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卦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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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節
訟卦寓意為訴訟,要講求訟德。
【題解】 訟争之事古已有之,至今尤甚。
這是社會進步,競争激烈,經濟發展,法制健全之後,人們為了保護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護的表現。
然而,“訟”亦有德。
這就是要有理有節,不要得理不讓人,更不要無理取鬧胡攪蠻纏,否則,就要像上九那樣,就算赢了官司,也會被人剝去衣服,蒙受羞辱。
易家認為,需卦主要探讨有關飲食方面的規律。
飲食不足必定會有訟争,所以接着是訟卦。
在現代生活中,所謂做事前就要深謀遠慮,無非是考慮到一件事情進行中或完成後,可能會出現的紛争乃至訟争,甯可先小人後君子,先把協議書或經濟合同簽訂好,定好必要的詳細的公正的條款,明确彼此的權限、責任和利益,以把可能的争訟消除于起事之初。
應該說,易家舉一反三,由天象聯想人事,由訟之害想到事之初,看到訟争表面勝利所留下的後遺症,确實不簡單,值得今人深思。
【原文】 訟①,[《說文》:“訟,争也。
”]有孚②,[徐子宏《周易全譯》:“孚,俘的本字。
《周易》多處‘有孚’,多指抓到的俘虜。
”]窒惕③,中④吉,終兇。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釋】 ①訟:卦名。
卦義:訴訟,争訟,言之于公衆,争辯等。
②孚:信。
③窒惕:遏止警惕。
④中:中間,中庸。
【譯文】 訟卦象征争論訴訟,是誠信被窒礙,心有警惕戒懼,中途吉利,結果兇險。
利于出現偉大的人物,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
【解說】 訟卦下坎中爻取得初六、六三兩個柔爻附和,是為有孚,即有誠信。
訟就是訴訟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誠信、有證據令人信服。
坎由坤變,即是由順變險,所以要“窒惕”,就是要阻滞戒備,打官司是非常勞神費力、小心謹慎的事情。
但坎卦中爻有孚,行為不失中正,雖然相争,依然會吉利,但官司不要死纏爛打到底,中間适可而止,就能吉利,中吉即中間吉祥。
打到底最次是兩敗俱傷,所以說“終兇”。
訟卦圖 訟卦乾上坎下,乾為天,坎為水,天下有水,雲氣上蒸,坎水下注,有争訟之意,所以說“不利涉大川”。
【原文】 《彖》曰:訟①,上剛下險。
險而健,訟。
“訟,有孚”,“窒惕,中②吉”,剛來而得中也。
“終兇”,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
入于淵也。
【注釋】 ①訟:争訟。
②中:中庸。
【譯文】 《彖傳》說:訟卦的上卦乾是剛強,下卦坎是兇險。
面臨兇險而能夠強健,這便是争論訴訟。
“訟卦象征争論訴訟”,“是誠信被窒礙,心有警惕戒懼,中途吉利”,說明秉陽剛的德性而且保持了适中。
“結果兇險”,是說明訴訟最終不能成功。
“利于出現偉大的人物”,說明訴訟之事崇尚正直持中。
“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是說這樣會走向深淵。
【解說】 訟為訴訟相争,從卦象上看,訟卦上為乾剛,下為坎險。
上卦又稱外卦,下卦又稱内卦,訟卦外剛内險,怎麼不會與人沖突相争。
中華民族曆來以和為貴,争也提倡君子之争,利見大人,此處大人是指德高望重、公正無私的大人物,讓他裁奪調解,這是崇尚公正,此處大人在卦裡是指九五爻,九五為天子位,至尊之位。
坎在内為險阻大川,如果強行,會掉入深淵,坎為水為淵,會有滅頂之災。
【原文】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
君子以作事謀始①。
[朱熹《周易本義》:“天上水下,其行相違。
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 【注釋】 ①謀始:考慮事物的本源。
【譯文】 《象傳》說:天向西轉并處上位,水向東流而處下位,它們的行動互相違背,象征着争訟。
因而,君子處理事物時,從一開始就應當考察本源,防止争訟。
【解說】 訟卦為坎下乾上,象征天在上,水在下,稱為天水訟。
水本往低處流,這樣天水背道而行,互不交流,必然違逆
【題解】 訟争之事古已有之,至今尤甚。
這是社會進步,競争激烈,經濟發展,法制健全之後,人們為了保護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護的表現。
然而,“訟”亦有德。
這就是要有理有節,不要得理不讓人,更不要無理取鬧胡攪蠻纏,否則,就要像上九那樣,就算赢了官司,也會被人剝去衣服,蒙受羞辱。
易家認為,需卦主要探讨有關飲食方面的規律。
飲食不足必定會有訟争,所以接着是訟卦。
在現代生活中,所謂做事前就要深謀遠慮,無非是考慮到一件事情進行中或完成後,可能會出現的紛争乃至訟争,甯可先小人後君子,先把協議書或經濟合同簽訂好,定好必要的詳細的公正的條款,明确彼此的權限、責任和利益,以把可能的争訟消除于起事之初。
應該說,易家舉一反三,由天象聯想人事,由訟之害想到事之初,看到訟争表面勝利所留下的後遺症,确實不簡單,值得今人深思。
【原文】 訟①,[《說文》:“訟,争也。
”]有孚②,[徐子宏《周易全譯》:“孚,俘的本字。
《周易》多處‘有孚’,多指抓到的俘虜。
”]窒惕③,中④吉,終兇。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注釋】 ①訟:卦名。
卦義:訴訟,争訟,言之于公衆,争辯等。
②孚:信。
③窒惕:遏止警惕。
④中:中間,中庸。
【譯文】 訟卦象征争論訴訟,是誠信被窒礙,心有警惕戒懼,中途吉利,結果兇險。
利于出現偉大的人物,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
【解說】 訟卦下坎中爻取得初六、六三兩個柔爻附和,是為有孚,即有誠信。
訟就是訴訟打官司,打官司就要誠信、有證據令人信服。
坎由坤變,即是由順變險,所以要“窒惕”,就是要阻滞戒備,打官司是非常勞神費力、小心謹慎的事情。
但坎卦中爻有孚,行為不失中正,雖然相争,依然會吉利,但官司不要死纏爛打到底,中間适可而止,就能吉利,中吉即中間吉祥。
打到底最次是兩敗俱傷,所以說“終兇”。
訟卦圖 訟卦乾上坎下,乾為天,坎為水,天下有水,雲氣上蒸,坎水下注,有争訟之意,所以說“不利涉大川”。
【原文】 《彖》曰:訟①,上剛下險。
險而健,訟。
“訟,有孚”,“窒惕,中②吉”,剛來而得中也。
“終兇”,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
入于淵也。
【注釋】 ①訟:争訟。
②中:中庸。
【譯文】 《彖傳》說:訟卦的上卦乾是剛強,下卦坎是兇險。
面臨兇險而能夠強健,這便是争論訴訟。
“訟卦象征争論訴訟”,“是誠信被窒礙,心有警惕戒懼,中途吉利”,說明秉陽剛的德性而且保持了适中。
“結果兇險”,是說明訴訟最終不能成功。
“利于出現偉大的人物”,說明訴訟之事崇尚正直持中。
“不利于涉越江河巨流”,是說這樣會走向深淵。
【解說】 訟為訴訟相争,從卦象上看,訟卦上為乾剛,下為坎險。
上卦又稱外卦,下卦又稱内卦,訟卦外剛内險,怎麼不會與人沖突相争。
中華民族曆來以和為貴,争也提倡君子之争,利見大人,此處大人是指德高望重、公正無私的大人物,讓他裁奪調解,這是崇尚公正,此處大人在卦裡是指九五爻,九五為天子位,至尊之位。
坎在内為險阻大川,如果強行,會掉入深淵,坎為水為淵,會有滅頂之災。
【原文】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
君子以作事謀始①。
[朱熹《周易本義》:“天上水下,其行相違。
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 【注釋】 ①謀始:考慮事物的本源。
【譯文】 《象傳》說:天向西轉并處上位,水向東流而處下位,它們的行動互相違背,象征着争訟。
因而,君子處理事物時,從一開始就應當考察本源,防止争訟。
【解說】 訟卦為坎下乾上,象征天在上,水在下,稱為天水訟。
水本往低處流,這樣天水背道而行,互不交流,必然違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