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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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唾 黃本作“吐”,可參。
按: 一般而言,熱證、實證及虛中挾實者,均不宜灸。
故文中指出凡見脈浮,或脈微數者,慎不可灸。
若誤灸之,則會導緻煩逆,血散脈中,焦骨傷筋,或腰以下沉重麻痺,及咽燥唾血等證。
然篇中僅提脈象,而未詳列其證候,在治療方面亦僅提汗法,而未列方治,是爲不足之處。
病可灸證第十一 提要: 本篇論述可用灸法的脈證及其預後。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
氣從少腹上撞者,灸其核上一壯,一本作各一壯。
與桂枝加桂湯。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1〕。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
脈不至〔2〕者,灸其少陰七壯。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其上,灸之。
一雲灸厥陰可五十壯〔3〕。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雲七壯。
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溫〔4〕,反微喘者,死。
少陰負〔5〕趺陽者,爲順也。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
厥不還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爲可灸少陰、厥陰,主逆〔6〕。
〔1〕當灸之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附子湯主之”五字,可參。
〔2〕至 黃本作“足”,可參。
〔3〕五十壯 朱本作“五七壯”,可參。
〔4〕溫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若脈不還”四字,可參。
〔5〕負 背也。
此處猶言小於也。
〔6〕逆 黃本、周本此上俱有“四”字,可參。
按: 灸法之使用大體是寒可灸、虛可灸,故凡三陰病見脈微濇,口中和,背惡寒,嘔吐,下利,手足厥逆,及發汗後發賁豚氣者,均宜用灸。
如灸後手足不轉溫,而反微喘者,是逆候。
病不可刺證第十二 提示: 本篇論述不宜針刺的各種情況和脈證。
大怒無刺,大,一作新。
已刺無怒。
已,一作新。
新内〔1〕無刺,已刺無内。
大勞無刺,大,一作新。
已刺無勞。
大醉無刺,已刺無醉。
大飽無刺、已刺無飽。
大飢無刺,已刺無飢。
大渴無刺,已刺無渴。
無刺大驚,無刺熇熇〔2〕之熱,無刺漉漉〔3〕之汗,無刺渾渾之脈。
身熱甚,陰陽皆争者,勿刺也。
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洩。
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無刺病與脈相逆者。
上工刺未生,其次刺未盛,其次刺已衰,粗工逆此,謂之伐形。
出《九卷》。
〔1〕内 此指房事。
張志聰《靈樞集注·終始》注:“内者,入房也。
” 〔2〕熇熇(hèhè賀賀) 火勢熾盛貌。
《詩·大雅·闆》:“多將熇熇,不可救藥。
” 〔3〕漉漉(lùlù鹿鹿) 汗出淋漓貌。
《素問·脈要精微論》王冰注:“漉漉,言汗大出也。
” 按: 本篇出自《靈樞·終始》及《靈樞·逆順》。
提出不可刺的範圍,舉凡精神、生理處於不正常狀態者,或出現熱盛、汗大出、脈盛大等證者,皆不可刺。
同時指出針刺治病也要遵循早期治療的原則。
病可刺證第十三 提要: 本篇論述宜用針刺的體徵和症狀,及其針刺的具體方法。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竟故也〔1〕。
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刺風池、風府,乃卻與桂枝湯則愈。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爲肝乘脾,名縱〔2〕,當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酢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爲肝乘肺,名曰橫〔3〕,當刺期門。
陽明病,下血而譫語,此爲熱入血室。
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者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脇下滿,如結胸狀,其人譫語,此爲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虛實而取之。
《平病》雲: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4〕焦。
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痛,頸項強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堅,當刺大杼〔5〕第一間,肺輸、肝輸,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則脈弦。
譫語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1〕其經竟故也 據《素問·熱論》,傷寒日傳一經,至第六日傳至厥陰,六經已行盡,故第七日頭痛當愈。
竟,盡也。
〔2〕縱 指尅制所勝之臟。
張錫駒《傷寒論直解》卷三辨太陽病脈證篇注:“縱,謂縱勢而往。
” 〔3〕橫 指反侮所不勝之臟。
張錫駒《傷寒論直解》辨太陽病脈證篇注:“橫,謂橫肆妄行,無復忌憚也。
” 〔4〕二 原作“三”,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四第七、《金匱·婦人雜病》改。
〔5〕大杼 《傷寒》卷四第七、《千金翼》卷九第六俱作“大椎”,可參。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婦人傷寒〔1〕,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加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寫勞宮及關元,小便利〔2〕則愈。
傷寒,喉痺,刺手少陰。
少陰在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
問曰:病有汗出而身熱煩滿,煩滿不爲汗解者何?對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也。
太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爲表裏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
治之,表裏刺之,飲之湯。
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内側各三,凡十二痏〔3〕;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髮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4〕、項中各一,凡六痏;巔上一〔5〕。
〔1〕寒 《金匱·婦人姙娠病》作“胎”,可參。
〔2〕利 《金匱·婦人姙娠病》此上有“微”字,可參。
〔3〕痏(wěi委) 瘡口、穴。
《靈樞·邪氣臟腑病形》:“已發針,急按其痏,無令其血出。
” 〔4〕口下 《靈樞·熱病》此下有“者各一”三字,可參。
〔5〕巔上一 《靈樞·熱病》此下有“顖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十五字,可參。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1〕,取之皮,以第一針〔2〕五十九。
苛菌爲軫一雲苛軫。
鼻〔3〕,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
火,心也。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卧不能安,取之膚肉,以第六針〔4〕五十九。
目眥赤〔5〕,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
木,肝也。
熱病而胸脇痛〔6〕,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7〕,針於四達〔8〕。
一作逆。
筋辟目浸〔9〕,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
金,肺也。
熱病數驚,瘈瘲而狂〔10〕,取之脈,以第四針,急寫有餘者。
癲疾,毛髮去,索血一作脈。
於心,不得,索之水。
水,腎也。
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
骨病食齧牙齒〔11〕,耳清,索骨於腎,無一本作不。
得,索之土。
土,脾也。
〔1〕充面 指面部浮腫。
馬蒔《靈樞注證發微·熱病》注:“今熱病之始,腰痛鼻塞,面亦充然而浮。
” 〔2〕第一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鑱針。
〔3〕苛菌爲軫鼻 指鼻生細密之疹。
苛,密也、細也。
《漢書·高帝紀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注:“師古曰:苛,細也。
”《管子·小匡》:“小廉而苛伏。
”注:“苛,密。
”菌,鼻肬也。
《方書》:“鼻肬,亦謂之瘜菌。
”軫,通“疹”。
〔4〕第六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圓利針。
〔5〕赤 《靈樞·熱病》作“青”,可參。
〔6〕而胸脇痛 《靈樞·熱病》作“面青腦痛”,可參。
〔7〕第四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鋒針。
〔8〕四達 《靈樞·熱病》作“四逆”,可參。
〔9〕筋辟目浸 謂足病痿弱不能行,目流淚不止。
辟,通“躄”,足痿也。
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
” 〔10〕狂 黃本、周本俱作“強”,可參。
〔11〕骨病食齧牙齒 《靈樞·熱病》作“骨病不食,齧齒”,可參。
全句言骨病齒枯軟,食物腐蝕牙齒。
齧,咬也。
熱病,先身濇傍〔1〕,傍,《太素》作倚。
煩悶,乾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
膚〔2〕脹,口乾,寒汗〔3〕。
熱病,頭痛,攝攝,一作顳顬。
目脈緊〔4〕,善衂,厥熱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
寒熱病〔5〕。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熱病,俠臍痛急,胸脇支滿,取之湧泉與太陰、陽明〔6〕,一雲陰陵泉。
以第四針,針嗌裏〔7〕。
熱病而汗且出,及〔8〕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
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
汗出太甚者,取踝〔9〕上橫文以止之。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
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先胸脇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手太陰,病甚,爲五十九刺。
熱病,先手臂痛,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
熱病,始於頭首〔10〕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目瞑,刺足少陰,病甚,爲五十九刺。
一雲刺少陽。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脇〔11〕滿,刺足少陰、少陽。
熱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1〕傍 《靈樞·熱病》作“煩而熱”三字,可參。
傍,猶“旁薄”,布衍貌。
〔2〕膚 《靈樞·熱病》作“腹”,可參。
〔3〕寒汗 《靈樞·熱病》此下有“出”字,義勝。
〔4〕攝目脈緊 黃本“攝”字下有“顬”字;《靈樞·熱病》作“攝顬,目脈痛”六字,可參。
攝,通“顳”。
攝目脈緊,指顳部與眼睛之間的經脈緊縮。
〔5〕寒熱病 《靈樞·熱病》“病”作“痔”。
此三字與上文不屬,疑衍。
〔6〕太陰陽明 《靈樞·熱病》作“陰陵泉”三字,可參。
〔7〕嗌裏 即廉泉穴。
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針嗌裏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 〔8〕及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靈樞·熱病》改。
〔9〕踝 《靈樞·熱病》此上有“内”字,可參。
〔10〕首 黃本作“手”,可參。
〔11〕脇 黃本、周本俱作“膈”,可參。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四第七,以及《靈樞·熱病》等。
對傷寒、婦人月經病與姙娠病,以及熱病的證候、診斷、治療、預後等,作了系統的闡述。
對上述各病的施刺和禁針,特别是對皮毛、肌肉、血脈、筋骨等各種熱病,依照五行相尅關係,在肝、心、脾、肺、腎各經進行的取穴治療,作了詳盡的説明,同時也介紹了五十九個治療熱病的穴位及手法。
對指導臨床有一定意義。
但是,其中某些條文,似可兩解:如“……筋辟目浸,索筋於肝”之下,可句讀成:“不得,索之金。
金,肺也。
”或“不得索之金。
金,肺也。
”那麼,前者可解爲刺筋治肝而不得效,可取金臟(肺經),補金以制木也。
而後者則可解爲刺筋而治肝,但不宜刺屬於金的肺經穴位,因肺金能尅肝木。
句讀不同,其義迥異。
病不可水證第十四 提要: 本篇論述忌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用所緻的變證。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
以水灌之,亦喘。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1〕。
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尿,欲知之法,可〔2〕與小承氣湯。
若腹中不轉失氣者,此爲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3〕。
陽明病,若胃中虛冷,其人不能食,飲水即噦。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虛,以強下之故也。
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與水即噦。
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水噀〔4〕之,若灌之,其熱卻不得去,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宜文蛤散。
若不差,與五苓散。
若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
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噀之洗之,益令熱卻不得出。
當汗而不汗,即煩。
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爲大逆。
浮即無血,大即爲寒,寒氣相搏,即爲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5〕。
寸口脈濡而弱,濡即惡寒,弱即發熱,濡弱相搏,臟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薄居水漬布,冷銚〔6〕貼之,陽氣遂微,諸腑無所依,陰脈凝聚,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虛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聚寒心下,當奈何也。
〔1〕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2〕可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可參。
〔3〕即噦 《傷寒》卷五第八作“與水則噦”四字,可參。
〔4〕噀(xùn訓) 噴也。
《後漢書·樂巴傳》注:“飲酒,西南噀之。
” 〔5〕(yē椰) 通“噎”。
《漢書·賈山傳》:“祝在前。
”注:“,古饐字。
”《集韻》:“噎,或作饐。
” 〔6〕銚(diào掉) 古小烹器。
吳均《餅説》:“然以銀屑,煎以金銚。
” 按: 本篇主要援引《傷寒》卷四第七、卷五第八等,論述不可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後的變證。
大體而言,凡寸口脈浮大,血虛有寒者;寸口脈濡弱,臟氣衰弱者;陽明潮熱,腹中不轉矢氣,而誤用攻下,導緻腹滿不能食者;陽明病,胃中虛冷,不能食者,均屬忌用水療法的範圍。
若誤治,將會導緻喘、噦、噎、腹痛等變證。
病可水證第十五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宜予飲水以及服用利水劑的脈證和機理。
太陽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乾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水飲之即愈〔1〕。
太陽病,寸口緩,關上小浮〔2〕,尺中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爲醫下也。
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爲轉屬陽明。
小便數者,大便即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
欲飲水者,但與之〔3〕,當以法救,渴宜五苓散。
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洪大則榮氣長,滑數則胃氣實,榮長則陽盛,怫鬱不得出身,胃實則堅難,大便則乾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醫發其汗,陽盛不周,復重下之,胃燥熱畜,大便遂擯〔4〕,小便不利,榮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乾面赤,舌燥齒黃焦,故大渴。
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治。
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溫衣覆,汗出表裏通,然其病即除。
形脈多不同,此愈非法治,但醫所當慎,妄犯傷榮衛。
霍亂而頭痛發熱,身體疼痛,熱多欲飲水,屬五苓散。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必思水者,急與豬苓散。
飲之水亦得也。
〔1〕與水飲之即愈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少少與之愈”五字,可參。
〔2〕關上小浮 《傷寒》卷五第八作“關浮”二字,可參。
〔3〕但與之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少與之”四字,可參。
〔4〕大便遂擯 謂大便閉結不通。
擯,通“賓”,留止也。
《禮記·月令》:“鴻雁來賓。
”注:“來賓,言止客止未去也。
” 按: 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三第七、卷五第八及卷七第十五等篇。
指出飲水療法宜用於:一、太陽病汗後胃中乾燥者,厥陰病渴欲飲水者。
二、太陽病轉屬陽明,陽盛胃家熱實;或霍亂頭痛,身痛發熱者。
但宜加服五苓散。
三、嘔吐而病在膈上者。
但宜加服豬苓散。
總的來説,水療法對機體能起到調整與補償的作用,並有發汗退熱利尿的功能,達到生津止渴、化氣消腫的目的。
故篇中所列,今天仍有不少方法被用於臨床。
病不可火證第十六 提要: 本篇論述忌用火熱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所緻的變證、治療和預後。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泆〔1〕,失其常度,兩陽〔2〕相熏灼,其身發黃。
陽盛則欲衂,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而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
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裏俱虛,陰陽氣併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黃,膚瞤,如此者爲難治。
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愈。
傷寒,加溫針必驚。
按: 一般而言,熱證、實證及虛中挾實者,均不宜灸。
故文中指出凡見脈浮,或脈微數者,慎不可灸。
若誤灸之,則會導緻煩逆,血散脈中,焦骨傷筋,或腰以下沉重麻痺,及咽燥唾血等證。
然篇中僅提脈象,而未詳列其證候,在治療方面亦僅提汗法,而未列方治,是爲不足之處。
病可灸證第十一 提要: 本篇論述可用灸法的脈證及其預後。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
氣從少腹上撞者,灸其核上一壯,一本作各一壯。
與桂枝加桂湯。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1〕。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
脈不至〔2〕者,灸其少陰七壯。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其上,灸之。
一雲灸厥陰可五十壯〔3〕。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雲七壯。
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溫〔4〕,反微喘者,死。
少陰負〔5〕趺陽者,爲順也。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
厥不還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爲可灸少陰、厥陰,主逆〔6〕。
〔1〕當灸之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附子湯主之”五字,可參。
〔2〕至 黃本作“足”,可參。
〔3〕五十壯 朱本作“五七壯”,可參。
〔4〕溫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若脈不還”四字,可參。
〔5〕負 背也。
此處猶言小於也。
〔6〕逆 黃本、周本此上俱有“四”字,可參。
按: 灸法之使用大體是寒可灸、虛可灸,故凡三陰病見脈微濇,口中和,背惡寒,嘔吐,下利,手足厥逆,及發汗後發賁豚氣者,均宜用灸。
如灸後手足不轉溫,而反微喘者,是逆候。
病不可刺證第十二 提示: 本篇論述不宜針刺的各種情況和脈證。
大怒無刺,大,一作新。
已刺無怒。
已,一作新。
新内〔1〕無刺,已刺無内。
大勞無刺,大,一作新。
已刺無勞。
大醉無刺,已刺無醉。
大飽無刺、已刺無飽。
大飢無刺,已刺無飢。
大渴無刺,已刺無渴。
無刺大驚,無刺熇熇〔2〕之熱,無刺漉漉〔3〕之汗,無刺渾渾之脈。
身熱甚,陰陽皆争者,勿刺也。
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洩。
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無刺病與脈相逆者。
上工刺未生,其次刺未盛,其次刺已衰,粗工逆此,謂之伐形。
出《九卷》。
〔1〕内 此指房事。
張志聰《靈樞集注·終始》注:“内者,入房也。
” 〔2〕熇熇(hèhè賀賀) 火勢熾盛貌。
《詩·大雅·闆》:“多將熇熇,不可救藥。
” 〔3〕漉漉(lùlù鹿鹿) 汗出淋漓貌。
《素問·脈要精微論》王冰注:“漉漉,言汗大出也。
” 按: 本篇出自《靈樞·終始》及《靈樞·逆順》。
提出不可刺的範圍,舉凡精神、生理處於不正常狀態者,或出現熱盛、汗大出、脈盛大等證者,皆不可刺。
同時指出針刺治病也要遵循早期治療的原則。
病可刺證第十三 提要: 本篇論述宜用針刺的體徵和症狀,及其針刺的具體方法。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竟故也〔1〕。
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刺風池、風府,乃卻與桂枝湯則愈。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爲肝乘脾,名縱〔2〕,當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酢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爲肝乘肺,名曰橫〔3〕,當刺期門。
陽明病,下血而譫語,此爲熱入血室。
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者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脇下滿,如結胸狀,其人譫語,此爲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虛實而取之。
《平病》雲: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4〕焦。
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痛,頸項強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堅,當刺大杼〔5〕第一間,肺輸、肝輸,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則脈弦。
譫語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1〕其經竟故也 據《素問·熱論》,傷寒日傳一經,至第六日傳至厥陰,六經已行盡,故第七日頭痛當愈。
竟,盡也。
〔2〕縱 指尅制所勝之臟。
張錫駒《傷寒論直解》卷三辨太陽病脈證篇注:“縱,謂縱勢而往。
” 〔3〕橫 指反侮所不勝之臟。
張錫駒《傷寒論直解》辨太陽病脈證篇注:“橫,謂橫肆妄行,無復忌憚也。
” 〔4〕二 原作“三”,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四第七、《金匱·婦人雜病》改。
〔5〕大杼 《傷寒》卷四第七、《千金翼》卷九第六俱作“大椎”,可參。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婦人傷寒〔1〕,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加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寫勞宮及關元,小便利〔2〕則愈。
傷寒,喉痺,刺手少陰。
少陰在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
問曰:病有汗出而身熱煩滿,煩滿不爲汗解者何?對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也。
太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爲表裏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
治之,表裏刺之,飲之湯。
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内側各三,凡十二痏〔3〕;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髮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4〕、項中各一,凡六痏;巔上一〔5〕。
〔1〕寒 《金匱·婦人姙娠病》作“胎”,可參。
〔2〕利 《金匱·婦人姙娠病》此上有“微”字,可參。
〔3〕痏(wěi委) 瘡口、穴。
《靈樞·邪氣臟腑病形》:“已發針,急按其痏,無令其血出。
” 〔4〕口下 《靈樞·熱病》此下有“者各一”三字,可參。
〔5〕巔上一 《靈樞·熱病》此下有“顖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十五字,可參。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1〕,取之皮,以第一針〔2〕五十九。
苛菌爲軫一雲苛軫。
鼻〔3〕,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
火,心也。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卧不能安,取之膚肉,以第六針〔4〕五十九。
目眥赤〔5〕,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
木,肝也。
熱病而胸脇痛〔6〕,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7〕,針於四達〔8〕。
一作逆。
筋辟目浸〔9〕,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
金,肺也。
熱病數驚,瘈瘲而狂〔10〕,取之脈,以第四針,急寫有餘者。
癲疾,毛髮去,索血一作脈。
於心,不得,索之水。
水,腎也。
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
骨病食齧牙齒〔11〕,耳清,索骨於腎,無一本作不。
得,索之土。
土,脾也。
〔1〕充面 指面部浮腫。
馬蒔《靈樞注證發微·熱病》注:“今熱病之始,腰痛鼻塞,面亦充然而浮。
” 〔2〕第一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鑱針。
〔3〕苛菌爲軫鼻 指鼻生細密之疹。
苛,密也、細也。
《漢書·高帝紀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注:“師古曰:苛,細也。
”《管子·小匡》:“小廉而苛伏。
”注:“苛,密。
”菌,鼻肬也。
《方書》:“鼻肬,亦謂之瘜菌。
”軫,通“疹”。
〔4〕第六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圓利針。
〔5〕赤 《靈樞·熱病》作“青”,可參。
〔6〕而胸脇痛 《靈樞·熱病》作“面青腦痛”,可參。
〔7〕第四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鋒針。
〔8〕四達 《靈樞·熱病》作“四逆”,可參。
〔9〕筋辟目浸 謂足病痿弱不能行,目流淚不止。
辟,通“躄”,足痿也。
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
” 〔10〕狂 黃本、周本俱作“強”,可參。
〔11〕骨病食齧牙齒 《靈樞·熱病》作“骨病不食,齧齒”,可參。
全句言骨病齒枯軟,食物腐蝕牙齒。
齧,咬也。
熱病,先身濇傍〔1〕,傍,《太素》作倚。
煩悶,乾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
膚〔2〕脹,口乾,寒汗〔3〕。
熱病,頭痛,攝攝,一作顳顬。
目脈緊〔4〕,善衂,厥熱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
寒熱病〔5〕。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熱病,俠臍痛急,胸脇支滿,取之湧泉與太陰、陽明〔6〕,一雲陰陵泉。
以第四針,針嗌裏〔7〕。
熱病而汗且出,及〔8〕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
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
汗出太甚者,取踝〔9〕上橫文以止之。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
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先胸脇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手太陰,病甚,爲五十九刺。
熱病,先手臂痛,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
熱病,始於頭首〔10〕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目瞑,刺足少陰,病甚,爲五十九刺。
一雲刺少陽。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脇〔11〕滿,刺足少陰、少陽。
熱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1〕傍 《靈樞·熱病》作“煩而熱”三字,可參。
傍,猶“旁薄”,布衍貌。
〔2〕膚 《靈樞·熱病》作“腹”,可參。
〔3〕寒汗 《靈樞·熱病》此下有“出”字,義勝。
〔4〕攝目脈緊 黃本“攝”字下有“顬”字;《靈樞·熱病》作“攝顬,目脈痛”六字,可參。
攝,通“顳”。
攝目脈緊,指顳部與眼睛之間的經脈緊縮。
〔5〕寒熱病 《靈樞·熱病》“病”作“痔”。
此三字與上文不屬,疑衍。
〔6〕太陰陽明 《靈樞·熱病》作“陰陵泉”三字,可參。
〔7〕嗌裏 即廉泉穴。
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針嗌裏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 〔8〕及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靈樞·熱病》改。
〔9〕踝 《靈樞·熱病》此上有“内”字,可參。
〔10〕首 黃本作“手”,可參。
〔11〕脇 黃本、周本俱作“膈”,可參。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四第七,以及《靈樞·熱病》等。
對傷寒、婦人月經病與姙娠病,以及熱病的證候、診斷、治療、預後等,作了系統的闡述。
對上述各病的施刺和禁針,特别是對皮毛、肌肉、血脈、筋骨等各種熱病,依照五行相尅關係,在肝、心、脾、肺、腎各經進行的取穴治療,作了詳盡的説明,同時也介紹了五十九個治療熱病的穴位及手法。
對指導臨床有一定意義。
但是,其中某些條文,似可兩解:如“……筋辟目浸,索筋於肝”之下,可句讀成:“不得,索之金。
金,肺也。
”或“不得索之金。
金,肺也。
”那麼,前者可解爲刺筋治肝而不得效,可取金臟(肺經),補金以制木也。
而後者則可解爲刺筋而治肝,但不宜刺屬於金的肺經穴位,因肺金能尅肝木。
句讀不同,其義迥異。
病不可水證第十四 提要: 本篇論述忌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用所緻的變證。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
以水灌之,亦喘。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1〕。
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尿,欲知之法,可〔2〕與小承氣湯。
若腹中不轉失氣者,此爲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3〕。
陽明病,若胃中虛冷,其人不能食,飲水即噦。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虛,以強下之故也。
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與水即噦。
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水噀〔4〕之,若灌之,其熱卻不得去,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宜文蛤散。
若不差,與五苓散。
若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
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噀之洗之,益令熱卻不得出。
當汗而不汗,即煩。
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爲大逆。
浮即無血,大即爲寒,寒氣相搏,即爲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5〕。
寸口脈濡而弱,濡即惡寒,弱即發熱,濡弱相搏,臟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薄居水漬布,冷銚〔6〕貼之,陽氣遂微,諸腑無所依,陰脈凝聚,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虛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聚寒心下,當奈何也。
〔1〕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2〕可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可參。
〔3〕即噦 《傷寒》卷五第八作“與水則噦”四字,可參。
〔4〕噀(xùn訓) 噴也。
《後漢書·樂巴傳》注:“飲酒,西南噀之。
” 〔5〕(yē椰) 通“噎”。
《漢書·賈山傳》:“祝在前。
”注:“,古饐字。
”《集韻》:“噎,或作饐。
” 〔6〕銚(diào掉) 古小烹器。
吳均《餅説》:“然以銀屑,煎以金銚。
” 按: 本篇主要援引《傷寒》卷四第七、卷五第八等,論述不可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後的變證。
大體而言,凡寸口脈浮大,血虛有寒者;寸口脈濡弱,臟氣衰弱者;陽明潮熱,腹中不轉矢氣,而誤用攻下,導緻腹滿不能食者;陽明病,胃中虛冷,不能食者,均屬忌用水療法的範圍。
若誤治,將會導緻喘、噦、噎、腹痛等變證。
病可水證第十五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宜予飲水以及服用利水劑的脈證和機理。
太陽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乾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水飲之即愈〔1〕。
太陽病,寸口緩,關上小浮〔2〕,尺中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爲醫下也。
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爲轉屬陽明。
小便數者,大便即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
欲飲水者,但與之〔3〕,當以法救,渴宜五苓散。
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洪大則榮氣長,滑數則胃氣實,榮長則陽盛,怫鬱不得出身,胃實則堅難,大便則乾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醫發其汗,陽盛不周,復重下之,胃燥熱畜,大便遂擯〔4〕,小便不利,榮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乾面赤,舌燥齒黃焦,故大渴。
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治。
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溫衣覆,汗出表裏通,然其病即除。
形脈多不同,此愈非法治,但醫所當慎,妄犯傷榮衛。
霍亂而頭痛發熱,身體疼痛,熱多欲飲水,屬五苓散。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必思水者,急與豬苓散。
飲之水亦得也。
〔1〕與水飲之即愈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少少與之愈”五字,可參。
〔2〕關上小浮 《傷寒》卷五第八作“關浮”二字,可參。
〔3〕但與之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少與之”四字,可參。
〔4〕大便遂擯 謂大便閉結不通。
擯,通“賓”,留止也。
《禮記·月令》:“鴻雁來賓。
”注:“來賓,言止客止未去也。
” 按: 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三第七、卷五第八及卷七第十五等篇。
指出飲水療法宜用於:一、太陽病汗後胃中乾燥者,厥陰病渴欲飲水者。
二、太陽病轉屬陽明,陽盛胃家熱實;或霍亂頭痛,身痛發熱者。
但宜加服五苓散。
三、嘔吐而病在膈上者。
但宜加服豬苓散。
總的來説,水療法對機體能起到調整與補償的作用,並有發汗退熱利尿的功能,達到生津止渴、化氣消腫的目的。
故篇中所列,今天仍有不少方法被用於臨床。
病不可火證第十六 提要: 本篇論述忌用火熱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所緻的變證、治療和預後。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泆〔1〕,失其常度,兩陽〔2〕相熏灼,其身發黃。
陽盛則欲衂,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而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
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裏俱虛,陰陽氣併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黃,膚瞤,如此者爲難治。
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愈。
傷寒,加溫針必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