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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藏身的平安無慮,因不被外人所知而沒有禍害的快樂,去換那生長角足的拖累、牽雲作雨的辛勞嗎?” 鸩說第五 【題解】 有關鸩鳥的記載,先秦《左傳》《離騷》等書中已有記載。

    據說它生活在嶺南一帶,比鷹略大,羽毛大都是紫色的,腹部和翅膀尖則是綠色的。

    《五經異義》說它的毒性源于他的食物。

    嶺南多蛇,鸩鳥就以這些陰冷可憎的動物為食。

    在所有的蛇中,鸩鳥最喜歡毒蛇。

    唐代法律書上對鸩酒毒藥也有提及,《唐律疏議》附錄《唐律釋文》中說:“鸩,鳥名也。

    此鳥能食蛇,故聚諸毒在其身,如将此鳥之翅攪酒,飲此酒者必死,故名此酒為鸩漿。

    ”明《草木子》仔細解釋了鸩鳥不畏蛇毒的原理,說在它們吃下毒蛇以後,鸩腎就會分泌出含有強烈氣息的黏液,将蛇毒萃取出來,并開始煎熬毒藥。

    蛇毒被逐漸分解,直到成為比粉末更細緻的東西。

    最後,這些毒粉随着汗水滲透到皮膚上,沿羽毛流淌并逐漸蒸發散失。

    因此鸩鳥的羽毛含有劇毒,但它的肉卻是無毒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美味。

     唐之前的古書中尚無有關鸩蛇相争的記載,而本文的出現使人們對兩者關系有了新的認識。

    所以《鸩說》是本書中流傳甚廣的篇章之一,而本文中所傳遞的觀念也随之而得到傳播。

    人們認為,同樣有毒,但因用處不同而有不一樣的社會影響力。

    要像鸩那樣甘願承擔惡名而疾惡如仇,始終保有一顆善心對社會做出善事。

    至于無能子所說的“不可有心”,若理解為無害人之心,還是行得通的。

     鸩與蛇相遇①,鸩前而啄之。

    蛇謂曰:“世人皆毒子矣。

    毒者,惡名也。

    子所以有惡名者,以食我也。

    子不食我則無毒,不毒則惡名亡矣。

    ” 【注釋】 ①鸩:鳥名。

    傳說中的猛禽,比鷹大,鳴聲大而凄厲。

    羽毛紫黑色,脖子細長,喙赤色。

    因食各種毒物,所以其羽毛有劇毒。

    用它的羽毛在酒中浸一下,酒就成了鸩酒,毒性很大,幾乎不可解救。

    雄鳥名叫運日,雌鳥名叫陰諧,江南人還把它叫做同力鳥。

     【譯文】 有一天鸩與蛇相遇,鸩就上前去啄食毒蛇。

    蛇對它說:“世人都說你有毒啊。

    有毒,可是個壞名聲。

    你之所以會有壞名聲,是吃了我的緣故。

    你不吃我就身上無毒,不毒就不再有壞名聲了呀。

    ” 鸩笑曰:“汝豈不毒于世人哉?指我為毒,是欺也。

    夫汝毒于世人者,有心齧人也。

    吾怨汝之齧人,所以食汝示刑也①。

    世人審吾之能刑汝,故畜吾以防汝;又審汝之毒染吾毛羽肢體,故用殺人。

    吾之毒,汝之毒也,吾疾惡而蒙其名爾。

    然殺人者,人也;猶人持兵而殺人也,兵罪乎?人罪乎?則非吾之毒也,明矣。

    世人所以畜吾而不畜汝,又明矣。

    吾無心毒人,而疾惡得名,為人所用。

    吾所為,能後其身也。

    後身而甘惡名,非惡名矣。

    汝以有心之毒,盱睢于草莽之間②,伺人以自快③。

    今遇我,天也,而欲詭辯苟免耶?” 【注釋】 ①刑:懲罰。

     ②盱睢(xūsuī):睜大眼睛仰視的樣子。

    草莽:野草叢。

     ③伺人:伺機咬人。

     【譯文】 鸩笑着說:“你難道不毒害世上的人嗎?說我毒害世人,那不是實情。

    你毒害世人,是有意去咬人造成的後果。

    我因為恨你的故意咬人,所以才吃你以示懲罰。

    世上的人察知我能懲罰你,所以養育我來預防你的傷害;又察知你的毒會沾染我的羽毛、肢體,所以又利用來殺人。

    我的毒來自你的毒,我因為痛恨作惡而蒙受了壞名聲。

    不過用毒來殺人的,是人類;這就像人類持兵器去殺人,是兵器犯的罪,還是執兵器的人犯的罪呢?所以并非我毒害人的道理,是明擺着的。

    世上的人之所以養育我而不養你,原因也是很清楚的。

    我沒有毒害人的動機,而是因想除惡而得了壞名聲,所以人們要使用我。

    我的所作所為,是先人後己的體現。

    先人後己而甯願有壞名聲,并不是真正的壞名聲。

    你揣着毒害人的心思,擡頭睜大眼睛躲藏在亂草叢裡,找機會傷害人以獲得自己的快樂。

    今天遇到了我,是天意呀,你還能用狡辯來躲過一死嗎?” 蛇不能答,鸩食之。

    夫昆蟲不可以有心,況人乎! 【譯文】 蛇聽後再無法應答,于是被鸩吃掉了。

    連昆蟲和鳥獸動物都不可有傷害外物之心,何況是人呢! 答魯問第六 【題解】 本章中第一段圍繞着如何“學行學文”而展開。

    “學行學文”是指學習的具體内容,在儒家那裡開始提出。

    《論語·述而》中有“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句,即是一例。

    這裡的行,是指對中國傳統道德倫理的踐履;文,是指對那些道德原則的修飾與表現,誠如本文中所說的“儀也,飾其所行之善也”。

    正是如此,所以中國人即使将“文”的含義擴展到一切的知識與文學,還是認為它是為實踐道德原則服務的,而沒有獨立的“文化”學習這一說。

     與儒家所說不同的是,無能子把行、文的源頭歸之于“心”,由于“心”的活動以符合自然天性為合理,所以行、文最終歸屬便是“自然”。

    否則就是私心。

    既是如此,行文隻要通過複返于内心的自然天性就會達到合理合适的程度,而不是通過外在的模仿就能實現的。

    這裡突出了内心感悟的重要性,從内與外的矛盾統一角度,較好地處理了行、文、心三者的關系,具有理論上的新意。

     後一段文字,記載了無能子對魯的酗酒行為的分析。

    他指出魯借酒消愁,是對自身憂悲之情缺乏認識所緻,所以隻有對人的情感渺茫不可及有所認識,才能從沉迷于酒的惡習中擺脫出來。

    這段話将人的情感做了完全的否定,有其道家消極應世的一面;但是換個角度來看,也是對人類理性的召喚,有其合理的地方。

     一 無能子從父之弟魯①,求學于無能子。

    無能子曰:“何學?”曰:“學行學文。

    ”無能子曰:“吾不知所以行,所以文,然前志中所謂聖人者②,吾嘗偶觀之。

    其言曰:行,行也,行其心之所善也。

    文,儀也,飾其所行之善也。

    喪者本乎哀。

    哀,行也;齊缞之服、祭祀之具③,文也。

    禮者本乎敬。

    敬,行也;升降揖讓,文也。

    樂者本乎和。

    和,行也;陶匏絲竹④,文也。

    文出于行,行出于心,心出于自然。

    不自然則心生,心生則行薄,行薄則文缛⑤,文缛則僞,僞則亂,亂則聖人所以不能救也。

    夫總其根者不求其末,專其源者不尋其流。

    汝能證以無心⑥,還其自然,前無聖人,上無玄天。

    行與文在乎無學之中矣。

    ” 【注釋】 ①從父之弟:從父,作為親屬的稱謂,指稱祖父的親兄弟的兒子,即堂房的叔伯。

    從父之弟,指堂叔伯父門中的弟弟,即堂房弟弟。

    《儀禮·喪服》“從父昆弟”注“世父叔父之子也”。

     ②前志:指從前的史書或文章。

     ③齊缞(zīcuī)之服:粗布制的喪服。

    齊,謂将喪服下部的邊折轉縫起來。

    缞,披于胸前的麻布條。

     ④陶匏絲竹:泛指各種樂器。

    陶,陶制的樂器,如埙。

    匏,笙竽一類的樂器。

    絲,弦樂器,如琴瑟。

    竹,竹管樂器,如笛子。

     ⑤行薄:不厚道,品行差。

    文缛:禮儀繁雜瑣碎。

     ⑥證:參悟。

     【譯文】 無能子的堂房弟弟叫魯,他想跟随無能子學習。

    無能子說:“想學什麼呢?”答:“學習道德踐履與禮樂文化。

    ”無能子說:“我不知道怎麼去行,如何為文,不過以前史書裡記載了一些聖人的教導,我曾偶然看到了一些。

    他們說:所謂的‘行’,就是指道德踐履,去實施心中認識的‘善’。

    所謂的‘文’,是指禮儀,把所踐行的‘善’形成儀式。

    比如辦喪事是出于表達哀傷的情感。

    哀傷,是内心情感的流露;而穿着喪服、擺上祭祀的器具,便是‘文’即禮儀的表現。

    設置禮儀是出于對人的内心情感的尊敬。

    而這種‘敬重’,就是内心活動的付諸行動;至于各種場面中的位置安排、行禮動作,便屬‘文’的範圍。

    音樂的創制出于内心對和諧的需要。

    和,是這種需要的付諸實施;至于陶、匏、絲、竹各種樂器的演奏,則屬于‘文’的範圍。

    ‘文’的出現來自‘行’的需要,而‘行’的指導者是内心,而‘心’又是出自人的自然天性。

    所以不是出自自然天性的屬于私心,有了私心帶來了行為的缺損,行為缺損則禮節煩瑣、形式化,禮節形式化則導緻人情的虛僞,人情虛僞則造成社會的混亂,這種混亂連聖人也不能解救。

    把握根本的不會被細枝末節所迷惑,專注于本源的不會受末流的左右。

    如果你能參悟無心的境界,恢複自然天性,忘卻了聖人的言論,也沒有了自然界的玄天等觀念,那麼不用刻意去學,行與文的認識就自然地存在于心中了。

    ” 二 魯他日又問曰①:“魯嘗念未得而憂②,追已往而悲③,得酒酣醉,陶然不知。

    今則不能忘乎酒矣。

    ”無能子曰:“汝之憂,汝之悲,自形乎?自心乎?”曰:“自心。

    ”曰:“心可睹乎④?”曰:“不可睹。

    ”無能子曰:“不可睹者,憂悲之所生也。

    求憂悲之所生,且不可睹,憂悲何寄哉?憂悲無寄,則使汝遂其未得,還其已往,又将誰付耶?今汝随而悲憂之,是欲系風擒影也⑤。

    汝無憂悲之所寄,而有味酒之陶然,不能自得,反浸漬于麹糵⑥,豈釀器乎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