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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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大夫守光祿卿直秘閣判登聞檢院上護軍臣林億等類次
病不可發汗證第一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不可發汗的脈證以及誤汗所緻的變證。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爲在裏,不可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體疼痛,當以汗解。
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其汗,何以知然,此爲榮氣不足,血微少故也。
少陰病,脈微,一作濡而微弱。
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微反在上,濇反在下。
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
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
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動氣〔1〕在右,不可發汗。
發汗則衂而渴,心若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
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
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
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穀不得前。
一雲穀不消化。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
發汗則吐血,氣微絶,手足逆冷,欲得踡卧,不能自溫。
諸脈數,動微弱,並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雲小便難,胞中乾。
胃燥而煩。
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弦反在上,微反在下。
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
微弦爲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刻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2〕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
欬而發汗,踡而苦滿,滿,一作心痛。
腹中腹堅。
厥〔3〕,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穀不得前。
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1〕動氣 此指臍周的搏動。
《醫宗金鑒》卷十五辨不可汗病脈證篇注:“動氣者,築築然氣跳動也。
臍之上下左右,四臟之位也,不安其位,故動也。
” 〔2〕晬(zuì最)時 一周時,即一晝夜。
《靈樞·上膈》:“下膈者,食晬時乃出。
”張志聰注:“晬時,周時也。
” 〔3〕厥 《傷寒》卷七第十五此下有“脈緊”二字,可參。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而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再三發,其脈微而惡寒,此爲陰陽俱虛,不可復發汗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
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慄而振。
衂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眴,不得眠。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可與禹餘糧圓。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痓〔1〕。
一作痙,下同。
〔1〕痓 義同“痙”,指以項背強直爲主的病證。
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欬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
汗出則厥逆冷。
汗出多極,發其汗,亦堅。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
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
病人脈數,數爲有熱,當清穀引食。
反吐者,醫發其汗,陽微,膈氣虛,脈則爲數,數爲客陽,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令吐也。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
脈沉者,病爲在裏,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爲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發汗則緻痓,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久則發欬唾。
太陽病,發其汗,因緻痓。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堅者,不可發其汗〔1〕。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
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一本作耳目。
者,是爲下厥上竭〔2〕,爲難治。
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
病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
其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薄,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言獨語,内煩,躁擾不得卧,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也。
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薄,則發濕溫,病若兩脛逆冷,腹滿叉〔3〕胸,頭目痛,若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死。
醫殺之也。
右二首出《醫律》。
〔1〕不可發其汗 《傷寒》卷四第七此句上有“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等十二字;下有“發汗則讝語不止,當刺期門”等十七字,可參。
〔2〕下厥上竭 下厥,謂下焦陽虛而引起厥逆。
上竭,謂陰血上出而耗竭。
張錫駒《傷寒直解》卷五辨少陰脈證篇注:“此論少陰生陽衰於下,而直陰竭於上也。
”張志聰《傷寒論集注》卷四辨少陰病脈證篇注:“此生氣厥於下,血出竭於上,是名下厥上竭。
” 〔3〕叉 原作“義”,文義不屬,據周本改。
下同。
按: 本篇出自《傷寒》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七第十五等篇,系統討論了不可發汗的各種脈證。
要而言之,凡陰陽氣血衰弱者不可發汗,臟氣衰弱者不可發汗,陰血津液已傷不可發汗,病已入裏不可發汗,爲濕邪、濕熱所傷者不可發汗。
這些病證如果誤發其汗,則又引起種種不同的變證。
然而《傷寒論》所説的“發汗”,主要是指用麻黃湯、桂枝湯之類辛溫發汗,故上述禁忌證亦主要對辛溫發汗而言。
後世對陰陽氣血虛弱而又挾表證者,採用溫陽解表、滋陰解表、益氣解表、養血解表等法扶正祛邪,對裏證兼表證者採用表裏雙解,對溫邪在表者採用辛涼解表,濕熱在表者採用化濕清熱透表等等,大大擴展了汗法的運用範圍,這是在《傷寒論》基礎上的重大發展。
同時,我們對原文也要靈活理解,如“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應解爲冬天陽氣在裏,若誤汗則容易引起文中所載的變證。
同樣,“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也應解爲陰虛陽亢,津液無以上承而緻咽喉乾燥者忌汗。
總之,要觸類旁通,舉一反三,切忌死搬硬套,拘執不化。
病可發汗證第二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各種可發汗的脈證及其治療。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漐漐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
若病不解,當重發汗。
汗多則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雲可發汗而無湯者,圓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爲解,然不如湯隨證良。
太陽病,外證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爲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1〕堅耳。
設利者爲虛,大逆。
堅爲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
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
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此屬陽明。
脈〔2〕浮虛者,當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病常自汗出,此爲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
榮行脈中,爲陰,主内;衛行脈外,爲陽,主外。
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也。
先其時發汗即愈,屬桂枝湯證。
〔1〕便 原脫,據《傷寒》卷七第十六補。
〔2〕脈 《傷寒》卷五第八此上有“脈實者,宜下之”六字。
據文義此六字疑脫。
脈浮而緊,浮則爲風,緊則爲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必自下,下者即愈。
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厚樸杏子湯證。
傷寒,脈浮緊,不發其汗,因衂,屬麻黃湯證。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而發熱,其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候續在,此當發其汗,服湯微除。
發煩目瞑,劇者必衂,衂乃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證。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與承氣湯,其小便反清〔1〕一作小便清者。
此爲不在裏故,在表也,當發其汗。
頭痛者,必衂〔2〕,屬桂枝湯證。
下利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證。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
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爲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氣上撞,可與桂枝湯;不撞,不可與之。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法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1〕小便反清 原作“大便反青”,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十第二十二及原校注改。
〔2〕頭痛者,必衂 《傷寒》卷十第二十二無此五字。
此五字與上下文義不屬,疑爲錯簡文。
太陽病,項背強,反汗出惡風,屬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強,無汗惡風,屬葛根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屬葛根加半夏湯。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者,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黃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證。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
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瞤,此爲逆也。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欬,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滿,或微喘,屬小青龍湯。
傷寒心下有水氣,欬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寒去爲欲解,屬小青龍湯證。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1〕滿,脇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一作按之不痛。
鼻乾,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與小柴胡湯。
但浮無餘證,與麻黃湯。
不溺,腹滿加噦,不治。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嗜卧,此爲外解。
設胸滿脇痛,與小柴胡湯;脈浮者,屬麻黃湯證。
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脇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脇下痞堅,或心中悸,小便不利,或不渴,外有微熱,或欬者,屬小柴胡湯。
傷寒四五日,身體熱,惡風,頸項強,脇下滿,手足溫而渴,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2〕證,故微發汗也。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1〕部 原作“都”,文義不屬,當爲形近之訛,據《傷寒》卷五第八改。
〔2〕裏 原脫,據黃本、周本補。
按: 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卷五第八、卷六第十及卷七第十四等篇。
遵循《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之旨,較詳盡地闡述了宜用汗法的脈證及治療方藥。
大體而言,可分桂枝湯、麻黃湯、大青龍湯、小青龍湯、葛根湯等五大證類。
條文還指出運用汗法,須依據證候,審時度勢,有的可發,有的微發,有的重發,有的應先其時,有的則宜兼利小便等。
這些對臨床實踐有一定指導意義。
不過有些條文還須活看,如“大法,春夏宜發汗。
”是指春夏陽氣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可發汗而言,然而,傷寒屬冬病也,怎可拘泥而不用汗法?總之,應結合客觀證狀表現,用心體會,靈活運用。
病發汗以後證第三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發汗以後所出現的各種脈證。
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如此者可小發其汗。
設面色緣緣〔1〕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
若發汗不大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
當汗而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汗出而不徹故也,更發其汗即愈。
何以知其汗不徹?脈濇故以知之。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欬而不即欬者,此必兩耳無所聞也。
所以然者,重發其汗,虛故也。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逆。
若更發其汗,必吐下不止。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復重發其汗,病已差,其人微煩,不了了,此大便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其堅。
當問小便日幾行,若本日三四行,今日再行者,必知大便不久出,今爲小便數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必當大便也。
發汗多,又復發其汗,此爲亡陽,若〔2〕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傷寒發其汗,身目爲黃,所以然者,寒濕相搏在裏不解故也。
病人有寒,復發其汗,胃中冷,必吐蚘。
〔1〕緣緣 佈滿貌。
魏荔彤《傷寒論本義》卷九併病注:“緣緣者,自淺而深,自一處而滿面之謂。
” 〔2〕若 原作“皆”,文義不屬,據黃本、周本改。
太陽病,發其汗,遂漏而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屬桂枝加附子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
若其形如瘧,一日再三發〔1〕,汗出便解,屬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屬白虎湯〔2〕。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3〕,仲景頗復字作心煩。
微惡寒,而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得之便厥,咽乾,煩躁,吐逆,當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厥愈足溫,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而胃氣不和,譫語,可與承氣湯。
重發其汗,復加燒針者,屬四逆湯。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其脈浮數,可復發其汗,屬桂枝湯。
發汗後,身體疼痛,其脈沉遲,屬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發汗過多以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而欲得按之,屬桂枝甘草湯。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賁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發汗後,腹脹滿,屬厚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發其汗不解,而反惡寒者,虛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
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其胃氣,宜小承氣湯〔4〕。
〔1〕一日再三發 《傷寒》卷二第四作“日再發者”四字,可參。
〔2〕白虎湯 《傷寒》卷二第四作“白虎加人參湯”六字,可參。
〔3〕心煩 原作“頗復”,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二第四改。
〔4〕小承氣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調胃承氣湯”五字,可參。
太陽病,發汗,若大汗出,胃中燥〔1〕,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發汗已,脈浮而數,復煩渴者,屬五苓散。
傷寒,汗出而渴,屬五苓散證;不渴,屬茯苓甘草湯。
太陽病,發其汗,汗出不解,其人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而動,振振欲擗地〔2〕,屬真武湯。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堅,乾噫食臭,脇下有水氣,腹中雷鳴而利,屬生薑瀉心湯。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後,心中痞堅,嘔而下利,屬大柴胡湯。
太陽病三日,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也,屬承氣湯。
大汗出,熱不去,内拘急,四肢疼,下利,厥逆而惡寒,屬四逆湯。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1〕燥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乾”字,可參。
〔2〕振振欲擗地 謂站立不穩,搖搖欲倒。
錢潢《傷寒溯源集》卷一第一:“愚謂振振欲擗地,即所謂發汗而動經,身爲振振搖之意,言頭眩而身體瞤動,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
”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及卷五第八等篇。
所論發汗後出現之情況,歸納起來有四種:一、表仍未解,宜再汗而解之。
如二陽并病,後轉屬陽明,見微汗出,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爲在裏,不可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體疼痛,當以汗解。
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其汗,何以知然,此爲榮氣不足,血微少故也。
少陰病,脈微,一作濡而微弱。
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微反在上,濇反在下。
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
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
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動氣〔1〕在右,不可發汗。
發汗則衂而渴,心若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
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
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
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穀不得前。
一雲穀不消化。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
發汗則吐血,氣微絶,手足逆冷,欲得踡卧,不能自溫。
諸脈數,動微弱,並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雲小便難,胞中乾。
胃燥而煩。
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弦反在上,微反在下。
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
微弦爲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刻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2〕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
欬而發汗,踡而苦滿,滿,一作心痛。
腹中腹堅。
厥〔3〕,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穀不得前。
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1〕動氣 此指臍周的搏動。
《醫宗金鑒》卷十五辨不可汗病脈證篇注:“動氣者,築築然氣跳動也。
臍之上下左右,四臟之位也,不安其位,故動也。
” 〔2〕晬(zuì最)時 一周時,即一晝夜。
《靈樞·上膈》:“下膈者,食晬時乃出。
”張志聰注:“晬時,周時也。
” 〔3〕厥 《傷寒》卷七第十五此下有“脈緊”二字,可參。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而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再三發,其脈微而惡寒,此爲陰陽俱虛,不可復發汗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
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慄而振。
衂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眴,不得眠。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可與禹餘糧圓。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痓〔1〕。
一作痙,下同。
〔1〕痓 義同“痙”,指以項背強直爲主的病證。
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欬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
汗出則厥逆冷。
汗出多極,發其汗,亦堅。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
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
病人脈數,數爲有熱,當清穀引食。
反吐者,醫發其汗,陽微,膈氣虛,脈則爲數,數爲客陽,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令吐也。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
脈沉者,病爲在裏,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爲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發汗則緻痓,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久則發欬唾。
太陽病,發其汗,因緻痓。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堅者,不可發其汗〔1〕。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
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一本作耳目。
者,是爲下厥上竭〔2〕,爲難治。
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
病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
其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薄,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言獨語,内煩,躁擾不得卧,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也。
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薄,則發濕溫,病若兩脛逆冷,腹滿叉〔3〕胸,頭目痛,若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死。
醫殺之也。
右二首出《醫律》。
〔1〕不可發其汗 《傷寒》卷四第七此句上有“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等十二字;下有“發汗則讝語不止,當刺期門”等十七字,可參。
〔2〕下厥上竭 下厥,謂下焦陽虛而引起厥逆。
上竭,謂陰血上出而耗竭。
張錫駒《傷寒直解》卷五辨少陰脈證篇注:“此論少陰生陽衰於下,而直陰竭於上也。
”張志聰《傷寒論集注》卷四辨少陰病脈證篇注:“此生氣厥於下,血出竭於上,是名下厥上竭。
” 〔3〕叉 原作“義”,文義不屬,據周本改。
下同。
按: 本篇出自《傷寒》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七第十五等篇,系統討論了不可發汗的各種脈證。
要而言之,凡陰陽氣血衰弱者不可發汗,臟氣衰弱者不可發汗,陰血津液已傷不可發汗,病已入裏不可發汗,爲濕邪、濕熱所傷者不可發汗。
這些病證如果誤發其汗,則又引起種種不同的變證。
然而《傷寒論》所説的“發汗”,主要是指用麻黃湯、桂枝湯之類辛溫發汗,故上述禁忌證亦主要對辛溫發汗而言。
後世對陰陽氣血虛弱而又挾表證者,採用溫陽解表、滋陰解表、益氣解表、養血解表等法扶正祛邪,對裏證兼表證者採用表裏雙解,對溫邪在表者採用辛涼解表,濕熱在表者採用化濕清熱透表等等,大大擴展了汗法的運用範圍,這是在《傷寒論》基礎上的重大發展。
同時,我們對原文也要靈活理解,如“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應解爲冬天陽氣在裏,若誤汗則容易引起文中所載的變證。
同樣,“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也應解爲陰虛陽亢,津液無以上承而緻咽喉乾燥者忌汗。
總之,要觸類旁通,舉一反三,切忌死搬硬套,拘執不化。
病可發汗證第二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各種可發汗的脈證及其治療。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漐漐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
若病不解,當重發汗。
汗多則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雲可發汗而無湯者,圓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爲解,然不如湯隨證良。
太陽病,外證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爲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1〕堅耳。
設利者爲虛,大逆。
堅爲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
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
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此屬陽明。
脈〔2〕浮虛者,當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病常自汗出,此爲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
榮行脈中,爲陰,主内;衛行脈外,爲陽,主外。
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也。
先其時發汗即愈,屬桂枝湯證。
〔1〕便 原脫,據《傷寒》卷七第十六補。
〔2〕脈 《傷寒》卷五第八此上有“脈實者,宜下之”六字。
據文義此六字疑脫。
脈浮而緊,浮則爲風,緊則爲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必自下,下者即愈。
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厚樸杏子湯證。
傷寒,脈浮緊,不發其汗,因衂,屬麻黃湯證。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而發熱,其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候續在,此當發其汗,服湯微除。
發煩目瞑,劇者必衂,衂乃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證。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與承氣湯,其小便反清〔1〕一作小便清者。
此爲不在裏故,在表也,當發其汗。
頭痛者,必衂〔2〕,屬桂枝湯證。
下利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證。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
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爲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氣上撞,可與桂枝湯;不撞,不可與之。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法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1〕小便反清 原作“大便反青”,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十第二十二及原校注改。
〔2〕頭痛者,必衂 《傷寒》卷十第二十二無此五字。
此五字與上下文義不屬,疑爲錯簡文。
太陽病,項背強,反汗出惡風,屬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強,無汗惡風,屬葛根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屬葛根加半夏湯。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者,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黃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證。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
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瞤,此爲逆也。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欬,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滿,或微喘,屬小青龍湯。
傷寒心下有水氣,欬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寒去爲欲解,屬小青龍湯證。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1〕滿,脇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一作按之不痛。
鼻乾,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與小柴胡湯。
但浮無餘證,與麻黃湯。
不溺,腹滿加噦,不治。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嗜卧,此爲外解。
設胸滿脇痛,與小柴胡湯;脈浮者,屬麻黃湯證。
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脇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脇下痞堅,或心中悸,小便不利,或不渴,外有微熱,或欬者,屬小柴胡湯。
傷寒四五日,身體熱,惡風,頸項強,脇下滿,手足溫而渴,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2〕證,故微發汗也。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1〕部 原作“都”,文義不屬,當爲形近之訛,據《傷寒》卷五第八改。
〔2〕裏 原脫,據黃本、周本補。
按: 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卷五第八、卷六第十及卷七第十四等篇。
遵循《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之旨,較詳盡地闡述了宜用汗法的脈證及治療方藥。
大體而言,可分桂枝湯、麻黃湯、大青龍湯、小青龍湯、葛根湯等五大證類。
條文還指出運用汗法,須依據證候,審時度勢,有的可發,有的微發,有的重發,有的應先其時,有的則宜兼利小便等。
這些對臨床實踐有一定指導意義。
不過有些條文還須活看,如“大法,春夏宜發汗。
”是指春夏陽氣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可發汗而言,然而,傷寒屬冬病也,怎可拘泥而不用汗法?總之,應結合客觀證狀表現,用心體會,靈活運用。
病發汗以後證第三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發汗以後所出現的各種脈證。
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如此者可小發其汗。
設面色緣緣〔1〕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
若發汗不大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
當汗而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汗出而不徹故也,更發其汗即愈。
何以知其汗不徹?脈濇故以知之。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欬而不即欬者,此必兩耳無所聞也。
所以然者,重發其汗,虛故也。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逆。
若更發其汗,必吐下不止。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復重發其汗,病已差,其人微煩,不了了,此大便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其堅。
當問小便日幾行,若本日三四行,今日再行者,必知大便不久出,今爲小便數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必當大便也。
發汗多,又復發其汗,此爲亡陽,若〔2〕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傷寒發其汗,身目爲黃,所以然者,寒濕相搏在裏不解故也。
病人有寒,復發其汗,胃中冷,必吐蚘。
〔1〕緣緣 佈滿貌。
魏荔彤《傷寒論本義》卷九併病注:“緣緣者,自淺而深,自一處而滿面之謂。
” 〔2〕若 原作“皆”,文義不屬,據黃本、周本改。
太陽病,發其汗,遂漏而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屬桂枝加附子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
若其形如瘧,一日再三發〔1〕,汗出便解,屬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屬白虎湯〔2〕。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3〕,仲景頗復字作心煩。
微惡寒,而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得之便厥,咽乾,煩躁,吐逆,當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厥愈足溫,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而胃氣不和,譫語,可與承氣湯。
重發其汗,復加燒針者,屬四逆湯。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其脈浮數,可復發其汗,屬桂枝湯。
發汗後,身體疼痛,其脈沉遲,屬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發汗過多以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而欲得按之,屬桂枝甘草湯。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賁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發汗後,腹脹滿,屬厚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發其汗不解,而反惡寒者,虛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
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其胃氣,宜小承氣湯〔4〕。
〔1〕一日再三發 《傷寒》卷二第四作“日再發者”四字,可參。
〔2〕白虎湯 《傷寒》卷二第四作“白虎加人參湯”六字,可參。
〔3〕心煩 原作“頗復”,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二第四改。
〔4〕小承氣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調胃承氣湯”五字,可參。
太陽病,發汗,若大汗出,胃中燥〔1〕,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發汗已,脈浮而數,復煩渴者,屬五苓散。
傷寒,汗出而渴,屬五苓散證;不渴,屬茯苓甘草湯。
太陽病,發其汗,汗出不解,其人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而動,振振欲擗地〔2〕,屬真武湯。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堅,乾噫食臭,脇下有水氣,腹中雷鳴而利,屬生薑瀉心湯。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後,心中痞堅,嘔而下利,屬大柴胡湯。
太陽病三日,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也,屬承氣湯。
大汗出,熱不去,内拘急,四肢疼,下利,厥逆而惡寒,屬四逆湯。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1〕燥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乾”字,可參。
〔2〕振振欲擗地 謂站立不穩,搖搖欲倒。
錢潢《傷寒溯源集》卷一第一:“愚謂振振欲擗地,即所謂發汗而動經,身爲振振搖之意,言頭眩而身體瞤動,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
”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及卷五第八等篇。
所論發汗後出現之情況,歸納起來有四種:一、表仍未解,宜再汗而解之。
如二陽并病,後轉屬陽明,見微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