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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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少陽脈動下關、聽會之類也。

    ” 〔2〕候 《難經·一難》作“法”,可參。

     〔3〕動脈 《難經·一難》此二字互乙,可參。

     〔4〕脈行 《靈樞·五十營》作“氣行”,可參。

    下同。

     〔5〕漏水下百刻 指一整日。

    古以銅壺滴漏計算時間,其法以銅壺貯水,壺中立一箭,上刻度數作爲計時標凖,水從壺底小孔慢慢下滴於受水壺内,水位下降,箭上刻度以次顯露,以此表示不同時刻。

    一晝夜合一百刻。

     〔6〕終始 廣本此二字互乙,可參。

     脈有尺寸,何謂也?然:尺寸者,脈之大會要〔1〕也。

    從關至尺是尺内,陰之所治也;從關至魚際是寸口内,陽之所治也。

    故分寸爲尺,分尺爲寸。

    故陰得尺内〔2〕一寸,陽得寸内九分〔3〕。

    尺寸終始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

     〔1〕會要 《難經·二難》此二字互乙。

     〔2〕内 宛本作“中”,可參。

     〔3〕分寸爲尺至陽得寸内九分 以“同身寸”計,魚際至肘中尺澤穴共長一尺一寸,除去關前一寸,其餘則爲尺部;除去關後一尺,其餘則爲寸部。

    故曰“分寸爲尺,分尺爲寸”。

    然而實際切脈時,尺脈僅取尺部一尺之中的一寸,寸脈僅取寸部一寸之中的九分。

    故曰“陰得尺内一寸,陽得寸内九分”。

     脈有太過,有不及,有陰陽相乘,有覆〔1〕有溢〔2〕,有關有格,何謂也?然:關之前者,陽之動也,脈當見九分而浮。

    過者,法曰太過;減者,法曰不及。

    遂〔3〕上魚爲溢,爲外關内格,此陰乘之脈也。

    關之後者,陰之動也,脈當見一寸而沉。

    過者,法曰太過;減者,法曰不及。

    遂入尺爲覆,爲内關外格,此陽乘之脈也〔4〕。

    故曰覆溢。

    是真臟之脈也,人不病自死。

     〔1〕覆 覆爲向下。

    此言脈搏動範圍向下超過一寸,深入至尺部者,有如自上往下傾覆,故謂“覆”。

     〔2〕溢 溢爲上溢。

    此言脈搏動範圍向上超過九分,直上至魚部者,有如從下向上滿溢,故謂“溢”。

     〔3〕遂 通達也。

    《淮南子·精神訓》:“何往而不遂。

    ”高誘注:“遂,通也。

    ” 〔4〕也 原脫,據上文例及《難經·三難》補。

     按: 本篇出自《難經》一、二、三難。

    早在《内經》中對寸口脈診就很重視,如《素問·五臟别論》提出氣口“獨爲五臟主”、“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變見於氣口”的觀點。

    《素問·經脈别論》則直接指出:“氣口成寸,以決死生。

    ”《難經》在《内經》的基礎上首倡“獨取寸口”的診脈法,以代替遍身診脈法,大大地簡化了診脈程序,方便於臨床。

    這一理論後來又得到了王叔和的充分肯定和繼承,一直沿用至今。

    當然,“獨取寸口”隻是多種診病手段之一,要“決五臟六腑死生吉兇之候”,還必須四診合參,全面診察。

    而且,必要時還要結合三部九候的遍身診法,以協助診斷。

     本篇指出“覆”、“溢”之脈屬於真臟脈,爲内在陰陽氣血嚴重失調,正氣已經衰敗,縱使暫時外形上未見明顯病象,也會出見“不病自死”的情況。

    這提示我們臨床診療中不要停留於表面現象,應重視脈證互參,注意“形病”與“脈病”的關係。

     平脈視人大小長短男女逆順法第五 提要: 本篇指出脈診應結合人的形體、性情、性别、年齡等多方面情況。

    凡脈象與之相應者爲順,反之者則爲逆。

     凡診脈當視其人大小、長短及性氣緩急。

    脈之遲速、大小、長短皆如其人形性者,則吉。

    反之者,則爲逆也。

    脈三部大都欲等,隻〔1〕如小人、細人、婦人〔2〕脈小軟。

    小兒四、五歲,脈呼吸八至,細數者,吉。

    《千金翼》雲:人大而脈細,人細而脈大,人樂而脈實,人苦而脈虛,性急而脈緩,性緩而脈躁,人壯而脈細,人羸而脈大,此皆爲逆,逆則難治。

    反此爲順,順則易治。

    凡婦人脈常欲濡弱於丈夫。

    小兒四、五歲者,脈自駃疾,呼吸八至也。

    男左大爲順,女右大爲順。

    肥人脈沉,瘦人脈浮。

     〔1〕隻 朱本作“至”,可參。

     〔2〕細人婦人 錢本、周本俱作“婦人細人”。

     持脈輕重法第六 提要: 本篇主要討論了切脈的基本指法。

    指出切脈時指力應由輕漸重,由淺入深,逐次推尋診察。

    並指出不同深度的脈象分别主候不同的臟腑。

     脈有輕重,何謂也?然:初持脈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得者,肺部也。

    菽者,小豆。

    言脈輕如三小豆之重。

    呂氏作大豆〔1〕。

    皮毛之間者,肺氣所行,故言肺部也。

    如六菽之重,與血脈相得者,心部也。

    心主血脈,次於肺,如六豆之重。

    如九菽之重,與肌肉相得者,脾部也。

    脾在中央,主肌肉,故次心如九豆之重。

    如十二菽之重,與筋平者,肝部也。

    肝主筋,又在脾下,故次之。

    按之至骨舉之〔2〕來疾者,腎部也。

    腎主骨,其脈沉至骨。

    故曰輕重也。

     〔1〕呂氏作大豆 原作“焒作”三字,義不可通,據錢本、周本等改。

     〔2〕之 《難經·五難》作“指”,可參。

     按: 本篇出自《難經·五難》。

    根據肺主皮毛,心主血脈,脾主肌肉,肝主筋,腎主骨的原理,説明不同層次的脈象主候相應的臟腑。

    但在臨床中少有人採取五個層次的切脈指法,而多採用浮、中、沉三個層次的指法。

     兩手六脈所主五臟六腑陰陽逆順第七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寸口脈寸、關、尺三部與臟腑經脈的配合關係,進而論述臟腑經脈表裏配合關係及其相合的部位。

     《脈法讚》雲:肝心出左,脾肺出右,腎與命門,俱出尺部。

    魂魄穀神,皆見寸口。

    左主司官〔1〕,右主司府。

    左大順男,右大順女。

    關前一分,人命之主〔2〕。

    左爲人迎,右爲氣口。

    神門〔3〕決斷,兩在關後。

    人無二脈,病死不愈。

    諸經損減,各隨其部。

    察按陰陽,誰與先後。

    《千金》雲:三陰三陽,誰先誰後。

    陰病治官,陽病治府。

    奇邪所舍〔4〕,如何捕取。

    審而知者,鍼入病愈。

     〔1〕司官 指診察五臟。

    司,猶察也。

    《周禮·媒氏》:“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官,此指五臟。

    《太素》卷三調陰陽:“陰之五官。

    ”楊上善注:“五臟,陰之官也。

    ” 〔2〕關前一分,人命之主 關前一分,屬寸脈部位,左寸候心,右寸爲肺。

    心爲君主之官,藏神而主一身血脈;肺爲相傅之官,藏魄而主一身之氣,心肺爲一身性命之主,故寸脈主候人身生命安危,故謂“人命之主”。

     〔3〕神門 指兩尺脈。

    徐大椿《脈訣啟悟》:“神門屬腎,乃診腎脈部分,兩在關後,關復皆屬尺脈。

    ” 〔4〕奇邪所舍 指邪氣留居潛藏之處。

    奇邪,此泛指一切邪氣。

    舍,寄宿、留居。

     心部在左手關前寸口是也,即手少陰經也,與手太陽爲表裏,以小腸合爲府,合於上焦,名曰神庭,在龜一作鳩。

    尾下五分。

     肝部在左手關上是也,足厥陰經也,與足少陽爲表裏,以膽合爲府,合於中焦,名曰胞門,一作少陽。

    在大倉左右三寸。

     腎部在左手關後尺中是也,足少陰經也,與足太陽爲表裏,以膀胱合爲府,合於下焦,在關元左。

     肺部在右手關前寸口是也,手太陰經也,與手陽明爲表裏,以大腸合爲府,合於上焦,名呼吸之府,在雲門。

     脾部在右手關上是也,足太陰經也,與足陽明爲表裏,以胃合爲府,合於中焦,脾胃之間,名曰章門,在季脇前〔1〕一寸半。

     腎部在右手關後尺中是也,足少陰經也,與足太陽爲表裏,以膀胱合爲府,合於下焦,在關元右。

    左屬腎,右爲子戶,名曰三焦。

     〔1〕脇前 錢本、周本俱作“肋前”;朱本作“肋下”,可參。

     按: 寸口脈寸、關、尺三部與臟腑經脈的配屬關係在《難經·十八難》中已有明確論述。

    王叔和繼承發展了這一理論。

    後世在此基礎上有不少發展。

    在此列舉有代表性的數家,列表於後。

     本篇所引《脈法讚》,《千金》卷二十八第四有引載,并在“鍼入病愈”句下尚有餘文。

    此處有些内容較費解。

    如“左大順男,右大順女”,朱丹溪認爲這裏左右是指醫生之手而言,臨床上醫生之左手對病人之右手,右手對病人左手,故對病者言是男人右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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