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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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脈浮,陰脈弱,則血虛,血虛則筋傷。
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
榮氣微,加燒針,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傷寒,脈浮,而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卧起不安,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1〕泆(yì益) 通“溢”,水滿出。
〔2〕兩陽 此指風與火氣。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風爲陽邪,因火熱之氣,則邪風愈甚……風與火氣謂之兩陽。
” 問曰:得病十五、十六日,身體黃,下利,狂欲走。
師脈之,言當下清血〔1〕如豚肝,乃愈。
後如師言,何以知之?師曰:寸口脈陽浮陰濡弱,陽浮則爲風,陰濡弱爲少血,浮虛受風,少血發熱,惡寒灑淅,項強頭眩。
醫加火熏,鬱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肌膚,身目爲黃,小便微難,短氣,從鼻出血。
而復下之,胃無津液,洩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畜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未下,心亂迷憒,狂走赴水,不能自制。
畜血若去,目明心了。
此皆醫所爲,無他禍患。
微輕得愈,極者不治。
〔1〕清血 指便血。
方有執《傷寒條辨》卷一第一注:“清血,便血也。
”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言。
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有清血〔1〕。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黃。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是爲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爲強責少陰汗出。
太陽病二日,而燒瓦熨其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竭燥,必發譫語,十餘日振而反汗出〔2〕者,此爲欲解。
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堅者,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3〕,便已,其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4〕故也。
〔1〕血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名爲大邪”四字。
〔2〕振而反汗出 《傷寒》卷三第六作“振慄自下利”,可參。
〔3〕多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不”字,可參。
〔4〕穀氣下流 指陽氣下注。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穀氣者,陽氣也,先陽氣不通於下之時,足下惡風。
今陽氣得下,故足心熱也。
” 按: 一般而言,火熱療法多用於陰證、寒證。
故凡表實、熱實、陽盛者,均不宜用。
誤用就會導緻身目發黃、熱結膀胱、發熱口渴、煩躁譫語、便秘及溺濇下血等變證。
本篇援引了《傷寒論》中有關禁用火法的證候以及火逆後的變證,對後世臨床仍有指導意義。
病可火證第十七 提要: 介紹一則可用火法的證候及治療方藥。
下利,穀道中痛,當溫之以火〔1〕,宜熬末〔2〕鹽熨之。
一方炙枳實熨之。
〔1〕火 原作“爲”,於義不合,據黃本、周本改。
〔2〕末 原作“木”,於義不合,據周本改。
按語: 本篇叙證尚欠翔實,應該尚有虛寒脈證可見。
否則,不宜用火法。
又,本篇似爲殘闕文。
熱病陰陽交并少陰厥逆陰陽竭盡生死證第十八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陰陽交、少陰證、厥逆、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
問曰:溫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爲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爲何?對曰:名曰陰陽交,交者,死。
人所以汗出者,生於穀,穀生於精。
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
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壽可立而傾也。
夫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此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有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陽脈〔1〕之極也,死。
其得汗而脈靜者,生也。
熱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躁盛得汗〔2〕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切膚刺,喘甚者,死。
熱病,陰陽交者,死。
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太陽病,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
復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躁,太陰寸口脈兩衝,尚躁盛,是陰陽交,死。
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
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亦死。
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
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鼻口氣冷,亦死。
右熱病陰陽交部。
〔1〕陽脈 《靈樞·熱病》作“陰脈”。
〔2〕汗 黃本此下有“出”字。
《靈樞·熱病》此下有“靜”字,可參。
熱病,所謂并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洩,是謂并陰,故治。
治,一作活。
熱病,所謂并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之,雖不汗出,若衂,是謂并陽,故治。
右熱病并陰陽部。
少陰病,惡寒,踡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1〕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踡,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卧,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踡〔2〕,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3〕止,厥逆無脈,幹煩〔4〕,一本作乾嘔。
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
微細〔5〕者,生。
右少陰部。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卧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6〕厥不止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
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
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爲難治。
右厥逆部。
〔1〕逆 《傷寒》卷六第十作“煩”,可參。
〔2〕踡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卧”字,可參。
〔3〕利 黃本此下有“不”字,可參。
〔4〕幹煩 黃本、周本俱作“幹嘔煩”三字;《傷寒》卷六第十作“幹嘔煩者”四字,且此下有“白通湯加豬膽汁湯主之”十字,可參。
〔5〕細 《傷寒》卷六第十作“續”,可參。
〔6〕至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甚”字,可參。
熱病,不知所痛,不〔1〕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黃赤,晝夜欲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
脾傷,即中風,陰陽氣别離,陰不從陽,故以三分候其死生。
傷寒,欬逆上氣,其脈散者,死。
謂其人形損故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
病者脇下素有痞,而下在臍傍,痛引少腹,入陰俠陰筋,此爲臟結,死。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
鄭聲者,重語是也。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
若下利者,亦死。
結胸證悉具而躁者,死。
吐舌下卷者,死。
唾如膠者,難解。
舌頭四邊,徐有津液,此爲欲解。
病者至經,上唇有色,脈自和,爲欲解。
急急者,未解。
右陰陽竭盡部。
〔1〕不 《靈樞·熱病》此上有“耳聾”二字,可參。
按: 本篇引自《素問·評熱病論》、《靈樞·熱病》以及《傷寒論》卷四第八、卷六第十二等篇。
闡述了陰陽交,少陰、厥陰、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
陰陽交的預後以邪正盛衰爲主要依據,如汗出即復熱,不能食,或汗出而脈尚躁盛,均爲邪盛精衰,預後不良。
少陰、厥陰證以陽氣來復與否作爲判斷厥逆預後的依據,如少陰病,四逆惡寒,踡卧,脈不至者死;惡寒、踡卧、手足溫者和欲去衣被者,可治。
總言之,陰證以陽氣爲主,陽回者生,陽絶者死;陽證以精氣爲主,精勝者生,精竭者死。
這些辨證要點,至今仍不失其臨床指導意義。
重實重虛陰陽相附生死證第十九 提要: 本篇首先論述虛實和重實、重虛的概念,進而論述重實、重虛的脈證與治療,以及陰陽相附的證候與預後。
問曰:何謂虛實?對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
重實者,言〔1〕大〔2〕熱病,氣熱,脈滿,是謂重實。
問曰:經絡俱實何如?對曰:經絡皆實,是寸脈急而尺緩也。
皆當俱治。
故曰滑則順,濇則逆。
夫虛實者,皆從其物類始,五臟骨肉滑利,可以長久。
寒氣暴上,脈滿實。
實而滑,順則生;實而濇,逆則死。
形盡滿,脈急大堅,尺滿〔3〕而不應,順則生,逆則死。
所謂順者,手足溫;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問曰:何謂重虛?對曰:脈虛、氣虛、尺虛,是謂重虛也。
所謂氣虛者,言無常也;尺虛者,行步匡然〔4〕也;脈虛者,不象陰也。
如此者,滑則生,濇則死。
氣虛者,肺虛也;氣逆者,足寒也。
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餘臟皆如此也。
脈實滿,手足寒,頭熱者,春秋則生,冬夏則死,脈浮而濇,濇而身有熱者,死。
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脈熱而尺寒,秋冬爲逆,春夏爲順。
經虛絡滿者,尺熱滿而寒濇,春夏死,秋冬生。
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問曰:秋冬無極陰,春夏無極陽,何謂也?對曰:無極陽者,春夏無數虛陽明,陽明虛則狂;無極陰者,秋冬無數虛太陰,太陰虛則死。
右重實重虛部。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還心腹滿者,死。
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還得汗者生。
右陰陽相附部。
〔1〕言 原作“肉”,文義不屬,據《素問·通評虛實論》改。
〔2〕大 黃本作“有”,可參。
〔3〕滿 《素問·通評虛實論》作“濇”,可參。
〔4〕匡然 恐懼貌。
匡,通“恇”,恐懼。
《禮記·禮器》:“衆不匡懼。
” 按: 本篇主要出自《素問·通評虛實論》。
提出“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的理論,精辟地闡明了虛實的含義及其機理。
且以虛實爲綱,闡述了重虛、重實、經滿絡虛、絡滿經虛、經絡俱實的證候特點及推測預後的原則。
一般而言,正氣不虛的,其病爲順,正氣虛衰的,其病難已;邪盛的病重,邪輕的易已;脈證相符的易治,脈證相反的爲逆。
由於人與四時陰陽相應,故應結合時令以判斷疾病的輕重生死。
這些内容有一定實用價值,但不能機械地理解。
熱病生死期日證第二十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生死日期及其脈證。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榮未夭〔1〕,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氣内連腎。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
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
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喘,不數,後三日中有汗。
三日不汗,四日死。
未曾汗,勿膚刺。
膚,一作庸。
熱病三四日,脈不喘,其動均者,身雖煩熱,今自得汗,生。
傳曰:始腑入臟,終陰復還陽,故得汗。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其動均者,生。
微熱在陽不入陰,今自汗也。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動數均者,病當瘖。
期三日不得汗,四日死。
熱病,身面盡黃而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黃黑,身麻臭,伏毒傷肺。
中脾者,死。
熱病,瘈瘲,狂言,不得汗,瘈瘲不止,伏毒傷肝。
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卧,伏毒在肝。
腑足少陽者,死。
〔1〕夭 黃本作“和”;《素問·刺熱》作“交”,下文“榮未夭”之“夭”同,可參。
按: 本篇主要出自《素問·刺熱》及《靈樞·熱病》。
論述熱病的逆順生死及死期。
一般而言,熱病見汗出、脈和者爲順;見臟與腑合病,或脈證相反、汗不出者則爲逆。
至於文中所述之死期,仍當靈活對待,不可偏執。
熱病十逆死證第二十一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的十種逆證及其脈候。
熱病,腹滿脹〔1〕,身熱者,不得大小便,脈濇小疾,一逆見,死。
熱病,腸鳴腹滿,四肢清,洩注,脈浮大而洪不已,二逆見,死。
熱病,大衂不止,腹中痛,脈浮大絶,喘而短氣,三逆見,死。
熱病,嘔且便血,奪形肉,身熱甚,脈絶動疾,四逆見,死。
熱病,欬喘,悸眩,身熱,脈小疾,奪形肉,五逆見,死。
熱病,腹大而脹,四肢清,奪形肉,短氣,六逆見,一旬内死。
熱病,腹脹便血,脈大,時時小絶,汗出而喘,口乾舌焦,視不見人,七逆見,一旬死。
熱病,身熱甚,脈轉小,欬而便血,目眶陷,妄言,手循衣縫,口乾,躁擾不得卧,八逆見,一時死。
熱病,瘈瘲,狂走,不得食,腹滿,胸痛引腰臍背,嘔血,九逆見,一時死。
熱病,嘔血,喘欬,煩滿,身黃,其腹鼓脹,洩不止,脈絶,十逆見,一時死。
〔1〕(chēn嗔)脹 脹滿。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濁氣在上,則生脹。
”王冰注:“,脹起也。
” 按: 本篇所列熱病十逆死證中,有八逆俱見脈與證相反的現象,唯六、九逆僅述症狀,而未言脈象,但前者屬於衰竭的消沉症狀,其性屬陰,其行慢,所以“一旬内死”。
後者屬於高度亢進的劇烈症狀,其性屬陽,其行速,所以“一時死”。
然不能絶對化。
熱病五臟氣絶死日證第二十二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五臟氣絶的證候及死日。
熱病,肺氣絶,喘逆,欬唾血,手足腹腫,面黃,振慄不能言語,死。
魄與皮毛俱去,故肺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熱病,脾氣絶,頭痛,嘔宿汁,不得食,嘔逆吐血,水漿不得入,狂言譫語,腹大滿,四肢不收,意不樂,死。
脈與肉氣俱去,故脾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熱病,心主氣絶,煩滿骨痛,一作瘈。
嗌腫,不可咽,欲欬不能欬,歌哭而笑,死。
神與榮脈俱去,故心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熱病,肝氣絶,僵仆,足不安地,嘔血,恐懼,酒淅惡寒,血妄去,遺屎溺,死。
魂〔1〕與筋血俱去,故肝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熱病,腎氣絶,喘悸,吐逆,踵〔2〕疽,尻癰,目視不明,骨痛,短氣,喘滿,汗出如珠,死。
精與骨髓俱去,故腎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故外見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齒挺而垢,人〔3〕皮面厚塵黑,欬而唾血,渴欲數飲,大〔4〕滿,此五臟絶表病也。
〔1〕魂 周本作“魄”,可參。
〔2〕踵 原作“腫”,文義不屬,據黃本、周本改。
〔3〕人 黃本、周本俱作“又”,可參。
〔4〕大 周本此上有“腹”字,義勝,疑脫。
按: 本篇依據《素問·臟氣法時論》“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之旨,闡述人體五臟氣絶的具體情況,結合四時五行的生尅制化規律,以分析推測熱病之死期。
凡遇相尅之日期,如爲“陽幹”日則病情危篤,如爲“陰幹”日則死。
例如:肺氣絶,肺屬金,火能尅金,丙丁屬火,丙爲“陽火”,丁爲“陰火”,故肺氣絶至丙日篤、丁日死。
其餘各臟類推。
此理玄奧,尚待進一步探討研究。
臨床辨病之順逆生死,應以見證爲主。
篇末所載如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等,爲五臟氣絶之外證,在臨床診斷中甚有參考價值。
熱病至脈死日證第二十三 提要: 本篇論述從至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至,三日死。
脈四至者,平人一至,病人脈四至也。
熱病,脈五至,一日死。
時一大至,半日死。
忽忽〔1〕悶亂者,死。
熱病,脈六至,半日死。
忽忽疾大至,有頃死。
〔1〕忽忽 恍惚貌。
熱病損脈死日〔1〕證第二十四 提要: 本篇論述從損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損,三日死。
所謂四損者,平人四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熱病,脈五損,一日死。
所謂五損者,平人五至,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熱病,脈六損,一時死。
所謂六損者,平人六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若絶不至,或久乃至,立死。
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2〕。
〔1〕死日 原作“日死”,據本卷原分目及周乙轉。
〔2〕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 此二十字黃本、周本俱無,當爲後人所添。
按: 上篇論“至脈”而本篇論“損脈”。
據《難經·十四難》所雲,脈搏較正常增加者爲“至脈”,減少者爲“損脈”。
上篇及本篇與《難經》所述有所不同,以病人脈搏次數與正常人進行比較,根據病人脈搏比正常人增加或減少多少來判斷熱病的死期,可供臨床參考。
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
榮氣微,加燒針,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傷寒,脈浮,而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卧起不安,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1〕泆(yì益) 通“溢”,水滿出。
〔2〕兩陽 此指風與火氣。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風爲陽邪,因火熱之氣,則邪風愈甚……風與火氣謂之兩陽。
” 問曰:得病十五、十六日,身體黃,下利,狂欲走。
師脈之,言當下清血〔1〕如豚肝,乃愈。
後如師言,何以知之?師曰:寸口脈陽浮陰濡弱,陽浮則爲風,陰濡弱爲少血,浮虛受風,少血發熱,惡寒灑淅,項強頭眩。
醫加火熏,鬱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肌膚,身目爲黃,小便微難,短氣,從鼻出血。
而復下之,胃無津液,洩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畜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未下,心亂迷憒,狂走赴水,不能自制。
畜血若去,目明心了。
此皆醫所爲,無他禍患。
微輕得愈,極者不治。
〔1〕清血 指便血。
方有執《傷寒條辨》卷一第一注:“清血,便血也。
”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言。
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有清血〔1〕。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黃。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是爲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爲強責少陰汗出。
太陽病二日,而燒瓦熨其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竭燥,必發譫語,十餘日振而反汗出〔2〕者,此爲欲解。
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堅者,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3〕,便已,其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4〕故也。
〔1〕血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名爲大邪”四字。
〔2〕振而反汗出 《傷寒》卷三第六作“振慄自下利”,可參。
〔3〕多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不”字,可參。
〔4〕穀氣下流 指陽氣下注。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穀氣者,陽氣也,先陽氣不通於下之時,足下惡風。
今陽氣得下,故足心熱也。
” 按: 一般而言,火熱療法多用於陰證、寒證。
故凡表實、熱實、陽盛者,均不宜用。
誤用就會導緻身目發黃、熱結膀胱、發熱口渴、煩躁譫語、便秘及溺濇下血等變證。
本篇援引了《傷寒論》中有關禁用火法的證候以及火逆後的變證,對後世臨床仍有指導意義。
病可火證第十七 提要: 介紹一則可用火法的證候及治療方藥。
下利,穀道中痛,當溫之以火〔1〕,宜熬末〔2〕鹽熨之。
一方炙枳實熨之。
〔1〕火 原作“爲”,於義不合,據黃本、周本改。
〔2〕末 原作“木”,於義不合,據周本改。
按語: 本篇叙證尚欠翔實,應該尚有虛寒脈證可見。
否則,不宜用火法。
又,本篇似爲殘闕文。
熱病陰陽交并少陰厥逆陰陽竭盡生死證第十八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陰陽交、少陰證、厥逆、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
問曰:溫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爲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爲何?對曰:名曰陰陽交,交者,死。
人所以汗出者,生於穀,穀生於精。
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
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壽可立而傾也。
夫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此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有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陽脈〔1〕之極也,死。
其得汗而脈靜者,生也。
熱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躁盛得汗〔2〕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切膚刺,喘甚者,死。
熱病,陰陽交者,死。
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太陽病,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
復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躁,太陰寸口脈兩衝,尚躁盛,是陰陽交,死。
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
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亦死。
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
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鼻口氣冷,亦死。
右熱病陰陽交部。
〔1〕陽脈 《靈樞·熱病》作“陰脈”。
〔2〕汗 黃本此下有“出”字。
《靈樞·熱病》此下有“靜”字,可參。
熱病,所謂并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洩,是謂并陰,故治。
治,一作活。
熱病,所謂并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之,雖不汗出,若衂,是謂并陽,故治。
右熱病并陰陽部。
少陰病,惡寒,踡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1〕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踡,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卧,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踡〔2〕,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3〕止,厥逆無脈,幹煩〔4〕,一本作乾嘔。
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
微細〔5〕者,生。
右少陰部。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卧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6〕厥不止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
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
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爲難治。
右厥逆部。
〔1〕逆 《傷寒》卷六第十作“煩”,可參。
〔2〕踡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卧”字,可參。
〔3〕利 黃本此下有“不”字,可參。
〔4〕幹煩 黃本、周本俱作“幹嘔煩”三字;《傷寒》卷六第十作“幹嘔煩者”四字,且此下有“白通湯加豬膽汁湯主之”十字,可參。
〔5〕細 《傷寒》卷六第十作“續”,可參。
〔6〕至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甚”字,可參。
熱病,不知所痛,不〔1〕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黃赤,晝夜欲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
脾傷,即中風,陰陽氣别離,陰不從陽,故以三分候其死生。
傷寒,欬逆上氣,其脈散者,死。
謂其人形損故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
病者脇下素有痞,而下在臍傍,痛引少腹,入陰俠陰筋,此爲臟結,死。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
鄭聲者,重語是也。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
若下利者,亦死。
結胸證悉具而躁者,死。
吐舌下卷者,死。
唾如膠者,難解。
舌頭四邊,徐有津液,此爲欲解。
病者至經,上唇有色,脈自和,爲欲解。
急急者,未解。
右陰陽竭盡部。
〔1〕不 《靈樞·熱病》此上有“耳聾”二字,可參。
按: 本篇引自《素問·評熱病論》、《靈樞·熱病》以及《傷寒論》卷四第八、卷六第十二等篇。
闡述了陰陽交,少陰、厥陰、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
陰陽交的預後以邪正盛衰爲主要依據,如汗出即復熱,不能食,或汗出而脈尚躁盛,均爲邪盛精衰,預後不良。
少陰、厥陰證以陽氣來復與否作爲判斷厥逆預後的依據,如少陰病,四逆惡寒,踡卧,脈不至者死;惡寒、踡卧、手足溫者和欲去衣被者,可治。
總言之,陰證以陽氣爲主,陽回者生,陽絶者死;陽證以精氣爲主,精勝者生,精竭者死。
這些辨證要點,至今仍不失其臨床指導意義。
重實重虛陰陽相附生死證第十九 提要: 本篇首先論述虛實和重實、重虛的概念,進而論述重實、重虛的脈證與治療,以及陰陽相附的證候與預後。
問曰:何謂虛實?對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
重實者,言〔1〕大〔2〕熱病,氣熱,脈滿,是謂重實。
問曰:經絡俱實何如?對曰:經絡皆實,是寸脈急而尺緩也。
皆當俱治。
故曰滑則順,濇則逆。
夫虛實者,皆從其物類始,五臟骨肉滑利,可以長久。
寒氣暴上,脈滿實。
實而滑,順則生;實而濇,逆則死。
形盡滿,脈急大堅,尺滿〔3〕而不應,順則生,逆則死。
所謂順者,手足溫;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問曰:何謂重虛?對曰:脈虛、氣虛、尺虛,是謂重虛也。
所謂氣虛者,言無常也;尺虛者,行步匡然〔4〕也;脈虛者,不象陰也。
如此者,滑則生,濇則死。
氣虛者,肺虛也;氣逆者,足寒也。
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餘臟皆如此也。
脈實滿,手足寒,頭熱者,春秋則生,冬夏則死,脈浮而濇,濇而身有熱者,死。
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脈熱而尺寒,秋冬爲逆,春夏爲順。
經虛絡滿者,尺熱滿而寒濇,春夏死,秋冬生。
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問曰:秋冬無極陰,春夏無極陽,何謂也?對曰:無極陽者,春夏無數虛陽明,陽明虛則狂;無極陰者,秋冬無數虛太陰,太陰虛則死。
右重實重虛部。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還心腹滿者,死。
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還得汗者生。
右陰陽相附部。
〔1〕言 原作“肉”,文義不屬,據《素問·通評虛實論》改。
〔2〕大 黃本作“有”,可參。
〔3〕滿 《素問·通評虛實論》作“濇”,可參。
〔4〕匡然 恐懼貌。
匡,通“恇”,恐懼。
《禮記·禮器》:“衆不匡懼。
” 按: 本篇主要出自《素問·通評虛實論》。
提出“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的理論,精辟地闡明了虛實的含義及其機理。
且以虛實爲綱,闡述了重虛、重實、經滿絡虛、絡滿經虛、經絡俱實的證候特點及推測預後的原則。
一般而言,正氣不虛的,其病爲順,正氣虛衰的,其病難已;邪盛的病重,邪輕的易已;脈證相符的易治,脈證相反的爲逆。
由於人與四時陰陽相應,故應結合時令以判斷疾病的輕重生死。
這些内容有一定實用價值,但不能機械地理解。
熱病生死期日證第二十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生死日期及其脈證。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榮未夭〔1〕,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氣内連腎。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
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
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喘,不數,後三日中有汗。
三日不汗,四日死。
未曾汗,勿膚刺。
膚,一作庸。
熱病三四日,脈不喘,其動均者,身雖煩熱,今自得汗,生。
傳曰:始腑入臟,終陰復還陽,故得汗。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其動均者,生。
微熱在陽不入陰,今自汗也。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動數均者,病當瘖。
期三日不得汗,四日死。
熱病,身面盡黃而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黃黑,身麻臭,伏毒傷肺。
中脾者,死。
熱病,瘈瘲,狂言,不得汗,瘈瘲不止,伏毒傷肝。
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卧,伏毒在肝。
腑足少陽者,死。
〔1〕夭 黃本作“和”;《素問·刺熱》作“交”,下文“榮未夭”之“夭”同,可參。
按: 本篇主要出自《素問·刺熱》及《靈樞·熱病》。
論述熱病的逆順生死及死期。
一般而言,熱病見汗出、脈和者爲順;見臟與腑合病,或脈證相反、汗不出者則爲逆。
至於文中所述之死期,仍當靈活對待,不可偏執。
熱病十逆死證第二十一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的十種逆證及其脈候。
熱病,腹滿脹〔1〕,身熱者,不得大小便,脈濇小疾,一逆見,死。
熱病,腸鳴腹滿,四肢清,洩注,脈浮大而洪不已,二逆見,死。
熱病,大衂不止,腹中痛,脈浮大絶,喘而短氣,三逆見,死。
熱病,嘔且便血,奪形肉,身熱甚,脈絶動疾,四逆見,死。
熱病,欬喘,悸眩,身熱,脈小疾,奪形肉,五逆見,死。
熱病,腹大而脹,四肢清,奪形肉,短氣,六逆見,一旬内死。
熱病,腹脹便血,脈大,時時小絶,汗出而喘,口乾舌焦,視不見人,七逆見,一旬死。
熱病,身熱甚,脈轉小,欬而便血,目眶陷,妄言,手循衣縫,口乾,躁擾不得卧,八逆見,一時死。
熱病,瘈瘲,狂走,不得食,腹滿,胸痛引腰臍背,嘔血,九逆見,一時死。
熱病,嘔血,喘欬,煩滿,身黃,其腹鼓脹,洩不止,脈絶,十逆見,一時死。
〔1〕(chēn嗔)脹 脹滿。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濁氣在上,則生脹。
”王冰注:“,脹起也。
” 按: 本篇所列熱病十逆死證中,有八逆俱見脈與證相反的現象,唯六、九逆僅述症狀,而未言脈象,但前者屬於衰竭的消沉症狀,其性屬陰,其行慢,所以“一旬内死”。
後者屬於高度亢進的劇烈症狀,其性屬陽,其行速,所以“一時死”。
然不能絶對化。
熱病五臟氣絶死日證第二十二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五臟氣絶的證候及死日。
熱病,肺氣絶,喘逆,欬唾血,手足腹腫,面黃,振慄不能言語,死。
魄與皮毛俱去,故肺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熱病,脾氣絶,頭痛,嘔宿汁,不得食,嘔逆吐血,水漿不得入,狂言譫語,腹大滿,四肢不收,意不樂,死。
脈與肉氣俱去,故脾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熱病,心主氣絶,煩滿骨痛,一作瘈。
嗌腫,不可咽,欲欬不能欬,歌哭而笑,死。
神與榮脈俱去,故心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熱病,肝氣絶,僵仆,足不安地,嘔血,恐懼,酒淅惡寒,血妄去,遺屎溺,死。
魂〔1〕與筋血俱去,故肝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熱病,腎氣絶,喘悸,吐逆,踵〔2〕疽,尻癰,目視不明,骨痛,短氣,喘滿,汗出如珠,死。
精與骨髓俱去,故腎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故外見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齒挺而垢,人〔3〕皮面厚塵黑,欬而唾血,渴欲數飲,大〔4〕滿,此五臟絶表病也。
〔1〕魂 周本作“魄”,可參。
〔2〕踵 原作“腫”,文義不屬,據黃本、周本改。
〔3〕人 黃本、周本俱作“又”,可參。
〔4〕大 周本此上有“腹”字,義勝,疑脫。
按: 本篇依據《素問·臟氣法時論》“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之旨,闡述人體五臟氣絶的具體情況,結合四時五行的生尅制化規律,以分析推測熱病之死期。
凡遇相尅之日期,如爲“陽幹”日則病情危篤,如爲“陰幹”日則死。
例如:肺氣絶,肺屬金,火能尅金,丙丁屬火,丙爲“陽火”,丁爲“陰火”,故肺氣絶至丙日篤、丁日死。
其餘各臟類推。
此理玄奧,尚待進一步探討研究。
臨床辨病之順逆生死,應以見證爲主。
篇末所載如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等,爲五臟氣絶之外證,在臨床診斷中甚有參考價值。
熱病至脈死日證第二十三 提要: 本篇論述從至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至,三日死。
脈四至者,平人一至,病人脈四至也。
熱病,脈五至,一日死。
時一大至,半日死。
忽忽〔1〕悶亂者,死。
熱病,脈六至,半日死。
忽忽疾大至,有頃死。
〔1〕忽忽 恍惚貌。
熱病損脈死日〔1〕證第二十四 提要: 本篇論述從損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損,三日死。
所謂四損者,平人四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熱病,脈五損,一日死。
所謂五損者,平人五至,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熱病,脈六損,一時死。
所謂六損者,平人六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若絶不至,或久乃至,立死。
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2〕。
〔1〕死日 原作“日死”,據本卷原分目及周乙轉。
〔2〕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 此二十字黃本、周本俱無,當爲後人所添。
按: 上篇論“至脈”而本篇論“損脈”。
據《難經·十四難》所雲,脈搏較正常增加者爲“至脈”,減少者爲“損脈”。
上篇及本篇與《難經》所述有所不同,以病人脈搏次數與正常人進行比較,根據病人脈搏比正常人增加或減少多少來判斷熱病的死期,可供臨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