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表裡陰陽汗吐下溫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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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可汗而裡可下,
表證屬太陽。
凡見頭疼、發熱、惡寒、清便自調、腰項脊強、脈浮緊者,即是表證,不拘日數多少,便宜解表,不宜下滲。
有汗為表虛,宜解肌;無汗為表實,宜發汗。
但發汗亦有輕重不同,古謂春夏宜汗者,借天時而喻陽邪在外也。
其實春月陽氣尚微,秋月陽氣欲斂,俱不可大汗。
夏月天氣熱,玄府開,不必大汗。
冬月陽氣伏藏,感冒輕者,尤不宜汗。
惟傷寒重者,時令嚴栗,皮毛堅緻,非大汗無由得散,不得已而從權也。
至于陰證,但厥無汗者,妄汗動經則死,或有表邪,辛熱微汗以散之可也。
裡證始焉脈浮而大,今則沉而數;始焉惺而靜,今則躁而動;始焉頭疼發熱惡寒,今則不惡寒反惡熱,煩躁倍加,胸連臍腹滿痛,腋下掌心自汗,以緻胃幹糞燥,大便不通,小便赤澀,口渴,發狂,谵語,掀衣揭被,揚手擲足,六脈有力,即是傳經熱證。
又謂陽盛誤汗即死。
或有初病即見此證者,不拘日數多少,便宜通利,失下則血氣不通而發厥矣。
抑又有說焉,純乎表而裡無一毫病者,當解表時勿攻裡;純乎裡而表無一毫病者,當攻裡時勿解表;如表裡俱見,或表多裡少,表急裡緩,則先治其表而後攻其裡;或裡多表少,裡急表緩,則先攻其裡而後救其表也。
又表虛裡實,則藥宜辛涼;裡虛表實,則藥宜辛熱,皆以裡為主,内氣正而後可以治表。
雖莫急于内,表亦不可緩也,表裡虛實,而醫之大分明矣。
表裡半者,宣吐與和; 凡病,或渴或不渴,或胸中煩不煩,或嘔不嘔,或腹脅痛不痛,或咳,或心下悸,或小便不利,或有為之證,少陽所主也。
邪在表則多寒;邪在裡則多熱;邪在半表裡,則寒熱往來。
邪在表,則心腹不滿;邪在裡,則心腹脹滿;邪在半表裡,則胸脅滿。
邪在表,則呻吟不安;邪在裡,則狂言亂語;邪在半表裡,則欲言不言。
邪在表,則小便清而易;邪在裡,則小便濁而難;邪在半表裡,或利或不利。
邪在表,則不煩不渴不嘔;邪在裡,則煩滿而渴。
故或煩或嘔者,邪在表方傳裡也。
若見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胸脅緊滿,脈見弦數者,即是半表半裡。
脈大,胸滿多痰者,或挾宿食,可吐。
《百問》雲:氣浮上部,填塞心胸,頭痛多涎,此吐證也。
《内經》雲:其高者,因而越之。
脈雖大無頑痰者,不可吐,隻當和解。
古謂春宜吐者,順陽氣發生于上也;秋冬宜下者,順陽氣收斂于内也。
此亦道其常耳,有病皆當從權。
陽可寒而陰可熱, 概言之,三陽經病即陽證,手之三陽從頭走足,故頭疼身熱雲雲;三陰經病即陰證,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故腹痛自利雲雲。
然陰陽俱有表裡二證,陽證表裡同歸于熱而已,陰證表郁似陽,入裡則有傳經、直中之殊。
大抵陽證之表,發熱惡寒,清便自調,面光聲亮,鼻息往來如常,手足溫。
陽證之裡,唇焦舌燥,爪甲紅活,身輕易于轉側,煩渴,掀衣,揚手擲足,大便或閉或硬,小便或赤或澀,脈浮洪數,宜汗、吐、下、和四法以治之。
陰證之表,無熱惡寒,面慘聲短,鼻息往來氣冷,手足厥逆。
陰證之裡,唇紫舌卷,爪甲青黑,身重難于轉側,不渴,引衣,卧多蜷足,大便洩利,小便清白,脈細沉微,每與陽證相反。
蓋陽證自下而上,故初起有頭疼,陰證則無頭疼也。
陽證自外傳入,故郁而為熱,陰證則無身熱而反厥冷也。
陽證搖手擲足,陰證則卧多蜷足。
陽證内熱而渴,陰證則不渴。
陽證二便閉,陰證二便清且利也。
惟有腹痛與嘔,陰陽二證俱有,然陰脈沉微。
凡言陽證,多得之風寒暑濕,邪生于太陽也;凡言陰證,多得之飲食起居喜怒,邪生于少陰也。
故雲傷寒挾内傷者,十居八九,此陰陽正病也。
陰陽極者,從治非訛。
凡見頭疼、發熱、惡寒、清便自調、腰項脊強、脈浮緊者,即是表證,不拘日數多少,便宜解表,不宜下滲。
有汗為表虛,宜解肌;無汗為表實,宜發汗。
但發汗亦有輕重不同,古謂春夏宜汗者,借天時而喻陽邪在外也。
其實春月陽氣尚微,秋月陽氣欲斂,俱不可大汗。
夏月天氣熱,玄府開,不必大汗。
冬月陽氣伏藏,感冒輕者,尤不宜汗。
惟傷寒重者,時令嚴栗,皮毛堅緻,非大汗無由得散,不得已而從權也。
至于陰證,但厥無汗者,妄汗動經則死,或有表邪,辛熱微汗以散之可也。
裡證始焉脈浮而大,今則沉而數;始焉惺而靜,今則躁而動;始焉頭疼發熱惡寒,今則不惡寒反惡熱,煩躁倍加,胸連臍腹滿痛,腋下掌心自汗,以緻胃幹糞燥,大便不通,小便赤澀,口渴,發狂,谵語,掀衣揭被,揚手擲足,六脈有力,即是傳經熱證。
又謂陽盛誤汗即死。
或有初病即見此證者,不拘日數多少,便宜通利,失下則血氣不通而發厥矣。
抑又有說焉,純乎表而裡無一毫病者,當解表時勿攻裡;純乎裡而表無一毫病者,當攻裡時勿解表;如表裡俱見,或表多裡少,表急裡緩,則先治其表而後攻其裡;或裡多表少,裡急表緩,則先攻其裡而後救其表也。
又表虛裡實,則藥宜辛涼;裡虛表實,則藥宜辛熱,皆以裡為主,内氣正而後可以治表。
雖莫急于内,表亦不可緩也,表裡虛實,而醫之大分明矣。
表裡半者,宣吐與和; 凡病,或渴或不渴,或胸中煩不煩,或嘔不嘔,或腹脅痛不痛,或咳,或心下悸,或小便不利,或有為之證,少陽所主也。
邪在表則多寒;邪在裡則多熱;邪在半表裡,則寒熱往來。
邪在表,則心腹不滿;邪在裡,則心腹脹滿;邪在半表裡,則胸脅滿。
邪在表,則呻吟不安;邪在裡,則狂言亂語;邪在半表裡,則欲言不言。
邪在表,則小便清而易;邪在裡,則小便濁而難;邪在半表裡,或利或不利。
邪在表,則不煩不渴不嘔;邪在裡,則煩滿而渴。
故或煩或嘔者,邪在表方傳裡也。
若見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胸脅緊滿,脈見弦數者,即是半表半裡。
脈大,胸滿多痰者,或挾宿食,可吐。
《百問》雲:氣浮上部,填塞心胸,頭痛多涎,此吐證也。
《内經》雲:其高者,因而越之。
脈雖大無頑痰者,不可吐,隻當和解。
古謂春宜吐者,順陽氣發生于上也;秋冬宜下者,順陽氣收斂于内也。
此亦道其常耳,有病皆當從權。
陽可寒而陰可熱, 概言之,三陽經病即陽證,手之三陽從頭走足,故頭疼身熱雲雲;三陰經病即陰證,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故腹痛自利雲雲。
然陰陽俱有表裡二證,陽證表裡同歸于熱而已,陰證表郁似陽,入裡則有傳經、直中之殊。
大抵陽證之表,發熱惡寒,清便自調,面光聲亮,鼻息往來如常,手足溫。
陽證之裡,唇焦舌燥,爪甲紅活,身輕易于轉側,煩渴,掀衣,揚手擲足,大便或閉或硬,小便或赤或澀,脈浮洪數,宜汗、吐、下、和四法以治之。
陰證之表,無熱惡寒,面慘聲短,鼻息往來氣冷,手足厥逆。
陰證之裡,唇紫舌卷,爪甲青黑,身重難于轉側,不渴,引衣,卧多蜷足,大便洩利,小便清白,脈細沉微,每與陽證相反。
蓋陽證自下而上,故初起有頭疼,陰證則無頭疼也。
陽證自外傳入,故郁而為熱,陰證則無身熱而反厥冷也。
陽證搖手擲足,陰證則卧多蜷足。
陽證内熱而渴,陰證則不渴。
陽證二便閉,陰證二便清且利也。
惟有腹痛與嘔,陰陽二證俱有,然陰脈沉微。
凡言陽證,多得之風寒暑濕,邪生于太陽也;凡言陰證,多得之飲食起居喜怒,邪生于少陰也。
故雲傷寒挾内傷者,十居八九,此陰陽正病也。
陰陽極者,從治非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