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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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艮可成,終竊有喜也。
上九:白贲,無咎。
象曰:白贲無咎,上得志也。
《雜卦傳》:“贲無色也。
”京房《易傳》:“五色不成之謂贲。
”《序卦傳》:“贲者飾也。
”以其本來無色,故可久飾。
上九數極身退,返樸歸真,得以無色。
白贲自保,當無咎患。
白贲無咎,以上得高尚之志也。
《呂覽》:“孔子蔔,得贲,曰不吉。
子貢曰,何謂也?孔子曰,夫白而白,黑而黑,贲亦安吉乎?”亦見《家語》。
贲者,黑白之雜也,雜則不吉,純則無咎。
今黑去而白純,是以無咎也。
第二十三卦 剝 坤下艮上,山地剝。
剝:不利有攸往。
剝卦,上艮下坤。
五陰上剝,一陽僅存,天地将閉,賢人當隐,故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順而止之,觀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剝,剝削也。
陰柔變其陽剛也。
陽為君子,陰為小人。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坤順而艮止之,此觀象也。
觀存二陽,此又剝其一矣。
觀之原象不全,恐陽盡坤來,剝象亦難常保耳。
蓋消息盈虛,天行之常,君子尚消息盈虛,法天行也。
自複至臨及泰,由消而息也;自否至觀及剝,由盈而虛也複,一陽來;臨,二陽來(3)[3];泰,三陽來;否,三陽往;觀,二陽往;剝,一陽往。
象曰:山附于地,剝。
上以厚下安宅。
艮山在坤地之上,是山附于地也。
山附于地,基厚則固,根削則崩,剝之象也,是謂之剝。
上以此厚,下以安宅。
下者民也,宅者國也。
民困國殘,則宅傾矣。
上以厚安其宅,必厚其下,非第為民也,自安之道在是耳。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剝以一陽橫駕五陰,其形似床。
剝之先自下始。
下,足也。
初六陰凝于下,摧其陽根,是剝床以足也。
貞者,正也。
陽為正,陰為邪,以邪蔑正。
蔑,滅同。
其兆為兇,剝床以足,此以先滅其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辨、遍通。
《史》、《禮》、《書》:“瑞應辨至。
”又與“頒”通。
《魏志·公孫度傳》:“辨諸廊廟(4)[4]。
”此當渎也。
自足以上,床之邊也。
六二位在坤中,易其二陽,是剝床以辨也。
以邪蔑正,其兆亦兇。
剝床以辨,以六二雖中,而未有陽爻與之相應,是以黨邪伐(5)[5]正,亦同群小,成此兇禍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三與上九相應,是有與也。
剝之易其三陽,而無咎患。
剝之不宜無咎,其無咎者,失其上下四陰,而從上九也。
有與則非孤陰,歸正去邪,喪其朋類,是以無咎。
六四:剝床以膚,兇。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三四人位,六四其位已高,漸及床之上之人矣。
剝而不已,四陰亦去,是剝床以及人膚也,其兆為兇。
剝床以膚,此誠切近之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六五君位,其在女子則王宮之貴人也。
六五下同四陰,魚貫而進,以宮人被寵,事無不利;以宮人被寵,終無過尤也。
蓋宮人之寵憑藉君恩,縱正位中宮六五正位,作配皇極,終為妃妾,從君守正,是以無尤。
君者,陽也。
妾者,陰也。
此際之陽惟有上九,六五之利,賴有上九一陽耳《漢書·元後傳》:“我乃人之妃妾。
”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
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艮為果,陽為大。
碩,大也。
五陰并進,上九以一陽而據高位,猶此無恙,是碩果尚存,而未實也。
乾為木果,為大車。
既以三爻而化少男,則艮為果矣,亦當為輿。
艮為門阙,為阍寺,既以一陽而覆衆陰,則艮為床矣,亦當為廬。
乃君子于此而得輿,小人于此而剝廬。
高車未敗,非但身免徒行,抑且人有同茵之樂茵,車蓐也。
《漢書·酷吏傳》:“同車未嘗敢均茵憑。
”廣廈既傾,非第人傷露處,亦當自無容膝之安。
君子誠能得輿,此民所載也。
小人至于剝廬,終不可用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第二十四卦 複 震下坤上,地雷複。
複:亨。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反複其道,七日來複,利有攸往。
複卦,上坤下震。
五陰之下,一陽來複,其兆為亨。
出入者陰陽之常出往入來,其出其入,均無所疾疾者,病也。
言不足為病。
二三者,坤之朋也,雖來無咎上行為往,下行為來。
朋來者,二三在下卦,猶來而未盡往也。
以反複其道,還複故道七日來複,自剝之上九,曆坤之五爻,至複之初九,共七爻,是七日也。
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複,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反複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
利有攸往,剛長也。
複,其見天地之心乎? 複卦之亨,以陽剝成坤,至此剛反。
反者,還也。
陽剛反本,還其舊位,變而為震。
震動坤順,動而以上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也。
反複其道,七日來複,此天行也,利有攸往。
陽剛長也,天行循環,終則有始,故陰極陽生,剝盡而複。
此天地之心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剝順而止,小人長,故不利攸往。
複順而行,陽剛長,故利有攸往。
象曰:雷在地中,複。
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震雷在坤地之下,此雷在地中也。
雷在地中,陽氣重還,埋根舊位,是之謂複,此冬至陽生之候也。
先王于此,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所以順閉藏之令也。
省方,天子狩巡,省視四方也。
《虞書》:“十有一月朔,巡狩。
”此言不省方者,但謂冬至之日也。
初九:不遠複,無祗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複,以修身也。
坤為迷,震為途。
陽剝坤成,六位皆陰。
初九一陽來于五陰之下,是先迷失道,不遠而複也。
既複則無大悔祇,大也,此(6)[6]元吉之征。
不遠之複,悔過遷善,以修身也。
六二:休複,吉。
象曰:休複之吉,以下仁也。
六二位近初九,既複則剛長柔消,已開其漸。
稍為休息,候至則複矣,是謂休複,大吉之征。
蓋震木為春,于四德屬仁。
休複之吉,以下履陽剛,其德為仁。
仁啟其先,則禮繼其後,必至之事也。
六三:頻複,厲無咎。
象曰:頻複之厲,義無咎也。
六三下視六二,地隔時遷,未能遽複。
然瀕于複所頻,瀕通,隣也,亦不甚遠,是謂頻複。
但三位多兇,震終恐作,不無危厲,究可無咎。
頻複之厲,不過目前,非久則泰(7)[7]泰則陽複三位,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複。
象曰:中行獨複,以從道也。
六四下應初九,處上下四陰之中,而中行獨複,違衆自束。
中行獨複,以陰從陽還,反複其道也此與剝之六三正同。
六五:敦複,無悔。
象曰:敦複無悔,中以自考也。
六五地在坤腹,坤土敦厚,而又當再索,中男之位,複勢豐裕,是謂敦複,可以無悔。
敦複無悔,以五位得中。
中以自考,似有可複之理也。
上六:迷複,兇,有災眚。
用行師,終有大敗。
以其國君,兇。
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複之兇,反君道也。
上六數窮,迷而不反,是謂迷複,其兆兇矣,且有災眚。
坤為衆,上為終,設用行師動衆,終有大敗。
此行師之危,而當主将之迷,是以敗也。
非但師敗而已,且以其國君亦兇。
至于十年,不克再征,以坤為國,乾為君,陰不得主,故禍移于君。
坤為地,地之盡數為十,上六坤盡之位,兵敗國削,故十年不振。
迷複之兇,以上六六
上九:白贲,無咎。
象曰:白贲無咎,上得志也。
《雜卦傳》:“贲無色也。
”京房《易傳》:“五色不成之謂贲。
”《序卦傳》:“贲者飾也。
”以其本來無色,故可久飾。
上九數極身退,返樸歸真,得以無色。
白贲自保,當無咎患。
白贲無咎,以上得高尚之志也。
《呂覽》:“孔子蔔,得贲,曰不吉。
子貢曰,何謂也?孔子曰,夫白而白,黑而黑,贲亦安吉乎?”亦見《家語》。
贲者,黑白之雜也,雜則不吉,純則無咎。
今黑去而白純,是以無咎也。
第二十三卦 剝 坤下艮上,山地剝。
剝:不利有攸往。
剝卦,上艮下坤。
五陰上剝,一陽僅存,天地将閉,賢人當隐,故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順而止之,觀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剝,剝削也。
陰柔變其陽剛也。
陽為君子,陰為小人。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坤順而艮止之,此觀象也。
觀存二陽,此又剝其一矣。
觀之原象不全,恐陽盡坤來,剝象亦難常保耳。
蓋消息盈虛,天行之常,君子尚消息盈虛,法天行也。
自複至臨及泰,由消而息也;自否至觀及剝,由盈而虛也複,一陽來;臨,二陽來(3)[3];泰,三陽來;否,三陽往;觀,二陽往;剝,一陽往。
象曰:山附于地,剝。
上以厚下安宅。
艮山在坤地之上,是山附于地也。
山附于地,基厚則固,根削則崩,剝之象也,是謂之剝。
上以此厚,下以安宅。
下者民也,宅者國也。
民困國殘,則宅傾矣。
上以厚安其宅,必厚其下,非第為民也,自安之道在是耳。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剝以一陽橫駕五陰,其形似床。
剝之先自下始。
下,足也。
初六陰凝于下,摧其陽根,是剝床以足也。
貞者,正也。
陽為正,陰為邪,以邪蔑正。
蔑,滅同。
其兆為兇,剝床以足,此以先滅其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辨、遍通。
《史》、《禮》、《書》:“瑞應辨至。
”又與“頒”通。
《魏志·公孫度傳》:“辨諸廊廟(4)[4]。
”此當渎也。
自足以上,床之邊也。
六二位在坤中,易其二陽,是剝床以辨也。
以邪蔑正,其兆亦兇。
剝床以辨,以六二雖中,而未有陽爻與之相應,是以黨邪伐(5)[5]正,亦同群小,成此兇禍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三與上九相應,是有與也。
剝之易其三陽,而無咎患。
剝之不宜無咎,其無咎者,失其上下四陰,而從上九也。
有與則非孤陰,歸正去邪,喪其朋類,是以無咎。
六四:剝床以膚,兇。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三四人位,六四其位已高,漸及床之上之人矣。
剝而不已,四陰亦去,是剝床以及人膚也,其兆為兇。
剝床以膚,此誠切近之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六五君位,其在女子則王宮之貴人也。
六五下同四陰,魚貫而進,以宮人被寵,事無不利;以宮人被寵,終無過尤也。
蓋宮人之寵憑藉君恩,縱正位中宮六五正位,作配皇極,終為妃妾,從君守正,是以無尤。
君者,陽也。
妾者,陰也。
此際之陽惟有上九,六五之利,賴有上九一陽耳《漢書·元後傳》:“我乃人之妃妾。
”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
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艮為果,陽為大。
碩,大也。
五陰并進,上九以一陽而據高位,猶此無恙,是碩果尚存,而未實也。
乾為木果,為大車。
既以三爻而化少男,則艮為果矣,亦當為輿。
艮為門阙,為阍寺,既以一陽而覆衆陰,則艮為床矣,亦當為廬。
乃君子于此而得輿,小人于此而剝廬。
高車未敗,非但身免徒行,抑且人有同茵之樂茵,車蓐也。
《漢書·酷吏傳》:“同車未嘗敢均茵憑。
”廣廈既傾,非第人傷露處,亦當自無容膝之安。
君子誠能得輿,此民所載也。
小人至于剝廬,終不可用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第二十四卦 複 震下坤上,地雷複。
複:亨。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反複其道,七日來複,利有攸往。
複卦,上坤下震。
五陰之下,一陽來複,其兆為亨。
出入者陰陽之常出往入來,其出其入,均無所疾疾者,病也。
言不足為病。
二三者,坤之朋也,雖來無咎上行為往,下行為來。
朋來者,二三在下卦,猶來而未盡往也。
以反複其道,還複故道七日來複,自剝之上九,曆坤之五爻,至複之初九,共七爻,是七日也。
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複,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反複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
利有攸往,剛長也。
複,其見天地之心乎? 複卦之亨,以陽剝成坤,至此剛反。
反者,還也。
陽剛反本,還其舊位,變而為震。
震動坤順,動而以上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也。
反複其道,七日來複,此天行也,利有攸往。
陽剛長也,天行循環,終則有始,故陰極陽生,剝盡而複。
此天地之心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剝順而止,小人長,故不利攸往。
複順而行,陽剛長,故利有攸往。
象曰:雷在地中,複。
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震雷在坤地之下,此雷在地中也。
雷在地中,陽氣重還,埋根舊位,是之謂複,此冬至陽生之候也。
先王于此,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所以順閉藏之令也。
省方,天子狩巡,省視四方也。
《虞書》:“十有一月朔,巡狩。
”此言不省方者,但謂冬至之日也。
初九:不遠複,無祗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複,以修身也。
坤為迷,震為途。
陽剝坤成,六位皆陰。
初九一陽來于五陰之下,是先迷失道,不遠而複也。
既複則無大悔祇,大也,此(6)[6]元吉之征。
不遠之複,悔過遷善,以修身也。
六二:休複,吉。
象曰:休複之吉,以下仁也。
六二位近初九,既複則剛長柔消,已開其漸。
稍為休息,候至則複矣,是謂休複,大吉之征。
蓋震木為春,于四德屬仁。
休複之吉,以下履陽剛,其德為仁。
仁啟其先,則禮繼其後,必至之事也。
六三:頻複,厲無咎。
象曰:頻複之厲,義無咎也。
六三下視六二,地隔時遷,未能遽複。
然瀕于複所頻,瀕通,隣也,亦不甚遠,是謂頻複。
但三位多兇,震終恐作,不無危厲,究可無咎。
頻複之厲,不過目前,非久則泰(7)[7]泰則陽複三位,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複。
象曰:中行獨複,以從道也。
六四下應初九,處上下四陰之中,而中行獨複,違衆自束。
中行獨複,以陰從陽還,反複其道也此與剝之六三正同。
六五:敦複,無悔。
象曰:敦複無悔,中以自考也。
六五地在坤腹,坤土敦厚,而又當再索,中男之位,複勢豐裕,是謂敦複,可以無悔。
敦複無悔,以五位得中。
中以自考,似有可複之理也。
上六:迷複,兇,有災眚。
用行師,終有大敗。
以其國君,兇。
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複之兇,反君道也。
上六數窮,迷而不反,是謂迷複,其兆兇矣,且有災眚。
坤為衆,上為終,設用行師動衆,終有大敗。
此行師之危,而當主将之迷,是以敗也。
非但師敗而已,且以其國君亦兇。
至于十年,不克再征,以坤為國,乾為君,陰不得主,故禍移于君。
坤為地,地之盡數為十,上六坤盡之位,兵敗國削,故十年不振。
迷複之兇,以上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