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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病愈後,或有目複大病者,以其清陽之氣不升,而餘邪上走空竅也。
其病隐澀赤脹,生翳羞明,頭腦骨痛,宜作群隊升發之劑餌之,數服斯愈。
《傷寒論》曰: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不傷于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
其傷于四時之氣者,皆能為病。
又《生氣通天論》曰:四時之氣,更傷五髒,五髒六腑一病,則濁陰之氣不得下,清陽之氣不得上。
今傷寒時病雖愈,濁陰清陽之氣,猶未來複,濁陰清陽之氣未複,故餘邪尚熾不休,故其走上而為目之害也。
是以一日而愈者,餘邪在太陽;二日而愈者,餘邪在陽明;三日而愈者,餘邪在少陽;四日而愈者,餘邪在太陰;五日而愈者,餘邪在少陰;六日而愈者,餘邪在厥陰。
七日而複,是皆清陽不能出上竅,而複受其所害也。
當為助清陽上出,則治,人參補陽湯主之,羌活勝風湯主之,加減地黃丸主之,鼻碧雲散亦宜用也。
忌大黃、芒硝苦寒通利之劑;用之,必不治。
卷之上 強陽抟實陰之病 強者,盛而有力也;實者,堅而内充也。
故有力者,強而欲抟;内充者,實而自收。
是以陰陽無兩強,亦無兩實。
惟強與實,以偏則病。
内抟于身,上見于虛竅也。
足少陰腎為水,腎之精上為神水;手厥陰心包絡為相火,火強抟水,水實而自收。
其病神水緊小,漸小而又小,積漸之至,竟如菜子許。
又有神水外圍,相類蟲蝕者。
然皆能睹而不昏,但微覺羞澀耳。
是皆陽氣強盛而抟陰,陰氣堅實而有禦,雖受所抟,終止于邊鄙皮膚也,内無所傷動。
治法:當抑陽緩陰則愈。
以其強耶,故可抑;以其實耶,惟可緩而弗宜助,助之則反勝,抑陽。
酒連散主之。
大抵強者則不易入,故以酒為之導引,欲其氣味投合,入則可展其長,此反治也,還陰救苦湯主之,療相火藥也。
亦宜用鼻碧雲散。
然病世亦間見,醫者要當識之。
卷之上 亡血過多之病 《六節藏象論》曰:肝受血而能視。
《宣明五氣篇》曰:久視傷血。
《氣厥論》曰:膽移熱于腦則辛鼻淵,傳為衄蔑瞑目。
《缪刺論》曰:冬刺經脈,血氣皆脫,令人目不明。
由此推之,目之為血所養者明矣。
手少陰心主血,血榮于目;足厥陰肝,開竅于目,肝亦多血,故血亡目病。
男子衄血便血,婦人産後崩漏亡之過多者,皆能病焉。
其為病睛珠痛,珠痛不能視,差明瘾澀,眼睫無力,眉骨太陽,因為酸疼,當作芎歸補血湯主之,當歸養榮湯主之,除風益損湯主之,滋陰地黃丸主之。
諸有熱者,加黃芩;婦人産漏者,加阿膠;脾胃不佳,惡心不進食者,加生姜。
複其血,使其所養則愈。
然要忌鹹物。
《宣明五氣篇》又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
是忌。
卷之上 斑疹餘毒之病 東垣李明之曰:諸斑疹皆從寒水逆流而作也。
子之初生也,在母腹中,母呼亦呼。
母吸亦吸。
呼吸者,陽也,而動作生焉。
饑食母血,渴飲母血。
飲食者,陰也,而形質生焉。
陰具陽足,十月而降,口中惡血,因啼即下,卻歸男子生精之所,女子結胎之處,命宗所謂玄牝玄關者也。
此血僻伏而不時發,或因乳食内傷,或因濕熱下溜,營氣不從,逆于肉理,所僻伏者,乃為所發。
初則膀胱壬水夾脊逆流而克小腸丙火,故頸項以上先見也;次則胃經癸水,又克心火,故胸腹以上次見也;終則二火熾盛,反制寒水,故胸腹以下後見也。
至此則五髒六腑皆病也。
七日齊,七日盛,七日謝,三七二十一日而愈者,七為火數故也。
愈後或有病疽病瘡者,是皆餘毒尚在不去者,今其病目者亦然。
所害者,與風熱不制之病稍同而異,總以羚羊角散主之。
便不硬者,減硝黃。
未滿二十一日而病作者,消毒化斑湯主之。
此藥功非獨能于目,蓋專于斑者之藥也。
不問初起已着,服之便令消化,稀者則不複出,方随四時加減。
卷之上 深疳為害之病 衛氣少而寒氣乘之也,元氣微而飲食傷之也,外乘内傷,釀而成之也。
父母以其純陽耶,故深冬不為裳;父母以其惡風耶,故盛夏不解衣;父母以其數饑耶,故飼後強食之;父母以其或渴耶,故乳後更飲之。
有愚戆而為父母者,又不審其寒暑飲食也,故寒而不為暖,暑而不能涼,飲而不至渴,食而不及饑。
而小兒幽玄默,抱疾而不能自言,故外乘内傷,因循積漸,釀而成疳也。
渴而易饑,能食而瘦,腹脹下利,作HTHT聲,日遠不治,遂生目病。
其病生翳,睫閉不能開,眵淚如糊,久而膿流,竟枯兩目。
何則?為陽氣下走也,為陰氣反上也。
治法:當如《陰陽應象大論》曰: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髒,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各還其原,不反其常,是其治也。
當作升陽降陰之劑,茯苓瀉濕湯主之,升麻龍膽草飲子主之。
此藥非專于目,并治以上數證。
然勿後,後則危也。
為父母者其審諸。
其病隐澀赤脹,生翳羞明,頭腦骨痛,宜作群隊升發之劑餌之,數服斯愈。
《傷寒論》曰: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不傷于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
其傷于四時之氣者,皆能為病。
又《生氣通天論》曰:四時之氣,更傷五髒,五髒六腑一病,則濁陰之氣不得下,清陽之氣不得上。
今傷寒時病雖愈,濁陰清陽之氣,猶未來複,濁陰清陽之氣未複,故餘邪尚熾不休,故其走上而為目之害也。
是以一日而愈者,餘邪在太陽;二日而愈者,餘邪在陽明;三日而愈者,餘邪在少陽;四日而愈者,餘邪在太陰;五日而愈者,餘邪在少陰;六日而愈者,餘邪在厥陰。
七日而複,是皆清陽不能出上竅,而複受其所害也。
當為助清陽上出,則治,人參補陽湯主之,羌活勝風湯主之,加減地黃丸主之,鼻碧雲散亦宜用也。
忌大黃、芒硝苦寒通利之劑;用之,必不治。
卷之上 強陽抟實陰之病 強者,盛而有力也;實者,堅而内充也。
故有力者,強而欲抟;内充者,實而自收。
是以陰陽無兩強,亦無兩實。
惟強與實,以偏則病。
内抟于身,上見于虛竅也。
足少陰腎為水,腎之精上為神水;手厥陰心包絡為相火,火強抟水,水實而自收。
其病神水緊小,漸小而又小,積漸之至,竟如菜子許。
又有神水外圍,相類蟲蝕者。
然皆能睹而不昏,但微覺羞澀耳。
是皆陽氣強盛而抟陰,陰氣堅實而有禦,雖受所抟,終止于邊鄙皮膚也,内無所傷動。
治法:當抑陽緩陰則愈。
以其強耶,故可抑;以其實耶,惟可緩而弗宜助,助之則反勝,抑陽。
酒連散主之。
大抵強者則不易入,故以酒為之導引,欲其氣味投合,入則可展其長,此反治也,還陰救苦湯主之,療相火藥也。
亦宜用鼻碧雲散。
然病世亦間見,醫者要當識之。
卷之上 亡血過多之病 《六節藏象論》曰:肝受血而能視。
《宣明五氣篇》曰:久視傷血。
《氣厥論》曰:膽移熱于腦則辛鼻淵,傳為衄蔑瞑目。
《缪刺論》曰:冬刺經脈,血氣皆脫,令人目不明。
由此推之,目之為血所養者明矣。
手少陰心主血,血榮于目;足厥陰肝,開竅于目,肝亦多血,故血亡目病。
男子衄血便血,婦人産後崩漏亡之過多者,皆能病焉。
其為病睛珠痛,珠痛不能視,差明瘾澀,眼睫無力,眉骨太陽,因為酸疼,當作芎歸補血湯主之,當歸養榮湯主之,除風益損湯主之,滋陰地黃丸主之。
諸有熱者,加黃芩;婦人産漏者,加阿膠;脾胃不佳,惡心不進食者,加生姜。
複其血,使其所養則愈。
然要忌鹹物。
《宣明五氣篇》又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
是忌。
卷之上 斑疹餘毒之病 東垣李明之曰:諸斑疹皆從寒水逆流而作也。
子之初生也,在母腹中,母呼亦呼。
母吸亦吸。
呼吸者,陽也,而動作生焉。
饑食母血,渴飲母血。
飲食者,陰也,而形質生焉。
陰具陽足,十月而降,口中惡血,因啼即下,卻歸男子生精之所,女子結胎之處,命宗所謂玄牝玄關者也。
此血僻伏而不時發,或因乳食内傷,或因濕熱下溜,營氣不從,逆于肉理,所僻伏者,乃為所發。
初則膀胱壬水夾脊逆流而克小腸丙火,故頸項以上先見也;次則胃經癸水,又克心火,故胸腹以上次見也;終則二火熾盛,反制寒水,故胸腹以下後見也。
至此則五髒六腑皆病也。
七日齊,七日盛,七日謝,三七二十一日而愈者,七為火數故也。
愈後或有病疽病瘡者,是皆餘毒尚在不去者,今其病目者亦然。
所害者,與風熱不制之病稍同而異,總以羚羊角散主之。
便不硬者,減硝黃。
未滿二十一日而病作者,消毒化斑湯主之。
此藥功非獨能于目,蓋專于斑者之藥也。
不問初起已着,服之便令消化,稀者則不複出,方随四時加減。
卷之上 深疳為害之病 衛氣少而寒氣乘之也,元氣微而飲食傷之也,外乘内傷,釀而成之也。
父母以其純陽耶,故深冬不為裳;父母以其惡風耶,故盛夏不解衣;父母以其數饑耶,故飼後強食之;父母以其或渴耶,故乳後更飲之。
有愚戆而為父母者,又不審其寒暑飲食也,故寒而不為暖,暑而不能涼,飲而不至渴,食而不及饑。
而小兒幽玄默,抱疾而不能自言,故外乘内傷,因循積漸,釀而成疳也。
渴而易饑,能食而瘦,腹脹下利,作HTHT聲,日遠不治,遂生目病。
其病生翳,睫閉不能開,眵淚如糊,久而膿流,竟枯兩目。
何則?為陽氣下走也,為陰氣反上也。
治法:當如《陰陽應象大論》曰: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髒,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各還其原,不反其常,是其治也。
當作升陽降陰之劑,茯苓瀉濕湯主之,升麻龍膽草飲子主之。
此藥非專于目,并治以上數證。
然勿後,後則危也。
為父母者其審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