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下經豐傳第六
關燈
小
中
大
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中孚自遁來,訟之變也。
二五不應,六三孚于上,六四孚于下,二爻在中而孚中孚也。
易傳曰:中孚者,信之本;中實者,信之質。
夫信之未彰無形矣,其中巳有信也,非中虛乎?靜而正,發而當,反諸已而不怍,斷然如金石之不可易,非中實乎?故曰:柔在内而剛得中。
此以三、四、二、五言中孚也。
上巽施之,下說從之,巽說相與,不期于孚而孚焉,猶鳥之孚鲲也。
巽伏于上,說從于下,不動而柔者化,剛者應,拚然而飛矣。
化邦之道,不幾于是乎。
坤在上為邦國,外巽内說,感之以誠信,久而自化,不為而成也。
其象巽離化坤,巽離者,萬物化成之時,故曰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此總六爻而言中孚也。
豚魚,六四也。
中孚六四,即訟坎之初。
坎為豕,其初為豚。
三兌為澤,四巽乎澤為魚。
六四一爻具豚魚之象,而在中孚之中,信及豚魚也。
先王之交萬物,無非信也。
取之必有時,用之必有節。
風有驺虞,信及豚也。
頌有潛,信及魚也。
動物之蕃息者,莫如豚魚。
信及豚魚,上下草木鳥獸無所不及,而至誠之道,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如是乃吉。
六四,正也,正則吉信,至于賞罰而示之者末矣,非心服也,其終必兇,故曰豚魚吉。
彖曰:信及豚魚也。
此以六四言中孚也。
坎為險難,初越二三,涉坎成巽,巽為股,涉,大川也。
兌澤而為大川,決而成川也。
巽為木兌金刳其中,舟虛也。
舟虛者,中虛之象。
九五體巽其中虛,不以好惡之私累其心,其下說而不違,利以濟難也。
夫乘木之利,乘桴不如乘舟,重載而乘險者,不如虛舟之為安。
仗誠信而蹈大難,猶乘木而其中枵然,豈複有風波之虞哉?古之人虛巳遊世,五兵兕虎不能害,用此道也。
故曰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此以四五言中孚之功也。
天之道不言而善信,四時自成,萬物自生,正而巳矣。
正,誠也。
六四之正,乃應乎天者,以其心正,其心正則其意誠,乃應于天之道,非人為也,故曰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此以六四、初九相應,言中孚也。
初九本九四,乾在上,為天之象,在卦氣為冬至,故太玄準之以中。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澤上有風,澤中應之,中孚也,中乎信也。
中孚自訟,變坎為獄,九四之初坎成兌,兌為口,議獄也。
議獄者,議其獄情之正否也。
艮六變成中孚,艮體盡矣,為遊魂,遊魂,死之象。
震為反生緩死也,緩死者,未必死也。
君子議獄緩死,則好生之德孚于上下矣。
傳曰:冬至四十五日條風至,出輕刑,解稽留。
法此象乎?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中孚之初,戒在審慎其所信。
初九、六四,正應也。
初宜信四,而初四相易,以失位為憂,以其有憂也,故虞度之。
虞乃不失其正應,故吉。
虞度而得其所從宜,誠一不貳,有它則擇利而動,心無所主,惑矣。
燕謂三也。
雷在澤中,有燕息之象。
三非初之正應,初與三同體,說乎陰而往應之,為有它初之三,歸妹象。
毀而不燕,以其貳也。
初九所以虞吉者,得其所從,其志未變于三,變于三矣,何燕之有? 九二,嗚鶴在陰,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訟離為飛烏,變震為鶴。
說卦震為鹄。
鹄,古鶴字也。
穆天子傳、列子皆以鹄為鶴。
鶴震聲,感兌鳴于正秋,九二之象也。
九二剛實而中,中孚之至者。
九居二,鳴鶴在陰也。
坤為母,巽四為子。
四與二同體震,而九二陽為大,六四陰為小,故四有子之象。
二四志同,二鳴而四和,二,中也。
四亦中虛心之象,其應豈強為哉。
出幹中心願而巳矣。
荀子所謂同焉者合,類焉者應,故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巽為命,五出命者也。
陽為美好,好爵者,爵命之美。
吾四自謂也。
我四謂五,猶曰我君也,爾親乎二也。
二誠于中,四自和之,若曰我君有好爵,吾與爾共靡之,非二有求于四也。
四于五,其疏附之臣乎?靡,子夏傳陸績作縻,巽為繩,縻系之象,當作縻。
孟子曰: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莊子曰:吾無食,我無糧。
古人文章相錯而成,此爻所謂我吾亦然。
易傳曰:至誠無遠近幽深之間,唯知道者識之。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敵者,勢均而不相下也。
艮之彖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言六爻勢均,當應而否。
故子夏傳曰:三與四為敵。
蓋三四同體而異意,近而不相得。
六三不正,小人也。
六四正,君子也。
三小人不見信于君子,而志在得四。
四終不可得。
震為鼓。
三動鼓而進、将以張之也,而四不應。
既罷而退、将以誘之也,而四不來。
三動離為目、兌澤流目、或泣以感之、而四不憂。
巽為長。
震為聲。
兌口為言。
長聲以永其言。
或歌以樂之,而四不悅。
或鼓或罷、或泣或歌、小人之情狀盡矣。
四守正,終莫得之,處位不當,無以取信于君子也,豈能強得之哉!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四處當位近君,其道上行,成孚者也。
訟,離為日,坎為月,坎變震,月在東也;離變兌,日在西也。
月東日西,望也。
五在中,四為幾望,陰道之盛,盛則敵君,禍敗必至,不可不戒。
古者駕車四馬,兩服為匹,兩??為匹。
不能四馬,則駕兩馬,曰骈。
骈亦匹也。
四震為作足馬,四應初成坎,坎為美脊之馬。
兩馬匹也。
震坎陽卦,類也。
四之上絕其類而不應,則馬匹亡矣。
孚道在一,四上從五,亡其匹則絕系應之私,無敵君之禍。
易傳曰:系初則不進,其能成孚乎?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九五在上,六四在下,君臣之位正也。
九五剛健中正,六四柔巽正而順,君臣之德當乎位也。
五四君臣相孚,上下固結,如攣然,相易以緻用,故無咎。
攣,拘攣也。
五四相易,有巽股艮手、離目相就拘攣之象。
夫忠為令德,苟非其人不可。
君臣之際,非位正德當,其孚如是,豈能無咎乎!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兇。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巽為雞,剛其翰也,柔其毛也。
翰,羽翮也。
震為聲,上動反三成兌,雞振其羽翮而後聲出于口。
翰,音也。
乾五為天,六三往上陰為虛,翰音登于天也。
鳥之類聲聞于天者,鶴也。
雞無是實,虛聲聞于上,雖登于天,須臾則反,其可長乎。
巽為長,三之上巽毀,何可長也。
不信之極,正乎其兇,故曰貞兇。
張載曰:信之無實,窮上必兇。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與中孚相易,其卦四陰二陽。
陽為大,陰為小。
小者,過也。
六五過四而亨于外,六二過三而亨于内。
蓋事有失之于偏,矯其失,必待小有所過,然後偏者反于中。
謂之過者,比之常理則過也。
過反于中,則其用不窮而亨矣。
故曰小過亨。
彖曰:小者,過而亨也。
此以四陰之中舉六二、六五言小過也。
小過自臨來,明夷變也。
臨九二之三、六三之二成明夷,二過乎三也。
明夷初九之四成小過,五過乎四也。
二過乎三,正也。
五過乎四,不正也。
不正者,矯其失而過正也。
正者,時所當過,過所以就正也。
所謂時者,臨之兌,秋也;震,春也;明夷之離,夏也;坎,冬也;小過之艮,終始也。
過與時行,而六二之正不動。
于六二不動,乃能小過而亨,利貞也。
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過者,時而巳。
譬之寒或過于陰,暑或過于陽,冬裘夏葛,無非正也,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此以六二言小過也。
二五之柔,皆得中也。
五得中得尊位,過而在上者也。
二得中得正,過而在下者也。
巽為事正則吉。
小過之道,不以位之上下,于小事有過而不失其正,則吉,柔得中也。
九四剛失位,九三剛而不中,震為作,陽為大。
作大事非剛得位、得中不能濟。
失位則無所用其剛。
不中則才過乎剛。
是以小過之時、不可以作大事。
故曰小事吉、不可作大事。
此以二三四五言小過也。
明夷離為鳥。
初往之四、自下而升、有飛鳥之象。
四易坤成坤震。
震為聲。
聲往于上而止于下,飛鳥遺音之象。
巽為風,飛鳥遺之音。
逆而上則難,順而下則易。
上逆也,故不宜上。
下順也,故宜下。
小過之時,事有時而當過,所以從宜,不可過越已甚,然亦豈能過哉。
譬如飛鳥溯風,決起而上騰,其音安能遠過俄頃而止矣。
大者如是則吉,不然必兇,時不可犯也。
故曰有飛鳥之象焉。
飛烏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此複以初九之四言小過也。
中孚肖乾,小過肖坤,故二卦為下篇之正。
鄭康成曰:中孚為陽,貞于十一月子。
小過為陰,貞于六月未。
法于乾坤。
以卦氣言之為立春,故太玄準之以差。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雷出地上,其壯乘乾。
山上有雷,小有所過也。
君子有時而小有所過者三。
巽乎上下而過,行過乎恭也。
震巽為号啕,而上六過之,喪過乎哀也。
巽為高,坤為吝啬。
處高而吝啬,逼下巳甚矣。
初六過之用,過乎儉也。
時當小過,君子不得不小有所過,以矯正一時之過。
考父之過恭,高柴之過哀,晏平仲之過儉,非過于理也,小過乃所以為時中也。
初六,飛烏以兇。
象曰:飛烏以兇,不可如何也。
明夷離為烏,初之四,飛烏也,以如師能左右之曰以。
四動體而躁,初,艮體不正,柔而止,不當過也。
有應在四,為四,所以不當過而過,其過至甚,如飛烏迅疾,雖欲救止,不可如何,其兇必矣。
坎為可,四以之坎毀不可也。
兌口如何也,與鼎信如何也同象。
是謂惡成而不及改者。
易傳曰:小人躁易而上應助過速且遠,不容救止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三乾在上為父,四為祖。
五坤陰居尊位,配乎祖妣也。
曰祖曰妣,既,過之稱。
六二中正,祖,尊也,妣亦尊也。
祖不中正,于義當過。
妣,中而過之,義不可也。
過則失中矣,故遇之。
遇不期而會,五不應二,以中相會,故遇之。
言過而适與中相當也。
五,君之位,坤居之。
坤,臣也。
過而适及于臣之分則可。
過而及于君,過臣之分也,于義為有咎,故不可不戒。
易傳曰:遇,當也。
過臣之分,其咎可知。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九三剛正而應上六,應則過五。
五,中也,中不可過,三戒在小,不忍用剛以過中,故弗過。
宜,正己自守,防小人則吉。
兌澤坤土,止之防也。
三不防,乃舍所守從之,剛過乎中,上或戕害之矣。
離為戈兵,巳動失正,戕之也。
戕者,外傷之如何?兌口也,與初六如何同象。
不能守正,見戕于外,其兇果如何也。
晉陽處父易狐射姑之班,伯宗言于朝,而諸大夫莫若,皆過之而弗防,改及于難。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四不當位,以剛履柔,為得宜矣,故無咎。
四下應初則過二,二,中也,弗可過也。
知二不可過,乃與五遇,五亦中也,弗過二則與中适相當,遇得其道矣。
若去柔用剛,進而之五,往則危厲,故必以用剛為戒。
往之五成離,戈兵之象,不動兌為口戒也。
小人過君子之時,不戒而用剛,鮮不為禍。
故丁甯之既曰必戒,又曰勿用永貞。
當随時處順,不可固守其正,是以終無咎也。
然盛衰相循,無小人常過君子之理。
巽為長。
陸震曰:小者之過,終不可長也。
戒而慎之,以俟其複。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兌澤之氣上而為雲,兌,盛陰也,故為密雲。
澤降為雨。
小過自明夷變初九,往四成兌,澤氣已上而未降,雲雖密而無雨,故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言陰過陽,君子之澤未能下也。
四在内外之交而見天際,郊之象。
四,兌西也。
五,震東也。
巽風揚之雲,自西往東,由陰而升,陰唱則陽不和,不雨之象,故曰自我西郊。
三公位。
明夷三坎為弓,離為矢。
初之四成巽,巽離為絲,以絲系矢,弋也。
弋取之器也。
坎兌為穴,坎,幽隐也。
艮為手,取也。
彼謂二,六二在穴中,有中正之德,處于幽隐。
九三君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中孚自遁來,訟之變也。
二五不應,六三孚于上,六四孚于下,二爻在中而孚中孚也。
易傳曰:中孚者,信之本;中實者,信之質。
夫信之未彰無形矣,其中巳有信也,非中虛乎?靜而正,發而當,反諸已而不怍,斷然如金石之不可易,非中實乎?故曰:柔在内而剛得中。
此以三、四、二、五言中孚也。
上巽施之,下說從之,巽說相與,不期于孚而孚焉,猶鳥之孚鲲也。
巽伏于上,說從于下,不動而柔者化,剛者應,拚然而飛矣。
化邦之道,不幾于是乎。
坤在上為邦國,外巽内說,感之以誠信,久而自化,不為而成也。
其象巽離化坤,巽離者,萬物化成之時,故曰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此總六爻而言中孚也。
豚魚,六四也。
中孚六四,即訟坎之初。
坎為豕,其初為豚。
三兌為澤,四巽乎澤為魚。
六四一爻具豚魚之象,而在中孚之中,信及豚魚也。
先王之交萬物,無非信也。
取之必有時,用之必有節。
風有驺虞,信及豚也。
頌有潛,信及魚也。
動物之蕃息者,莫如豚魚。
信及豚魚,上下草木鳥獸無所不及,而至誠之道,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如是乃吉。
六四,正也,正則吉信,至于賞罰而示之者末矣,非心服也,其終必兇,故曰豚魚吉。
彖曰:信及豚魚也。
此以六四言中孚也。
坎為險難,初越二三,涉坎成巽,巽為股,涉,大川也。
兌澤而為大川,決而成川也。
巽為木兌金刳其中,舟虛也。
舟虛者,中虛之象。
九五體巽其中虛,不以好惡之私累其心,其下說而不違,利以濟難也。
夫乘木之利,乘桴不如乘舟,重載而乘險者,不如虛舟之為安。
仗誠信而蹈大難,猶乘木而其中枵然,豈複有風波之虞哉?古之人虛巳遊世,五兵兕虎不能害,用此道也。
故曰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此以四五言中孚之功也。
天之道不言而善信,四時自成,萬物自生,正而巳矣。
正,誠也。
六四之正,乃應乎天者,以其心正,其心正則其意誠,乃應于天之道,非人為也,故曰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此以六四、初九相應,言中孚也。
初九本九四,乾在上,為天之象,在卦氣為冬至,故太玄準之以中。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澤上有風,澤中應之,中孚也,中乎信也。
中孚自訟,變坎為獄,九四之初坎成兌,兌為口,議獄也。
議獄者,議其獄情之正否也。
艮六變成中孚,艮體盡矣,為遊魂,遊魂,死之象。
震為反生緩死也,緩死者,未必死也。
君子議獄緩死,則好生之德孚于上下矣。
傳曰:冬至四十五日條風至,出輕刑,解稽留。
法此象乎?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中孚之初,戒在審慎其所信。
初九、六四,正應也。
初宜信四,而初四相易,以失位為憂,以其有憂也,故虞度之。
虞乃不失其正應,故吉。
虞度而得其所從宜,誠一不貳,有它則擇利而動,心無所主,惑矣。
燕謂三也。
雷在澤中,有燕息之象。
三非初之正應,初與三同體,說乎陰而往應之,為有它初之三,歸妹象。
毀而不燕,以其貳也。
初九所以虞吉者,得其所從,其志未變于三,變于三矣,何燕之有? 九二,嗚鶴在陰,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訟離為飛烏,變震為鶴。
說卦震為鹄。
鹄,古鶴字也。
穆天子傳、列子皆以鹄為鶴。
鶴震聲,感兌鳴于正秋,九二之象也。
九二剛實而中,中孚之至者。
九居二,鳴鶴在陰也。
坤為母,巽四為子。
四與二同體震,而九二陽為大,六四陰為小,故四有子之象。
二四志同,二鳴而四和,二,中也。
四亦中虛心之象,其應豈強為哉。
出幹中心願而巳矣。
荀子所謂同焉者合,類焉者應,故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巽為命,五出命者也。
陽為美好,好爵者,爵命之美。
吾四自謂也。
我四謂五,猶曰我君也,爾親乎二也。
二誠于中,四自和之,若曰我君有好爵,吾與爾共靡之,非二有求于四也。
四于五,其疏附之臣乎?靡,子夏傳陸績作縻,巽為繩,縻系之象,當作縻。
孟子曰: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莊子曰:吾無食,我無糧。
古人文章相錯而成,此爻所謂我吾亦然。
易傳曰:至誠無遠近幽深之間,唯知道者識之。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敵者,勢均而不相下也。
艮之彖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言六爻勢均,當應而否。
故子夏傳曰:三與四為敵。
蓋三四同體而異意,近而不相得。
六三不正,小人也。
六四正,君子也。
三小人不見信于君子,而志在得四。
四終不可得。
震為鼓。
三動鼓而進、将以張之也,而四不應。
既罷而退、将以誘之也,而四不來。
三動離為目、兌澤流目、或泣以感之、而四不憂。
巽為長。
震為聲。
兌口為言。
長聲以永其言。
或歌以樂之,而四不悅。
或鼓或罷、或泣或歌、小人之情狀盡矣。
四守正,終莫得之,處位不當,無以取信于君子也,豈能強得之哉!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四處當位近君,其道上行,成孚者也。
訟,離為日,坎為月,坎變震,月在東也;離變兌,日在西也。
月東日西,望也。
五在中,四為幾望,陰道之盛,盛則敵君,禍敗必至,不可不戒。
古者駕車四馬,兩服為匹,兩??為匹。
不能四馬,則駕兩馬,曰骈。
骈亦匹也。
四震為作足馬,四應初成坎,坎為美脊之馬。
兩馬匹也。
震坎陽卦,類也。
四之上絕其類而不應,則馬匹亡矣。
孚道在一,四上從五,亡其匹則絕系應之私,無敵君之禍。
易傳曰:系初則不進,其能成孚乎?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九五在上,六四在下,君臣之位正也。
九五剛健中正,六四柔巽正而順,君臣之德當乎位也。
五四君臣相孚,上下固結,如攣然,相易以緻用,故無咎。
攣,拘攣也。
五四相易,有巽股艮手、離目相就拘攣之象。
夫忠為令德,苟非其人不可。
君臣之際,非位正德當,其孚如是,豈能無咎乎!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兇。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巽為雞,剛其翰也,柔其毛也。
翰,羽翮也。
震為聲,上動反三成兌,雞振其羽翮而後聲出于口。
翰,音也。
乾五為天,六三往上陰為虛,翰音登于天也。
鳥之類聲聞于天者,鶴也。
雞無是實,虛聲聞于上,雖登于天,須臾則反,其可長乎。
巽為長,三之上巽毀,何可長也。
不信之極,正乎其兇,故曰貞兇。
張載曰:信之無實,窮上必兇。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與中孚相易,其卦四陰二陽。
陽為大,陰為小。
小者,過也。
六五過四而亨于外,六二過三而亨于内。
蓋事有失之于偏,矯其失,必待小有所過,然後偏者反于中。
謂之過者,比之常理則過也。
過反于中,則其用不窮而亨矣。
故曰小過亨。
彖曰:小者,過而亨也。
此以四陰之中舉六二、六五言小過也。
小過自臨來,明夷變也。
臨九二之三、六三之二成明夷,二過乎三也。
明夷初九之四成小過,五過乎四也。
二過乎三,正也。
五過乎四,不正也。
不正者,矯其失而過正也。
正者,時所當過,過所以就正也。
所謂時者,臨之兌,秋也;震,春也;明夷之離,夏也;坎,冬也;小過之艮,終始也。
過與時行,而六二之正不動。
于六二不動,乃能小過而亨,利貞也。
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過者,時而巳。
譬之寒或過于陰,暑或過于陽,冬裘夏葛,無非正也,故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此以六二言小過也。
二五之柔,皆得中也。
五得中得尊位,過而在上者也。
二得中得正,過而在下者也。
巽為事正則吉。
小過之道,不以位之上下,于小事有過而不失其正,則吉,柔得中也。
九四剛失位,九三剛而不中,震為作,陽為大。
作大事非剛得位、得中不能濟。
失位則無所用其剛。
不中則才過乎剛。
是以小過之時、不可以作大事。
故曰小事吉、不可作大事。
此以二三四五言小過也。
明夷離為鳥。
初往之四、自下而升、有飛鳥之象。
四易坤成坤震。
震為聲。
聲往于上而止于下,飛鳥遺音之象。
巽為風,飛鳥遺之音。
逆而上則難,順而下則易。
上逆也,故不宜上。
下順也,故宜下。
小過之時,事有時而當過,所以從宜,不可過越已甚,然亦豈能過哉。
譬如飛鳥溯風,決起而上騰,其音安能遠過俄頃而止矣。
大者如是則吉,不然必兇,時不可犯也。
故曰有飛鳥之象焉。
飛烏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此複以初九之四言小過也。
中孚肖乾,小過肖坤,故二卦為下篇之正。
鄭康成曰:中孚為陽,貞于十一月子。
小過為陰,貞于六月未。
法于乾坤。
以卦氣言之為立春,故太玄準之以差。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雷出地上,其壯乘乾。
山上有雷,小有所過也。
君子有時而小有所過者三。
巽乎上下而過,行過乎恭也。
震巽為号啕,而上六過之,喪過乎哀也。
巽為高,坤為吝啬。
處高而吝啬,逼下巳甚矣。
初六過之用,過乎儉也。
時當小過,君子不得不小有所過,以矯正一時之過。
考父之過恭,高柴之過哀,晏平仲之過儉,非過于理也,小過乃所以為時中也。
初六,飛烏以兇。
象曰:飛烏以兇,不可如何也。
明夷離為烏,初之四,飛烏也,以如師能左右之曰以。
四動體而躁,初,艮體不正,柔而止,不當過也。
有應在四,為四,所以不當過而過,其過至甚,如飛烏迅疾,雖欲救止,不可如何,其兇必矣。
坎為可,四以之坎毀不可也。
兌口如何也,與鼎信如何也同象。
是謂惡成而不及改者。
易傳曰:小人躁易而上應助過速且遠,不容救止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三乾在上為父,四為祖。
五坤陰居尊位,配乎祖妣也。
曰祖曰妣,既,過之稱。
六二中正,祖,尊也,妣亦尊也。
祖不中正,于義當過。
妣,中而過之,義不可也。
過則失中矣,故遇之。
遇不期而會,五不應二,以中相會,故遇之。
言過而适與中相當也。
五,君之位,坤居之。
坤,臣也。
過而适及于臣之分則可。
過而及于君,過臣之分也,于義為有咎,故不可不戒。
易傳曰:遇,當也。
過臣之分,其咎可知。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九三剛正而應上六,應則過五。
五,中也,中不可過,三戒在小,不忍用剛以過中,故弗過。
宜,正己自守,防小人則吉。
兌澤坤土,止之防也。
三不防,乃舍所守從之,剛過乎中,上或戕害之矣。
離為戈兵,巳動失正,戕之也。
戕者,外傷之如何?兌口也,與初六如何同象。
不能守正,見戕于外,其兇果如何也。
晉陽處父易狐射姑之班,伯宗言于朝,而諸大夫莫若,皆過之而弗防,改及于難。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四不當位,以剛履柔,為得宜矣,故無咎。
四下應初則過二,二,中也,弗可過也。
知二不可過,乃與五遇,五亦中也,弗過二則與中适相當,遇得其道矣。
若去柔用剛,進而之五,往則危厲,故必以用剛為戒。
往之五成離,戈兵之象,不動兌為口戒也。
小人過君子之時,不戒而用剛,鮮不為禍。
故丁甯之既曰必戒,又曰勿用永貞。
當随時處順,不可固守其正,是以終無咎也。
然盛衰相循,無小人常過君子之理。
巽為長。
陸震曰:小者之過,終不可長也。
戒而慎之,以俟其複。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兌澤之氣上而為雲,兌,盛陰也,故為密雲。
澤降為雨。
小過自明夷變初九,往四成兌,澤氣已上而未降,雲雖密而無雨,故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言陰過陽,君子之澤未能下也。
四在内外之交而見天際,郊之象。
四,兌西也。
五,震東也。
巽風揚之雲,自西往東,由陰而升,陰唱則陽不和,不雨之象,故曰自我西郊。
三公位。
明夷三坎為弓,離為矢。
初之四成巽,巽離為絲,以絲系矢,弋也。
弋取之器也。
坎兌為穴,坎,幽隐也。
艮為手,取也。
彼謂二,六二在穴中,有中正之德,處于幽隐。
九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