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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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也。
有其病而人莫之知也,此名伏屍。
莫之知者,謂我無病者也。
其人氣色具佳,強而不疲也。
惟兩頤紫氣隱隱,雙頰伏黑。
或命宮見黑紫青赤,紋若騰蛇。
若見者,治之則愈矣。
如是則謂之先服。
先服者,治之於未始也,清之於未亂也。
愈之於未形也,理之於未病也。
《陰陽.甲醜》 ‘神人’不病,以其、神氣和也。
‘眞人’無病,以其、和常也。
‘聖人’無可病,以其、無形可病也。
是故知,昒陰陽。
合,昒天道。
‘心’恒以平常,而事事者;氣,舍其形;神,居不名;病無從可入也。
故言陰陽者,萬化之終始也。
其和也,可以長久。
其怒也,金石詒敗朽。
故陰以形,陽類象,當其衡,適其利,合以和,故綱舉焉。
經曰: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
數之可千,推之可萬。
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
一者,始也。
生之、畜之,長之、成之,生道光也。
天覆地載,萬物方生而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
則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
陽予之正,陰為之主。
故生應春,長應夏,收應秋,藏應冬。
失常則天地四塞。
陰陽之變,其在人者,亦數之可數也。
故聖人面南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沖。
太沖之地,名曰少陰。
少陰之上,名曰太陽。
太陽根起於至陰,結於命門,名曰陰中之陽。
中身而上,名曰廣明。
廣明之下,名曰太陰。
太陰之前,名曰陽明。
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
厥陰之表,名曰少陽。
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
是故三陽之離合也:太陽為開,陽明為合,少陽為樞也。
此三經者,不得相失也。
搏而浮,命曰一陽矣。
外者為陽,內者為陰。
然則中為陰,其沖在下,名曰太陰。
太陰根起於隱白,名曰陰中之陰。
太陰之後,名曰少陰。
少陰根起於湧泉,名曰陰中之少陰。
少陰之前,名曰厥陰。
厥陰根起於大敦,陰之絕陽,名曰陰中之厥陰。
是故三陰之離合也: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
三經者,不得相失也。
搏而勿沉,名曰一陰。
陰陽欸迄,積傳為一周。
氣裏形表,而為相成也。
人亦有四經十二從。
以四經應四時,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脈。
脈有陰陽,知陽者知陰,知陰者知陽。
凡陰有六,五變六得卅陰。
陽有五,五變五二十五陽。
所謂陰者,眞藏也。
見則為敗,敗必死也。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
別於陰者,知生死之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所謂一也。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
別於陰者,知病順逆,知生死之期。
謹孰陰陽,無與眾謀’。
《陰陽.甲寅》 所謂陰陽者,去者為陰,至者為陽。
靜者為陰,動者為陽。
遲者為陰,數者為陽。
凡持眞髒之脈者;肝至縣絕急,十八日死。
心至縣絕,九日死。
肺至縣絕,十二日死。
腎至縣絕,七日死。
脾至縣絕,四日死。
經曰: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其傳為風消,其傳為息賁者,死不治。
曰:三陽為病,發寒熱,下為癰腫,為痿厥腨(病頭下口月)。
其傳為索澤,其傳為頺疝。
經曰:一陽發病,少(音氣,氣下火)善欬善洩。
其傳為心隔,二陽一陰發病,主驚駭背痛,善噫善欠,名曰風厥。
二陰一陽發病,善脹心滿善氣。
三陽三陰發病,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
鼓陽曰鉤,鼓陰曰毛,鼓陽勝急曰弦。
鼓陽至而絕曰石,陰陽相過曰溜。
陰爭於內,陽擾於外。
魄汗未藏,四逆而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是故‘剛與剛,陽氣自破。
陰氣乃消亡。
淖則剛柔不和,經氣乃絕’。
死陰之屬,不過三日而死。
生陽之屬,不過四日而死。
故師雲:‘明道若昧,進道若退。
得道無畏,體道若廢’。
若昧言其凝也,若退言其守也。
無畏言其大生也,若廢言其止也。
‘陽得陰則聚,陰得陽則和。
陰陽得合,則萬物生矣’。
是故‘知陰陽,而明萬物之道者,宗生也。
知常,而明陰陽生息,升降之理者,醫人無難矣’。
病者,併也。
邪入陽,則併於陰。
邪侵乎陰,則感乎陽也。
邪者:入也。
入一陽謂之傷,併一陰謂之感。
重重併入,其病不已。
能知之於虛實強弱之道者,幾症治之道矣。
故曰:“適其拊,當其和,無疾不治。
切其意,勝其宗,無治不果”。
“是以察其病所適,拊其形質所須,投其氣性所好,用其工以敗其妄,心結解而神氣清,則疾無不治矣”。
有其病而人莫之知也,此名伏屍。
莫之知者,謂我無病者也。
其人氣色具佳,強而不疲也。
惟兩頤紫氣隱隱,雙頰伏黑。
或命宮見黑紫青赤,紋若騰蛇。
若見者,治之則愈矣。
如是則謂之先服。
先服者,治之於未始也,清之於未亂也。
愈之於未形也,理之於未病也。
《陰陽.甲醜》 ‘神人’不病,以其、神氣和也。
‘眞人’無病,以其、和常也。
‘聖人’無可病,以其、無形可病也。
是故知,昒陰陽。
合,昒天道。
‘心’恒以平常,而事事者;氣,舍其形;神,居不名;病無從可入也。
故言陰陽者,萬化之終始也。
其和也,可以長久。
其怒也,金石詒敗朽。
故陰以形,陽類象,當其衡,適其利,合以和,故綱舉焉。
經曰: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
數之可千,推之可萬。
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
一者,始也。
生之、畜之,長之、成之,生道光也。
天覆地載,萬物方生而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
則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
陽予之正,陰為之主。
故生應春,長應夏,收應秋,藏應冬。
失常則天地四塞。
陰陽之變,其在人者,亦數之可數也。
故聖人面南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沖。
太沖之地,名曰少陰。
少陰之上,名曰太陽。
太陽根起於至陰,結於命門,名曰陰中之陽。
中身而上,名曰廣明。
廣明之下,名曰太陰。
太陰之前,名曰陽明。
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
厥陰之表,名曰少陽。
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
是故三陽之離合也:太陽為開,陽明為合,少陽為樞也。
此三經者,不得相失也。
搏而浮,命曰一陽矣。
外者為陽,內者為陰。
然則中為陰,其沖在下,名曰太陰。
太陰根起於隱白,名曰陰中之陰。
太陰之後,名曰少陰。
少陰根起於湧泉,名曰陰中之少陰。
少陰之前,名曰厥陰。
厥陰根起於大敦,陰之絕陽,名曰陰中之厥陰。
是故三陰之離合也: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
三經者,不得相失也。
搏而勿沉,名曰一陰。
陰陽欸迄,積傳為一周。
氣裏形表,而為相成也。
人亦有四經十二從。
以四經應四時,十二從應十二月,十二月應十二脈。
脈有陰陽,知陽者知陰,知陰者知陽。
凡陰有六,五變六得卅陰。
陽有五,五變五二十五陽。
所謂陰者,眞藏也。
見則為敗,敗必死也。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
別於陰者,知生死之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所謂一也。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
別於陰者,知病順逆,知生死之期。
謹孰陰陽,無與眾謀’。
《陰陽.甲寅》 所謂陰陽者,去者為陰,至者為陽。
靜者為陰,動者為陽。
遲者為陰,數者為陽。
凡持眞髒之脈者;肝至縣絕急,十八日死。
心至縣絕,九日死。
肺至縣絕,十二日死。
腎至縣絕,七日死。
脾至縣絕,四日死。
經曰: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其傳為風消,其傳為息賁者,死不治。
曰:三陽為病,發寒熱,下為癰腫,為痿厥腨(病頭下口月)。
其傳為索澤,其傳為頺疝。
經曰:一陽發病,少(音氣,氣下火)善欬善洩。
其傳為心隔,二陽一陰發病,主驚駭背痛,善噫善欠,名曰風厥。
二陰一陽發病,善脹心滿善氣。
三陽三陰發病,為偏枯痿易,四肢不舉。
鼓陽曰鉤,鼓陰曰毛,鼓陽勝急曰弦。
鼓陽至而絕曰石,陰陽相過曰溜。
陰爭於內,陽擾於外。
魄汗未藏,四逆而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是故‘剛與剛,陽氣自破。
陰氣乃消亡。
淖則剛柔不和,經氣乃絕’。
死陰之屬,不過三日而死。
生陽之屬,不過四日而死。
故師雲:‘明道若昧,進道若退。
得道無畏,體道若廢’。
若昧言其凝也,若退言其守也。
無畏言其大生也,若廢言其止也。
‘陽得陰則聚,陰得陽則和。
陰陽得合,則萬物生矣’。
是故‘知陰陽,而明萬物之道者,宗生也。
知常,而明陰陽生息,升降之理者,醫人無難矣’。
病者,併也。
邪入陽,則併於陰。
邪侵乎陰,則感乎陽也。
邪者:入也。
入一陽謂之傷,併一陰謂之感。
重重併入,其病不已。
能知之於虛實強弱之道者,幾症治之道矣。
故曰:“適其拊,當其和,無疾不治。
切其意,勝其宗,無治不果”。
“是以察其病所適,拊其形質所須,投其氣性所好,用其工以敗其妄,心結解而神氣清,則疾無不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