡不遠寒,而用酸苦之藥,所以扶陰也。

     若陰經自受寒邪,則為髒病投陰,陽氣将脫,急宜辛熱回陽抑陰。

    故曰: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乃亡。

    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醫殺之耳。

    此汗、下之杼機。

     法以得中為貴,不及愈于太過; 法,謂汗、吐、下、溫、解五法,各有不同。

    汗有大汗發表,微汗解肌,以别輕重。

    下有急下、少與、微和、滲利,以厘清濁。

    溫有兼補者。

     吐有宣湧、探引,或隻寬利而不敢吐者。

    和解則一而已。

    或曰傷寒無補法,熱氣得補複盛,更複下之,是重困也,惟虛煩裡寒陰證,不在此例。

    得中者,五法洞中懇劇;太過者,粗工猛進;不及者,中工從緩從輕。

    凡傷寒汗下藥,一服中病即止,不必盡劑,與雜病不同。

    傷寒不過汗吐下三證,若用之得當,有何傳變,全在醫者精明審處之耳。

     證有似是而非,不識甯可不治。

    
傷寒題目未定之時,不知有無風濕、勞役、痰食等項相兼,似是而非,最宜詳辨,故不知者,甯可不治。

     班固有言曰:有病不治得中醫。

    倘一藥之誤,悔将噬臍。

    噫!古以醫藥救夭劄,今以醫藥治其生,治生可也,而誤人于死,豈不與謀劫者同哉!慎之!慎之! 上一段論表裡陰陽汗吐下溫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