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九真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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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得更清齋修行。

    過此以上,皆罪結九陰,考延七祖,充役三徒,運石負山,十苦八難,經萬劫得出還,更生不人之道,己身罰以風刀之考,失明形殘,死充下鬼,萬不得仙,奉者慎之。

     玄都中品第四篇曰:凡是學者,受上清寶經,三奇寶文,不得哭泣,臨見死屍及血穢之淹。

    一犯至十,罰功斷事一年,然後得依科自罰,拔罪太陰,更清齋行事。

    過此以上,二十四犯,奪算減命,玉童玉女還於本宮,不出三年,失經身喪,七玄之祖長充鬼役,萬劫不解,學者慎之。

     玄都中品第五篇曰:凡學者受上清寶經,三洞秘文,不得帶近婦人,行陰陽之事,皆混淬真氣。

    十犯至二十四過,罰功斷事三百日,然後得清齋修#1行。

    過此以上,玉童玉女各還本宮,減算促命,不出年失經身亡,七祖被考,學者慎之。

     玄都中品第六篇曰:凡學者受上清寶文,三洞秘文,而心懷賊害,手行虐暴,殺生行兇,攻略奸詭,()賢妬能,攻毀同氣,伐敗經師,一犯至五,聽得罰信,謝責九陰,拔罪五嶽,斷功禁事十年,聽得清齋,還修所受。

    過五以上,至二十四犯,〔四〕司執殺,收攝魂神,充責北酆,七祖充役,經萬劫得還,更生非人之道,玉童玉女各反上宮,不出一年,失經身亡,終不得仙,學者慎之。

     玄都中品第七篇曰:凡學者受上清寶經,三洞秘文,不得北向便溺#2,及食五辛六畜之肉,飲酒邪淫,虧道慢法,疑貳不專。

    十犯至二十四過,聽得依科罰信,謝過太陰,斷功一年,然後聽清齋九十日,還修所受。

    過此以上,減算促命,身被風刀之考,七玄充責三途,不過五年,失經身亡,學者慎之。

     玄都中品第八篇曰:凡學者受上清寶經,三洞秘文,當依科資信,詣師告齋,然後受經,不得不告盟而妄披寶文。

    凡諸學人得經,便師而受焉,此皆冥使授之,不得輕略竊寫,及改易聖文,以意自決,毀名古音,自作一法,四司所糾,罪書九陰。

    一犯至三,斷功禁事三年,案科自罰,投信九河,更清齋三十日,然後得還修行。

    過此以上,至二十四過,玉童玉女各還本宮,減算奪命,身役鬼官,七玄之祖長充鬼役,萬劫得還,更生非人之道,學者慎之。

     玄都中品第九篇曰:凡受上清寶經,三洞奇文,當别室安高床,高四尺四寸,廣五尺,異諸凡下之經,明燈燒香,朝夕禮願,常為供養,不得使異炁之人,冒淹履穢,及婦人參入内,觸誤神真,此世間所用之科。

    受經之身,不得衣服屐履交關非類,卧息坐起,皆當與物有異。

    犯者從一至二十四過,罰功斷事一年,然後更清齋修行。

    過此以上,為四司所執,言過玉清,還名酆都,七年身亡失經,七祖被考,奉者慎之。

     玄都九真明科下品贖罪篇 玄都下品第一篇曰:凡有後學之人,七祖、父母,生世有犯玄都上品、中品第一篇之罪,其考尤重,結在九陰,七祖對冤,幽掠累劫,殃充後代,冥逮不釋者,皆當露身太陰之下,披發叩頭,首罪九陰,三年自責,年竟,赍金镮九雙,〔青絲〕一兩,金人一形,投於三河之口,以贖七祖之罪,拔出幽魂之難。

    其科朱書五行桐闆一枚,記曰:某年某月某子朔如幹日,子某郡懸鄉裡,某七祖、父母,下逮己身,有犯玄都上品、中品第一篇之罪,罪結九陰,今謹依科罰金镮九雙,金人一形,以贖幽魂酷對之罪,投書告命,歸首水官,以自解拔,罪滅三官,魂升九天。

    畢,以青絲纏物及闆,以青石沈之,臨沈之時,北向仰頭咒曰: 太陰九君,執司靈官,甲今有言,歸告河源,投信九源,拔出七玄,怨對滅解,我身登仙。

    畢。

    如此七祖之考,於是釋散,得離幽宮,上升福堂,己身便得參修寶經,九年克有真靈降形,與神同升也。

    玄科尤重,不得又犯。

     玄都下品第二篇曰:凡欲修學上真之道,若己身先有犯上品、中品第二篇中之罪,其考沈結,結罪九陰,盤塞冥中,上延七祖,考對窮魂,纏綿不解者,皆當先於太陰之下,北向散發,叩頭首罪三光,三年克責。

    年竟,當資真朱一斤,書刀一口,上金一兩,金人一形,投於三河之口,以贖己罪酷逆之過,解結三官,拔出七祖。

    其科朱書青缯一尺,上記曰:某年某月某朔日子,某郡縣鄉裡某甲,年如幹歲,甲身先無所見,行失玄科,手犯元惡,上罹玄都上品、中品第二篇之罪,罪結太陰,以依科罰金人一形,真朱一斤,書刀一枚,以贖己身醜惡之罪,投書告命,歸首有靈,以自解拔,罪滅九河,身得長生。

    畢,以青絲纏物及文,以青石沈之,臨沉之時,北向仰頭咒曰: 上有太陰,執司九君,甲今有言,歸告河源,贖罪解結,拔度九難,怨魂對魄,各反自然,禍滅學仙,我身得升。

    畢。

    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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