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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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大論雲: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
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傷于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緻,非時行之氣也。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複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
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鬥曆占之。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
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
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将解,為病亦輕。
此以冬時不調,适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
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複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于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
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
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十五日得一氣,于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
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
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
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
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
是以春傷于風,夏必飧洩;夏傷于暑,秋必病瘧;秋傷于濕,冬必咳嗽;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
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
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
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今搜采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拟防世急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
是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
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凡傷于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若兩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
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
以其脈俠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
以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
以其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
以其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
以其脈循陰器、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此三經皆受病,己入于府,可下而已。
若兩感于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谵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
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府藏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幹,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于寒。
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傷于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于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緻,非時行之氣也。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複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
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鬥曆占之。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
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
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将解,為病亦輕。
此以冬時不調,适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
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複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于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
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
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十五日得一氣,于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
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
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
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
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
是以春傷于風,夏必飧洩;夏傷于暑,秋必病瘧;秋傷于濕,冬必咳嗽;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
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
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
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今搜采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拟防世急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
是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
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凡傷于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若兩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
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
以其脈俠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
以其脈循脅絡于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
以其脈布胃中,絡于嗌,故腹滿而嗌幹。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
以其脈貫腎,絡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
以其脈循陰器、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此三經皆受病,己入于府,可下而已。
若兩感于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幹、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谵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
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府藏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于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幹,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