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卦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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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通“縱”,放縱。

     ③戕:傷害。

     【譯文】 九三,如不加倍防患于未然,放縱就會被人加害,兇險。

     《象傳》說:“放縱就會被人加害”,說明這是多麼的兇險啊! 【解說】 從,放縱。

    戕是殺害,“從或戕之”意為放縱就有被殺的危險。

    九三剛而不中,知大而不知小,謹慎不過分(弗過防之)。

    與九三相應的上六,卻是陰柔的小人,九三如果放縱馬虎就會被害,故曰“兇如何”。

     【原文】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曰:“以陽居陰,行過乎恭。

    今雖失位,遇則進五,故‘無咎’也。

    四體震動,位既不正,當動上居五,不複過五,故曰‘弗過遇之’矣。

    ”]往厲①必戒②,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注釋】 ①厲:危險。

     ②戒:制止,告誡。

     【譯文】 九四,沒有過錯,不過分剛強便能遇到陰柔。

    往前進發有危險,必須警惕自戒,不能意氣用事,永遠保持正确方向。

     《象傳》說:“不過分剛強便能遇到陰柔”,說明居位不妥當。

    “往前進發有危險,必須警惕自戒”,說明過分行為終究不可長久。

     【解說】 九四剛爻居柔位,剛而兼柔,不會逞強,所以“無咎”。

    九四與初六相應,但中間有九三阻擋,九三九四同性相敵,同在互兌,兌為毀折,九四下臨艮體,艮為止,所以九四還是不要去與初六相見,不必實踐與初六的約定,就是去了,因為初六與九四都失位不正,所以結合也長久不了。

     【原文】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公弋①取彼在穴。

    [程頤《易傳》:“弋,射取之也。

    弋有取義。

    ”]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注釋】 ①弋:帶有繩子的箭。

     【譯文】 六五,烏雲密布而不下雨,它是從我西郊那邊升起的。

    公侯拿繩箭射取穴中害獸。

     《象傳》說:“烏雲密布而不下雨”,說明居處得過高。

     【解說】 弋是帶繩的箭。

    六五居互兌,兌為澤在上為雲,不雨是因為下臨互巽,巽為風,兌為西方,所以是風從西郊吹來,把雲吹走了。

    四位是公位,此為九四,下艮為手,故為取,互巽為繩,以繩系矢為弋,取彼是取六二,六二在艮山陰位,故為穴,“取彼在穴”卻用弋是因為六二與六五不應。

    “已上”是指六五陰爻在重陽之上,在尊位上,這是過了,無應強取。

    這都是說陰爻在中位,成不了大事,即如《彖辭》所說,不利于大事。

     【原文】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①之,兇,是謂災眚②。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謂四已變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過之’。

    離為飛鳥,公弋得之,鳥下入艮手而死,故‘飛鳥離之兇’。

    晉坎為災眚,故‘是謂災眚’矣。

    ”]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③也。

    [孔穎達《周易正義》曰:“‘已亢’者,釋所以‘弗遇過之’,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

    ”] 【注釋】 ①離:同“罹”,遇難的意思。

     ②眚:禍殃。

     ③亢:過分,盡頭。

     【譯文】 上六,沒能遇合陽剛卻超過很遠,如同飛鳥遭到射殺,兇險,此天災人禍。

     《象傳》說:“沒能遇合陽剛卻超過很遠”,說明已升得過高,到了亢極之地。

     【解說】 離同“罹”,遇難的意思。

    災是天災,眚是人禍。

    上六是小鳥飛得過高(已亢也)無處落腳安身。

    上六本與九三正應,但下有陰爻六五阻隔,所以是“弗遇過之”。

    下臨互兌(三四五爻),兌為毀折,所以有“災眚”。

    這是上六高飛知進而不知退,行為無度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