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卦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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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争。

    君子應當一開始就計劃好,避免以後出現争執。

    李世民曾有世間稀有寶弓,請天下最著名的造弓工匠鑒賞,工匠說,确實是難得好弓,可惜造弓的木材紋路有些不直,影響精度。

    李世民慨歎不已。

    故事說明開端初始非常重要。

     【原文】 初六,不永①所事②,[徐子宏《周易全譯》:“永,久,持久。

    ”]小有言③。

    終吉,[王弼注:“處訟之始,訟不可終,故不永所事然後乃吉。

    ”]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

    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孔穎達《周易正義》曰:“以訟不可長,故不長此鬥争之事。

    ‘其辯明’者,釋‘小有言’,以訟必辯析分明。

    ”] 【注釋】 ①永:長久。

     ②所事:所争訟之事。

     ③言:議論,譴責。

     【譯文】 初六,争訟不要久纏拖延,雖然稍稍受到責備,最終可獲吉祥。

     《象傳》說:“争訟不要久纏拖延”,說明訴訟之事不可長久持續,應适可而止。

    雖然“稍稍受到責備”,但指一經說明解釋就可化解。

     【解說】 争辯往往不僅不能把問題說清楚,反而可能節外生枝,有些小的口舌是非,不去管它,最終會清楚獲得吉利。

    有時争執起來,什麼事情都做不成。

    中國改革的成功很重要一點就在于不争論,勇于實踐,錯了再改。

    一争就複雜了。

    兄弟争雁的寓言,正可說明此意:從前有個人看見雁在空中飛翔,準備拿弓射下它,說道:“捉到雁就把它煮了吃。

    ”他的弟弟争着說:“栖息的雁煮了吃比較适合,而飛翔的雁還是烤了吃比較适合。

    ”兄弟倆為是煮了吃好還是烤了吃好而争論不休,最後一直争到了社伯那裡。

    社伯出了個主意,讓他們把雁剖開來,一半用來煮,一半用來烤。

    等到他們争論結束去尋找雁,那雁早已經飛遠了。

    可見,這種争論毫無意義。

     【原文】 九二,不克①訟,[徐子宏《周易全譯》:“克,成功,勝利。

    不克,猶言失敗。

    ”]歸而逋②其邑③,[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荀爽曰:“逋,逃也。

    ”人三百戶。

    ]無眚④。

    [陸德明《經典釋文》:“眚,馬雲:‘災也。

    ’”]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⑤也。

    自下訟上,患至掇⑥也。

    [朱熹《周易本義》:“掇,自取也。

    ”] 【注釋】 ①克:制勝。

     ②逋:意為逃亡。

     ③邑:居民點。

     ④眚:災禍。

     ⑤竄:逃竄。

     ⑥掇:拾取。

     【譯文】 九二,訴訟失敗,隻好逃亡藏匿起來,逃到三百戶人家的小村中,便沒有禍患。

     《象傳》說:“訴訟失敗”,逃亡鼠竄。

    這是說居于下位的九二與上相争,是自己招來的禍患。

     【解說】 九二與九五都為剛爻是敵應關系,九二肯定争不過位高權重的九五,必然敗訴。

    九二是士大夫之位,士大夫封邑是三百戶。

    敗訴後逃跑藏起來,不會累及它的封邑。

    自下訟上,民告官尤其在古代是取禍之道(眚是災難),隻能逃避為好。

     這與中國古代社會制度有關。

    在專制的社會,君主是天下百姓的父母,官吏是君主在地方的代表,是一方百姓的父母(被稱為父母官)。

    民告官等同于子女告父母,是大逆不道的不孝行為。

    曆代統治者都極力提倡以孝治天下,無論父母有多大錯誤,都不能忤逆其意,而這其中深層次的目的是培養順民,從而利于自己的統治。

    統治者不鼓勵甚至限制民告官,則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試想,把君主、官吏等同于父母,民告官的行為在法律上受到了限制,則更多的民衆在自己切身利益被官府侵犯時,就會選擇忍氣吞聲而不是反抗,這就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現在社會在不斷進步,這種消極怕事、息事甯人的态度并不有利于事情的解決和社會的進步。

    在司法公正的情況下要敢于應訴,維護自己的合法、合理的權益。

    比如中國目前遇到國外很多貿易糾紛、反傾銷調查起訴就應當積極應訴。

    盡量不争是對的,但該争的時候一定要争。

    俗語說:“沒事别惹事,有事别怕事。

    ”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