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陷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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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滿悶,不能飲食。

    醫者純用開破之藥數劑,忽然寒熱,脈變為遲。

    醫者見脈遲,又兼寒熱,方中加黃、桂枝、幹姜各數錢,而仍多用破氣之藥。

    購藥未服,愚應其鄰家延請,适至其村,病家求為診視,其脈遲而且弱,問其呼吸覺短氣乎?答曰:今于服藥數劑後,新添此證。

    知其胸中大氣因服破氣之藥下陷。

    時醫者在座,不便另為疏方,遂謂醫曰:子方中所加之藥,極為對證,然此時其胸中大氣下陷,破氣藥分毫不可再用。

    遂單将所加之黃、桂枝、幹姜煎服。

    寒熱頓已,呼吸亦覺暢舒。

    後醫者即方略為加減,又服數劑全愈。

     門人高××曾治一人,年三十餘。

    因枵腹勞力過度,緻大氣下陷。

    寒熱往來,常常短氣,大汗淋漓,頭疼咽幹,畏涼嗜睡,遷延日久,不能起床。

    醫者誤認為肝氣郁結,投以鼈甲、枳實、麥芽諸藥,病益劇。

    診其脈,左寸關尺皆不見,右部脈雖見,而微弱欲無。

    知其為大氣下陷,投以升陷湯,加人參三錢,一劑左脈即見,又将知母改用五錢,連服數劑全愈。

     高××又治一婦人,年三十許。

    胸中短氣,常常出汗,劇時覺氣不上達,即昏不知人,移時始蘇,睡時恒自驚寤。

    診其脈,微弱異常,知其胸中大氣下陷甚劇。

    遂投以升陷湯,知母改用五錢,又加人參、萸肉(去淨核) 各三錢,連服數劑全愈。

     大氣下陷之證,不必皆内傷也,外感證亦有之。

    一人年四十許,于季春得溫證,延醫調治不愈,留連兩旬,病益沉重。

    後愚診視,其兩目清白無火,竟昏愦不省人事,舌幹如磋,卻無舌苔。

    問之亦不能言語,周身皆涼,其五六呼吸之頃,必長出氣一口。

    其脈左右皆微弱,至數稍遲,此亦胸中大氣下陷也。

    蓋大氣不達于腦中則神昏,大氣不潮于舌本則舌幹,神昏舌幹,故問之不能言也。

    其周身皆涼者,大氣陷後,不能宣布于營衛也。

    其五六呼吸之頃,必長出氣者,大氣陷後,胸中必覺短氣,故太息以舒其氣也。

    遂用野台參一兩、柴胡二錢,煎湯灌之,一劑見輕,兩劑全愈。

     按:此證從前原有大熱,屢經醫者調治,大熱已退,精神愈憊。

    醫者诿為不治,病家亦以為氣息奄奄,待時而已。

    乃遲十餘日,而病狀如故,始轉念或可挽回,而迎愚診視。

    幸投藥不瘥,随手奏效,是知藥果對證,誠有活人之功也。

     又按:此證若不知為大氣下陷,見其舌幹如斯,但知用熟地、阿膠、枸杞之類滋其津液,其滞泥之性,填塞膺胸,既陷之大氣将何由上達乎?愚願業醫者,凡遇氣分不舒之證,宜先存一大氣下陷理想,以細心體察,倘遇此等證,庶可挽回人命于頃刻也。

     一人,年三十餘。

    于初夏得溫病,醫者用涼藥清解之,兼用枳實、青皮破氣諸品,連服七八劑,谵語不省人事,循衣摸床,周身顫動。

    再延他醫,以為内風已動,辭不治。

    後愚診視,其脈五至,浮分微弱,而重按似有力,舌苔微黃,周身肌膚不熱,知其溫熱之邪,随破氣之藥下陷已深,不能外出也。

    遂用生石膏二兩,知母、野台參各一兩,煎湯兩茶杯,分二次溫服。

    自午至暮,連進二劑,共服藥四次,翌日精神清爽,能進飲食,半日進食五次,猶饑而索食。

    看護者不敢複與,則周身顫動,複發谵語,疑其病又反複,求再診視。

    其脈象大緻和平,而浮分仍然微弱。

    恍悟其胸中大氣,因服破氣之藥下陷,雖用參數次,至此猶未盡複,故亟亟求助于水谷之氣,且胃中之氣,因大氣下陷無所統攝,或至速于下行,而飲食亦因之速下也。

    遂用野台參兩許,佐以麥門冬(帶心)三錢、柴胡二錢,煎湯飲下,自此遂愈。

     或問:子所治大氣下陷證,有兩日不食者,有飲食減少者。

    此證亦大氣下陷,何以轉能多食?答曰:事有常變,病亦有常變。

    王清任《醫林改錯》載有所治胸中瘀血二案:一則胸不能着物,一則非以物重壓其胸不安,皆治以血腑逐瘀湯而愈。

    夫同一胸中瘀血,其病狀竟若斯懸殊,故同一大氣之下陷也,其脾胃若因大氣下陷,而運化之力減者,必然少食;若大氣下陷,脾胃之氣亦欲陷者,或轉至多食。

    曾治一少婦,忽然飲食甚多,一時覺饑不食,即心中怔忡。

    醫者以為中消證,屢治不效。

    向愚詢方,疑其胸中大氣下陷,為開升陷湯方,加龍骨、牡蛎(皆不用)各五錢,數劑而愈。

    蓋病因雖同,而病之情狀,恒因人之資禀不同,而有變易。

    斯在臨證者,細心體察耳。

     按:此證與前證,雖皆大氣下陷,而實在寒溫之餘,故方中不用黃,而用人參。

    因寒溫之熱,最能铄耗津液,人參能補氣,兼能生津液,是以《傷寒論》方中,凡氣虛者,皆用人參,而不用黃也。

     上所列者,皆大氣下陷治驗之案也。

    然此證為醫者誤治及失于不治者甚多,略登數則于下,以為炯戒。

     庚戍秋,在滄州治病,有趙姓,忽過訪,言有疑事,欲質諸先生。

    問何疑?曰:予妹半月前來歸甯,數日間,無病而亡,未知何故?愚曰:此必有病,子蓋未知耳。

    ×曰:其前一日,覺咽喉發悶,診其脈沉細,疑其胸有郁氣,俾用開氣之藥一劑,翌日不覺輕重,惟自言不再服藥,斯夕即安坐床上而逝。

    其咽喉中發悶,并不甚劇,故曰無病也。

    愚曰:此胸中大氣下陷耳。

    時行箧中有治大氣下陷諸案,因出示之,且為剖析其理。

    ×泫然流涕曰,斯誠為藥誤矣。

     一人,年三十餘。

    呼吸短氣,胸中滿悶。

    醫者投以理氣之品,似覺稍輕,醫者以為藥病相投,第二劑,遂放膽開破其氣分。

    晚間服藥,至夜如廁,便後遂不能起。

    看護者,扶持至床上,昏昏似睡,呼之不應,須臾張口呼氣外出,若呵欠之狀,如斯者日餘而亡。

    後其兄向愚述之,且問此果何病?因曆舉大氣下陷之理告之。

    其兄連連太息,既自悔擇醫不慎,又痛恨醫者誤人,以後不敢輕于延醫服藥。

     一農家媪,年五十餘。

    因麥秋農家忙甚,井臼之事皆自任之,漸覺呼吸不利,氣息迫促。

    醫者誤認為氣逆作喘,屢投以納氣降氣之藥,氣息遂大形迫促,其努力呼吸之聲,直聞戶外。

    延愚診視,及至,診其脈左右皆無,勉為疏方,取藥未至而亡,此亦大氣下陷也。

    其氣息之迫促,乃肺之呼吸将停,努力呼吸以自救也,醫者又複用藥,降下其氣,何其謬哉! 一諸生,年五十六,為學校教員,每講說後,即覺短氣,向愚詢方。

    愚曰,此胸中大氣,虛而欲陷,為至緊要之證,當多服升補氣分之藥。

    彼欲用燒酒炖藥,謂朝夕服之甚便。

    愚曰,如此亦可,然必須将藥炖濃,多飲且常飲耳。

    遂為疏方,用生黃四兩、野台參二兩,柴胡、桔梗各八錢,先用黃酒斤許,煎藥十餘沸,再用燒酒二斤,同貯瓶中,置甑中炖開,每飯前飲之,旬日而愈。

    後因病愈,置不複飲。

    隔年,一日步行二裡許,自校至家,似有氣息迫促之狀,不能言語,倏忽而亡。

    蓋其身體素胖,艱于行步,胸中大氣,素有欲陷之機,因行動勞苦,而遂下陷,此誠《内經》所謂“大氣入于髒腑,不病而猝死”者也。

    方書有氣厥,中氣諸名目,大抵皆大氣下陷之證,特未窺《内經》之旨,而妄為議論耳。

     按:《内經》原有氣厥二字,乃謂氣厥逆上行,非後世所謂氣厥也。

     或問:案中所載大氣下陷證,病因及其病狀,皆了如指掌矣。

    然其脈之現象,或見于左部,或見于右部,或左右兩部皆有現象可征,且其脈多遲,而又間有數者,同一大氣之下陷也,何以其脈若是不同乎?答曰:胸中大氣包舉肺外,原與肺有密切之關系,肺之脈診在右部,故大氣下陷,右部之脈多微弱者其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