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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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惡寒,可小發其汗,服桂枝湯後,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等。
二轉爲虛證。
如見心陽虛,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者,宜桂枝甘草湯;脾腎陽虛,厥逆咽乾,煩躁吐逆,腳攣急,先復其陽,用甘草乾薑湯,後復其陰,用芍藥甘草湯等。
三、轉爲實證。
如服桂枝湯後,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脈洪大,宜白虎湯;太陽病,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實,宜承氣湯等。
四、邪氣入裏。
如邪熱入肺,汗出而喘,無大熱,宜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堅,嘔吐而下利,宜大柴胡湯等。
凡此種種,皆爲臨床經驗之總結,頗有指導意義。
病不可吐證第四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不可吐的病證和誤治後的變證。
太陽病,當惡寒而發熱,令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而數,此醫吐之過也。
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腹中飢,口不能食;三日、四日吐之,不喜糜弱,欲食冷食,朝食暮吐,此醫之所緻也,此爲小逆。
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爲吐之内煩也。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1〕。
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2〕。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3〕之,虛家亦然。
〔1〕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當吐之”三字,可參。
〔2〕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宜四逆湯”四字,可參。
〔3〕吐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下”,可參。
按: 一般而言,上焦實證,宜吐。
故凡膈上有寒飲而乾嘔者,諸四逆者,體虛者,均不宜吐。
太陽病,若誤吐後,會導緻反不惡寒,不欲近衣,内生煩熱,及反不惡寒,發熱,關脈細數等變證。
但原文於變證之後,未列方治,故宜參合臨床見證,隨機應變。
病可吐證第五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可用吐法的各種病證。
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證,其頭不痛,項不強,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爲胸有寒,當吐之〔1〕。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當遂吐之。
宿食在上管,當吐之。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2〕。
〔1〕、〔2〕之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宜瓜蒂散”四字。
可參。
按: 吐法之旨,本於《内經》“其高者,因而越之”。
故凡病邪在上焦者,諸如邪熱在胸,宿食在上脘及膈上有痰飲等,均宜用吐。
篇中所謂“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胸中鬱鬱而痛”、“心下滿,欲食不能食者”、“胸中溫溫欲吐”等,均是邪在上焦宜用吐法的具體證候。
然而,吐法畢竟易傷胃氣,用之不當,變證堪虞,故應從嚴掌握,不可輕用,所以,文中強調“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至於“大法,春宜吐”,是根據人與自然關係而概言的一般治則。
春季生氣上昇,萬物發陳,吐法亦有發陳上昇之意,故春宜吐,也即是順春昇之氣。
但不可絶對看待,吐法之所宜,不能局限於春季,應以臨床見證爲主。
病不可下證第六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不可攻下的各種脈證以及誤下所緻的各種變證。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
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
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
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堅。
動氣在右,不可下。
下之則津液内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
下之則腹裏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卧則〔1〕欲踡。
動氣在上,不可下。
下之則掌握熱煩,身浮冷,熱汗自洩,欲〔2〕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
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
咽中閉塞,不可下。
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卧則欲踡,身體急痛,復下利日十數行。
諸外實,不可下。
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握〔3〕熱。
諸虛,不可下。
下之則渴,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1〕則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九第二十改。
〔2〕欲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下有“得”字,可參。
〔3〕握 黃本、周本俱作“發”,義長。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
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
微弦爲虛,虛者不可下,微則爲欬,欬則吐涎沫。
下之欬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齧〔1〕,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脇拘急,喘息爲難,頸〔2〕背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穀氣多入,則爲除中〔3〕,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
浮則爲陽虛,數則爲無血,浮則爲虛,數則生熱。
浮則爲虛,自汗而惡寒。
數則爲痛,振而寒慄。
微弱在關,胸下爲急,喘滿汗流〔4〕,不得呼吸。
呼吸之中,痛在於脇,振寒相搏,其形如瘧。
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爲痞,小便淋瀝,少腹甚堅,小便血也。
〔1〕齧(niè 聶) 咬也。
《靈樞·口問》:“人之自齧舌者,何氣使然?” 〔2〕頸 黃本、周本俱作“項”,可參。
〔3〕除中 胃氣將絶而反能食之病證。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九第十九注:“陰陽脫者,應不能食,而穀多入者,此爲除中,是胃氣除去也。
” 〔4〕喘滿汗流 原作“喘汗”二字,與上下文四字爲句例不合,當爲脫文,據黃本、周本補。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
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
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内煩。
醫以爲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虛竭。
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1〕不得眠。
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
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爲微難。
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爲微逆,身冷而内煩。
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脈浮而大,浮爲氣實,大爲血虛。
血虛爲無陰,孤陽獨下陰部,小便難〔2〕,胞中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幹〔3〕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4〕。
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爲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
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爲也。
榮衛内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堅〔5〕,氣噫而除。
何以言之?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堅,氣噫而除。
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不殺穀〔6〕,潮熱發渴。
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前,仲景前字作法。
病者則饑。
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1〕悵怏(chàngyàng唱樣) 失志不樂。
此有鬱悶不舒之義。
〔2〕難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上有“當赤而”三字,可參。
〔3〕幹 黃本、周本俱作“虛”,義長。
〔4〕暴液 謂火氣煎熬津液。
暴,“曝”之本字,曬也。
〔5〕堅 《傷寒》卷一第一作“大便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脫“大便”二字。
〔6〕邪熱不殺穀 謂邪熱困脾而不能消化食物。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一第一注:“今脾客邪熱,故氣噫而除,脾能磨消水穀,今邪氣獨留於脾,脾氣不活,心中雖饑,而不能殺穀也。
”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
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陽已虛,尺中弱濇者,復不可下之。
脈浮大,應發其汗,醫反下之,此爲大逆。
脈浮而大,心下反堅,有熱屬臟,攻之,不令發汗〔1〕。
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即愈,汗少便難。
脈遲,尚未可攻。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欲自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
結胸證,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之。
太陽與少陽併病,心下痞堅,頸項強而眩,勿下之。
〔1〕不令發汗 原作“不全微汗”,文義不屬,據錢本、黃本、周本改,與《傷寒》卷一第一相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病欲吐者,不可下之。
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爲逆〔1〕。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
痞脈浮緊〔2〕而下之,緊反入裏,因作痞。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堅。
本虛,攻其熱必噦。
無陽陰強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太陰之爲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腹時自病,胸下結堅。
厥陰之爲病,消渴,氣上撞,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3〕。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
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4〕。
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
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必衂。
〔1〕逆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解外,宜桂枝湯”六字,可參。
〔2〕緊 原作“堅”,字之誤,據錢本、周本及下文例改。
〔3〕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九字,可參。
〔4〕下之亡血死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此爲亡血,下之死”七字,可參。
傷寒,其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
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
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睛不慧。
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清穀,熱多便膿血;熏之則發黃,熨之則咽燥。
小便利者可救。
難者必危殆。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1〕氣出,頭痛目黃,鼻衂不可制。
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
下之咽中生瘡。
假令手足溫者,下重便膿血。
頭痛目黃者,下之目閉。
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2〕,咽喉塞。
發其汗則戰慄,陰陽俱虛。
惡水者,下之裏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發其汗,口中傷,舌上胎滑〔3〕,煩躁。
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復發其汗,小便即自利。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而煩躁,心下堅。
至四日,雖能食,以承氣湯少與微和之,令子安。
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
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頭堅後溏,未定成其堅,攻之必溏。
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
〔1〕勃勃 旺盛貌。
〔2〕嚶(yīng嬰) 鳥鳴聲。
此指言語含混不清。
〔3〕胎滑 《傷寒》卷九第二十作“白胎”,可參。
臟結無陽證,寒而不熱《傷寒論》雲:不往來寒熱。
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陽明病,潮熱,微堅〔1〕,可與承氣湯〔2〕;不堅,不可與。
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少與小承氣湯,腹中轉失氣者,此爲有燥屎,乃可攻之。
若不轉失氣者,此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
欲飲水者,即噦。
其後發熱者,必復堅,以小承氣湯和之。
若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
陽明病,身〔3〕合〔4〕色赤者,不可攻也。
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
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愈。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爲〔5〕内竭,雖堅不可攻之。
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豬膽汁,皆可以導。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虛,以強下之故也。
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1〕微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便微鞕”四字。
此上疑脫“大便”二字。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3〕身 《傷寒》卷五第八作“面”,可參。
〔4〕合 全也,滿也。
《舊唐書·陸德明傳》:“合朝交歡。
” 〔5〕爲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津液”二字,義長。
按: 本篇援引《傷寒論》卷一第一、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五第八、卷六第十一及卷九第二十等篇,詳盡地論述了禁下之脈證。
指出:如臍有動氣,脈微,陽微,胃弱,津液損傷,氣血虧耗,表證未罷,邪在裏而胃未實,欲吐,嘔多,咽中閉塞等,凡是内虛、外實,或病勢向上者,均屬不可下之列。
若妄攻誤下,就會引起噦、痞、鞕滿、尿血、下利、下血、甚至下如淤泥而死等變證。
爲擴大下法之應用範圍,本篇介紹了潤下法,如蜜煎導、豬膽汁、土瓜根等,治津液内竭,陰血耗傷的便秘證。
在此啟迪下,後世對下法的運用又有發展和提高,如劉河間立表裏雙解法,溫病學派的增水行舟法等,使下法的應用更爲廣泛。
病可下證第七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可用下法的脈證及其治療方藥。
大法,秋宜下。
凡可下者,以湯勝圓散,中病便止,不必盡三服〔1〕。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屬大柴胡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屬承氣湯〔2〕。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屬承氣湯〔3〕證。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青者,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4〕。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其心下堅者,可下之,屬承氣湯證。
陽明與少陽合病而利,脈不負者爲順,負者失也。
互相刻賊爲負。
滑而數者,有宿食,當下之,屬大柴胡、承氣湯證〔5〕。
傷寒後脈沉,沉爲内實,《玉函》雲:脈沉實,沉實者,下之。
下之解,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微熱者,此爲實,急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6〕。
〔1〕三服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劑也”,可參。
〔2〕、〔3〕承氣湯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大承氣湯”,可參。
〔4〕、〔5〕、〔6〕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太陽病未解,其脈陰陽俱停〔1〕,必先振〔2〕,汗出解。
但陽微者,先汗之而解;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
屬大柴胡湯證〔3〕。
陰微,一作尺實。
脈雙弦遲,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屬承氣湯證〔4〕。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即和〔5〕。
病者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可下之,屬大柴胡湯證。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續在,其脈微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此熱在下焦,少腹當堅而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屬抵當湯。
太陽病,身黃,其脈沉結,少腹堅,小便不利,爲無血;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
屬抵當湯證。
傷寒有熱而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此爲血,當下之,屬抵當圓證。
〔1〕陰陽俱停 指寸關尺三部脈所現同等。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陰陽脈俱停,無偏勝者,陰陽氣和也。
經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此脈陰陽爲和。
” 〔2〕振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慄”字,義長,疑脫。
〔3〕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卷三第六作“宜謂胃承氣湯主之”八字,可參。
〔4〕屬承氣湯證 《傷寒》卷十第十九作“宜大承氣湯”,可參。
〔5〕下之即和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宜大陷胸丸”五字,可參。
陽明病,發熱而汗出,此爲熱越,不能發黃,但頭汗出,其身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此爲瘀熱在裏,身必發黃,屬茵陳蒿湯。
陽明證,其人喜忘,必有畜血。
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雖堅〔1〕,大便必黑,屬抵當湯證。
汗出而譫語者,有躁屎在胃中,此風也。
過經乃可下之。
下之若早,語言亂,以表虛裏實故也。
下之則愈,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2〕。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3〕者,屬陽明。
脈實者,當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而反不能食者,必有燥屎五六枚;若能食者,但堅耳,屬承氣湯證。
〔1〕雖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屎雖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脫“屎”字。
〔2〕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宜大承氣湯”五字,可參。
〔3〕發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熱”字,可參。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乃可攻之。
其人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堅滿,引脇下痛,嘔則〔1〕短氣,汗出不惡寒,此爲表解裏未和,屬十棗湯。
二轉爲虛證。
如見心陽虛,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者,宜桂枝甘草湯;脾腎陽虛,厥逆咽乾,煩躁吐逆,腳攣急,先復其陽,用甘草乾薑湯,後復其陰,用芍藥甘草湯等。
三、轉爲實證。
如服桂枝湯後,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脈洪大,宜白虎湯;太陽病,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實,宜承氣湯等。
四、邪氣入裏。
如邪熱入肺,汗出而喘,無大熱,宜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堅,嘔吐而下利,宜大柴胡湯等。
凡此種種,皆爲臨床經驗之總結,頗有指導意義。
病不可吐證第四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不可吐的病證和誤治後的變證。
太陽病,當惡寒而發熱,令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而數,此醫吐之過也。
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腹中飢,口不能食;三日、四日吐之,不喜糜弱,欲食冷食,朝食暮吐,此醫之所緻也,此爲小逆。
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爲吐之内煩也。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1〕。
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2〕。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3〕之,虛家亦然。
〔1〕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當吐之”三字,可參。
〔2〕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宜四逆湯”四字,可參。
〔3〕吐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下”,可參。
按: 一般而言,上焦實證,宜吐。
故凡膈上有寒飲而乾嘔者,諸四逆者,體虛者,均不宜吐。
太陽病,若誤吐後,會導緻反不惡寒,不欲近衣,内生煩熱,及反不惡寒,發熱,關脈細數等變證。
但原文於變證之後,未列方治,故宜參合臨床見證,隨機應變。
病可吐證第五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可用吐法的各種病證。
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證,其頭不痛,項不強,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爲胸有寒,當吐之〔1〕。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當遂吐之。
宿食在上管,當吐之。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2〕。
〔1〕、〔2〕之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宜瓜蒂散”四字。
可參。
按: 吐法之旨,本於《内經》“其高者,因而越之”。
故凡病邪在上焦者,諸如邪熱在胸,宿食在上脘及膈上有痰飲等,均宜用吐。
篇中所謂“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胸中鬱鬱而痛”、“心下滿,欲食不能食者”、“胸中溫溫欲吐”等,均是邪在上焦宜用吐法的具體證候。
然而,吐法畢竟易傷胃氣,用之不當,變證堪虞,故應從嚴掌握,不可輕用,所以,文中強調“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至於“大法,春宜吐”,是根據人與自然關係而概言的一般治則。
春季生氣上昇,萬物發陳,吐法亦有發陳上昇之意,故春宜吐,也即是順春昇之氣。
但不可絶對看待,吐法之所宜,不能局限於春季,應以臨床見證爲主。
病不可下證第六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不可攻下的各種脈證以及誤下所緻的各種變證。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
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
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
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堅。
動氣在右,不可下。
下之則津液内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
下之則腹裏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卧則〔1〕欲踡。
動氣在上,不可下。
下之則掌握熱煩,身浮冷,熱汗自洩,欲〔2〕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
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
咽中閉塞,不可下。
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卧則欲踡,身體急痛,復下利日十數行。
諸外實,不可下。
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握〔3〕熱。
諸虛,不可下。
下之則渴,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1〕則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九第二十改。
〔2〕欲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下有“得”字,可參。
〔3〕握 黃本、周本俱作“發”,義長。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
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
微弦爲虛,虛者不可下,微則爲欬,欬則吐涎沫。
下之欬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齧〔1〕,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脇拘急,喘息爲難,頸〔2〕背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穀氣多入,則爲除中〔3〕,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
浮則爲陽虛,數則爲無血,浮則爲虛,數則生熱。
浮則爲虛,自汗而惡寒。
數則爲痛,振而寒慄。
微弱在關,胸下爲急,喘滿汗流〔4〕,不得呼吸。
呼吸之中,痛在於脇,振寒相搏,其形如瘧。
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爲痞,小便淋瀝,少腹甚堅,小便血也。
〔1〕齧(niè 聶) 咬也。
《靈樞·口問》:“人之自齧舌者,何氣使然?” 〔2〕頸 黃本、周本俱作“項”,可參。
〔3〕除中 胃氣將絶而反能食之病證。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九第十九注:“陰陽脫者,應不能食,而穀多入者,此爲除中,是胃氣除去也。
” 〔4〕喘滿汗流 原作“喘汗”二字,與上下文四字爲句例不合,當爲脫文,據黃本、周本補。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
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
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内煩。
醫以爲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虛竭。
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1〕不得眠。
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
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爲微難。
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爲微逆,身冷而内煩。
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脈浮而大,浮爲氣實,大爲血虛。
血虛爲無陰,孤陽獨下陰部,小便難〔2〕,胞中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幹〔3〕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4〕。
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爲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
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爲也。
榮衛内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堅〔5〕,氣噫而除。
何以言之?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堅,氣噫而除。
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不殺穀〔6〕,潮熱發渴。
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前,仲景前字作法。
病者則饑。
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1〕悵怏(chàngyàng唱樣) 失志不樂。
此有鬱悶不舒之義。
〔2〕難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上有“當赤而”三字,可參。
〔3〕幹 黃本、周本俱作“虛”,義長。
〔4〕暴液 謂火氣煎熬津液。
暴,“曝”之本字,曬也。
〔5〕堅 《傷寒》卷一第一作“大便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脫“大便”二字。
〔6〕邪熱不殺穀 謂邪熱困脾而不能消化食物。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一第一注:“今脾客邪熱,故氣噫而除,脾能磨消水穀,今邪氣獨留於脾,脾氣不活,心中雖饑,而不能殺穀也。
”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
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陽已虛,尺中弱濇者,復不可下之。
脈浮大,應發其汗,醫反下之,此爲大逆。
脈浮而大,心下反堅,有熱屬臟,攻之,不令發汗〔1〕。
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即愈,汗少便難。
脈遲,尚未可攻。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欲自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
結胸證,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之。
太陽與少陽併病,心下痞堅,頸項強而眩,勿下之。
〔1〕不令發汗 原作“不全微汗”,文義不屬,據錢本、黃本、周本改,與《傷寒》卷一第一相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病欲吐者,不可下之。
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爲逆〔1〕。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
痞脈浮緊〔2〕而下之,緊反入裏,因作痞。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堅。
本虛,攻其熱必噦。
無陽陰強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太陰之爲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腹時自病,胸下結堅。
厥陰之爲病,消渴,氣上撞,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3〕。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
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4〕。
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
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必衂。
〔1〕逆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解外,宜桂枝湯”六字,可參。
〔2〕緊 原作“堅”,字之誤,據錢本、周本及下文例改。
〔3〕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九字,可參。
〔4〕下之亡血死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此爲亡血,下之死”七字,可參。
傷寒,其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
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
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睛不慧。
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清穀,熱多便膿血;熏之則發黃,熨之則咽燥。
小便利者可救。
難者必危殆。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1〕氣出,頭痛目黃,鼻衂不可制。
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
下之咽中生瘡。
假令手足溫者,下重便膿血。
頭痛目黃者,下之目閉。
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2〕,咽喉塞。
發其汗則戰慄,陰陽俱虛。
惡水者,下之裏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發其汗,口中傷,舌上胎滑〔3〕,煩躁。
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復發其汗,小便即自利。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而煩躁,心下堅。
至四日,雖能食,以承氣湯少與微和之,令子安。
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
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頭堅後溏,未定成其堅,攻之必溏。
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
〔1〕勃勃 旺盛貌。
〔2〕嚶(yīng嬰) 鳥鳴聲。
此指言語含混不清。
〔3〕胎滑 《傷寒》卷九第二十作“白胎”,可參。
臟結無陽證,寒而不熱《傷寒論》雲:不往來寒熱。
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陽明病,潮熱,微堅〔1〕,可與承氣湯〔2〕;不堅,不可與。
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少與小承氣湯,腹中轉失氣者,此爲有燥屎,乃可攻之。
若不轉失氣者,此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
欲飲水者,即噦。
其後發熱者,必復堅,以小承氣湯和之。
若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
陽明病,身〔3〕合〔4〕色赤者,不可攻也。
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
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愈。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爲〔5〕内竭,雖堅不可攻之。
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豬膽汁,皆可以導。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虛,以強下之故也。
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1〕微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便微鞕”四字。
此上疑脫“大便”二字。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3〕身 《傷寒》卷五第八作“面”,可參。
〔4〕合 全也,滿也。
《舊唐書·陸德明傳》:“合朝交歡。
” 〔5〕爲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津液”二字,義長。
按: 本篇援引《傷寒論》卷一第一、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五第八、卷六第十一及卷九第二十等篇,詳盡地論述了禁下之脈證。
指出:如臍有動氣,脈微,陽微,胃弱,津液損傷,氣血虧耗,表證未罷,邪在裏而胃未實,欲吐,嘔多,咽中閉塞等,凡是内虛、外實,或病勢向上者,均屬不可下之列。
若妄攻誤下,就會引起噦、痞、鞕滿、尿血、下利、下血、甚至下如淤泥而死等變證。
爲擴大下法之應用範圍,本篇介紹了潤下法,如蜜煎導、豬膽汁、土瓜根等,治津液内竭,陰血耗傷的便秘證。
在此啟迪下,後世對下法的運用又有發展和提高,如劉河間立表裏雙解法,溫病學派的增水行舟法等,使下法的應用更爲廣泛。
病可下證第七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可用下法的脈證及其治療方藥。
大法,秋宜下。
凡可下者,以湯勝圓散,中病便止,不必盡三服〔1〕。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屬大柴胡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屬承氣湯〔2〕。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屬承氣湯〔3〕證。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青者,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4〕。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其心下堅者,可下之,屬承氣湯證。
陽明與少陽合病而利,脈不負者爲順,負者失也。
互相刻賊爲負。
滑而數者,有宿食,當下之,屬大柴胡、承氣湯證〔5〕。
傷寒後脈沉,沉爲内實,《玉函》雲:脈沉實,沉實者,下之。
下之解,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微熱者,此爲實,急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6〕。
〔1〕三服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劑也”,可參。
〔2〕、〔3〕承氣湯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大承氣湯”,可參。
〔4〕、〔5〕、〔6〕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太陽病未解,其脈陰陽俱停〔1〕,必先振〔2〕,汗出解。
但陽微者,先汗之而解;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
屬大柴胡湯證〔3〕。
陰微,一作尺實。
脈雙弦遲,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屬承氣湯證〔4〕。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即和〔5〕。
病者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可下之,屬大柴胡湯證。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續在,其脈微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此熱在下焦,少腹當堅而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屬抵當湯。
太陽病,身黃,其脈沉結,少腹堅,小便不利,爲無血;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
屬抵當湯證。
傷寒有熱而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此爲血,當下之,屬抵當圓證。
〔1〕陰陽俱停 指寸關尺三部脈所現同等。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陰陽脈俱停,無偏勝者,陰陽氣和也。
經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此脈陰陽爲和。
” 〔2〕振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慄”字,義長,疑脫。
〔3〕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卷三第六作“宜謂胃承氣湯主之”八字,可參。
〔4〕屬承氣湯證 《傷寒》卷十第十九作“宜大承氣湯”,可參。
〔5〕下之即和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宜大陷胸丸”五字,可參。
陽明病,發熱而汗出,此爲熱越,不能發黃,但頭汗出,其身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此爲瘀熱在裏,身必發黃,屬茵陳蒿湯。
陽明證,其人喜忘,必有畜血。
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雖堅〔1〕,大便必黑,屬抵當湯證。
汗出而譫語者,有躁屎在胃中,此風也。
過經乃可下之。
下之若早,語言亂,以表虛裏實故也。
下之則愈,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2〕。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3〕者,屬陽明。
脈實者,當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而反不能食者,必有燥屎五六枚;若能食者,但堅耳,屬承氣湯證。
〔1〕雖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屎雖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脫“屎”字。
〔2〕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宜大承氣湯”五字,可參。
〔3〕發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熱”字,可參。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乃可攻之。
其人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堅滿,引脇下痛,嘔則〔1〕短氣,汗出不惡寒,此爲表解裏未和,屬十棗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