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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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漏之狀,如屋之漏,滴不相連續,或來或去,良久一滴,於地而四畔濺起之貌,皆緣脾元已敗,胃氣乏絕,穀氣俱盡,故見此兩脈也。
) 蝦遊苒苒而進退難尋,魚躍澄澄而遲疑掉尾。
(蝦遊之脈,沉時忽一浮,若蝦之遊於水而苒苒然,不動少焉;瞥然驚撞,而去杳然,不見久之,倏而復來。
魚躍又曰魚翔,浮時忽一沉,其本不動而末強搖,如魚之遊水,而身首貼然不動而尾獨悠揚,緩搖之狀,倏然沉沒也。
皆緣元氣已絕,榮衛兩亡,五臟俱敗,不日而死矣。
) 復有困重沉沉,聲音劣劣,寸關雖無,尺猶不絕,往來息均,踝中不歇。
如此之流,何憂殞滅。
(沉沉,神昏也。
劣劣,氣少也。
無,謂無脈也。
不絕,謂猶有脈也。
息均,息數調勻也。
踝中不歇,謂太谿之脈動而不止也。
流,類也。
殞,歿也。
) 《經》文具載樹無葉而有根,人困如斯垂死,乃當更治。
(《難經》曰:人之有尺,猶樹之有根也。
) 重陰重陽論 寸脈浮大,陽也。
又兼疾脈,此陽中之陽也,名曰重陽。
尺內沉細,陰也。
又兼遲脈,此陰中之陰也,名曰重陰。
上部重陽,下部重陰,陽亢陰隔,癲狂乃成。
脫陰脫陽論 六脈有表無裡,如濡脈之類,此名脫陰;六脈有裡無表,謂之陷下,如弱脈之類,此名脫陽;六脈暴絕,此陰陽俱脫也。
《經》曰:脫陰者,目盲;脫陽者,見鬼;陰陽俱脫者,危。
陰陽相乘相伏論 浮取之候,兩關之前皆陽也,若見緊、澀、短、小之類,是陽不足而陰乘之也。
沉取之候,兩關之後皆陰也,若見洪、大、數、滑是陰不足而陽乘之也。
陰脈之中陽脈間一見焉,此陰中伏陽也;陽脈之中陰脈間一見焉,此陽中伏陰也。
陰乘陽者必惡寒,陽乘陰者必內熱。
陰中伏陽者期於夏,陽中伏陰者期於冬。
以五行之理推之,而月節可期也。
陰絕陽絕論 夫人唇為飛門,齒為戶門,會厭為吸門,胃為賁門,太倉下口為幽門,大腸、小腸會為闌門,下極為魄門,此為七衝門。
此七門者,一氣貫通,無有壅遏,壅遏則氣閉而絕矣。
寸口之動脈應之,故寸關尺一脈貫通,無有間絕,間絕則死。
寸脈為上,上不至關為陽絕;尺脈為下,下不至關為陰絕。
陽絕死於春夏,陰絕死於秋冬。
上下有脈無脈論 經曰: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
觀當吐二字,便得腹中有物填塞,至陰抑遏肝氣,而絕升生之化也。
故吐之則愈,不吐則暴死矣。
若使其人胸中無物可吐,此陰絕於下也,亦是死症。
經又曰:下部有脈,上部無脈,雖困無能為害。
所以然者?人之有尺,猶樹之有根,枝葉雖枯槁,根本將自生。
此雖至理,亦不可執。
法曰:上不至關為陽絕,況無脈乎?明者可以悟矣。
若覆病人之手而脈出者,此運氣不應之脈,非無脈也。
三因脈法論 外傷六氣曰外因,脈來浮緩則傷風,病在衛;弦緊則傷寒,病在營;虛弱則傷暑,病在氣;沉緩則傷濕,病在肉;長躁則傷燥,病在血;虛數則傷熱,病在皮毛。
此外邪所幹,脈見其情,俱當升散者也。
內傷七情曰內因,脈來虛散,喜傷心也;弦激,怒傷肝也;沉澀,憂傷氣也;結滯,思傷脾也;緊促,悲傷肺也;沉弱,恐傷腎也;動搖,驚傷膽也。
此內淫所奪,脈見其情,俱當平補者也。
飲食、勞倦、損傷曰不內外因,脈來細數弦滑,則傷飲;短滑疾實,則傷食;沉數頂指,則冷積;弦數弱大,則勞倦極也;微弱伏數,則色欲過也;沉伏滯澀,抑鬱甚也。
此正氣之所奪,脈見其情,久則變為虛勞,俱當調理者也。
從證不從脈論 脈浮為表,治宜汗之,此其常也,而亦有宜下者焉。
仲景雲:若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是也。
脈沉為裡,治宜下之,此其常也,而亦有宜汗者焉。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微汗之是也。
脈促為陽,常用葛根芩連清之矣。
若脈促厥冷,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此又非促為陽盛之脈也。
脈遲為寒,常用乾薑附子溫之矣。
若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濈濈汗出,則用大承氣,此又非遲為陰寒之脈矣。
四者皆從證不從脈也。
世有切脈而不問證,其失可勝言哉! 從脈不從證論 表證汗之,此其常也。
仲景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當救其裡,用四逆湯。
此從脈之沉也。
裡證下之,此其常也。
日晡發熱者,屬陽明;脈浮虛者,宜發汗,用桂枝湯,此從脈之浮也。
結胸證具,常以大、小陷胸下之矣。
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是宜從脈而治其表也。
身疼痛者,常以桂枝、麻黃解之矣。
然尺中遲者,不可汗,以營血不足故也,宜從脈而調其營矣。
此皆從脈不從證也。
世有問證而忽脈者,得非仲景之罪人乎?
屋漏之狀,如屋之漏,滴不相連續,或來或去,良久一滴,於地而四畔濺起之貌,皆緣脾元已敗,胃氣乏絕,穀氣俱盡,故見此兩脈也。
) 蝦遊苒苒而進退難尋,魚躍澄澄而遲疑掉尾。
(蝦遊之脈,沉時忽一浮,若蝦之遊於水而苒苒然,不動少焉;瞥然驚撞,而去杳然,不見久之,倏而復來。
魚躍又曰魚翔,浮時忽一沉,其本不動而末強搖,如魚之遊水,而身首貼然不動而尾獨悠揚,緩搖之狀,倏然沉沒也。
皆緣元氣已絕,榮衛兩亡,五臟俱敗,不日而死矣。
) 復有困重沉沉,聲音劣劣,寸關雖無,尺猶不絕,往來息均,踝中不歇。
如此之流,何憂殞滅。
(沉沉,神昏也。
劣劣,氣少也。
無,謂無脈也。
不絕,謂猶有脈也。
息均,息數調勻也。
踝中不歇,謂太谿之脈動而不止也。
流,類也。
殞,歿也。
) 《經》文具載樹無葉而有根,人困如斯垂死,乃當更治。
(《難經》曰:人之有尺,猶樹之有根也。
) 重陰重陽論 寸脈浮大,陽也。
又兼疾脈,此陽中之陽也,名曰重陽。
尺內沉細,陰也。
又兼遲脈,此陰中之陰也,名曰重陰。
上部重陽,下部重陰,陽亢陰隔,癲狂乃成。
脫陰脫陽論 六脈有表無裡,如濡脈之類,此名脫陰;六脈有裡無表,謂之陷下,如弱脈之類,此名脫陽;六脈暴絕,此陰陽俱脫也。
《經》曰:脫陰者,目盲;脫陽者,見鬼;陰陽俱脫者,危。
陰陽相乘相伏論 浮取之候,兩關之前皆陽也,若見緊、澀、短、小之類,是陽不足而陰乘之也。
沉取之候,兩關之後皆陰也,若見洪、大、數、滑是陰不足而陽乘之也。
陰脈之中陽脈間一見焉,此陰中伏陽也;陽脈之中陰脈間一見焉,此陽中伏陰也。
陰乘陽者必惡寒,陽乘陰者必內熱。
陰中伏陽者期於夏,陽中伏陰者期於冬。
以五行之理推之,而月節可期也。
陰絕陽絕論 夫人唇為飛門,齒為戶門,會厭為吸門,胃為賁門,太倉下口為幽門,大腸、小腸會為闌門,下極為魄門,此為七衝門。
此七門者,一氣貫通,無有壅遏,壅遏則氣閉而絕矣。
寸口之動脈應之,故寸關尺一脈貫通,無有間絕,間絕則死。
寸脈為上,上不至關為陽絕;尺脈為下,下不至關為陰絕。
陽絕死於春夏,陰絕死於秋冬。
上下有脈無脈論 經曰: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
觀當吐二字,便得腹中有物填塞,至陰抑遏肝氣,而絕升生之化也。
故吐之則愈,不吐則暴死矣。
若使其人胸中無物可吐,此陰絕於下也,亦是死症。
經又曰:下部有脈,上部無脈,雖困無能為害。
所以然者?人之有尺,猶樹之有根,枝葉雖枯槁,根本將自生。
此雖至理,亦不可執。
法曰:上不至關為陽絕,況無脈乎?明者可以悟矣。
若覆病人之手而脈出者,此運氣不應之脈,非無脈也。
三因脈法論 外傷六氣曰外因,脈來浮緩則傷風,病在衛;弦緊則傷寒,病在營;虛弱則傷暑,病在氣;沉緩則傷濕,病在肉;長躁則傷燥,病在血;虛數則傷熱,病在皮毛。
此外邪所幹,脈見其情,俱當升散者也。
內傷七情曰內因,脈來虛散,喜傷心也;弦激,怒傷肝也;沉澀,憂傷氣也;結滯,思傷脾也;緊促,悲傷肺也;沉弱,恐傷腎也;動搖,驚傷膽也。
此內淫所奪,脈見其情,俱當平補者也。
飲食、勞倦、損傷曰不內外因,脈來細數弦滑,則傷飲;短滑疾實,則傷食;沉數頂指,則冷積;弦數弱大,則勞倦極也;微弱伏數,則色欲過也;沉伏滯澀,抑鬱甚也。
此正氣之所奪,脈見其情,久則變為虛勞,俱當調理者也。
從證不從脈論 脈浮為表,治宜汗之,此其常也,而亦有宜下者焉。
仲景雲:若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是也。
脈沉為裡,治宜下之,此其常也,而亦有宜汗者焉。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微汗之是也。
脈促為陽,常用葛根芩連清之矣。
若脈促厥冷,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此又非促為陽盛之脈也。
脈遲為寒,常用乾薑附子溫之矣。
若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濈濈汗出,則用大承氣,此又非遲為陰寒之脈矣。
四者皆從證不從脈也。
世有切脈而不問證,其失可勝言哉! 從脈不從證論 表證汗之,此其常也。
仲景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當救其裡,用四逆湯。
此從脈之沉也。
裡證下之,此其常也。
日晡發熱者,屬陽明;脈浮虛者,宜發汗,用桂枝湯,此從脈之浮也。
結胸證具,常以大、小陷胸下之矣。
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是宜從脈而治其表也。
身疼痛者,常以桂枝、麻黃解之矣。
然尺中遲者,不可汗,以營血不足故也,宜從脈而調其營矣。
此皆從脈不從證也。
世有問證而忽脈者,得非仲景之罪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