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運氣病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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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痛,為軟戾,為脅痛嘔洩。
此巳亥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按:此以春夏秋冬四時為言。
少陰所至為瘍疹,身熱,為驚惑,惡寒,戰慄,譫妄,為悲妄,衄衊,為語笑。
此子午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太陰所至為積飲否隔,為蓄滿,為中滿霍亂吐下,為重胕腫。
此醜未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少陽所至為嚏,嘔,瘡瘍,為驚躁,瞀昧,暴病,為喉痹,耳鳴,嘔湧,為暴注,瞤瘈,暴死。
此寅申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陽明所至為浮虛,為鼽、尻、陰、股、膝、髀、腨、?、足病,為皴揭,為鼽嚏。
此卯酉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太陽所至為屈伸不利,為腰痛,為寢汗,痓,為流洩禁止。
按:此條「寢汗痓」亦當作「寢汗痙」。
此辰戌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木鬱之發。
此言金勝制木,而木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脅,鬲咽不通,食飲不下。
此木淫土虛之病也。
甚則耳鳴眩轉,目不識人,善暴僵仆。
此風淫而本經自病也。
木之發,其氣無常。
此言其發無常期也。
風善行而數變,故發亦無定。
經曰:木發無時。
木鬱達之。
達,暢達也。
木喜條達。
凡在表者,當疏其經;在裡者,當疏其臟。
但使氣得通行皆謂之達。
火鬱之發。
此言水勝制火,而火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少氣,瘡瘍癰腫,脅、腹、胸、背、面首、四肢?憤臚脹,瘍痱,嘔逆。
此火濕之上衝於肺胃也。
瘈瘲,骨痛,節乃有動。
此火濕之內淫於筋骨也。
注下,溫瘧,腹中暴痛,血溢,流注,精液乃少。
此火濕下上流行,經絡受傷,而動血耗精也。
目赤,心熱,甚則瞀悶,懊憹,善暴死。
此肝心二經之火濕並行於內,而其性急速也。
刻終大溫,汗濡元府。
此即火欲發之徵也。
凡一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火之發在四氣,則三氣刻數將終,即有大溫之候。
火之發,其氣四。
四之氣為太陰,火鬱之發,獨在濕土王時,故其氣必兼乎濕也。
火鬱發之。
發,發越也。
凡火之所居,其有結聚斂伏者,不宜蔽遏,故當因其勢而解散之、升揚之也。
凡病於陽虛、陽盛二者之外,另有陽為陰遏之證,皆當用升陽散火之法,即此之謂。
土鬱之發。
此言木勝制土,而土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心腹脹,腸鳴而為數後。
此濕行於上中下三焦,必治其中而上下始安也。
甚則心痛脅?。
此心為濕乘,肝為侮也。
嘔吐霍亂。
此濕上下行,而或嘔或吐,或吐利交作。
病每見於中也。
飲發注下,胕腫身重。
此水飲發而大便暴洩,脾傷而肌肉見病。
皆土發濕邪之證也。
土之發也,以其四氣。
四氣為土之王時,故土之發也以四氣。
土鬱奪之。
奪,直取也。
土畏滯,凡滯在上者可吐;滯在下者可瀉。
而皆不外直取其中,以安其上下也。
金鬱之發。
此言火勝制金,而金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咳逆,嗌乾,面塵色惡。
此燥氣勝而肺病也。
心脅滿引少腹,善暴痛不可反側。
此金氣勝而傷肝也。
金之發也,其氣五。
五氣為陽明王時,故其發也以五氣。
金鬱洩之。
洩,疏利也。
金鬱之病,為咳,為閉,為燥,為寒,凡解表,利氣,通便,皆謂之洩。
水鬱之發。
此言土勝制水,而水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寒客心痛,腰脽痛,大關節不利,屈伸不便。
此皆寒水為病,於太陽經行之路也。
善厥逆,痞堅腹滿。
此陰勝而陽氣不伸,遂成陽為陰遏之病也。
水之發也,其氣二火前後。
君火為二之氣,相火為三之氣。
君火之後、相火之前,六十日之內乃水鬱之所發也。
水王於冬,而發於火令之時,陰乘陽也。
經曰:水隨火。
水鬱折之。
折,抑制也。
水鬱之病為寒、為水,其性善流。
凡養肺金、實脾土、利膀胱、壯命火,皆謂之折。
民病犯寒而不遠寒,則寒至。
寒至則堅否腹滿,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此言應遠寒藥,而仍用寒,則病即因寒藥之誤而甚也。
民病犯熱而不遠熱,則熱至。
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郁注下,瞤瘈腫脹,嘔,鼽衄,頭痛,骨節變,肉痛,血溢血洩,淋閉之病生矣。
此言應遠熱藥,而仍用熱,則病即因熱藥之誤而甚也。
大積大聚,其可犯也。
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此言積聚之病必當攻之使去,而正乃得安。
特攻之不可過甚耳。
此正教人以宜攻之病,不可畏虛而留病也。
婦人重身,毒之何如?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此言病苟有當去者,雖在有娠之婦,亦不可畏虛而留病也。
此巳亥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按:此以春夏秋冬四時為言。
少陰所至為瘍疹,身熱,為驚惑,惡寒,戰慄,譫妄,為悲妄,衄衊,為語笑。
此子午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太陰所至為積飲否隔,為蓄滿,為中滿霍亂吐下,為重胕腫。
此醜未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少陽所至為嚏,嘔,瘡瘍,為驚躁,瞀昧,暴病,為喉痹,耳鳴,嘔湧,為暴注,瞤瘈,暴死。
此寅申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陽明所至為浮虛,為鼽、尻、陰、股、膝、髀、腨、?、足病,為皴揭,為鼽嚏。
此卯酉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太陽所至為屈伸不利,為腰痛,為寢汗,痓,為流洩禁止。
按:此條「寢汗痓」亦當作「寢汗痙」。
此辰戌十年初、終六氣之病,為病之常也。
木鬱之發。
此言金勝制木,而木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脅,鬲咽不通,食飲不下。
此木淫土虛之病也。
甚則耳鳴眩轉,目不識人,善暴僵仆。
此風淫而本經自病也。
木之發,其氣無常。
此言其發無常期也。
風善行而數變,故發亦無定。
經曰:木發無時。
木鬱達之。
達,暢達也。
木喜條達。
凡在表者,當疏其經;在裡者,當疏其臟。
但使氣得通行皆謂之達。
火鬱之發。
此言水勝制火,而火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少氣,瘡瘍癰腫,脅、腹、胸、背、面首、四肢?憤臚脹,瘍痱,嘔逆。
此火濕之上衝於肺胃也。
瘈瘲,骨痛,節乃有動。
此火濕之內淫於筋骨也。
注下,溫瘧,腹中暴痛,血溢,流注,精液乃少。
此火濕下上流行,經絡受傷,而動血耗精也。
目赤,心熱,甚則瞀悶,懊憹,善暴死。
此肝心二經之火濕並行於內,而其性急速也。
刻終大溫,汗濡元府。
此即火欲發之徵也。
凡一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火之發在四氣,則三氣刻數將終,即有大溫之候。
火之發,其氣四。
四之氣為太陰,火鬱之發,獨在濕土王時,故其氣必兼乎濕也。
火鬱發之。
發,發越也。
凡火之所居,其有結聚斂伏者,不宜蔽遏,故當因其勢而解散之、升揚之也。
凡病於陽虛、陽盛二者之外,另有陽為陰遏之證,皆當用升陽散火之法,即此之謂。
土鬱之發。
此言木勝制土,而土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心腹脹,腸鳴而為數後。
此濕行於上中下三焦,必治其中而上下始安也。
甚則心痛脅?。
此心為濕乘,肝為侮也。
嘔吐霍亂。
此濕上下行,而或嘔或吐,或吐利交作。
病每見於中也。
飲發注下,胕腫身重。
此水飲發而大便暴洩,脾傷而肌肉見病。
皆土發濕邪之證也。
土之發也,以其四氣。
四氣為土之王時,故土之發也以四氣。
土鬱奪之。
奪,直取也。
土畏滯,凡滯在上者可吐;滯在下者可瀉。
而皆不外直取其中,以安其上下也。
金鬱之發。
此言火勝制金,而金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咳逆,嗌乾,面塵色惡。
此燥氣勝而肺病也。
心脅滿引少腹,善暴痛不可反側。
此金氣勝而傷肝也。
金之發也,其氣五。
五氣為陽明王時,故其發也以五氣。
金鬱洩之。
洩,疏利也。
金鬱之病,為咳,為閉,為燥,為寒,凡解表,利氣,通便,皆謂之洩。
水鬱之發。
此言土勝制水,而水鬱之待時而發也。
民病寒客心痛,腰脽痛,大關節不利,屈伸不便。
此皆寒水為病,於太陽經行之路也。
善厥逆,痞堅腹滿。
此陰勝而陽氣不伸,遂成陽為陰遏之病也。
水之發也,其氣二火前後。
君火為二之氣,相火為三之氣。
君火之後、相火之前,六十日之內乃水鬱之所發也。
水王於冬,而發於火令之時,陰乘陽也。
經曰:水隨火。
水鬱折之。
折,抑制也。
水鬱之病為寒、為水,其性善流。
凡養肺金、實脾土、利膀胱、壯命火,皆謂之折。
民病犯寒而不遠寒,則寒至。
寒至則堅否腹滿,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此言應遠寒藥,而仍用寒,則病即因寒藥之誤而甚也。
民病犯熱而不遠熱,則熱至。
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郁注下,瞤瘈腫脹,嘔,鼽衄,頭痛,骨節變,肉痛,血溢血洩,淋閉之病生矣。
此言應遠熱藥,而仍用熱,則病即因熱藥之誤而甚也。
大積大聚,其可犯也。
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此言積聚之病必當攻之使去,而正乃得安。
特攻之不可過甚耳。
此正教人以宜攻之病,不可畏虛而留病也。
婦人重身,毒之何如?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此言病苟有當去者,雖在有娠之婦,亦不可畏虛而留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