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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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損。
懈緩必有疏失,是以招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損極而生懲創,必受其益。
福生于禍,盈生于虛也。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益而不已必至滿溢,河水流溢,則潰決堤防。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潰決而去,必有所遇。
河水奔流,遇下而止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有遇合相得之意,則留戀聚集。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群相萃聚,黨衆援多,最易上達。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升而不已,莫知止足,必将遇困,天道不常盛也。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困乎上必反乎下,井其最下者,物窮則反也。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井久則生瘀濁,故宜改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鼎能麋爛諸物,使之變革。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鼎為宗廟,重器,祭享用之。
主此器者,必推長子。
物不可以終動,動必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動極則靜,理之常也。
李鼎柞本“動必止之”,今本缺“動必”二字。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靜極則動,理之常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進而不已,必有歸宿之處,是謂得其所處。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得其所歸者有得而無失,終至盛大。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窮大者,必失其故居。
以其舍近務遠,則成去家之旅客。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羁旅無所容身,必有順入之所。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相入則浃洽而無扞格,故說。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心說,而後泮渙自得,意思蕭散,如冰消而流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分離解散,未可過也,當有節度。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符節所以取信也,故中心相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言必信,行必果,硁硁之節,不失大義,故多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有過物之能者,其事必濟,所謂有志者事竟成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萬物無窮,不可盡濟,故以未濟終焉。
雜卦傳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乾為陽剛,坤為陰柔,比上坎下,坤一陽升于九五,故樂。
師上坤下,坎一陽陷于九二,故憂,失位則憂,得位則樂,物情而惡陷,其大凡也。
臨上坤下,兌二陽在四陰之内,以大臨小,或有所與。
觀上巽下,坤四陰在二陽之下,以小觀大,或有所求也。
屯見而不失其尾,蒙稚而著。
郭京本作“稚”,别本作“雜”,誤。
屯,上坎下震,陽動于下,生機已見,而坎險在前,則生氣猶郁,故不失其居,言未離其位也。
蒙上艮下坎,坎陽欲升,而外遇艮止,蒙昧稚弱,生氣未暢蒙者,物之稚也。
然較屯之物之始生序卦,則稍為顯著,蓋險止曰蒙序卦,屯者物之始生也。
蒙以養正,聖功之始,則夫始暗而久彰者,正在此日矣。
震,起也。
艮,止也。
損益盛衰之始也。
震以一陽而居二陰之下者,陽之所始也,始則起。
艮以一陽而居二陰之上,上者,陽之所終也,終則止。
損上艮下兌,損益之長男而為少女,長女而為少男,盛之始也。
益上巽下震,益損之少女而為長男,少男而為長女,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
無妄,災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謙輕而豫怠也。
大畜上艮下乾,健而能止,識時務也。
無妄上乾下震,動而又健,易緻災也。
萃上兌下坤,二陽上萃,萃則聚而不散,陽已得位也。
升上坤下巽,二陽下升,升則往而不來,陽性親上也。
謙上坤下艮,内有所止,而外守其順,輕身以下人也。
豫上震下坤,順居其始而動居其終,懈怠自此生也。
噬嗑,食也。
贲無色也,兌見而巽伏也。
随無故也,蠱則饬也。
噬嗑上離下震,頤中有物,其象為食也。
賁上艮下離,文明以止,其象無色也,賁以白色受采,是原無色也。
兌以一陰居二陽之上,上則為見也。
巽以一陰居二陽之下,下則為伏也。
随上兌下震,與蠱相反,剛自上來,而居柔之下,動而為人所悅從,是以随焉,随則舍故而從新矣。
蠱上艮下巽,與随相反,剛自下上,而柔自上下,柔巽而止,是以事壞,壞則非加整饬不可矣。
剝,爛也。
複,反也。
剝上艮下坤,以一陽剝蝕于五陰之上,不至摧殘不止,是将就壞爛之勢也。
複,坤上震下,以一陽來複于五陰之下,大有振興之象,是物極則反之候也。
晉,晝也。
明夷,誅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晉上離下坤,明出地上,是晝象也。
明夷上坤下離,明入地中,是光明傷夷,如被誅殺也宋人孫奕《示兒篇》謂:“明入地為暗,疑“誅”乃“昧”字之誤。
“井上坎下巽,木下水升,是通象也。
困上兌下坎,澤涸無水,其相遭遇如此也。
鹹,速也。
恒,久也。
渙,離也。
節,止也。
解,緩也。
蹇,難也。
鹹上兌下艮,以少男而下少女,感應之最速者也。
恒,上震下巽,以長男而統長女,交道之最久者也。
渙,上巽下坎,風行水上,冰解凍釋,渙然離散之象也。
節,上坎下兌,澤上有水,流濕就下,有所節制而止也。
解,震上坎下,動而出險,松緩之象也。
蹇,上坎下艮,見險而止,艱難之象。
睽,外也。
家人,内也。
否,泰反其類也。
大壯則止,遁則退也。
睽,上離下兌,二女同居,而不同志,是有乖離睽隔之意,疏外之象也。
家人,上巽下離,男女正位,是有和樂親愛之誼,内之象也。
泰,上坤下乾;否,上乾下坤,兩卦颠倒,反其類也。
大壯,上震下乾,剛而善動,動終欲止也。
遁,上乾下艮,健而能止,止遂則退也。
大有,衆也。
同人,親也。
革,去故也。
鼎,取新也。
大有,上離下乾,柔得尊位,五陽皆從,其象衆也。
同人,上乾下離,柔居下位,五陽皆應,其象親也。
革,上兌下離,二女同居,實不同志,欲去其故也。
鼎,上離下巽,以木巽火,烹饪是司,善取其新。
小過,上震下艮,柔得中而剛失位,是過象也。
中孚,上巽下兌,柔在内而剛得中,是信象也。
旅,寡親也。
豐,多故也。
離上而坎下也。
小畜,寡也。
履,不處也。
旅,上離下艮,陽剛失位,旅寓于外,則寡親識也。
豐,上震下離,明而善動,勢方豐盛,則多故舊也。
離火上炎,故曰上。
坎水下潤,故曰下。
小畜,上巽下乾,一陰得位,是為寡也。
履,上乾下兌,柔履乎剛,而退讓不先,是不處也。
在乾下也。
需,不進也。
訟,不親也。
大過,颠也。
頤,養正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歸妹,女之終也。
既濟,定也。
未濟,男之窮也。
姤,遇也。
柔遇剛也。
夬,決也。
剛決柔也。
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需,上坎下乾,以剛遇險,需以待時,是不進也。
訟,乾上坎下,以險際剛,訟以逞志,是不親也。
大過,上兌下巽,本末皆弱,颠危之象也。
頤,上艮下震,自求口實,養正之象也。
漸,上巽下艮,女歸則吉,必待男子而行也。
歸妹,上震下兌,以少女而從長男,是女之終也。
既濟,上坎下離,男女當位,是為定也。
未濟,上離下坎,火不交水,男之窮也。
姤,上乾下巽,一陰生于五陽之下,其勢漸長,以柔而遇剛之始衰也。
夬,上兌下乾,以五剛而決一柔,其勢必敗,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注釋】 (1)[1]亨:原作“享”,據下文“始而亨者也”,當作“亨”,今改正。
(2)[2]而:原誤作“之”,據上文“知進而不知退”,當作“而”字,今改正。
(3)[3]為兄:原誤作“為凡”,據文義改。
懈緩必有疏失,是以招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損極而生懲創,必受其益。
福生于禍,盈生于虛也。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益而不已必至滿溢,河水流溢,則潰決堤防。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潰決而去,必有所遇。
河水奔流,遇下而止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有遇合相得之意,則留戀聚集。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群相萃聚,黨衆援多,最易上達。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升而不已,莫知止足,必将遇困,天道不常盛也。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困乎上必反乎下,井其最下者,物窮則反也。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井久則生瘀濁,故宜改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鼎能麋爛諸物,使之變革。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鼎為宗廟,重器,祭享用之。
主此器者,必推長子。
物不可以終動,動必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動極則靜,理之常也。
李鼎柞本“動必止之”,今本缺“動必”二字。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靜極則動,理之常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進而不已,必有歸宿之處,是謂得其所處。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得其所歸者有得而無失,終至盛大。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窮大者,必失其故居。
以其舍近務遠,則成去家之旅客。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羁旅無所容身,必有順入之所。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相入則浃洽而無扞格,故說。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心說,而後泮渙自得,意思蕭散,如冰消而流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分離解散,未可過也,當有節度。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符節所以取信也,故中心相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言必信,行必果,硁硁之節,不失大義,故多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有過物之能者,其事必濟,所謂有志者事竟成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萬物無窮,不可盡濟,故以未濟終焉。
雜卦傳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乾為陽剛,坤為陰柔,比上坎下,坤一陽升于九五,故樂。
師上坤下,坎一陽陷于九二,故憂,失位則憂,得位則樂,物情而惡陷,其大凡也。
臨上坤下,兌二陽在四陰之内,以大臨小,或有所與。
觀上巽下,坤四陰在二陽之下,以小觀大,或有所求也。
屯見而不失其尾,蒙稚而著。
郭京本作“稚”,别本作“雜”,誤。
屯,上坎下震,陽動于下,生機已見,而坎險在前,則生氣猶郁,故不失其居,言未離其位也。
蒙上艮下坎,坎陽欲升,而外遇艮止,蒙昧稚弱,生氣未暢蒙者,物之稚也。
然較屯之物之始生序卦,則稍為顯著,蓋險止曰蒙序卦,屯者物之始生也。
蒙以養正,聖功之始,則夫始暗而久彰者,正在此日矣。
震,起也。
艮,止也。
損益盛衰之始也。
震以一陽而居二陰之下者,陽之所始也,始則起。
艮以一陽而居二陰之上,上者,陽之所終也,終則止。
損上艮下兌,損益之長男而為少女,長女而為少男,盛之始也。
益上巽下震,益損之少女而為長男,少男而為長女,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
無妄,災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謙輕而豫怠也。
大畜上艮下乾,健而能止,識時務也。
無妄上乾下震,動而又健,易緻災也。
萃上兌下坤,二陽上萃,萃則聚而不散,陽已得位也。
升上坤下巽,二陽下升,升則往而不來,陽性親上也。
謙上坤下艮,内有所止,而外守其順,輕身以下人也。
豫上震下坤,順居其始而動居其終,懈怠自此生也。
噬嗑,食也。
贲無色也,兌見而巽伏也。
随無故也,蠱則饬也。
噬嗑上離下震,頤中有物,其象為食也。
賁上艮下離,文明以止,其象無色也,賁以白色受采,是原無色也。
兌以一陰居二陽之上,上則為見也。
巽以一陰居二陽之下,下則為伏也。
随上兌下震,與蠱相反,剛自上來,而居柔之下,動而為人所悅從,是以随焉,随則舍故而從新矣。
蠱上艮下巽,與随相反,剛自下上,而柔自上下,柔巽而止,是以事壞,壞則非加整饬不可矣。
剝,爛也。
複,反也。
剝上艮下坤,以一陽剝蝕于五陰之上,不至摧殘不止,是将就壞爛之勢也。
複,坤上震下,以一陽來複于五陰之下,大有振興之象,是物極則反之候也。
晉,晝也。
明夷,誅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晉上離下坤,明出地上,是晝象也。
明夷上坤下離,明入地中,是光明傷夷,如被誅殺也宋人孫奕《示兒篇》謂:“明入地為暗,疑“誅”乃“昧”字之誤。
“井上坎下巽,木下水升,是通象也。
困上兌下坎,澤涸無水,其相遭遇如此也。
鹹,速也。
恒,久也。
渙,離也。
節,止也。
解,緩也。
蹇,難也。
鹹上兌下艮,以少男而下少女,感應之最速者也。
恒,上震下巽,以長男而統長女,交道之最久者也。
渙,上巽下坎,風行水上,冰解凍釋,渙然離散之象也。
節,上坎下兌,澤上有水,流濕就下,有所節制而止也。
解,震上坎下,動而出險,松緩之象也。
蹇,上坎下艮,見險而止,艱難之象。
睽,外也。
家人,内也。
否,泰反其類也。
大壯則止,遁則退也。
睽,上離下兌,二女同居,而不同志,是有乖離睽隔之意,疏外之象也。
家人,上巽下離,男女正位,是有和樂親愛之誼,内之象也。
泰,上坤下乾;否,上乾下坤,兩卦颠倒,反其類也。
大壯,上震下乾,剛而善動,動終欲止也。
遁,上乾下艮,健而能止,止遂則退也。
大有,衆也。
同人,親也。
革,去故也。
鼎,取新也。
大有,上離下乾,柔得尊位,五陽皆從,其象衆也。
同人,上乾下離,柔居下位,五陽皆應,其象親也。
革,上兌下離,二女同居,實不同志,欲去其故也。
鼎,上離下巽,以木巽火,烹饪是司,善取其新。
小過,上震下艮,柔得中而剛失位,是過象也。
中孚,上巽下兌,柔在内而剛得中,是信象也。
旅,寡親也。
豐,多故也。
離上而坎下也。
小畜,寡也。
履,不處也。
旅,上離下艮,陽剛失位,旅寓于外,則寡親識也。
豐,上震下離,明而善動,勢方豐盛,則多故舊也。
離火上炎,故曰上。
坎水下潤,故曰下。
小畜,上巽下乾,一陰得位,是為寡也。
履,上乾下兌,柔履乎剛,而退讓不先,是不處也。
在乾下也。
需,不進也。
訟,不親也。
大過,颠也。
頤,養正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歸妹,女之終也。
既濟,定也。
未濟,男之窮也。
姤,遇也。
柔遇剛也。
夬,決也。
剛決柔也。
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需,上坎下乾,以剛遇險,需以待時,是不進也。
訟,乾上坎下,以險際剛,訟以逞志,是不親也。
大過,上兌下巽,本末皆弱,颠危之象也。
頤,上艮下震,自求口實,養正之象也。
漸,上巽下艮,女歸則吉,必待男子而行也。
歸妹,上震下兌,以少女而從長男,是女之終也。
既濟,上坎下離,男女當位,是為定也。
未濟,上離下坎,火不交水,男之窮也。
姤,上乾下巽,一陰生于五陽之下,其勢漸長,以柔而遇剛之始衰也。
夬,上兌下乾,以五剛而決一柔,其勢必敗,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注釋】 (1)[1]亨:原作“享”,據下文“始而亨者也”,當作“亨”,今改正。
(2)[2]而:原誤作“之”,據上文“知進而不知退”,當作“而”字,今改正。
(3)[3]為兄:原誤作“為凡”,據文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