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六經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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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肝之經。
又雲:傷寒不加異氣,不傳經者,七日足太陽病衰,手太陽受之,頭痛少愈;八日足陽明病衰,手陽明受之,身熱少歇;九日足少陽病衰,手少陽受之,耳聾微聞;十日足太陰病衰,手太陰受之,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足少陰病衰,手少陰受之,渴止,舌幹已而嚏;十二日足厥陰病衰,手厥陰受之,囊縱少腹微下,大氣乃止。
病再傳六經,有自安者。
《活人》雲:一二日,可發表而散:三四日,宜和解而痊;五六日不解,便實方可議下,此皆論其常耳。
《解惑論》雲:病患有虛實,邪氣有遲速,豈可拘于日數?日雖多,尚有表證而脈浮數,猶當發汗;日雖少,已有裡證而脈沉細,即當下之,但随證虛實與脈而汗、下之。
陶節庵雲:但見太陽證,即用麻、桂汗太陽;見少陰證,即用四逆溫少陰;見陽明證,即用承氣下陽明;見真寒證,直入陰經,即救真寒,此最活法。
有循次傳者,天運主氣者,初氣厥陰風木、二氣少陽相火、三氣少陰君火、四氣太陰濕土、五氣陽明燥金、六氣太陽寒水。
人生順受其氣,病則逆其氣而傳變,自下而上,自外而内。
究其所以然者,陽主動而位外,陰主靜而位内,人身膀胱氣血之會,自頭背至足,無所不主,故風寒每先犯之;其次,胃氣流行無息,自鼻腹至足,皆其所主,故太陽行督而交任,必及于陽明也;又其次,少陽清氣,主行榮衛脅肋身側,皆其所主,故胃邪必移于膽部。
此三陽皆身之外而動者,故為表。
至于太陰,人身五髒,脾為死陰,至靜不動,其所消食者,全賴胃氣升降,故自少陽脅肋下肚腹,宜乎先入太陰也;其次,腎主受米谷之精而至靜,惟子時濁氣一動而已,故自中腹移至臍腹,必及于腎也;又其次,肝惟主散血藏血,而極其凝靜者,故入裡之深至于小腹,而下行已極,乃複上行于手經。
此天然之序,不可亂者如此。
若夫太陽自傳于本者,作渴溺澀,因誤滲也;太陽并傳陽明者,當用麻黃,而反用葛根以引之也;太陽越經傳少陽者,當用麻黃,而反用柴胡以引之也;太陽傳少陰者,當用桂、麻,而反下以陷之也;太陽傳太陰者,當用桂枝,而反下以入之也。
此醫之誤而亂其傳之序也。
又有太陽即傳厥陰,頭頂痛甚,二經脈絡相接,同督脈而上行也。
有太陽傷風以緻陰血自燥,熱蓄膀胱,逆傳小腸與心,謂之冤熱。
有風寒自背入者,直中太陽、少陽;自面入者,直中陽明;有首尾隻在太陽經而不傳諸經者;有間傳一二經者;有不傳而罷者,有不罷再傳者;有不自陽經,直中陰經者,此邪無定體,不可拘于日數也。
《活人》雲:六氣之邪,乘虛之經得之。
标本須明後先。
标者,梢末;本者,根本。
以主言之,各經絡為标,各腑髒為本,如太陽經為标,膀胱為本。
餘仿此。
以客邪言之,先受病為本,次受病為标。
标為相傳,治其急者,請詳言之。
太陽膀胱為本,故頭疼脊強,小腸為标,與心為表裡,故發熱,冬月麻黃、桂枝,餘月九味羌活湯。
陽明大腸為标,與肺為表裡,故微惡寒發熱為經病,葛根解肌湯;渴而有汗不解者,白虎湯;胃為本,目痛鼻幹,潮汗閉澀,滿渴狂谵為腑病,調胃承氣湯。
少陽三焦相火為本,遊行一身,故微熱;膽為标,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緣三焦無形,膽無出入之路,故從中治,标本俱小柴胡湯。
太陰肺為标,咽幹身目黃;脾為本,腹滿痛,謂之腑熱,咽幹、腹滿、手中溫者,桂枝加大黃湯,或大柴胡湯;身目黃者,茵陳湯;胸滿者,瓜蒂散;如自利不渴,或嘔吐者,屬髒病,理中湯、丸。
少陰心為本,故舌幹口燥,或繞臍硬痛,或心下硬痛,或下利純清水,或谵語便閉,小承氣湯;腎為标,面寒如刀刮,唇青不渴,吐利,胸腹絞痛,四肢厥逆,指甲黑,蜷卧,身如被杖,古姜附湯。
厥陰心包絡為标,故舌卷、厥逆、冷過肘膝、吐沫嘔逆、不渴、小腹絞痛者,為寒,三味參萸湯、四順湯;肝為本,主男子囊縮,女子陰挺乳縮,或手足乍冷乍溫,大便實,消渴煩滿者,屬熱,大承氣湯;似瘧不嘔、二便自調者,必自愈;不愈脈遲,有汗者,小建中湯;脈澀無汗者,桂麻各半湯。
其囊,乳縮證,寒證亦有之。
此萬法之祖也,學人于此而一悟焉,則病機到手矣!自非仲景《玉函》内秘,其孰能與于斯乎!此後汗、吐、下、溫、和解諸方,不甚詳載,止言宜汗、宜吐、宜下、宜和,悟之。
寒傷榮而風傷衛,太陽為之首爾; 榮行脈中,在血脈,其病深;衛行脈外,在皮膚,其病淺。
又雲:傷寒不加異氣,不傳經者,七日足太陽病衰,手太陽受之,頭痛少愈;八日足陽明病衰,手陽明受之,身熱少歇;九日足少陽病衰,手少陽受之,耳聾微聞;十日足太陰病衰,手太陰受之,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足少陰病衰,手少陰受之,渴止,舌幹已而嚏;十二日足厥陰病衰,手厥陰受之,囊縱少腹微下,大氣乃止。
病再傳六經,有自安者。
《活人》雲:一二日,可發表而散:三四日,宜和解而痊;五六日不解,便實方可議下,此皆論其常耳。
《解惑論》雲:病患有虛實,邪氣有遲速,豈可拘于日數?日雖多,尚有表證而脈浮數,猶當發汗;日雖少,已有裡證而脈沉細,即當下之,但随證虛實與脈而汗、下之。
陶節庵雲:但見太陽證,即用麻、桂汗太陽;見少陰證,即用四逆溫少陰;見陽明證,即用承氣下陽明;見真寒證,直入陰經,即救真寒,此最活法。
有循次傳者,天運主氣者,初氣厥陰風木、二氣少陽相火、三氣少陰君火、四氣太陰濕土、五氣陽明燥金、六氣太陽寒水。
人生順受其氣,病則逆其氣而傳變,自下而上,自外而内。
究其所以然者,陽主動而位外,陰主靜而位内,人身膀胱氣血之會,自頭背至足,無所不主,故風寒每先犯之;其次,胃氣流行無息,自鼻腹至足,皆其所主,故太陽行督而交任,必及于陽明也;又其次,少陽清氣,主行榮衛脅肋身側,皆其所主,故胃邪必移于膽部。
此三陽皆身之外而動者,故為表。
至于太陰,人身五髒,脾為死陰,至靜不動,其所消食者,全賴胃氣升降,故自少陽脅肋下肚腹,宜乎先入太陰也;其次,腎主受米谷之精而至靜,惟子時濁氣一動而已,故自中腹移至臍腹,必及于腎也;又其次,肝惟主散血藏血,而極其凝靜者,故入裡之深至于小腹,而下行已極,乃複上行于手經。
此天然之序,不可亂者如此。
若夫太陽自傳于本者,作渴溺澀,因誤滲也;太陽并傳陽明者,當用麻黃,而反用葛根以引之也;太陽越經傳少陽者,當用麻黃,而反用柴胡以引之也;太陽傳少陰者,當用桂、麻,而反下以陷之也;太陽傳太陰者,當用桂枝,而反下以入之也。
此醫之誤而亂其傳之序也。
又有太陽即傳厥陰,頭頂痛甚,二經脈絡相接,同督脈而上行也。
有太陽傷風以緻陰血自燥,熱蓄膀胱,逆傳小腸與心,謂之冤熱。
有風寒自背入者,直中太陽、少陽;自面入者,直中陽明;有首尾隻在太陽經而不傳諸經者;有間傳一二經者;有不傳而罷者,有不罷再傳者;有不自陽經,直中陰經者,此邪無定體,不可拘于日數也。
《活人》雲:六氣之邪,乘虛之經得之。
标本須明後先。
标者,梢末;本者,根本。
以主言之,各經絡為标,各腑髒為本,如太陽經為标,膀胱為本。
餘仿此。
以客邪言之,先受病為本,次受病為标。
标為相傳,治其急者,請詳言之。
太陽膀胱為本,故頭疼脊強,小腸為标,與心為表裡,故發熱,冬月麻黃、桂枝,餘月九味羌活湯。
陽明大腸為标,與肺為表裡,故微惡寒發熱為經病,葛根解肌湯;渴而有汗不解者,白虎湯;胃為本,目痛鼻幹,潮汗閉澀,滿渴狂谵為腑病,調胃承氣湯。
少陽三焦相火為本,遊行一身,故微熱;膽為标,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緣三焦無形,膽無出入之路,故從中治,标本俱小柴胡湯。
太陰肺為标,咽幹身目黃;脾為本,腹滿痛,謂之腑熱,咽幹、腹滿、手中溫者,桂枝加大黃湯,或大柴胡湯;身目黃者,茵陳湯;胸滿者,瓜蒂散;如自利不渴,或嘔吐者,屬髒病,理中湯、丸。
少陰心為本,故舌幹口燥,或繞臍硬痛,或心下硬痛,或下利純清水,或谵語便閉,小承氣湯;腎為标,面寒如刀刮,唇青不渴,吐利,胸腹絞痛,四肢厥逆,指甲黑,蜷卧,身如被杖,古姜附湯。
厥陰心包絡為标,故舌卷、厥逆、冷過肘膝、吐沫嘔逆、不渴、小腹絞痛者,為寒,三味參萸湯、四順湯;肝為本,主男子囊縮,女子陰挺乳縮,或手足乍冷乍溫,大便實,消渴煩滿者,屬熱,大承氣湯;似瘧不嘔、二便自調者,必自愈;不愈脈遲,有汗者,小建中湯;脈澀無汗者,桂麻各半湯。
其囊,乳縮證,寒證亦有之。
此萬法之祖也,學人于此而一悟焉,則病機到手矣!自非仲景《玉函》内秘,其孰能與于斯乎!此後汗、吐、下、溫、和解諸方,不甚詳載,止言宜汗、宜吐、宜下、宜和,悟之。
寒傷榮而風傷衛,太陽為之首爾; 榮行脈中,在血脈,其病深;衛行脈外,在皮膚,其病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