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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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筋絶,九日死。
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駡不休。
一曰八日死。
病人心絶,一日死。
何以知之?肩息,回視,立死。
一曰目亭亭,一日死。
病人腸〔1〕一雲小腸。
絶,六日死。
何以知之?髮直如乾麻,不得屈伸,白汗〔2〕不止。
病人脾絶,十二日死。
何以知之?口冷,足腫,腹熱,臚脹〔3〕,洩利不覺,出無時度。
一曰五日死。
病人胃絶,五日死。
何以知之?脊痛,腰中重,不可反覆。
一曰腓腸平,九日死。
病人肉絶,六日死。
何以知之?目乾,舌皆腫,溺血,大便赤洩。
一曰足腫,九日死。
病人肺絶,三日死。
何以知之?口張,但氣出而不還。
一曰鼻口虛張短氣。
病人大腸絶,不治。
何以知之?洩利無度,利絶則死。
病人腎絶,四日死。
何以知之?齒爲暴枯,面爲正黑,目中黃色,腰中欲折,白汗出如水。
一曰人中平,七日死。
病人骨絶,齒黃落,十日死。
諸浮脈無根者,皆死。
已上五臟六腑爲根也〔4〕。
〔1〕腸 據後文義,似當作“小腸”二字。
〔2〕白汗 自汗也。
《説文·白部》:“白,此亦自字也。
” 〔3〕臚脹 腹脹。
臚,腹也。
《急就篇》:“寒氣洩注腹臚脹。
” 〔4〕已上五臟六腑爲根也 周本無此九字;朱本作小字注文,可參。
按: 本篇名診五臟六腑氣絶證候。
但所論六腑中獨缺膀胱,所論五臟之合中又缺脈和皮毛。
王氏滙集之文當不如此,此必爲後世所散失。
按行文順序,“心絶”之後當爲“小腸絶”,方與先後相應。
至於死期日數,是一推導數字,不能絶對看待。
所定日數,以何爲據,有待考證。
診四時相反脈證第四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四時出現的相反脈,及其預後與時令的關係。
春三月木王,肝脈治,當先至,心脈次之,肺脈次之,腎脈次之。
此爲四時王相〔1〕順脈也。
到六月土王,脾脈當先至而反不至,反得腎脈,此爲腎反脾也,七十日死。
何爲腎反脾?夏,火王,心脈當先至,肺脈次之,而反得腎脈,是謂腎反脾。
期五月、六月,忌丙丁〔2〕 脾反肝,三十日死。
何謂脾反肝?春,肝脈當先至而反不至,脾脈先至,是謂脾反肝。
期正月、二月,忌甲乙。
腎反肝,三歲死。
何爲腎反肝?春,肝脈當先至而反不至,腎脈先至,是謂腎反肝也。
期七月、八月,忌庚辛。
腎反心,二歲死。
何爲腎反心?夏,心脈當先至而反不至,腎脈先至,是謂腎反心也。
期六月,忌戊己。
臣億等按《千金》雲:此中不論肺金之氣,疏畧未諭,《指南》又推五行,亦頗顛倒,待求《别録》也〔3〕。
〔1〕四時王相 《千金》卷二十八第十二無“四時”二字。
四時王相,指春、夏、秋、冬四季當令之脈象。
《難經·十五難》:“春脈弦,夏脈鈎,秋脈毛,冬脈石,是王脈也……此四時之脈也”。
〔2〕期五月、六月,忌丙丁 病期在五月和六月,則忌逢丙丁之年、月、日、時。
丙丁屬火,火能生土。
五月火旺,心脈當先至,六月土旺,脾脈當先至,今皆反得腎脈,此爲水來乘火、水來侮土,火衰、土衰,爲脈逆四時之象,故謂“期五月、六月,忌丙丁”。
下文“期正月、二月,忌甲乙”、“期七月、八月,忌庚辛”、“期六月,忌戊己”等,皆同理類推。
〔3〕也 《千金》卷二十八第十二作“上”,可參。
按: 脈必須與四時相應,不相應則爲逆。
本篇從脈與季節關係聯繫到五行生尅乘侮之關係,以判斷四時脈象之順逆,以及相反脈象之預後和忌期。
以脾反肝、腎反脾、腎反肝、腎反心爲例,未論及症候表現,意在教人以推導方法。
至於具體忌期,隻作參考,不可拘泥。
診損至脈第五 提要: 本篇首先論述損脈與至脈之概念、分類、證候和治則,進而結合天人相應學説,討論經脈長度、經脈運行情況與證候預後之關係。
脈有損至,何謂也?然:至之脈,一呼再至曰平,三至曰離經,四至曰奪精,五至曰死,六至曰命絶,此至之脈也。
何謂損?一呼二至曰離經,二呼一至曰奪精,三呼一至曰死,四呼一至曰命絶,此損之脈也。
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也。
損脈之爲病奈何?然:一損損於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損損於血脈,血脈虛少,不能榮於五臟六腑也;三損損於肌肉,肌肉消瘦,食飲不爲肌膚;四損損於筋,筋緩不能自收〔1〕持;五損損於骨,骨痿不能起於床。
反此者,至之爲〔2〕病也。
從上下者,骨痿不能起於床者,死;從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
〔1〕收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七作“扶”,可參。
〔2〕之爲 原作“於收”文義不屬,據周本、朱本改。
治損之法奈何?然;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1〕其榮衛;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損其肝者,緩其中;損其腎者,益其精氣。
此治損之法也。
〔1〕調 廣本作“益”,可參。
脈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一呼三至,一吸三至;一呼四至,一吸四至;一呼五至,一吸五至;一呼六至,一吸六至;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呼吸再至。
脈來如此,何以别知其病也?然:脈來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一呼三至,一吸三至,爲適得病。
前大後小,即頭痛目眩;前小後大,即胸滿短氣。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適欲甚。
脈洪大者,苦煩滿;沉細者,腹中痛;滑者,傷熱;濇者,中霧露。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當困。
沉細即夜加,浮大即晝加,不大〔1〕小雖困可治,其有大小者爲難治。
一呼六至,一吸六至,爲十〔2〕死脈也。
沉細夜死,浮大晝死。
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名曰損。
人雖能行,猶當一作獨未。
着床,所以然者,血氣皆不足故也。
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名曰無魂〔3〕。
無魂者,當死也,人雖能行,名曰行屍。
〔1〕大 《難經·十四難》此下有“不”字,可參。
〔2〕十 《難經·十四難》無,可參。
〔3〕無魂 陽氣竭絶。
魂,陽氣也。
《説文·鬼部》:“陽氣也”。
扁鵲曰:脈一出一入〔1〕曰平,再出一入少陰〔2〕,三出一入太陰,四出一入厥陰。
再入一出少陽,三入一出陽明,四入一出太陽。
脈出者爲陽,入者爲陰。
故人一呼而脈再動,氣行三寸;一吸而脈再動,氣行三寸。
呼吸定息,脈五動。
一呼一吸爲一息,氣行六寸。
人十息,脈五十動,氣行六尺。
二十息,脈百動,爲一備之氣〔3〕,以應四時。
天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五節。
晝夜漏下水百刻。
一備之氣,脈行丈二尺。
一日一夜行於十二辰,氣行盡則周遍於身,與天道相合,故曰平。
平者,無病也,一陰一陽是也。
脈再動爲一至,再至而緊即奪氣。
一刻百三十五息,十刻千三百五十息,百刻萬三千五百息。
二刻爲一度,一度氣行一周身〔4〕,晝夜五十度。
〔1〕一出一入 脈搏一次跳動的時間相當於一次歇止的時間,二者時間之比爲一比一。
出,現也。
此指脈動之觸指;入,隱沒也。
指脈動後之休歇。
〔2〕再出一入少陰 脈搏兩次跳動的時間相當於一次歇止的時間,稱爲少陰脈。
脈出者爲陽,入者爲陰,今休歇時間長一倍,陰氣初盛,故曰“少陰”。
下文之“三出一入太陰”、“四出一入厥陰”、“再入一出少陽”、“三入一出陽明”、“四入一出太陽”皆同理,從出入時間比例論陰陽之盛衰。
〔3〕一備之氣 一個完備的脈氣。
〔4〕一度氣行一周身 一刻一百三十五息,二刻爲一度,合二百七十息,一息氣行六寸,則一度氣行十六丈二尺,正合人身經脈之長,故曰一度氣行一周身。
脈三至者離經。
一呼而脈三動,氣行四寸半。
人一息脈七動,氣行九寸。
十息脈七十動,氣行九尺。
一備之氣,脈百四十動,氣行一丈八尺。
一周於身,氣過百八十度〔1〕,故曰離經。
離經者病,一陰二陽是也。
三至而緊則奪血。
〔1〕氣過百八十度 脈氣運行超過一百八十度。
常人一備之氣,氣行一丈二尺,二刻則脈氣運行一周身,合十六丈二尺。
以此比較,此處一備之氣,氣行一丈八尺,二刻,則脈氣運行二十四丈三尺,超過經脈長度之半,一周身爲三百六十度,故謂“氣過百八十度”。
下文有關氣度之數,均以同法推算。
脈四至則奪精。
一呼而脈四動,氣行六寸。
人一息脈九動,氣行尺二寸。
人十息脈九十動,氣行一丈二尺。
一備之氣,脈百八十動,氣行二丈四尺。
一周於身,氣過三百六十度,再遍於身,不及五節〔1〕,一時之氣而重至。
諸脈浮濇者,五臟無精,難治。
一陰三陽是也。
四至而緊則奪形。
〔1〕不及五節 此四字與上下文不屬,疑衍。
脈五至者,死。
一呼而脈五動,氣行六寸半〔1〕。
當行七寸半。
人一息脈十一動,氣行尺三寸〔2〕。
當行尺五寸。
人十息脈百一十動,氣行丈三尺〔3〕。
當行丈五尺。
一備之氣,脈二百二十動,氣行二丈六尺〔4〕。
當行三丈。
一周於身三百六十五節,氣行過五百四十度。
再周於身,過百七十度〔5〕。
一節之氣而至此。
氣浮濇,經行血氣竭盡,不守於中,五臟痿痟,精神散亡。
脈五至而緊則死,三陰一作二。
三陽是也,雖五猶末〔6〕,如之何也! 〔1〕六寸半 據文義當作“七寸半”。
〔2〕尺三寸 據文義當作“尺五寸”。
〔3〕丈三尺 據文義當作“丈五尺”。
〔4〕二丈六尺 據文義當作“丈三”。
〔5〕過百七十度 一呼五動之脈,二刻時間其氣運行四十丈五尺,合經脈長二倍半,即合常人經氣環周運行二個半周角九百度。
經過“一周於身”、“再周於身”的兩次正常環周運行,尚超過一百八十度,故此處當爲“過百八十度”。
〔6〕雖五猶末 雖然五臟仍無痿消。
五,指五臟。
末,無也。
脈一損一乘〔1〕者,人一呼而脈一動,人一息而脈再動,氣行三寸。
十息脈二十動,氣行三尺。
一備之氣,脈四十動,氣行六尺。
不及周身百八十節。
氣短不能周遍於身,苦少氣,身體懈墮矣。
〔1〕一乘 指一呼一吸脈動二次。
乘,物雙數也。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弦高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
” 脈再損者,人一息而脈一動,氣行一寸五分。
人十息脈十動,氣行尺五寸。
一備之氣,脈二十動,氣行三尺,不及周身二百節。
疑〔1〕氣血盡,經中不能及,故曰離經。
血去不在其處,小大便皆血也〔2〕。
〔1〕疑 周本、朱本此字俱作正文,可參。
〔2〕血去不在其處,小
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駡不休。
一曰八日死。
病人心絶,一日死。
何以知之?肩息,回視,立死。
一曰目亭亭,一日死。
病人腸〔1〕一雲小腸。
絶,六日死。
何以知之?髮直如乾麻,不得屈伸,白汗〔2〕不止。
病人脾絶,十二日死。
何以知之?口冷,足腫,腹熱,臚脹〔3〕,洩利不覺,出無時度。
一曰五日死。
病人胃絶,五日死。
何以知之?脊痛,腰中重,不可反覆。
一曰腓腸平,九日死。
病人肉絶,六日死。
何以知之?目乾,舌皆腫,溺血,大便赤洩。
一曰足腫,九日死。
病人肺絶,三日死。
何以知之?口張,但氣出而不還。
一曰鼻口虛張短氣。
病人大腸絶,不治。
何以知之?洩利無度,利絶則死。
病人腎絶,四日死。
何以知之?齒爲暴枯,面爲正黑,目中黃色,腰中欲折,白汗出如水。
一曰人中平,七日死。
病人骨絶,齒黃落,十日死。
諸浮脈無根者,皆死。
已上五臟六腑爲根也〔4〕。
〔1〕腸 據後文義,似當作“小腸”二字。
〔2〕白汗 自汗也。
《説文·白部》:“白,此亦自字也。
” 〔3〕臚脹 腹脹。
臚,腹也。
《急就篇》:“寒氣洩注腹臚脹。
” 〔4〕已上五臟六腑爲根也 周本無此九字;朱本作小字注文,可參。
按: 本篇名診五臟六腑氣絶證候。
但所論六腑中獨缺膀胱,所論五臟之合中又缺脈和皮毛。
王氏滙集之文當不如此,此必爲後世所散失。
按行文順序,“心絶”之後當爲“小腸絶”,方與先後相應。
至於死期日數,是一推導數字,不能絶對看待。
所定日數,以何爲據,有待考證。
診四時相反脈證第四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四時出現的相反脈,及其預後與時令的關係。
春三月木王,肝脈治,當先至,心脈次之,肺脈次之,腎脈次之。
此爲四時王相〔1〕順脈也。
到六月土王,脾脈當先至而反不至,反得腎脈,此爲腎反脾也,七十日死。
何爲腎反脾?夏,火王,心脈當先至,肺脈次之,而反得腎脈,是謂腎反脾。
期五月、六月,忌丙丁〔2〕 脾反肝,三十日死。
何謂脾反肝?春,肝脈當先至而反不至,脾脈先至,是謂脾反肝。
期正月、二月,忌甲乙。
腎反肝,三歲死。
何爲腎反肝?春,肝脈當先至而反不至,腎脈先至,是謂腎反肝也。
期七月、八月,忌庚辛。
腎反心,二歲死。
何爲腎反心?夏,心脈當先至而反不至,腎脈先至,是謂腎反心也。
期六月,忌戊己。
臣億等按《千金》雲:此中不論肺金之氣,疏畧未諭,《指南》又推五行,亦頗顛倒,待求《别録》也〔3〕。
〔1〕四時王相 《千金》卷二十八第十二無“四時”二字。
四時王相,指春、夏、秋、冬四季當令之脈象。
《難經·十五難》:“春脈弦,夏脈鈎,秋脈毛,冬脈石,是王脈也……此四時之脈也”。
〔2〕期五月、六月,忌丙丁 病期在五月和六月,則忌逢丙丁之年、月、日、時。
丙丁屬火,火能生土。
五月火旺,心脈當先至,六月土旺,脾脈當先至,今皆反得腎脈,此爲水來乘火、水來侮土,火衰、土衰,爲脈逆四時之象,故謂“期五月、六月,忌丙丁”。
下文“期正月、二月,忌甲乙”、“期七月、八月,忌庚辛”、“期六月,忌戊己”等,皆同理類推。
〔3〕也 《千金》卷二十八第十二作“上”,可參。
按: 脈必須與四時相應,不相應則爲逆。
本篇從脈與季節關係聯繫到五行生尅乘侮之關係,以判斷四時脈象之順逆,以及相反脈象之預後和忌期。
以脾反肝、腎反脾、腎反肝、腎反心爲例,未論及症候表現,意在教人以推導方法。
至於具體忌期,隻作參考,不可拘泥。
診損至脈第五 提要: 本篇首先論述損脈與至脈之概念、分類、證候和治則,進而結合天人相應學説,討論經脈長度、經脈運行情況與證候預後之關係。
脈有損至,何謂也?然:至之脈,一呼再至曰平,三至曰離經,四至曰奪精,五至曰死,六至曰命絶,此至之脈也。
何謂損?一呼二至曰離經,二呼一至曰奪精,三呼一至曰死,四呼一至曰命絶,此損之脈也。
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也。
損脈之爲病奈何?然:一損損於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損損於血脈,血脈虛少,不能榮於五臟六腑也;三損損於肌肉,肌肉消瘦,食飲不爲肌膚;四損損於筋,筋緩不能自收〔1〕持;五損損於骨,骨痿不能起於床。
反此者,至之爲〔2〕病也。
從上下者,骨痿不能起於床者,死;從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
〔1〕收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七作“扶”,可參。
〔2〕之爲 原作“於收”文義不屬,據周本、朱本改。
治損之法奈何?然;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1〕其榮衛;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損其肝者,緩其中;損其腎者,益其精氣。
此治損之法也。
〔1〕調 廣本作“益”,可參。
脈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一呼三至,一吸三至;一呼四至,一吸四至;一呼五至,一吸五至;一呼六至,一吸六至;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呼吸再至。
脈來如此,何以别知其病也?然:脈來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一呼三至,一吸三至,爲適得病。
前大後小,即頭痛目眩;前小後大,即胸滿短氣。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適欲甚。
脈洪大者,苦煩滿;沉細者,腹中痛;滑者,傷熱;濇者,中霧露。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當困。
沉細即夜加,浮大即晝加,不大〔1〕小雖困可治,其有大小者爲難治。
一呼六至,一吸六至,爲十〔2〕死脈也。
沉細夜死,浮大晝死。
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名曰損。
人雖能行,猶當一作獨未。
着床,所以然者,血氣皆不足故也。
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名曰無魂〔3〕。
無魂者,當死也,人雖能行,名曰行屍。
〔1〕大 《難經·十四難》此下有“不”字,可參。
〔2〕十 《難經·十四難》無,可參。
〔3〕無魂 陽氣竭絶。
魂,陽氣也。
《説文·鬼部》:“陽氣也”。
扁鵲曰:脈一出一入〔1〕曰平,再出一入少陰〔2〕,三出一入太陰,四出一入厥陰。
再入一出少陽,三入一出陽明,四入一出太陽。
脈出者爲陽,入者爲陰。
故人一呼而脈再動,氣行三寸;一吸而脈再動,氣行三寸。
呼吸定息,脈五動。
一呼一吸爲一息,氣行六寸。
人十息,脈五十動,氣行六尺。
二十息,脈百動,爲一備之氣〔3〕,以應四時。
天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五節。
晝夜漏下水百刻。
一備之氣,脈行丈二尺。
一日一夜行於十二辰,氣行盡則周遍於身,與天道相合,故曰平。
平者,無病也,一陰一陽是也。
脈再動爲一至,再至而緊即奪氣。
一刻百三十五息,十刻千三百五十息,百刻萬三千五百息。
二刻爲一度,一度氣行一周身〔4〕,晝夜五十度。
〔1〕一出一入 脈搏一次跳動的時間相當於一次歇止的時間,二者時間之比爲一比一。
出,現也。
此指脈動之觸指;入,隱沒也。
指脈動後之休歇。
〔2〕再出一入少陰 脈搏兩次跳動的時間相當於一次歇止的時間,稱爲少陰脈。
脈出者爲陽,入者爲陰,今休歇時間長一倍,陰氣初盛,故曰“少陰”。
下文之“三出一入太陰”、“四出一入厥陰”、“再入一出少陽”、“三入一出陽明”、“四入一出太陽”皆同理,從出入時間比例論陰陽之盛衰。
〔3〕一備之氣 一個完備的脈氣。
〔4〕一度氣行一周身 一刻一百三十五息,二刻爲一度,合二百七十息,一息氣行六寸,則一度氣行十六丈二尺,正合人身經脈之長,故曰一度氣行一周身。
脈三至者離經。
一呼而脈三動,氣行四寸半。
人一息脈七動,氣行九寸。
十息脈七十動,氣行九尺。
一備之氣,脈百四十動,氣行一丈八尺。
一周於身,氣過百八十度〔1〕,故曰離經。
離經者病,一陰二陽是也。
三至而緊則奪血。
〔1〕氣過百八十度 脈氣運行超過一百八十度。
常人一備之氣,氣行一丈二尺,二刻則脈氣運行一周身,合十六丈二尺。
以此比較,此處一備之氣,氣行一丈八尺,二刻,則脈氣運行二十四丈三尺,超過經脈長度之半,一周身爲三百六十度,故謂“氣過百八十度”。
下文有關氣度之數,均以同法推算。
脈四至則奪精。
一呼而脈四動,氣行六寸。
人一息脈九動,氣行尺二寸。
人十息脈九十動,氣行一丈二尺。
一備之氣,脈百八十動,氣行二丈四尺。
一周於身,氣過三百六十度,再遍於身,不及五節〔1〕,一時之氣而重至。
諸脈浮濇者,五臟無精,難治。
一陰三陽是也。
四至而緊則奪形。
〔1〕不及五節 此四字與上下文不屬,疑衍。
脈五至者,死。
一呼而脈五動,氣行六寸半〔1〕。
當行七寸半。
人一息脈十一動,氣行尺三寸〔2〕。
當行尺五寸。
人十息脈百一十動,氣行丈三尺〔3〕。
當行丈五尺。
一備之氣,脈二百二十動,氣行二丈六尺〔4〕。
當行三丈。
一周於身三百六十五節,氣行過五百四十度。
再周於身,過百七十度〔5〕。
一節之氣而至此。
氣浮濇,經行血氣竭盡,不守於中,五臟痿痟,精神散亡。
脈五至而緊則死,三陰一作二。
三陽是也,雖五猶末〔6〕,如之何也! 〔1〕六寸半 據文義當作“七寸半”。
〔2〕尺三寸 據文義當作“尺五寸”。
〔3〕丈三尺 據文義當作“丈五尺”。
〔4〕二丈六尺 據文義當作“丈三”。
〔5〕過百七十度 一呼五動之脈,二刻時間其氣運行四十丈五尺,合經脈長二倍半,即合常人經氣環周運行二個半周角九百度。
經過“一周於身”、“再周於身”的兩次正常環周運行,尚超過一百八十度,故此處當爲“過百八十度”。
〔6〕雖五猶末 雖然五臟仍無痿消。
五,指五臟。
末,無也。
脈一損一乘〔1〕者,人一呼而脈一動,人一息而脈再動,氣行三寸。
十息脈二十動,氣行三尺。
一備之氣,脈四十動,氣行六尺。
不及周身百八十節。
氣短不能周遍於身,苦少氣,身體懈墮矣。
〔1〕一乘 指一呼一吸脈動二次。
乘,物雙數也。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弦高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
” 脈再損者,人一息而脈一動,氣行一寸五分。
人十息脈十動,氣行尺五寸。
一備之氣,脈二十動,氣行三尺,不及周身二百節。
疑〔1〕氣血盡,經中不能及,故曰離經。
血去不在其處,小大便皆血也〔2〕。
〔1〕疑 周本、朱本此字俱作正文,可參。
〔2〕血去不在其處,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