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關燈
小
中
大
明易者九人,荀爽嘗為之集解”。
蔡介夫雲:“淮南九人,撰道訓二十篇,号九師易。
”胡震亨雲:“淮南自雲:九師有道訓二篇,并作荀爽九家也。
”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啬、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衆、為柄、其于地也為黑。
《九家易》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為邑,為亂。
”虞氏《易》有“為理,為事,為大業,為臣,為民,為鬼,為虛,為乙,為梅,為喪,為終,為害,為死,為萃,為土,為器,為晦,為國,為署,為兕虎。
”幹寶有“為順”。
虞氏有“為師”。
《左傳》杜注有“為馬”。
震為雷、為龍、為長男、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決躁、為蒼莨竹、為萑葦。
其于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颡。
其于稼也,為反生。
其究為健,為蕃鮮。
“為長男”三字補。
《九家易》有“為玉,為鹄,為鼓”吳澄:“為玉”當作“圭”;“鹄”當為“鶴”。
虞氏《易》有為候,為主,為兄(3)[3],為夫,為言,為行,為樂,為出,為作,為麋鹿。
蜀才有為喜笑。
《左傳》杜注有“為木,為諸候”。
《國語》韋注有“為車”。
京房論中孚曰:“九二體震互震,故象鳴鶴。
”鶴、鹄通字。
黃鶴樓以黃鹄山得名是也吳澄說,本京房。
巽為風、為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
其于人也,為寡發、為廣颡、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
其究為躁卦。
九家《易》有“為揚,為鶴”吳澄雲:“鶴”當為“鴻”,虞氏《易》有“為妻,為處,為随,為魚,為号,為包,為杞,為白茅,為舞。
” 坎為水、為月,為中男,為溝渎、為隐伏、為矯輮、為弓輪。
其于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通,為盜,為血卦、為赤。
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
其于輿也,為多眚。
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為中男”三字補。
《九家易》有“為宮,為棟,為律,為水,為狐,為志,為業”。
刺,為蒺藜,為桎梏。
虞氏《易》有“為孚,為疑,為後,為蹇,為臀,為酒”。
侯果有“為險”,幹寶有“為法,為夜”,盧氏有“為車”,《左傳》杜注有“為衆”。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
其于人也,為大腹,為乾卦。
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其于木也,為科上槁。
《九家易》有“為牝牛,為飛鳥”。
虞氏有“為集,為鶴,為夏,為罔”。
馬融、王肅有“為矢”。
侯果有“為黃牛”。
何妥有“為文明”。
幹寶有“為晝,為斧”,《左傳》杜注有“為鳥,為諸侯”。
艮為山、為少男、為小石、為徑路、為門阙、為阍寺、為果蓏、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
其于木也,為堅多節。
“為少男”三字補。
《九家易》有“為鼻,為虎,為狐”。
管辂有“為面,為山”。
虞氏有“為背,為皮,為尾,為求,為城,為宗廟,為笃實,為小子,為童仆,為狼”。
鄭玄有“為鬼,冥門”。
《左傳》杜注有“為言”。
兌為澤、為少女、為妾、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為羊。
其于地也,為剛鹵。
《九家易》有“為常,為輔頰”。
虞氏有“為妹,為小,為孔穴,為刑人”。
漢史秦火後,漢初已亡。
《說卦》三篇,至宣帝時,河内女子伐老屋得之,《隋·經籍志》所載亦然。
但今隻一篇。
或雲其二已亡,觀漢行說《易》,多有補《傳》所未備者,可驗。
宋儒歐陽修輩辄雲:非孔子之書,誤矣。
朱子《本義》增《九家易》文,符各節下,茲更廣他儒所注,以資考索。
倘再有聞見,不妨陸續入耳。
舊本正有舛錯,此為補數字,次序颠倒者,皆正之。
序卦傳上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
舊本屯者二字,衍文。
天地,乾坤也。
天地設位,萬物充盈。
生氣郁勃,曰屯。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物之稚也。
物之方生,蒙昧弱稚,未遂盛壯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物方稚弱,宜以飲食養之。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亦争闘之端,故有訟。
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師者衆也。
訟非一人事,必有衆人群輩而後起。
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郭京本,比,親比也,衆起必有所比附,同類則相親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上“畜”字亦作“蓄”。
比附必有所畜養,義難置之膜外也。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者禮也。
末句乾注有之,今本缺。
物得畜養,然後有禮,禮義生于富足也。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步履舒泰而後安适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泰極則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否極則須求人,以濟艱難。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善與人同衆所歸也。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滿則招損,故尚謙沖。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謙則受益,故生豫樂。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豫順和平,衆所随也。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随者悅服,必有事功。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事功既立,衆所推尊,諸人皆在臨莅之下,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大則壯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李氏本,作噬嗑者,大觀在上,衆心服折,故有所合。
物不可以茍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飾也。
相合未可徑情,故須文飾。
緻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剝也之剝,盡字,訛也,誠能動物,故亨。
文勝其質,誠盡去,故不亨。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
剝極則複。
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複其本來天真,故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有無妄之心,此非小小比附而已,故可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物可畜而後可養。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養之深則可動,其動必有大過乎人者。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動之太過,終當遇坎而止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陷必有附,麗而後升。
序卦傳下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鹹,感也。
男女相感,人倫之始,故鹹居下經之首。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夫婦之道,終身之托,故宜恒久。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
遁者退也。
久居其所,是知進而不知退也,故當遁退。
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屈極必伸,衰極必盛,故退遁之後,終有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壯非止境,自此日進不已。
盛之極者,衰之漸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進而不已,不知退步,故必有所傷。
傷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遇傷而反,人之常情。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家道困窮,必至乖戾。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乖戾不和,必生禍難。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禍難之久,終當解散。
解者,懈也。
懈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
蔡介夫雲:“淮南九人,撰道訓二十篇,号九師易。
”胡震亨雲:“淮南自雲:九師有道訓二篇,并作荀爽九家也。
”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啬、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衆、為柄、其于地也為黑。
《九家易》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為邑,為亂。
”虞氏《易》有“為理,為事,為大業,為臣,為民,為鬼,為虛,為乙,為梅,為喪,為終,為害,為死,為萃,為土,為器,為晦,為國,為署,為兕虎。
”幹寶有“為順”。
虞氏有“為師”。
《左傳》杜注有“為馬”。
震為雷、為龍、為長男、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決躁、為蒼莨竹、為萑葦。
其于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颡。
其于稼也,為反生。
其究為健,為蕃鮮。
“為長男”三字補。
《九家易》有“為玉,為鹄,為鼓”吳澄:“為玉”當作“圭”;“鹄”當為“鶴”。
虞氏《易》有為候,為主,為兄(3)[3],為夫,為言,為行,為樂,為出,為作,為麋鹿。
蜀才有為喜笑。
《左傳》杜注有“為木,為諸候”。
《國語》韋注有“為車”。
京房論中孚曰:“九二體震互震,故象鳴鶴。
”鶴、鹄通字。
黃鶴樓以黃鹄山得名是也吳澄說,本京房。
巽為風、為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
其于人也,為寡發、為廣颡、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
其究為躁卦。
九家《易》有“為揚,為鶴”吳澄雲:“鶴”當為“鴻”,虞氏《易》有“為妻,為處,為随,為魚,為号,為包,為杞,為白茅,為舞。
” 坎為水、為月,為中男,為溝渎、為隐伏、為矯輮、為弓輪。
其于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通,為盜,為血卦、為赤。
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
其于輿也,為多眚。
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為中男”三字補。
《九家易》有“為宮,為棟,為律,為水,為狐,為志,為業”。
刺,為蒺藜,為桎梏。
虞氏《易》有“為孚,為疑,為後,為蹇,為臀,為酒”。
侯果有“為險”,幹寶有“為法,為夜”,盧氏有“為車”,《左傳》杜注有“為衆”。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
其于人也,為大腹,為乾卦。
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其于木也,為科上槁。
《九家易》有“為牝牛,為飛鳥”。
虞氏有“為集,為鶴,為夏,為罔”。
馬融、王肅有“為矢”。
侯果有“為黃牛”。
何妥有“為文明”。
幹寶有“為晝,為斧”,《左傳》杜注有“為鳥,為諸侯”。
艮為山、為少男、為小石、為徑路、為門阙、為阍寺、為果蓏、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
其于木也,為堅多節。
“為少男”三字補。
《九家易》有“為鼻,為虎,為狐”。
管辂有“為面,為山”。
虞氏有“為背,為皮,為尾,為求,為城,為宗廟,為笃實,為小子,為童仆,為狼”。
鄭玄有“為鬼,冥門”。
《左傳》杜注有“為言”。
兌為澤、為少女、為妾、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為羊。
其于地也,為剛鹵。
《九家易》有“為常,為輔頰”。
虞氏有“為妹,為小,為孔穴,為刑人”。
漢史秦火後,漢初已亡。
《說卦》三篇,至宣帝時,河内女子伐老屋得之,《隋·經籍志》所載亦然。
但今隻一篇。
或雲其二已亡,觀漢行說《易》,多有補《傳》所未備者,可驗。
宋儒歐陽修輩辄雲:非孔子之書,誤矣。
朱子《本義》增《九家易》文,符各節下,茲更廣他儒所注,以資考索。
倘再有聞見,不妨陸續入耳。
舊本正有舛錯,此為補數字,次序颠倒者,皆正之。
序卦傳上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
舊本屯者二字,衍文。
天地,乾坤也。
天地設位,萬物充盈。
生氣郁勃,曰屯。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物之稚也。
物之方生,蒙昧弱稚,未遂盛壯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
物方稚弱,宜以飲食養之。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亦争闘之端,故有訟。
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師者衆也。
訟非一人事,必有衆人群輩而後起。
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郭京本,比,親比也,衆起必有所比附,同類則相親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上“畜”字亦作“蓄”。
比附必有所畜養,義難置之膜外也。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者禮也。
末句乾注有之,今本缺。
物得畜養,然後有禮,禮義生于富足也。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步履舒泰而後安适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泰極則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否極則須求人,以濟艱難。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善與人同衆所歸也。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滿則招損,故尚謙沖。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謙則受益,故生豫樂。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豫順和平,衆所随也。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随者悅服,必有事功。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事功既立,衆所推尊,諸人皆在臨莅之下,故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大則壯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李氏本,作噬嗑者,大觀在上,衆心服折,故有所合。
物不可以茍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飾也。
相合未可徑情,故須文飾。
緻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剝也之剝,盡字,訛也,誠能動物,故亨。
文勝其質,誠盡去,故不亨。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
剝極則複。
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複其本來天真,故無妄。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有無妄之心,此非小小比附而已,故可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物可畜而後可養。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養之深則可動,其動必有大過乎人者。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動之太過,終當遇坎而止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陷必有附,麗而後升。
序卦傳下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鹹,感也。
男女相感,人倫之始,故鹹居下經之首。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夫婦之道,終身之托,故宜恒久。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
遁者退也。
久居其所,是知進而不知退也,故當遁退。
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屈極必伸,衰極必盛,故退遁之後,終有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壯非止境,自此日進不已。
盛之極者,衰之漸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進而不已,不知退步,故必有所傷。
傷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遇傷而反,人之常情。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家道困窮,必至乖戾。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乖戾不和,必生禍難。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禍難之久,終當解散。
解者,懈也。
懈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