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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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之要
服藥忌食:服丹藥、空青、硃砂不可食蛤蜊,並忌食豬、羊血及綠豆粉。
食茯苓忌食醋。
服黃連、桔梗忌食豬肉。
服鱉甲忌莧菜,服細辛、遠志忌生菜。
服烏頭忌豉汁。
服水銀、硃砂忌生血。
服巴豆忌野豬肉。
服地黃忌大棗、蕪荑。
服常山忌生蔥並醋。
服天門冬忌鯉魚。
服甘草忌菘菜、海藻。
服半夏、菖蒲忌餳飴並羊肉。
服術忌桃、李、雀肉、胡荽、蒜、鮓。
服乾薑忌食兔肉。
服杏仁忌食粟米。
服麥門冬忌食鯽魚。
凡服藥忌食胡荽、蒜、生菜、肥肉、犬肉、油膩、魚膾腥臊、酸臭生冷滑物。
服牡丹忌胡荽。
服商陸忌食犬肉。
飲食雜忌:酒漿上不見人物影者,不可食。
盛蜜瓶作乾不可食。
銅器內盛酒過夜不可飲。
陶瓶內插花宿水及養蠟梅花水,飲之能殺人。
凡肉汁以銅器蓋滴汗入者有毒。
凡肉汁盛器中不洩者有毒。
凡肉生而斂,墮地不黏塵,煮而不熟者,皆有毒。
凡肉自死者,炙之不動,曝之不幹,見水自動者,不可食。
肉經宿並熟雞過夜而再蕩,不可食。
馬生角及白馬黑頭、白馬青蹄者,皆不可食。
黑牛白頭並獨肝者不可食。
凡禽畜肝青者不可食。
諸禽獸腦滑精不可食。
凡鳥死口目不閉,腳不伸者不可食。
凡白鳥黃首者不可食。
凡魚目能開閉或無腮無膽,腹不丹,並有眼睫者,及有角白背黑點者,皆不可食。
蟹目相向,並有獨螯者不可食。
所屬本肖肉不可食。
馬蹄夜目不可食。
黑雞白頭並四距者不可食。
河豚魚浸血不盡,眼赤斑者及子不可食。
鱉腹有蛇蟠痕者不可食,?無紋有毛及煮不熟者不可食。
鮎魚赤須赤目者有毒。
面有??氣不可食。
醬煮飯餿不可食。
兔閤眼不可食。
鱷魚腦有毒不可食。
菜著霜不可食。
冬瓜經霜者能生病。
蝦無須及腹下黑有毒。
一應檐下雨滴菜有毒。
豬肉,病人新起者忌食之。
豬頭並豬嘴,有風疾者忌食。
鯉魚,病後不宜食。
鹿肉,有痼疾者不宜食。
鯽魚,有腳氣者不宜食。
瓠子,有腳氣者不宜食。
瓜苦及兩蒂兩鼻者、沉水者有毒。
李、桃六出雙雙者有毒。
山雞食半夏、烏頭有毒。
豬肉脯貯米中者不可食。
羊心並肝有孔竅者,及羊獨角或鹿角白羊黑頭者,並不可食。
肉脯曝不幹者不可食。
魚鮓肉有頭須者不可食。
魚頭有白連背上者不可食。
祭神肉自動者不可食。
生果停久有損處者不可食。
黌魚小者謂之鬼黌,不可食。
羊豕腦醉後不可食。
粥內入白湯食之成淋病。
醉中飲冷水成手顫。
鼠殘物食之生癧。
日月蝕時,飲食損牙。
茅屋漏水入豬脯中,食之生癥瘕。
醉後飲酩水成噎病。
醉後不可飲冷漿水,失聲成閉噎。
吐多飲冷水成消渴。
發落飲食中,食之成瘕。
夏月不宜飲水。
凡夜不宜多食雞、鴨、豬肉,能緻霍亂。
飲酒多能腐腸爛胃、潰髓蒸筋、傷神損壽。
飲酒食紅柿令人心痛至死,食蒼耳亦令人心痛。
飲白酒,生韭令人病增。
葡萄架下不宜飲酒。
銅湯瓶內煎湯飲之損聲。
五味所禁:辛走氣,氣病毋多食辛;鹹走血,血病毋多食鹹;苦走骨,骨病毋多食苦;甘走肉,肉病毋多食甘;酸走筋,筋病毋多食酸。
多食鹹則凝注而色變,多食苦則枝枯而毛落,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胝脅而唇竭,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
飲食反忌:兔肉與白雞同食發黃,與鵝肉同食血氣不行,與姜橘同食成霍亂。
螃蟹與芥湯同食吐血。
糖蜜與小蝦同食暴下。
豬肝與鵪鶉同食麵生黑點。
生肉與白酒同食生寸白蟲。
羊惡半夏,忌作鮓。
野雞與鮎魚同食生癩。
野雞不與鯽魚及豬肝、蔴菰同食。
野雞卵與魚同食、野雞與蕎麵同食,並生蟲。
牛腸不與犬肉同食。
牛肝不與鮎魚同食。
生肉不與栗子同食。
羊肝不與豬肉同食。
馬肉不與倉米及蒼耳同食。
馬奶子不與魚膾同食。
鹿肉不與鮠魚同食。
麋鹿不與蝦同食。
犬肉不與蒜同食。
生菜惡細辛,蘆筍惡巴豆。
蒜忌術,損眼目,忌啖膾。
豬血與黃豆同食悶人。
豬肉與生薑同食發大風,與芫荽同食爛人腸。
羊肉與豆醬同食發痼疾。
茶與韭同食耳重。
牛肉與薤同食生瘡。
鯉魚與紫蘇同食發癰疽。
鯽魚不與芥葉及糖並豬肉同食。
黃魚不與蕎麵同食。
蝦不與豬肉及雞肉同食。
羊肝與生椒同食傷五臟,與小豆、梅子同食傷人。
鱔魚不與白犬同食。
魚子不與豬肝同食。
鮓不與小豆同食。
鱉不與薄荷並灰莧同食。
蜆子不與油餅同食。
梅子不與生蔥同食。
萵苣不與餳飴同食。
鱉不與雞鴨蛋、山雞肉、雀肉同食。
蟹忌與軟棗與紅柿同食。
雀肉忌與李同食。
雞肉忌與胡荽同食,生氣滯。
黍米不與葵茶同食。
小豆不與鯉魚同食。
李不與雞子同食。
棗、李、菱角、生薑忌與蜜同食。
竹筍、葵菜、韭、苦蕒並不與糖同食。
芥末不與兔肉同食。
蓼不與魚膾同食。
正月食虎、豹、貍肉傷人,食生蓼傷腎。
二月食兔肉傷神,食雞噁心。
三月食鳥獸五
食茯苓忌食醋。
服黃連、桔梗忌食豬肉。
服鱉甲忌莧菜,服細辛、遠志忌生菜。
服烏頭忌豉汁。
服水銀、硃砂忌生血。
服巴豆忌野豬肉。
服地黃忌大棗、蕪荑。
服常山忌生蔥並醋。
服天門冬忌鯉魚。
服甘草忌菘菜、海藻。
服半夏、菖蒲忌餳飴並羊肉。
服術忌桃、李、雀肉、胡荽、蒜、鮓。
服乾薑忌食兔肉。
服杏仁忌食粟米。
服麥門冬忌食鯽魚。
凡服藥忌食胡荽、蒜、生菜、肥肉、犬肉、油膩、魚膾腥臊、酸臭生冷滑物。
服牡丹忌胡荽。
服商陸忌食犬肉。
飲食雜忌:酒漿上不見人物影者,不可食。
盛蜜瓶作乾不可食。
銅器內盛酒過夜不可飲。
陶瓶內插花宿水及養蠟梅花水,飲之能殺人。
凡肉汁以銅器蓋滴汗入者有毒。
凡肉汁盛器中不洩者有毒。
凡肉生而斂,墮地不黏塵,煮而不熟者,皆有毒。
凡肉自死者,炙之不動,曝之不幹,見水自動者,不可食。
肉經宿並熟雞過夜而再蕩,不可食。
馬生角及白馬黑頭、白馬青蹄者,皆不可食。
黑牛白頭並獨肝者不可食。
凡禽畜肝青者不可食。
諸禽獸腦滑精不可食。
凡鳥死口目不閉,腳不伸者不可食。
凡白鳥黃首者不可食。
凡魚目能開閉或無腮無膽,腹不丹,並有眼睫者,及有角白背黑點者,皆不可食。
蟹目相向,並有獨螯者不可食。
所屬本肖肉不可食。
馬蹄夜目不可食。
黑雞白頭並四距者不可食。
河豚魚浸血不盡,眼赤斑者及子不可食。
鱉腹有蛇蟠痕者不可食,?無紋有毛及煮不熟者不可食。
鮎魚赤須赤目者有毒。
面有??氣不可食。
醬煮飯餿不可食。
兔閤眼不可食。
鱷魚腦有毒不可食。
菜著霜不可食。
冬瓜經霜者能生病。
蝦無須及腹下黑有毒。
一應檐下雨滴菜有毒。
豬肉,病人新起者忌食之。
豬頭並豬嘴,有風疾者忌食。
鯉魚,病後不宜食。
鹿肉,有痼疾者不宜食。
鯽魚,有腳氣者不宜食。
瓠子,有腳氣者不宜食。
瓜苦及兩蒂兩鼻者、沉水者有毒。
李、桃六出雙雙者有毒。
山雞食半夏、烏頭有毒。
豬肉脯貯米中者不可食。
羊心並肝有孔竅者,及羊獨角或鹿角白羊黑頭者,並不可食。
肉脯曝不幹者不可食。
魚鮓肉有頭須者不可食。
魚頭有白連背上者不可食。
祭神肉自動者不可食。
生果停久有損處者不可食。
黌魚小者謂之鬼黌,不可食。
羊豕腦醉後不可食。
粥內入白湯食之成淋病。
醉中飲冷水成手顫。
鼠殘物食之生癧。
日月蝕時,飲食損牙。
茅屋漏水入豬脯中,食之生癥瘕。
醉後飲酩水成噎病。
醉後不可飲冷漿水,失聲成閉噎。
吐多飲冷水成消渴。
發落飲食中,食之成瘕。
夏月不宜飲水。
凡夜不宜多食雞、鴨、豬肉,能緻霍亂。
飲酒多能腐腸爛胃、潰髓蒸筋、傷神損壽。
飲酒食紅柿令人心痛至死,食蒼耳亦令人心痛。
飲白酒,生韭令人病增。
葡萄架下不宜飲酒。
銅湯瓶內煎湯飲之損聲。
五味所禁:辛走氣,氣病毋多食辛;鹹走血,血病毋多食鹹;苦走骨,骨病毋多食苦;甘走肉,肉病毋多食甘;酸走筋,筋病毋多食酸。
多食鹹則凝注而色變,多食苦則枝枯而毛落,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胝脅而唇竭,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
飲食反忌:兔肉與白雞同食發黃,與鵝肉同食血氣不行,與姜橘同食成霍亂。
螃蟹與芥湯同食吐血。
糖蜜與小蝦同食暴下。
豬肝與鵪鶉同食麵生黑點。
生肉與白酒同食生寸白蟲。
羊惡半夏,忌作鮓。
野雞與鮎魚同食生癩。
野雞不與鯽魚及豬肝、蔴菰同食。
野雞卵與魚同食、野雞與蕎麵同食,並生蟲。
牛腸不與犬肉同食。
牛肝不與鮎魚同食。
生肉不與栗子同食。
羊肝不與豬肉同食。
馬肉不與倉米及蒼耳同食。
馬奶子不與魚膾同食。
鹿肉不與鮠魚同食。
麋鹿不與蝦同食。
犬肉不與蒜同食。
生菜惡細辛,蘆筍惡巴豆。
蒜忌術,損眼目,忌啖膾。
豬血與黃豆同食悶人。
豬肉與生薑同食發大風,與芫荽同食爛人腸。
羊肉與豆醬同食發痼疾。
茶與韭同食耳重。
牛肉與薤同食生瘡。
鯉魚與紫蘇同食發癰疽。
鯽魚不與芥葉及糖並豬肉同食。
黃魚不與蕎麵同食。
蝦不與豬肉及雞肉同食。
羊肝與生椒同食傷五臟,與小豆、梅子同食傷人。
鱔魚不與白犬同食。
魚子不與豬肝同食。
鮓不與小豆同食。
鱉不與薄荷並灰莧同食。
蜆子不與油餅同食。
梅子不與生蔥同食。
萵苣不與餳飴同食。
鱉不與雞鴨蛋、山雞肉、雀肉同食。
蟹忌與軟棗與紅柿同食。
雀肉忌與李同食。
雞肉忌與胡荽同食,生氣滯。
黍米不與葵茶同食。
小豆不與鯉魚同食。
李不與雞子同食。
棗、李、菱角、生薑忌與蜜同食。
竹筍、葵菜、韭、苦蕒並不與糖同食。
芥末不與兔肉同食。
蓼不與魚膾同食。
正月食虎、豹、貍肉傷人,食生蓼傷腎。
二月食兔肉傷神,食雞噁心。
三月食鳥獸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