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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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亨。
苦節不可貞。
節卦,上坎下兌,坎水而以兌澤節之,是有亨象六四,唯苦節不可貞耳上六。
貞,固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天地節而四時(7)[7]成,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
節之亨者,三坤在上,間以一剛而柔分;三乾在下,隔以兩柔而剛分。
剛柔既分,而下二上五,兩剛得中,是其當位而有節也。
失位則為苦節,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上六。
惟兌說以行坎險,二五當位而以節制,則上下中正,而險難以通。
天地有節而四時成,為國者節以制度,則不傷财不害民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坎水在兌澤之上,澤上有水也。
坎水泛濫,歸于大澤,則有節制而不溢流,是謂之節。
君子以此制數度,而議德行。
數度者,事物之紀數為多少,度為長短。
德行者,身心之則德存于心,行施于身。
制之使有定規,議之使有定分,所以(8)[8]立人道之節也。
節,制不使過(9)[9]。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坎為宮,為通。
初九一剛填其坎窞,坎宮之下通者塞矣,故不出戶庭。
然而無咎,蓋不出戶庭,是其知通塞之宜也。
節之為節,全在此爻,非是則為重坎矣。
九二:不出門庭,兇。
象曰: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坎為宮,艮為門。
九五坎宮,又互艮門,九二一爻橫闌門外,雖互震為行,而遇險而止,不出門庭兇矣。
極,中也。
二五皆中,本宜上往,是知時中之道者。
二多譽,無兇理。
不出門庭,兇,失時之極,即失時之中。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坎當雙窞,下窞以兌初塞之,有所節制。
而上缺未塞,澤之不節,惟在此處。
是坎水内注之所,亦即其外溢之竅也。
設不節若,則澤決水溢,勢将嗟若。
然而無咎,夫無可咎者,蓋不節之嗟,自取災戾,又誰咎也。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坎之下窞也,而九五以坎中而互艮止。
四居艮中,亦安其節,于道亨矣。
安節之享,承上之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坎水歸于兌澤,故有節。
九五坎中陷于大澤,為所節制,是甘受其節者。
有節故吉,往必有尚,有尚則通。
《彖傳》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即此爻也。
甘節之吉,以其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象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上六,坎之上窞,位居坎外,已可出險,而路盡途窮,前無所往。
守而不變,是謂苦節。
苦節不可貞也,守貞則兇。
然而悔亡,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六三不節,是不及也;上六苦節,則太過矣。
第六十一卦 中孚 兌下巽上,風澤中孚。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中孚,上巽下兌,二中皆實,孚于豚魚,吉。
豚魚,江豚。
八方風至,張口向之,風起而見,風息而沒,有與巽風相孚之象。
巽木浮于水上,故利涉大川。
惟中乃孚,故利守貞。
貞,正也。
中而後正,九五是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中孚兩柔,在四剛之内,而二五兩剛得中,兌說而巽柔(10)[10],兩中相孚,乃可以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利涉大川,乘巽木以涉兌澤,二偶在内,而舟虛也。
中孚以利貞,信而守正,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
君子以議獄緩死。
巽風在兌澤之上,澤上有風也。
風水相遭,彼此孚合,是謂中孚。
君子以此議獄而緩死,兌金為秋,主殺;巽木為春,主生。
兌為口舌,以議其獄。
巽為不果,以緩其死。
緣忠信而發為哀矜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虞,安也。
燕,樂也。
初與四應,上有助援安吉之象,恐有他爻阻梗,以緻不樂。
初與四本有相孚之志,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一交六四,震馬匹亡,則初志未變而四志變矣。
所謂有他者,九五互艮,四止不來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震為鶴京房說,為善鳴《說卦》。
九二互震,有鶴鳴象。
鶴于霜降則鳴,兌為正秋,此鶴鳴之候也。
兌為陰,故曰在陰。
二五中孚,二互震為長子,五互艮為少男,此非兄弟,乃父子也。
相孚則有唱必和,故其子和之。
二五正位,皆好爵也。
既以孚信之誠,富貴必不相遺。
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我,二也;爾,五也;靡,縻同。
其子和之,兩相孚合,中心願也義詳《文言》。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可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三與上九相應,敵也。
震為鼓,艮為止,巽為号。
震為鳴,既得敵矣。
而間于九五,未能會合,則以互震而或鼓,互艮而或罷,承巽而或泣,互震而或歌。
或鼓或罷,以三位之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震為朝,兌為夕。
日出于朝,月出于夕。
震東兌西,有月望之象日月相望曰望。
震為馬。
匹,配也。
四與初相應,是其匹也。
月幾望時,即當震終,又際艮止,不得下交則馬匹亡矣。
然而無咎,馬匹亡,絕其黨類于上也四與初絕,上附九五。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九五下與九二,兩中皆實,有信孚之誠,攣如不解。
有孚攣如,上五下二,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兇。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巽為雞,雞曰翰音。
上九巽終,翰音登于天也。
上為天,前位已盡,守貞則兇。
巽雞本非高鳥,翰音登于天,此亦何可長也。
第六十二卦 小過 艮下震上,雷山小過。
小過,亨,利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過亨,陽大陰小,小者過,大者不及,故利守貞。
可小事不可大事,小過與中孚反對,中孚鶴鳴在陰,是飛鳥也。
今反小過,飛鳥已去。
震為善鳴,但遺之音耳。
上為震動,下為艮止。
飛鳥既去,動不勝止,不宜上而宜下,乃大吉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二陽四陰,小者過而亨也。
小過則大者不及,時數如此,過以利貞,與行時也。
下二上五,兩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陽居三四,兩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震為鹄,此但有飛鳥之象焉。
飛鳥惟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上動逆而下止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
君子宜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震雷在艮,山上之上,山上有雷也。
山鳴谷應,其聲愈振,而不及乎遠,是謂小過。
君子以此,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凡事小過。
知大人之不利,故以小過而自晦也。
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初六上與四應,四于震為動先,初于艮為止始。
震有飛鳥之象,初六不安于止,應四剛而為飛鳥,以此緻兇。
飛鳥以兇,象實為之,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乾為君,為父。
祖猶父也,祖曰王父,亦曰大父。
坤為臣,為母。
妣即母也母亡稱妣。
祖位在初,父位在二,臣位在二,君位在五。
六二已過其祖,乃遇其妣。
坤為死故稱妣。
不及其君,乃遇其臣,以二為坤之中爻也。
不及其君,臣不可以過。
二于六五為不及,是臣不過君。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九三艮終,孤陽上止,是弗過也。
防之,恐其從或戕之,令此一陽亦剝,則兇矣。
從或戕之,艮化為坤,兇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九四震初,其象無咎。
一陽方始,是弗過也。
而下與初應,初之飛鳥以兇,應此爻也。
至此則實遇之矣。
震為行,行則往。
卦象:可小事不可大事,宜下不宜上。
此而往焉,則有危厲,必生戒心,是宜勿用,但利永貞。
蓋大者弗過,于此遇之,位不當也。
大不宜往,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
苦節不可貞。
節卦,上坎下兌,坎水而以兌澤節之,是有亨象六四,唯苦節不可貞耳上六。
貞,固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天地節而四時(7)[7]成,節以制度,不傷财,不害民。
節之亨者,三坤在上,間以一剛而柔分;三乾在下,隔以兩柔而剛分。
剛柔既分,而下二上五,兩剛得中,是其當位而有節也。
失位則為苦節,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上六。
惟兌說以行坎險,二五當位而以節制,則上下中正,而險難以通。
天地有節而四時成,為國者節以制度,則不傷财不害民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坎水在兌澤之上,澤上有水也。
坎水泛濫,歸于大澤,則有節制而不溢流,是謂之節。
君子以此制數度,而議德行。
數度者,事物之紀數為多少,度為長短。
德行者,身心之則德存于心,行施于身。
制之使有定規,議之使有定分,所以(8)[8]立人道之節也。
節,制不使過(9)[9]。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坎為宮,為通。
初九一剛填其坎窞,坎宮之下通者塞矣,故不出戶庭。
然而無咎,蓋不出戶庭,是其知通塞之宜也。
節之為節,全在此爻,非是則為重坎矣。
九二:不出門庭,兇。
象曰: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坎為宮,艮為門。
九五坎宮,又互艮門,九二一爻橫闌門外,雖互震為行,而遇險而止,不出門庭兇矣。
極,中也。
二五皆中,本宜上往,是知時中之道者。
二多譽,無兇理。
不出門庭,兇,失時之極,即失時之中。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坎當雙窞,下窞以兌初塞之,有所節制。
而上缺未塞,澤之不節,惟在此處。
是坎水内注之所,亦即其外溢之竅也。
設不節若,則澤決水溢,勢将嗟若。
然而無咎,夫無可咎者,蓋不節之嗟,自取災戾,又誰咎也。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坎之下窞也,而九五以坎中而互艮止。
四居艮中,亦安其節,于道亨矣。
安節之享,承上之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坎水歸于兌澤,故有節。
九五坎中陷于大澤,為所節制,是甘受其節者。
有節故吉,往必有尚,有尚則通。
《彖傳》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即此爻也。
甘節之吉,以其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象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上六,坎之上窞,位居坎外,已可出險,而路盡途窮,前無所往。
守而不變,是謂苦節。
苦節不可貞也,守貞則兇。
然而悔亡,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六三不節,是不及也;上六苦節,則太過矣。
第六十一卦 中孚 兌下巽上,風澤中孚。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中孚,上巽下兌,二中皆實,孚于豚魚,吉。
豚魚,江豚。
八方風至,張口向之,風起而見,風息而沒,有與巽風相孚之象。
巽木浮于水上,故利涉大川。
惟中乃孚,故利守貞。
貞,正也。
中而後正,九五是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中孚兩柔,在四剛之内,而二五兩剛得中,兌說而巽柔(10)[10],兩中相孚,乃可以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利涉大川,乘巽木以涉兌澤,二偶在内,而舟虛也。
中孚以利貞,信而守正,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
君子以議獄緩死。
巽風在兌澤之上,澤上有風也。
風水相遭,彼此孚合,是謂中孚。
君子以此議獄而緩死,兌金為秋,主殺;巽木為春,主生。
兌為口舌,以議其獄。
巽為不果,以緩其死。
緣忠信而發為哀矜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虞,安也。
燕,樂也。
初與四應,上有助援安吉之象,恐有他爻阻梗,以緻不樂。
初與四本有相孚之志,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一交六四,震馬匹亡,則初志未變而四志變矣。
所謂有他者,九五互艮,四止不來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
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震為鶴京房說,為善鳴《說卦》。
九二互震,有鶴鳴象。
鶴于霜降則鳴,兌為正秋,此鶴鳴之候也。
兌為陰,故曰在陰。
二五中孚,二互震為長子,五互艮為少男,此非兄弟,乃父子也。
相孚則有唱必和,故其子和之。
二五正位,皆好爵也。
既以孚信之誠,富貴必不相遺。
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我,二也;爾,五也;靡,縻同。
其子和之,兩相孚合,中心願也義詳《文言》。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可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三與上九相應,敵也。
震為鼓,艮為止,巽為号。
震為鳴,既得敵矣。
而間于九五,未能會合,則以互震而或鼓,互艮而或罷,承巽而或泣,互震而或歌。
或鼓或罷,以三位之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震為朝,兌為夕。
日出于朝,月出于夕。
震東兌西,有月望之象日月相望曰望。
震為馬。
匹,配也。
四與初相應,是其匹也。
月幾望時,即當震終,又際艮止,不得下交則馬匹亡矣。
然而無咎,馬匹亡,絕其黨類于上也四與初絕,上附九五。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九五下與九二,兩中皆實,有信孚之誠,攣如不解。
有孚攣如,上五下二,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兇。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巽為雞,雞曰翰音。
上九巽終,翰音登于天也。
上為天,前位已盡,守貞則兇。
巽雞本非高鳥,翰音登于天,此亦何可長也。
第六十二卦 小過 艮下震上,雷山小過。
小過,亨,利貞。
可小事,不可大事。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過亨,陽大陰小,小者過,大者不及,故利守貞。
可小事不可大事,小過與中孚反對,中孚鶴鳴在陰,是飛鳥也。
今反小過,飛鳥已去。
震為善鳴,但遺之音耳。
上為震動,下為艮止。
飛鳥既去,動不勝止,不宜上而宜下,乃大吉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過二陽四陰,小者過而亨也。
小過則大者不及,時數如此,過以利貞,與行時也。
下二上五,兩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陽居三四,兩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震為鹄,此但有飛鳥之象焉。
飛鳥惟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上動逆而下止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
君子宜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震雷在艮,山上之上,山上有雷也。
山鳴谷應,其聲愈振,而不及乎遠,是謂小過。
君子以此,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凡事小過。
知大人之不利,故以小過而自晦也。
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初六上與四應,四于震為動先,初于艮為止始。
震有飛鳥之象,初六不安于止,應四剛而為飛鳥,以此緻兇。
飛鳥以兇,象實為之,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乾為君,為父。
祖猶父也,祖曰王父,亦曰大父。
坤為臣,為母。
妣即母也母亡稱妣。
祖位在初,父位在二,臣位在二,君位在五。
六二已過其祖,乃遇其妣。
坤為死故稱妣。
不及其君,乃遇其臣,以二為坤之中爻也。
不及其君,臣不可以過。
二于六五為不及,是臣不過君。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九三艮終,孤陽上止,是弗過也。
防之,恐其從或戕之,令此一陽亦剝,則兇矣。
從或戕之,艮化為坤,兇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九四震初,其象無咎。
一陽方始,是弗過也。
而下與初應,初之飛鳥以兇,應此爻也。
至此則實遇之矣。
震為行,行則往。
卦象:可小事不可大事,宜下不宜上。
此而往焉,則有危厲,必生戒心,是宜勿用,但利永貞。
蓋大者弗過,于此遇之,位不當也。
大不宜往,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