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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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1],讦人之私[2]。
耗人貨财[3],離人骨肉[4]。
【注釋】 [1]形人之醜:《感應篇彙編》雲:“人之醜行,所謂言之辱而不可聞于人者也。
爾乃形容暴露之,則厚道既傷,陰骘随捐矣。
盤山語錄雲:‘修行人,大忌說人是非好醜。
乃至一切世事,非幹己者,口不可說,心不可思,但口說心思,便是昧了自己。
若專煉心,恒搜己過,那得有工夫管他家屋裡事?粉骨碎身,唯心莫動,收拾自心,時時刻刻體究自己本命元辰端的處。
’由此觀之,人當自治為急,念念恐自家身心有錯,尚暇管及他人耶?” [2]讦人之私:《感應篇彙編》雲:“指斥攻發之謂讦。
私者,昧暗不光之事也。
人非聖賢,誰無陰私?我本不應伺得之,若窺諸屋漏,而播諸大庭,使其無容身之地,最為險毒。
天怒人怨,種禍非小,戒之戒之。
” [3]耗人貨财:《感應篇彙編》雲:“此指一輩奸惡小人,蠱惑愚癡之人,誘之嫖賭鬥訟燒煉等事,而己得于中取利者言也。
不肖子弟,為其所愚,不顧父祖創業艱難,一旦敗盡,家喪身亡。
揆厥所由,系誰之咎?其能免于惡報乎?” [4]離人骨肉:《感應篇彙編》雲:“離有二義,一是追迫債欠,及吏役勒索,令人賣男鬻女;一是挾私搬挑,唆間參商,皆不仁之甚也。
不知骨肉者,血屬也,天性存之,天倫寓焉。
故仁人見人之骨肉,貧困難存者,助以财力,使之安全;怨隙不和者,與之調化,使之敦好。
此修真之要路也。
” 【譯文】不顧他人的顔面,竟敢去形容别人的醜事,暴露他人的醜行!甚至揭發他人的隐私,四處傳播。
消耗别人的貨财,從中謀取利益。
為了追讨債務或是挑撥離間,使别人的骨肉至親分離或是不和。
侵人所愛[1],助人為非[2],逞志作威[3],辱人求勝[4]。
【注釋】 [1]侵人所愛:《感應篇彙編》雲:“人有所愛,如田地屋産,書籍玩好,器皿衣飾等類,必欲設計侵而奪之,其去劫盜幾何哉?于鐵樵曰:‘物無美惡,愛者為珍;人侵我之所愛,我心如何?’魯子晉曰:‘此際若作我有所愛,被人侵奪想,不怕貪念不息也。
’” [2]助人為非:《感應篇彙編》雲:“助人為非,及成人之惡,不能導人于善皆是。
佛言:‘說法教化,名為法施;能令衆生,聽法聞道。
以是因緣,得無量善報。
’功過格曰:‘教人為非,一事一過。
事之大者,随事論過。
’積是惡因,得無量惡報。
愚謂導人于善,則人善皆為己善,而己善日純;助人為惡,則人惡悉為己惡,而己惡日增。
其善惡之歸,懸如天壤。
故禍福之應,判若雲泥。
人其知所棄從乎?” [3]逞志作威:《感應篇彙編》雲:“君子正直律己,和惠待人,人自畏而愛之。
若動逞威棱,即有懾服,而人不懷德,何以居人上乎?” [4]辱人求勝:《感應篇彙編》雲:“以理折人,猶恐起人角勝之心,以至扞格而不入。
況理本屈,而強加橫辱,以求勝乎?魯子晉曰:‘恥心,人皆有之,誰肯甘心受辱者,乃于此中求勝?天道好還,辱人還自辱矣。
’” 【譯文】把别人喜愛的東西,侵奪為己有。
幫助他人作不義的事情,共同去做壞事。
任意地自作威勢,來欺淩别人,甚至還侮辱他人,以求得自己的勝利。
敗人苗稼[1],破人婚姻[2]。
苟富而驕[3],苟免無恥[4]。
【注釋】 [1]敗人苗稼:《感應篇彙編》雲:“民以谷為命,況農夫春耕夏耘,多少勤劬,官糧私債,皆仰賴于此。
豈可阻水利以旱之?潰堤防以淹之?縱牲畜以踐食之?使天地所生者,不得收成,人力虛而無功,何不仁之甚乎?然不特此也,在上者,不重農時,不講水利,是亦敗之之類,而亦可以以此罪律之矣。
” [2]破人婚姻:《感應篇彙編》雲:“有夫婦而後有父子,婚姻之道大矣。
破有數等,有百計非毀,而破于未合之先者;有多方阻撓,而破于将合之際者;有無風起浪,而破于既合之後者。
豈知婚姻天定,人焉能破?其或為人所破者,畢竟非婚姻也。
然離合由天,而起心破之,則在乎人,其罪與殺人等也。
嗚呼!造惡之人,何必徒喪良心,自罹大孽乎?至于夫婦既翕,或嶽家以婿賤而生離間;或尊人以媳貧而信谮讒。
是又賊愛殺人,倍于挺刃,不可不戒。
若夫嫌貧悔盟,恃強奪娶,尤于天理有害。
倘官司徇情曲斷,所供成案,即作離書,陰骘大損,譴責必深。
斯又涉世居官者,所當戒也。
” [3]苟富而驕:《感應篇彙編》雲:“苟,即《論語》‘苟富矣’之苟。
言不必大富也,但苟富焉,即驕耳,分明寫出小人乍富,無知妄作的光景。
蓋富而驕,驕則侈,侈則費,費則貪取不義,剝人肥己,必至恃财桀骜,淩鄰裡,慢親朋,自奉千金可揮,待人一毛不拔。
然炎炎易盡,天道忌盈,驕未加人,禍先及己。
此則萬不爽一者耳。
” [4]苟免無恥:《感應篇彙編》雲:“佛言:‘我有二白法,能救一切衆生。
何名二白?一曰慚,二曰愧。
’夫子曰:‘行己有恥。
’禮曰:‘臨難毋苟免。
’今也苟免,而又複無恥,人斯下矣。
” 【譯文】毀壞别人所種植的禾苗和莊稼。
破壞别人的婚姻和家庭。
苟且變得富裕,僥幸得到财富,就驕慢自大起來。
做了不當的事情,苟且幸免于受罰,竟然毫無羞恥之心。
認恩推過[1],嫁禍賣惡[2]。
沽買虛譽[3],包貯險心[4]。
【注釋】 [1]認恩推過:《感應篇彙編》雲:“恩非己出,而冒認之,不過一時讨好之計,究之必得其實。
其人不特不感,而反薄其誣。
過實己出,而推委之,不過一時卸火之計,究之必得其真。
他人不特不恕,而益憎其狡。
所謂小人枉自為小人也。
” [2]嫁禍賣惡:《感應篇彙編》雲:“嫁禍如嫁女于人,人亦願娶。
賣惡如賣物于人,人亦願買。
此等機械甚深,受報必慘,終至禍自及而惡自歸。
亦何益哉?” [3]沽買虛譽:沽,也是買的意思。
《感應篇彙編》雲:“莊子曰:‘名者,實之賓也。
’何可沽買哉?沽買,有散财邀緻,設餌勾引,行術籠絡之意。
每見古來忠臣孝子,節婦正士,身被榮名,必遭困抑。
所以然者,名亦福也,造物不肯以全福與人。
豐茲啬彼,必然之數。
況無實沽譽者,其所挫更何如哉?” [4]包貯險心:《感應篇彙編》雲:“楞嚴經雲:‘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
’蓋心地之險,包藏于中,使人不覺,伏戈矛于談笑,設陷阱于綢缪,機深械密,山川不足踰其險也。
包貯,有固不可破,密不可窺之意。
了凡先生曰:‘造物所最惡者,莫甚于機,故天報深險之人,或有時而過當。
信然!’” 【譯文】把别人的恩德,冒認為是自己所作,以讨好他人;把自己的過失,推脫到别人的身上,而推卸自己的責任。
沽買虛假的名譽,以求獲得利益或贊揚。
表面裝出一臉和善的樣子,但心裡卻包藏着陰險害人的心機。
挫人所長[1],護己所短[2]。
乘威迫脅[3],縱暴殺傷[4]。
【注釋】 [1]挫人所長:《感應篇彙編》雲:“君子樂道人之善,不掩人之所長,正當涵育熏陶,使之造極臻妙,以盡其才。
若挫抑之,令之氣喪意沮,不得擴充,此忮心所緻,險毒最甚。
” [2]護己所短:《感應篇彙編》雲:“小人文過護非,不顧天理,彼固自謂得計矣,抑知天憲難逃乎?護有多方掩飾,堅不肯露之意。
人之有疾,亟須醫治,諱疾忌醫,不為一生之害者鮮矣。
朱在庵曰:‘護短不但一身,凡子孫家人門客,所作過惡,我不防檢而養成之皆是。
至于父訓或嚴,母氏每欲避子之惡,掩護飾蔽,不使父知。
亦護短之大病也。
’” [3]乘威迫脅:《感應篇彙編》雲:“逞志作威,不過暴厲恣睢而已。
迫脅,則實實以力劫人矣。
如為官者,罪不服而逼之使服,财不與而逼之使與。
以至興一工役,克期取完,催征錢糧,急于星火。
及富貴之家,淩逼婦女,逼售田産,倚強索債,恃力催租等事,皆是威脅也。
人怨天怒,其不受報者鮮矣。
” [4]縱暴殺傷:縱暴,肆意地實施暴行。
《感應篇彙編》雲:“縱暴,将相吏民皆有之,而莫甚于用兵,恣行屠掠。
次則折獄,濫及無辜。
夫暴已不可,況更縱心為之?惡之顯而大者,孰過于此?然有縱暴之權,而行以活人之心,則仁之顯而大者,亦無過于此也。
” 【譯文】他人有長處,反而去挫折他,使其不能夠發揮所長。
對于自己的短處,處處多加掩護,不知道要悔改。
利用自己的權利和威勢,逼迫脅制他人。
肆意地實施暴行,來傷害他人或者物類的生命。
無故剪裁[1],非禮烹宰[2]。
散棄五谷[3],勞擾衆生[4]。
【注釋】 [1]無故剪裁:《感應篇彙編》雲:“蠶婦機女,萬縷千絲,無限辛勤,方成布帛。
非甚不得已,何忍剪裁?即禮不可廢,尚宜減省,況無故乎?至羅绮之類,尤宜珍惜。
” [2]非禮烹宰:《感應篇彙編》雲:“禮曰:‘天子無故不殺牛。
大夫無故不殺羊。
士無故不殺犬豕。
’孟子曰:‘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蓋聖人好生,不肯暴殄物命。
即有時為祭、為賓、為老,獵取禽獸,原是萬不得已,然後用之。
非教斯民徇朝夕之供,極口腹之欲,日以割殺為事也。
太上慈悲,已言‘昆蟲草木,猶不可傷’矣。
乃為世人說法,不得不降下一流。
示出‘非禮’二字,懔然範人以不可踰越之意,蓋即聖人不得已之心也。
楞伽經曰:‘若一切人不食肉者,亦無有人殺害衆生。
’今人若于肉食,未能盡除,且漸次方便,除去殺心。
學前人四不食戒:一者見殺不食,二者聞殺不食,三者為我殺不食,四者我無事殺不食。
奉此四戒,則恒食既可不廢,庶于衆生無殺害意。
至牛犬有功于世,尤宜戒食。
夫如是,則于非禮之犯,或少免乎?因将烹宰禽魚牛犬羊豕諸類證案,備列于後,以垂法戒。
” [3]散棄五谷:《感應篇彙編》雲:“從來散棄五谷者,多遭雷震之禍。
蓋民以食為天,輕之是亵天也,故其報甚重。
古者天子親耕,聖人重粟,凡為生民粒食計者至切也,奈何今人散之棄之?或在田抛撒而不收,或在倉朽爛而不發,或投之水火之中,或委之踐踏之下,或食其精而棄其粗,或因其多而置其餘,或羹飯已成而妄廢,或苗稼未獲而先芟,或以飲食飼禽,或以菽麥喂畜,皆是暴殄天物之甚者。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試思饑荒之歲,顆粒如珠,何忍于有餘之日,而輕棄之乎?使人人寶愛農桑,兇年必無自而緻也。
” [4]勞擾衆生:《感應篇彙編》雲:“衆生,指一切百姓。
人情孰不欲安樂?若自家欲求安樂,忍使衆生勞擾;或自家已處安樂,遂不知衆生勞擾。
皆不仁之甚也。
” 【譯文】沒有緣故地剪裁布帛或是綢緞。
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違背禮法烹宰牲畜。
任意地浪費五谷糧食。
以勞力來驚擾百姓,将百姓視同牛馬一般地驅使而不愛惜。
破人之家,取其财寶[1]。
決水放火,以害民居[2]。
【注釋】 [1]破人之家,取其财寶:《感應篇彙編》雲:“事出無心,偶被破壞,已為損德;況為财寶,而緻破人之家乎?或明倚勢力,或陰用計謀。
然明虐者,國法無逃;而陰謀者,或得漏網,為罪更甚。
其甚如何?曰:視人間計贓論罪之法而倍蓰之耳,陰惡慘于是陽惡,故陰律必重于陽律也。
” [2]決水放火,以害民居:決,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
《感應篇彙編》雲:“火焚水漂,不幸偶值,苦已難堪,何乃忍于決放以害之?民居既壞,資蓄亦空,人物之命,多莫可保。
害大惡深,天地其難容乎?” 【譯文】破壞他人的家,以奪取人家的财富和寶物。
決水沖毀,或是放火焚燒,以毀壞人們居住的房屋和家園。
紊人規模,以敗人功[1]。
損人器物,以窮人用[2]。
【注釋】 [1]紊人規模,以敗人功:紊,亂的意思。
《感應篇彙編》雲:“規模,如一切政教律令之類。
天下之得失安危,實皆系之。
彼小人者,忌人之功,幸其敗壞而紊亂之。
不知敗彼之功,實是敗國之事,害既大矣,罪豈小乎?至于一身一家之事,若紊亂而敗之,亦是傷天理壞良心之人,罪無二也。
” [2]損人器物,以窮人用:《感應篇彙編》雲:“器物如文之紙筆,武之刀杖,耕之犁鋤,工之斧鑿;家則動用器皿,路則傘蓋行具;車有輗軏,舟有篙楫之類。
即器物極小,當需用時,所關甚切,若損害之,使臨期無措,可恨孰甚。
為此者,何心術乎?” 【譯文】破壞他人制定的規模,以讓他人的事業不能成功。
把别人的工具器物故意損壞,讓别人要用的時候無法使用。
見他榮貴,願他流貶[1]。
見他富有,願他破散[2]。
【注釋】 [1]見他榮貴,願他流貶:《感應篇彙編》雲:“凡人榮貴,皆非偶然,皆其昔有善緣,夙植德本,更其祖宗積德,乃能如是。
見之者,當起追慕之心,非慕其榮貴,實追慕其前修也。
若願他流貶,是不于實處省察,而于虛處生毒,欲人下同于我也。
何小人之妒嫉而愚,一至此乎?其實毫無損于他人,徒自造惡業,自益窮賤耳!” [2]見他富有,願他破散:《感應篇彙編》雲:“富有亦由自身植德,祖父積功而緻,若忌其富有,願其破散,是為何心?至愚者,亦不應不明如是。
且請反思,設我富有,而人願我破散,我心如何?我心若怒,則知人心亦怒。
人心亦怒,天心有不怒者乎?” 【譯文】 見到别人得到榮華富貴,心裡就希望他被流放,或是被貶官。
看到别人獲得了财富,心裡就希望他破家散财。
見他色美,起心私之[1]。
負他貨财,願他身死[2]。
【注釋】 [1]見他色美,起心私之:《感應篇彙編》雲:“色之一業,人情易犯,比貪殺等事,百倍難制。
故其敗德取禍,亦比他事,百倍酷烈。
然太上于貪殺等事,不啻再三申戒,而獨于萬惡之首,則僅此一言者,非略也。
貪殺等惡,顯而淺,言所可盡。
淫之惡,隐而深,言所難盡,故以誅意之筆。
從最初一念,喚醒癡迷,曰:‘見他色美,起心私之。
’蓋人之于色,當入眼之時,此心一動,而思之慕之貪之求之之念,固結于中而不可解。
此等念慮一萌,不待身去蹈之,即已出天理而入人欲。
陰司已列無窮罪案矣。
” [2]負他貨财,原他身死:《感應篇彙編》雲:“貨,是器物。
财,是銀錢。
負,謂乏時借以濟用,久而辜恩不還也。
《中誡經》曰:‘欠他債負,目下未有填還,長思憂負,勤想償之。
’若以不還之故,反願其身死,以滅其迹,此種存心,現生便是豺狼,來世甯逃犬馬。
亦愚甚矣!” 【譯文】見到他人的妻子、女兒漂亮,就立刻起了淫欲之心,想要與她私通。
負欠他人的貨物錢财,不想償還,反而願他死掉,就可以不還了。
幹求不遂,便生咒恨[1]。
見他失便,便說他過[2]。
【注釋】 [1]幹求不遂,便生咒恨:《感應篇彙編》雲:“幹求,指一切大小之事,凡有幹懇求托于人者皆是。
不遂,不如意也。
咒,是願其災禍。
恨,是蓄意怨毒。
君子達理安命,豈肯向人幹求?苟或有之,已非端人。
倘不遂,亦隻宜自反。
若更咒恨之,則誠反複小人矣。
” [2]見他失便,便說他過:《感應篇彙編》雲:“失便,謂值不可為之事,處不得志之境也。
天下之事境,本來敗易而成難,逆多而順少。
或運蹇時乖,所行拂亂;或偶然過誤,改悔無及。
行路艱難,古今同慨。
乃有一種不近人情之人,平居好為面交,一經困踬,每每置身局外。
笑人掣肘曰:‘原是他自家不是。
’嗟乎!請自反生平,果然從不曾做差一件事乎?” 【譯文】凡是向别人懇求拜托辦事情,别人沒有令其遂心如意,就對人咒罵怨恨。
看見他人有失便不得意之時,就說這是他平日的過惡招來的惡報。
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1],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2]。
【注釋】 [1]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感應篇彙編》雲:“四體殘缺,形相鄙陋,非由生前惡孽,即系父母遺殃。
一遇此輩,當哀矜而保全之,何忍譏笑?況人之成立,在乎器識,不在乎體相。
周勃以口吃而作相,晏子以身小而顯君。
載在史冊,不可枚舉。
且人之體相不具,往往自恨,從而笑之,犯其所忌。
齊頃公母,笑郤克而被伐;平原君美人,笑躄者而被誅;趙縣人,笑孟嘗君為眇小丈夫而被殺。
此皆前車覆轍,可為深戒?” [2]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感應篇彙編》雲:“見才而抑,與蔽善挫長不同。
蔽則有幽锢之意,挫則有摧折之慘,此則又進一層。
蓋可稱而不稱,即抑也,較前二條,罪似少輕,而推勘愈細。
” 【譯文】見到他人身體殘缺或者形相醜陋,不對其哀憐保護,反而譏笑。
見到他人的才能值得稱贊宣揚,不但不稱贊宣揚,反而阻止和抑制他。
埋蠱厭人[1],用藥殺樹[2]。
恚怒師傅[3],抵觸父兄[4]。
【注釋】 [1]埋蠱厭人:蠱,毒蟲。
傳說取百蟲于皿中,使互相蠶食,最後所剩的一蟲為蠱。
厭人,以迷信的方法,鎮服或驅避可能出現的災禍,或緻災禍于人。
《感應篇彙編》雲:“按《玄都律》:過滿二千七百為一害,其家當出巫男觋女,然則生為巫觋,已是先世造罪之人。
今複為人埋蠱厭人,是深其地獄也。
然有起心而使之為者,其罪更甚于巫。
如有此等,王法當斬,陰律更嚴。
” [2]用藥殺樹:《感應篇彙編》雲:“一草一木,皆是造物生意。
高柴。
方長不折,孔子稱之。
佛言:‘樹木年久者,多為鬼神所栖,不可輕伐,伐之往往得禍。
夫伐且不可,況用藥殺之乎?” [3]恚怒師傅:《感應篇彙編》雲:“此與慢其先生有别,慢是無故而慢之,此是因教責而恚怒之也。
古人事師之道,無犯無隐,凡有所教,皆當虛心和氣以受之。
何可恚怒乎?恚怒者,必是薄德無福之人也。
” [4]抵觸父兄:《感應篇彙編》雲:“抵觸,亦與暗侮不同,暗侮之惡深,抵觸之罪顯。
凡語言行事之間,幾微不順,即是抵觸。
夫父兄為五倫之首,孝弟乃人道之先,所當恭敬順從,柔聲愉色。
即或父有偏私,兄有侵淩,隻宜委曲解谕,反身自修。
萬一執迷不返,亦須和氣平心,久久自然浃洽。
若稍有忿氣,必至抵觸,則逆倫悖理,宇宙不容矣。
” 【譯文】使用妖法邪術埋蠱,以緻加災禍于人。
用毒藥來殺死樹木。
師傅對其進行教訓責備,不感恩師傅,反而對師傅産生恚怒憤恨。
沖撞觸犯自己的父親和兄長。
強取強求,好侵好奪[1]。
擄掠緻富[2],巧詐求遷[3]。
【注釋】 [1]強取強求,好侵好奪:《感應篇彙編》雲:“分所不當得,而必欲得之,謂之強。
以人供我曰取,以我幹人曰求,以詭計暗取曰侵,以勢明取曰奪。
如此得來,自難消受,将必并其本有者而失之矣。
” [2]擄掠緻富:《感應篇彙編》雲:“所謂擄掠,非因兵火,安得有之?然居官吞剝百姓,私竊公帑,豪強重利舉債,皆擄掠也。
以此緻富,悉出家破人離,妻啼子泣之餘,豈能安享?不聞撲滿之說乎?漢書曰銗,即今之悶葫蘆也,以陶器為之,其上有竅,可納而不可出,人以貯錢。
逮其已滿,撲而取之,故曰撲滿。
當其聚時,惟恐不滿。
洎至錢滿,撲碎乃已。
瓶破錢空,兩皆成虛。
多藏厚亡,何異于是。
” [3]巧詐求遷:《感應篇彙編》雲:“君子一登仕版,便當以忠直公廉為分内事。
今也求遷而乃巧詐,則心術不端極矣。
置之廊廟,必不忠公。
出而臨民,安能廉潔?故太上特戒之。
矧人生功名利鈍,落地已定。
即營營終身,無加毫末,徒供達人笑恥,鬼神呵責耳!” 【譯文】用強橫的方式取得财物,或
耗人貨财[3],離人骨肉[4]。
【注釋】 [1]形人之醜:《感應篇彙編》雲:“人之醜行,所謂言之辱而不可聞于人者也。
爾乃形容暴露之,則厚道既傷,陰骘随捐矣。
盤山語錄雲:‘修行人,大忌說人是非好醜。
乃至一切世事,非幹己者,口不可說,心不可思,但口說心思,便是昧了自己。
若專煉心,恒搜己過,那得有工夫管他家屋裡事?粉骨碎身,唯心莫動,收拾自心,時時刻刻體究自己本命元辰端的處。
’由此觀之,人當自治為急,念念恐自家身心有錯,尚暇管及他人耶?” [2]讦人之私:《感應篇彙編》雲:“指斥攻發之謂讦。
私者,昧暗不光之事也。
人非聖賢,誰無陰私?我本不應伺得之,若窺諸屋漏,而播諸大庭,使其無容身之地,最為險毒。
天怒人怨,種禍非小,戒之戒之。
” [3]耗人貨财:《感應篇彙編》雲:“此指一輩奸惡小人,蠱惑愚癡之人,誘之嫖賭鬥訟燒煉等事,而己得于中取利者言也。
不肖子弟,為其所愚,不顧父祖創業艱難,一旦敗盡,家喪身亡。
揆厥所由,系誰之咎?其能免于惡報乎?” [4]離人骨肉:《感應篇彙編》雲:“離有二義,一是追迫債欠,及吏役勒索,令人賣男鬻女;一是挾私搬挑,唆間參商,皆不仁之甚也。
不知骨肉者,血屬也,天性存之,天倫寓焉。
故仁人見人之骨肉,貧困難存者,助以财力,使之安全;怨隙不和者,與之調化,使之敦好。
此修真之要路也。
” 【譯文】不顧他人的顔面,竟敢去形容别人的醜事,暴露他人的醜行!甚至揭發他人的隐私,四處傳播。
消耗别人的貨财,從中謀取利益。
為了追讨債務或是挑撥離間,使别人的骨肉至親分離或是不和。
侵人所愛[1],助人為非[2],逞志作威[3],辱人求勝[4]。
【注釋】 [1]侵人所愛:《感應篇彙編》雲:“人有所愛,如田地屋産,書籍玩好,器皿衣飾等類,必欲設計侵而奪之,其去劫盜幾何哉?于鐵樵曰:‘物無美惡,愛者為珍;人侵我之所愛,我心如何?’魯子晉曰:‘此際若作我有所愛,被人侵奪想,不怕貪念不息也。
’” [2]助人為非:《感應篇彙編》雲:“助人為非,及成人之惡,不能導人于善皆是。
佛言:‘說法教化,名為法施;能令衆生,聽法聞道。
以是因緣,得無量善報。
’功過格曰:‘教人為非,一事一過。
事之大者,随事論過。
’積是惡因,得無量惡報。
愚謂導人于善,則人善皆為己善,而己善日純;助人為惡,則人惡悉為己惡,而己惡日增。
其善惡之歸,懸如天壤。
故禍福之應,判若雲泥。
人其知所棄從乎?” [3]逞志作威:《感應篇彙編》雲:“君子正直律己,和惠待人,人自畏而愛之。
若動逞威棱,即有懾服,而人不懷德,何以居人上乎?” [4]辱人求勝:《感應篇彙編》雲:“以理折人,猶恐起人角勝之心,以至扞格而不入。
況理本屈,而強加橫辱,以求勝乎?魯子晉曰:‘恥心,人皆有之,誰肯甘心受辱者,乃于此中求勝?天道好還,辱人還自辱矣。
’” 【譯文】把别人喜愛的東西,侵奪為己有。
幫助他人作不義的事情,共同去做壞事。
任意地自作威勢,來欺淩别人,甚至還侮辱他人,以求得自己的勝利。
敗人苗稼[1],破人婚姻[2]。
苟富而驕[3],苟免無恥[4]。
【注釋】 [1]敗人苗稼:《感應篇彙編》雲:“民以谷為命,況農夫春耕夏耘,多少勤劬,官糧私債,皆仰賴于此。
豈可阻水利以旱之?潰堤防以淹之?縱牲畜以踐食之?使天地所生者,不得收成,人力虛而無功,何不仁之甚乎?然不特此也,在上者,不重農時,不講水利,是亦敗之之類,而亦可以以此罪律之矣。
” [2]破人婚姻:《感應篇彙編》雲:“有夫婦而後有父子,婚姻之道大矣。
破有數等,有百計非毀,而破于未合之先者;有多方阻撓,而破于将合之際者;有無風起浪,而破于既合之後者。
豈知婚姻天定,人焉能破?其或為人所破者,畢竟非婚姻也。
然離合由天,而起心破之,則在乎人,其罪與殺人等也。
嗚呼!造惡之人,何必徒喪良心,自罹大孽乎?至于夫婦既翕,或嶽家以婿賤而生離間;或尊人以媳貧而信谮讒。
是又賊愛殺人,倍于挺刃,不可不戒。
若夫嫌貧悔盟,恃強奪娶,尤于天理有害。
倘官司徇情曲斷,所供成案,即作離書,陰骘大損,譴責必深。
斯又涉世居官者,所當戒也。
” [3]苟富而驕:《感應篇彙編》雲:“苟,即《論語》‘苟富矣’之苟。
言不必大富也,但苟富焉,即驕耳,分明寫出小人乍富,無知妄作的光景。
蓋富而驕,驕則侈,侈則費,費則貪取不義,剝人肥己,必至恃财桀骜,淩鄰裡,慢親朋,自奉千金可揮,待人一毛不拔。
然炎炎易盡,天道忌盈,驕未加人,禍先及己。
此則萬不爽一者耳。
” [4]苟免無恥:《感應篇彙編》雲:“佛言:‘我有二白法,能救一切衆生。
何名二白?一曰慚,二曰愧。
’夫子曰:‘行己有恥。
’禮曰:‘臨難毋苟免。
’今也苟免,而又複無恥,人斯下矣。
” 【譯文】毀壞别人所種植的禾苗和莊稼。
破壞别人的婚姻和家庭。
苟且變得富裕,僥幸得到财富,就驕慢自大起來。
做了不當的事情,苟且幸免于受罰,竟然毫無羞恥之心。
認恩推過[1],嫁禍賣惡[2]。
沽買虛譽[3],包貯險心[4]。
【注釋】 [1]認恩推過:《感應篇彙編》雲:“恩非己出,而冒認之,不過一時讨好之計,究之必得其實。
其人不特不感,而反薄其誣。
過實己出,而推委之,不過一時卸火之計,究之必得其真。
他人不特不恕,而益憎其狡。
所謂小人枉自為小人也。
” [2]嫁禍賣惡:《感應篇彙編》雲:“嫁禍如嫁女于人,人亦願娶。
賣惡如賣物于人,人亦願買。
此等機械甚深,受報必慘,終至禍自及而惡自歸。
亦何益哉?” [3]沽買虛譽:沽,也是買的意思。
《感應篇彙編》雲:“莊子曰:‘名者,實之賓也。
’何可沽買哉?沽買,有散财邀緻,設餌勾引,行術籠絡之意。
每見古來忠臣孝子,節婦正士,身被榮名,必遭困抑。
所以然者,名亦福也,造物不肯以全福與人。
豐茲啬彼,必然之數。
況無實沽譽者,其所挫更何如哉?” [4]包貯險心:《感應篇彙編》雲:“楞嚴經雲:‘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
’蓋心地之險,包藏于中,使人不覺,伏戈矛于談笑,設陷阱于綢缪,機深械密,山川不足踰其險也。
包貯,有固不可破,密不可窺之意。
了凡先生曰:‘造物所最惡者,莫甚于機,故天報深險之人,或有時而過當。
信然!’” 【譯文】把别人的恩德,冒認為是自己所作,以讨好他人;把自己的過失,推脫到别人的身上,而推卸自己的責任。
沽買虛假的名譽,以求獲得利益或贊揚。
表面裝出一臉和善的樣子,但心裡卻包藏着陰險害人的心機。
挫人所長[1],護己所短[2]。
乘威迫脅[3],縱暴殺傷[4]。
【注釋】 [1]挫人所長:《感應篇彙編》雲:“君子樂道人之善,不掩人之所長,正當涵育熏陶,使之造極臻妙,以盡其才。
若挫抑之,令之氣喪意沮,不得擴充,此忮心所緻,險毒最甚。
” [2]護己所短:《感應篇彙編》雲:“小人文過護非,不顧天理,彼固自謂得計矣,抑知天憲難逃乎?護有多方掩飾,堅不肯露之意。
人之有疾,亟須醫治,諱疾忌醫,不為一生之害者鮮矣。
朱在庵曰:‘護短不但一身,凡子孫家人門客,所作過惡,我不防檢而養成之皆是。
至于父訓或嚴,母氏每欲避子之惡,掩護飾蔽,不使父知。
亦護短之大病也。
’” [3]乘威迫脅:《感應篇彙編》雲:“逞志作威,不過暴厲恣睢而已。
迫脅,則實實以力劫人矣。
如為官者,罪不服而逼之使服,财不與而逼之使與。
以至興一工役,克期取完,催征錢糧,急于星火。
及富貴之家,淩逼婦女,逼售田産,倚強索債,恃力催租等事,皆是威脅也。
人怨天怒,其不受報者鮮矣。
” [4]縱暴殺傷:縱暴,肆意地實施暴行。
《感應篇彙編》雲:“縱暴,将相吏民皆有之,而莫甚于用兵,恣行屠掠。
次則折獄,濫及無辜。
夫暴已不可,況更縱心為之?惡之顯而大者,孰過于此?然有縱暴之權,而行以活人之心,則仁之顯而大者,亦無過于此也。
” 【譯文】他人有長處,反而去挫折他,使其不能夠發揮所長。
對于自己的短處,處處多加掩護,不知道要悔改。
利用自己的權利和威勢,逼迫脅制他人。
肆意地實施暴行,來傷害他人或者物類的生命。
無故剪裁[1],非禮烹宰[2]。
散棄五谷[3],勞擾衆生[4]。
【注釋】 [1]無故剪裁:《感應篇彙編》雲:“蠶婦機女,萬縷千絲,無限辛勤,方成布帛。
非甚不得已,何忍剪裁?即禮不可廢,尚宜減省,況無故乎?至羅绮之類,尤宜珍惜。
” [2]非禮烹宰:《感應篇彙編》雲:“禮曰:‘天子無故不殺牛。
大夫無故不殺羊。
士無故不殺犬豕。
’孟子曰:‘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蓋聖人好生,不肯暴殄物命。
即有時為祭、為賓、為老,獵取禽獸,原是萬不得已,然後用之。
非教斯民徇朝夕之供,極口腹之欲,日以割殺為事也。
太上慈悲,已言‘昆蟲草木,猶不可傷’矣。
乃為世人說法,不得不降下一流。
示出‘非禮’二字,懔然範人以不可踰越之意,蓋即聖人不得已之心也。
楞伽經曰:‘若一切人不食肉者,亦無有人殺害衆生。
’今人若于肉食,未能盡除,且漸次方便,除去殺心。
學前人四不食戒:一者見殺不食,二者聞殺不食,三者為我殺不食,四者我無事殺不食。
奉此四戒,則恒食既可不廢,庶于衆生無殺害意。
至牛犬有功于世,尤宜戒食。
夫如是,則于非禮之犯,或少免乎?因将烹宰禽魚牛犬羊豕諸類證案,備列于後,以垂法戒。
” [3]散棄五谷:《感應篇彙編》雲:“從來散棄五谷者,多遭雷震之禍。
蓋民以食為天,輕之是亵天也,故其報甚重。
古者天子親耕,聖人重粟,凡為生民粒食計者至切也,奈何今人散之棄之?或在田抛撒而不收,或在倉朽爛而不發,或投之水火之中,或委之踐踏之下,或食其精而棄其粗,或因其多而置其餘,或羹飯已成而妄廢,或苗稼未獲而先芟,或以飲食飼禽,或以菽麥喂畜,皆是暴殄天物之甚者。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試思饑荒之歲,顆粒如珠,何忍于有餘之日,而輕棄之乎?使人人寶愛農桑,兇年必無自而緻也。
” [4]勞擾衆生:《感應篇彙編》雲:“衆生,指一切百姓。
人情孰不欲安樂?若自家欲求安樂,忍使衆生勞擾;或自家已處安樂,遂不知衆生勞擾。
皆不仁之甚也。
” 【譯文】沒有緣故地剪裁布帛或是綢緞。
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違背禮法烹宰牲畜。
任意地浪費五谷糧食。
以勞力來驚擾百姓,将百姓視同牛馬一般地驅使而不愛惜。
破人之家,取其财寶[1]。
決水放火,以害民居[2]。
【注釋】 [1]破人之家,取其财寶:《感應篇彙編》雲:“事出無心,偶被破壞,已為損德;況為财寶,而緻破人之家乎?或明倚勢力,或陰用計謀。
然明虐者,國法無逃;而陰謀者,或得漏網,為罪更甚。
其甚如何?曰:視人間計贓論罪之法而倍蓰之耳,陰惡慘于是陽惡,故陰律必重于陽律也。
” [2]決水放火,以害民居:決,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
《感應篇彙編》雲:“火焚水漂,不幸偶值,苦已難堪,何乃忍于決放以害之?民居既壞,資蓄亦空,人物之命,多莫可保。
害大惡深,天地其難容乎?” 【譯文】破壞他人的家,以奪取人家的财富和寶物。
決水沖毀,或是放火焚燒,以毀壞人們居住的房屋和家園。
紊人規模,以敗人功[1]。
損人器物,以窮人用[2]。
【注釋】 [1]紊人規模,以敗人功:紊,亂的意思。
《感應篇彙編》雲:“規模,如一切政教律令之類。
天下之得失安危,實皆系之。
彼小人者,忌人之功,幸其敗壞而紊亂之。
不知敗彼之功,實是敗國之事,害既大矣,罪豈小乎?至于一身一家之事,若紊亂而敗之,亦是傷天理壞良心之人,罪無二也。
” [2]損人器物,以窮人用:《感應篇彙編》雲:“器物如文之紙筆,武之刀杖,耕之犁鋤,工之斧鑿;家則動用器皿,路則傘蓋行具;車有輗軏,舟有篙楫之類。
即器物極小,當需用時,所關甚切,若損害之,使臨期無措,可恨孰甚。
為此者,何心術乎?” 【譯文】破壞他人制定的規模,以讓他人的事業不能成功。
把别人的工具器物故意損壞,讓别人要用的時候無法使用。
見他榮貴,願他流貶[1]。
見他富有,願他破散[2]。
【注釋】 [1]見他榮貴,願他流貶:《感應篇彙編》雲:“凡人榮貴,皆非偶然,皆其昔有善緣,夙植德本,更其祖宗積德,乃能如是。
見之者,當起追慕之心,非慕其榮貴,實追慕其前修也。
若願他流貶,是不于實處省察,而于虛處生毒,欲人下同于我也。
何小人之妒嫉而愚,一至此乎?其實毫無損于他人,徒自造惡業,自益窮賤耳!” [2]見他富有,願他破散:《感應篇彙編》雲:“富有亦由自身植德,祖父積功而緻,若忌其富有,願其破散,是為何心?至愚者,亦不應不明如是。
且請反思,設我富有,而人願我破散,我心如何?我心若怒,則知人心亦怒。
人心亦怒,天心有不怒者乎?” 【譯文】 見到别人得到榮華富貴,心裡就希望他被流放,或是被貶官。
看到别人獲得了财富,心裡就希望他破家散财。
見他色美,起心私之[1]。
負他貨财,願他身死[2]。
【注釋】 [1]見他色美,起心私之:《感應篇彙編》雲:“色之一業,人情易犯,比貪殺等事,百倍難制。
故其敗德取禍,亦比他事,百倍酷烈。
然太上于貪殺等事,不啻再三申戒,而獨于萬惡之首,則僅此一言者,非略也。
貪殺等惡,顯而淺,言所可盡。
淫之惡,隐而深,言所難盡,故以誅意之筆。
從最初一念,喚醒癡迷,曰:‘見他色美,起心私之。
’蓋人之于色,當入眼之時,此心一動,而思之慕之貪之求之之念,固結于中而不可解。
此等念慮一萌,不待身去蹈之,即已出天理而入人欲。
陰司已列無窮罪案矣。
” [2]負他貨财,原他身死:《感應篇彙編》雲:“貨,是器物。
财,是銀錢。
負,謂乏時借以濟用,久而辜恩不還也。
《中誡經》曰:‘欠他債負,目下未有填還,長思憂負,勤想償之。
’若以不還之故,反願其身死,以滅其迹,此種存心,現生便是豺狼,來世甯逃犬馬。
亦愚甚矣!” 【譯文】見到他人的妻子、女兒漂亮,就立刻起了淫欲之心,想要與她私通。
負欠他人的貨物錢财,不想償還,反而願他死掉,就可以不還了。
幹求不遂,便生咒恨[1]。
見他失便,便說他過[2]。
【注釋】 [1]幹求不遂,便生咒恨:《感應篇彙編》雲:“幹求,指一切大小之事,凡有幹懇求托于人者皆是。
不遂,不如意也。
咒,是願其災禍。
恨,是蓄意怨毒。
君子達理安命,豈肯向人幹求?苟或有之,已非端人。
倘不遂,亦隻宜自反。
若更咒恨之,則誠反複小人矣。
” [2]見他失便,便說他過:《感應篇彙編》雲:“失便,謂值不可為之事,處不得志之境也。
天下之事境,本來敗易而成難,逆多而順少。
或運蹇時乖,所行拂亂;或偶然過誤,改悔無及。
行路艱難,古今同慨。
乃有一種不近人情之人,平居好為面交,一經困踬,每每置身局外。
笑人掣肘曰:‘原是他自家不是。
’嗟乎!請自反生平,果然從不曾做差一件事乎?” 【譯文】凡是向别人懇求拜托辦事情,别人沒有令其遂心如意,就對人咒罵怨恨。
看見他人有失便不得意之時,就說這是他平日的過惡招來的惡報。
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1],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2]。
【注釋】 [1]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感應篇彙編》雲:“四體殘缺,形相鄙陋,非由生前惡孽,即系父母遺殃。
一遇此輩,當哀矜而保全之,何忍譏笑?況人之成立,在乎器識,不在乎體相。
周勃以口吃而作相,晏子以身小而顯君。
載在史冊,不可枚舉。
且人之體相不具,往往自恨,從而笑之,犯其所忌。
齊頃公母,笑郤克而被伐;平原君美人,笑躄者而被誅;趙縣人,笑孟嘗君為眇小丈夫而被殺。
此皆前車覆轍,可為深戒?” [2]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感應篇彙編》雲:“見才而抑,與蔽善挫長不同。
蔽則有幽锢之意,挫則有摧折之慘,此則又進一層。
蓋可稱而不稱,即抑也,較前二條,罪似少輕,而推勘愈細。
” 【譯文】見到他人身體殘缺或者形相醜陋,不對其哀憐保護,反而譏笑。
見到他人的才能值得稱贊宣揚,不但不稱贊宣揚,反而阻止和抑制他。
埋蠱厭人[1],用藥殺樹[2]。
恚怒師傅[3],抵觸父兄[4]。
【注釋】 [1]埋蠱厭人:蠱,毒蟲。
傳說取百蟲于皿中,使互相蠶食,最後所剩的一蟲為蠱。
厭人,以迷信的方法,鎮服或驅避可能出現的災禍,或緻災禍于人。
《感應篇彙編》雲:“按《玄都律》:過滿二千七百為一害,其家當出巫男觋女,然則生為巫觋,已是先世造罪之人。
今複為人埋蠱厭人,是深其地獄也。
然有起心而使之為者,其罪更甚于巫。
如有此等,王法當斬,陰律更嚴。
” [2]用藥殺樹:《感應篇彙編》雲:“一草一木,皆是造物生意。
高柴。
方長不折,孔子稱之。
佛言:‘樹木年久者,多為鬼神所栖,不可輕伐,伐之往往得禍。
夫伐且不可,況用藥殺之乎?” [3]恚怒師傅:《感應篇彙編》雲:“此與慢其先生有别,慢是無故而慢之,此是因教責而恚怒之也。
古人事師之道,無犯無隐,凡有所教,皆當虛心和氣以受之。
何可恚怒乎?恚怒者,必是薄德無福之人也。
” [4]抵觸父兄:《感應篇彙編》雲:“抵觸,亦與暗侮不同,暗侮之惡深,抵觸之罪顯。
凡語言行事之間,幾微不順,即是抵觸。
夫父兄為五倫之首,孝弟乃人道之先,所當恭敬順從,柔聲愉色。
即或父有偏私,兄有侵淩,隻宜委曲解谕,反身自修。
萬一執迷不返,亦須和氣平心,久久自然浃洽。
若稍有忿氣,必至抵觸,則逆倫悖理,宇宙不容矣。
” 【譯文】使用妖法邪術埋蠱,以緻加災禍于人。
用毒藥來殺死樹木。
師傅對其進行教訓責備,不感恩師傅,反而對師傅産生恚怒憤恨。
沖撞觸犯自己的父親和兄長。
強取強求,好侵好奪[1]。
擄掠緻富[2],巧詐求遷[3]。
【注釋】 [1]強取強求,好侵好奪:《感應篇彙編》雲:“分所不當得,而必欲得之,謂之強。
以人供我曰取,以我幹人曰求,以詭計暗取曰侵,以勢明取曰奪。
如此得來,自難消受,将必并其本有者而失之矣。
” [2]擄掠緻富:《感應篇彙編》雲:“所謂擄掠,非因兵火,安得有之?然居官吞剝百姓,私竊公帑,豪強重利舉債,皆擄掠也。
以此緻富,悉出家破人離,妻啼子泣之餘,豈能安享?不聞撲滿之說乎?漢書曰銗,即今之悶葫蘆也,以陶器為之,其上有竅,可納而不可出,人以貯錢。
逮其已滿,撲而取之,故曰撲滿。
當其聚時,惟恐不滿。
洎至錢滿,撲碎乃已。
瓶破錢空,兩皆成虛。
多藏厚亡,何異于是。
” [3]巧詐求遷:《感應篇彙編》雲:“君子一登仕版,便當以忠直公廉為分内事。
今也求遷而乃巧詐,則心術不端極矣。
置之廊廟,必不忠公。
出而臨民,安能廉潔?故太上特戒之。
矧人生功名利鈍,落地已定。
即營營終身,無加毫末,徒供達人笑恥,鬼神呵責耳!” 【譯文】用強橫的方式取得财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