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卦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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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由小事情的完善才能達到亨通,過而能守,守而能固,善莫大焉。
所以,處理事情要從小處着手。
【解說】 小過卦,上下皆陰爻,有陰上下要經過中間陽之義,是小的方面通過而亨通,要以誠信才能通過,是與天時一同運行。
小過的二五陰爻居中位,表示小事吉祥。
小過的兩個陽爻,九四以陽爻居陰位而失位,九三九四都不居中位,表示不可做大事。
小過上二陰爻乘二陽爻是逆,下二陰爻承二陽爻,是順。
小過的卦形有小鳥飛過之象,向上飛隻留下聲音,向下飛就可安然落地。
所以小過不适宜向上而适宜向下。
【原文】 《象》曰:山上有雷①,小過。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過于大,故曰‘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②恭,喪③過乎哀,用④過乎儉。
【注釋】 ①山上有雷:小過卦,下艮為山,上震為雷,因而說“山上有雷”。
②乎:于。
③喪:辦理喪事。
④用:财力物力的使用。
【譯文】 《象傳》說:山上響動雷聲,象征稍有超過無妨。
君子體察此象,因此行止略過于恭敬,喪事稍過于哀痛,用度稍過于節儉均無妨。
【解說】 小過卦上震雷,下艮山,是山上有雷的象,稱為雷山小過。
雷在天上的時候,雷聲很大很遠,雷在山上,聲音有些隐約。
君子從中得到感悟,日常所作應該自己貶損一些,不可過大,人的行為要格外謙恭一些,喪事要格外悲哀一些,用費要格外節儉一些。
【原文】 初六,飛鳥以①兇②。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注釋】 ①以:有。
②兇:不吉祥。
【譯文】 初六,鳥逆勢高飛有兇險。
《象傳》說:“鳥逆勢高飛有兇險”,說明其自尋兇險,旁人無可奈何。
【解說】 初六與九四相應,因而一心想往上飛,但初六柔弱,又在最下,初六以柔爻居陽位失位不正,在艮之下,當止。
九四是陽爻居柔位也不正,而今小鳥好高骛遠,以不正應不正,當有兇,故自取兇無可奈何。
【原文】 六二,過①其祖②,遇其妣③,不及④其君,遇其臣。
無咎。
[王弼注:“過而得之謂之遇。
在小過而當位,過而得之謂也。
妣者居内屢中而正者也。
過初而履二位,故曰‘過其祖而遇其妣’。
過而不至于僭,盡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注釋】 ①過:超過。
②祖:祖父。
③妣:祖母。
④不及:沒有趕上、沒有到達。
【譯文】 六二,越過祖父,與祖母相見,沒有達及君王那裡,而與臣仆遇合,沒有過錯。
《象傳》說:“沒有達及君王那裡”,說明不可超過臣仆而直達君王跟前。
【解說】 祖是祖父,妣是祖母。
六二上承九三之陽,前遇重陽,所以順利通過,即是過了九三這個祖父。
二位應在五位,但六五是陰爻,不是正應,相當于祖母,所以是“遇其妣”。
五位是君位,因為六五不應,所以是“不遇其君”。
但六二與九四同在互巽,巽是随順是入,四位是重臣位,所以六二遇到九四大臣。
六四陰爻居陰位,柔順中正,遇到陽剛重臣不會僭越掠過,此次經過,六二際遇雖有遺憾,但也見到了比較重要的人,所以“無咎”。
【原文】 九三,弗過①防之,從②或戕③之,兇。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戕,殺也。
離為戈兵,三從離上入坤,折四死大過中,故‘從或戕之,兇’也。
”]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注釋】 ①過:過度。
②
所以,處理事情要從小處着手。
【解說】 小過卦,上下皆陰爻,有陰上下要經過中間陽之義,是小的方面通過而亨通,要以誠信才能通過,是與天時一同運行。
小過的二五陰爻居中位,表示小事吉祥。
小過的兩個陽爻,九四以陽爻居陰位而失位,九三九四都不居中位,表示不可做大事。
小過上二陰爻乘二陽爻是逆,下二陰爻承二陽爻,是順。
小過的卦形有小鳥飛過之象,向上飛隻留下聲音,向下飛就可安然落地。
所以小過不适宜向上而适宜向下。
【原文】 《象》曰:山上有雷①,小過。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過于大,故曰‘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②恭,喪③過乎哀,用④過乎儉。
【注釋】 ①山上有雷:小過卦,下艮為山,上震為雷,因而說“山上有雷”。
②乎:于。
③喪:辦理喪事。
④用:财力物力的使用。
【譯文】 《象傳》說:山上響動雷聲,象征稍有超過無妨。
君子體察此象,因此行止略過于恭敬,喪事稍過于哀痛,用度稍過于節儉均無妨。
【解說】 小過卦上震雷,下艮山,是山上有雷的象,稱為雷山小過。
雷在天上的時候,雷聲很大很遠,雷在山上,聲音有些隐約。
君子從中得到感悟,日常所作應該自己貶損一些,不可過大,人的行為要格外謙恭一些,喪事要格外悲哀一些,用費要格外節儉一些。
【原文】 初六,飛鳥以①兇②。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注釋】 ①以:有。
②兇:不吉祥。
【譯文】 初六,鳥逆勢高飛有兇險。
《象傳》說:“鳥逆勢高飛有兇險”,說明其自尋兇險,旁人無可奈何。
【解說】 初六與九四相應,因而一心想往上飛,但初六柔弱,又在最下,初六以柔爻居陽位失位不正,在艮之下,當止。
九四是陽爻居柔位也不正,而今小鳥好高骛遠,以不正應不正,當有兇,故自取兇無可奈何。
【原文】 六二,過①其祖②,遇其妣③,不及④其君,遇其臣。
無咎。
[王弼注:“過而得之謂之遇。
在小過而當位,過而得之謂也。
妣者居内屢中而正者也。
過初而履二位,故曰‘過其祖而遇其妣’。
過而不至于僭,盡于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注釋】 ①過:超過。
②祖:祖父。
③妣:祖母。
④不及:沒有趕上、沒有到達。
【譯文】 六二,越過祖父,與祖母相見,沒有達及君王那裡,而與臣仆遇合,沒有過錯。
《象傳》說:“沒有達及君王那裡”,說明不可超過臣仆而直達君王跟前。
【解說】 祖是祖父,妣是祖母。
六二上承九三之陽,前遇重陽,所以順利通過,即是過了九三這個祖父。
二位應在五位,但六五是陰爻,不是正應,相當于祖母,所以是“遇其妣”。
五位是君位,因為六五不應,所以是“不遇其君”。
但六二與九四同在互巽,巽是随順是入,四位是重臣位,所以六二遇到九四大臣。
六四陰爻居陰位,柔順中正,遇到陽剛重臣不會僭越掠過,此次經過,六二際遇雖有遺憾,但也見到了比較重要的人,所以“無咎”。
【原文】 九三,弗過①防之,從②或戕③之,兇。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戕,殺也。
離為戈兵,三從離上入坤,折四死大過中,故‘從或戕之,兇’也。
”]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注釋】 ①過:過度。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