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卦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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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婦人失貞懷孕生子而不能養育,有兇險。

    有利于抵禦外來的強寇。

     《象傳》說:“丈夫出征不複回”,說明脫離了家鄉的人們。

    “婦人失貞懷孕生子而不能養育”,說明失去了婦道。

    有利于抵禦外來的強寇,說明應當順從需要以互相保衛。

     【解說】 九三在艮上,就是在山頂陸地,九三為艮為夫,往上征服六四,不再往下眷顧下兩陰,所謂“夫征不複,離群醜也”,醜是衆的意思,也是指這兩陰。

    艮為反震,震為生,故為“孕”,反震為孕但不生育,指與六四的結合不是正應,不會有結果。

    互坎為寇,九三應該保護兩陰而“禦寇”。

     九三剛而不中,一下飛得太高,急欲成功,以緻離群而征進無果。

     【原文】 六四,鴻漸于木①,或得其桷②,無咎。

    [王弼注:“鳥而之木,得其宜也。

    或得其桷,遇安栖也;雖乘于剛,志相得也。

    ”]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注釋】 ①木:樹。

     ②桷:房頂上承瓦的方塊木條,這裡指砍伐備用的方塊桷材。

    大雁的腳有蹼,類似于鵝鴨,不宜站立在樹枝上,而站在方形的木料上則有安穩。

     【譯文】 六四,大雁徐徐飛行停息在樹上,或許能尋得橫平的樹枝栖息,沒有過錯。

     《象傳》說:“或許能尋得橫平的樹枝栖息”,因為柔順服從。

     【解說】 “桷”是角材,房屋的椽木。

    巽為木為桷,屋角隻适宜暫時栖息,九五也不是正應,所以是“或得其桷”。

    六四柔爻居柔位,當位承陽于九五,就是順從于九五,故“無咎”。

     【原文】 九五,鴻漸于陵①,[《說文》:“陵,大阜也”]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莫,無。

    勝,陵也。

    得正居中,故‘莫之勝,吉’。

    ”]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注釋】 ①陵:山陵。

     【譯文】 九五,大雁徐徐飛行停息在高陵上,妻子三年不曾懷孕,最終沒有什麼能阻止她得其心願,吉利。

     《象傳》說:“最終沒有什麼能阻止她得其心願,吉利”,說明願望得遂應。

     【解說】 鴻雁漸漸前進到高陵上,九五是尊位,相當于高陵。

    但九五雖然與六二應,可是,中間有九三禦寇一般的防止,使六二無法與九五相聚,以緻三年都沒有懷孕。

    不過邪終于不能勝正(終莫之勝),九五與六二最終得以聚首,達成夙願,因而吉利。

     九五與六二的剛柔結合經過三年之漸,所帶來成功的快樂也大。

     【原文】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①可用為儀②,吉。

    [王弼注:“進處高絜,不累于位,(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

    峨峨清遠,儀可貴也。

    故曰‘其羽可用為儀,吉’。

    ”]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注釋】 ①羽:雉羽,古代文舞所執。

    《穀梁傳·隐公五年》:“初獻六羽。

    ”又是指鴻雁翅膀,《詩·小雅·鴻雁》:“鴻雁于飛,肅肅其羽。

    ” ②儀:儀禮,儀仗。

     【譯文】 上九,大雁徐徐飛行停息在陸地上,羽毛可用作典禮中的裝飾,吉祥。

     《象傳》說:“羽毛可用作典禮中的裝飾,吉祥”,說明不可以擾亂應有的順序步驟。

     【解說】 上九在卦的最上位,上艮為山上之山,鴻雁漸漸飛到高山上,此時它的羽毛可以用作潔美的儀飾,這是吉祥的。

    鴻雁的羽毛,比拟隐士的志節,不可以擾亂。

     上九由漸至高,所有的過程都曆練了,可以超脫于世俗之外,進退由心,四通八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