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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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重感于寒者,變成溫瘧。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于風,變為風溫。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

    溫毒為病最重也。

    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一本作瘧)。

    以此冬傷于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隐忍冀差,以成痼疾。

    小兒女子,益以滋甚。

    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

    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藏,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若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

    始表中風寒,入裡則不消矣。

    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

    不在證治,拟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

    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裡,吉兇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 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殒殁,自謂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屍盈于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欤!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雲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裡,言巧似是,其理實違。

    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

    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

    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重病者,一日一夜,當日卒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複作本湯服之。

    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

    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

    言能飲一鬥,與五升。

    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哕。

    不可與之。

    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

    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并中髓也。

     凡脈四損,三日死。

    平人四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脈五損,一日死。

    平人五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脈六損,一時死。

    平人六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至乍疏乍數者,死。

    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

    谵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

    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譯文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立春正月節鬥指艮雨水正月中指寅 驚蟄二月節指甲春分二月中指卯 清明三月節指乙谷雨三月中指辰 立夏四月節指巽小滿四月中指巳 芒種五月節指丙夏至五月中指午 小暑六月節指丁大暑六月中指未 立秋七月節指坤處暑七月中指申 白露八月節指庚秋分八月中指酉 寒露九月節指辛霜降九月中指戌 立冬十月節指乾小雪十月中指亥 大雪十一月節指壬冬至十一月中指子 小寒十二月節指癸大寒十二月中指醜《陰陽大論》說:春天氣候溫暖,夏天氣候炎熱,秋天氣候涼爽,冬天氣候嚴寒,這是四季正常氣候的變化規律。

    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