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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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亢盛,故火能克金。

    金乃手太陰肺,白睛屬肺;水乃足少陰腎,黑睛屬腎。

    水本克火,水衰不能克,反受火制,故視物不明,昏如霧露中,或睛珠高低不平,其色如死,甚不光澤,赤帶抱輪而紅也。

    口幹舌苦,眵多羞澀,稍有熱者,還陰救苦湯主之,黃連羊肝丸主之,川芎決明散主之。

    無口幹舌苦,眵多羞澀者,助陽活血湯主之,神驗錦鸠丸主之,萬應蟬花散主之。

    有熱無熱,俱服《千金》磁朱丸,鎮墜心火,滋益腎水,榮養元氣,自然獲愈也。

    噫!天之六邪,未必能害人也。

    惟人以七情召而緻之也。

    七情匿召,六邪安從,反此者豈止能避而已哉!猶當役之而後已也。

     卷之上 内急外弛之病 陰陽以和為本,過與不及,病皆生焉。

    急者,緊縮不解也;弛者,寬縱不收也。

    緊縮屬陽,寬縱屬陰,不解不收,皆為病也。

    手太陽肺,為辛為金也。

    主一身皮毛,而目之上下睫之外者,亦其屬也。

    手少陰心,為丁;手太陽小腸,為丙。

    丙丁為火,故為表裡,故分上下,而目之上下睫之内者,亦其屬也。

    足厥陰肝,為乙,乙為木,其脈循上睫之内,火其子也,故與心合。

    心肝小腸三經受邪,則陽火内盛,故上下睫之内,緊縮而不解也。

    肺金為火克,受克者必衰,衰則陰氣外行,故目之上下睫之外者,寬縱而不收也。

    上下睫既内急外弛,故睫毛皆倒而刺裡,睛既受刺,則深赤生翳。

    此翳者,睛受損也。

    故目所病者皆具。

    如羞明沙澀,畏風怕日,沁爛,或痛或癢,生眵流淚之證俱見。

    有用藥夾施于上睫之外者,欲弛者急,急者弛。

    而睫毛無倒刺之患者,非其治也。

    此徒能解厄于目前,而終複其病也。

    何則?為不審過與不及也,為不能除其原病也。

    治法:當攀出内睑向外,速以三棱針亂刺出血,以左手大指甲迎其針鋒,後以黃防風飲子主之,無比蔓荊子湯主之,決明益陰丸主之,菊花決明散主之,鼻碧雲散亦宜兼用。

    如是則緊縮自弛,寬縱漸急,或過不及,皆複為和,藥夾之治,忍勿施也,徒為苦耳。

    智者宜審此。

     卷之上 奇經客邪之病 人之有五髒者,猶天地之有五嶽也;六腑者,猶天地之有四渎也;奇經者,猶四渎之外,别有江河也。

    奇經客邪,非十二經之治也。

    十二經之外,别有治奇經之法也。

    《缪刺論》曰:邪客于足陽跷之脈,令人目痛,從内始。

    《啟玄子·王冰注》曰:以其脈起于足,上行至頭而屬目内,故病令人目痛從内始也。

    《針經》曰:陰跷脈入鼽,屬目内,合于太陽陽跷而上行。

    故陽跷受邪者,内既赤,生脈如縷,縷根生于瘀肉,瘀肉生黃赤脂,脂橫侵黑睛,漸蝕神水,此陽跷為病之次第也。

    或兼銳而病者,以其合于太陽故也。

    銳者,手太陽小腸之脈也。

    銳之病,必輕于内者,蓋枝蔓所傳者少,而正受者必多也。

    俗呼為攀睛,即其病也。

    還陰救苦湯主之,撥雲退翳丸主之,栀子勝奇散主之,萬應蟬花散主之,磨障靈光膏主之,消翳複明膏主之,樸硝黃連爐甘石泡散主之。

    病多藥不能及者,宜治以手法。

    先用冷水洗,如針内障眼法,以左手按定,勿令得動移,略施小眉刀尖,剔去脂肉,複以冷水洗淨,仍将前藥餌之,此治奇經客邪之法也。

    故并置其經絡病始。

     卷之上 為物所傷之病 志于固者,則八風無以窺其隙;本于密者,則五髒何以受其邪。

    故生之者天也,召之者人也。

    雖生弗召,莫能害也,為害不已,召之甚也。

    《生氣通天論》曰:風者,百病之始也。

    清淨則肉腠閉拒,雖有大風苛毒,弗之能害。

    《陰陽應象大論》曰:邪風之至,疾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

    夫肉腠固,皮毛密,所以為害者,安從其來也。

    今為物之所傷,則皮毛肉腠之間,為隙必甚,所傷之際,豈無七情内移,而為衛氣衰憊之原,二者俱召,風安不從。

    故傷于目之上下左右者,則目之上下左右俱病,當總作除風益損湯主之。

    傷于眉骨者,病自目系而下,以其手少陰有隙也,加黃連,除風益損湯主之。

    傷于額者,病自抵過而上,傷于耳中者,病自銳而入,以其手太陽有隙也,加柴胡,除風益損湯主之。

    傷于額交巅耳上角及腦者,病自内而出,以其足太陽有隙也,加蒼術,除風益損湯主之。

    傷于耳後耳角耳前者,病自客主人斜下,傷于頰者,病自銳而入,以其手少陽有隙也,加枳殼,除風益損湯主之。

    傷于頭角耳前後及目銳後者,病自銳而入,以其足少陽有隙也,加龍膽草,除風益損湯主之。

    傷于額角及巅者,病自目系而下,以其足厥陰有隙也,加五味子,除風益損湯主之。

    諸有熱者,更當加黃芩,兼服加減地黃丸。

    傷甚者,須從權倍加大黃,瀉其敗血。

     《六節藏象論》曰:肝受血而能視。

    此蓋滋血養血複血之藥也,此治其本也。

    又有為物暴震,神水遂散,更不複治,故并識之于此。

     卷之上 傷寒愈後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