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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妄加補膩,以緻中樞鬱結,腎氣不升,肺氣不降如此也,證屬罕見,不敢強解。
第十八章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
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
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
脈遲尚未可攻。
屬腑者下,當有「攻之」二字。
經不言者,承上而省文也。
脈浮大者,當為表實裡虛,今心下反硬,是熱結於膈上也。
屬臟者,氣分無形之病也。
攻之,謂清之降之,如陷胸、瀉心之類也;不令發汗,發汗則上焦之清氣愈虛,下氣愈逆愈壅,不得清肅矣。
屬腑者,腸胃有形之病,如陽明承氣證是也。
利水發汗,皆在所禁,為傷津也。
熱愈者,熱益甚也,急攻之以驅其有形之滓,則內熱清而痞結可去矣。
若脈浮而遲,裡氣未實,是或陰結也,又未可攻。
攻,謂攻下,與上屬臟之攻義殊。
此章以「有熱」二字為骨。
脈遲未可攻者,為無熱也。
舊解熱愈俱謂熱已解也,未合。
或疑汗多汗少,「多少」二字誤倒,非也,汗多固由誤汗之太過,汗少更津虛而不能多耳。
按:心下硬是心下結急,為瀉心證。
胸中滿是胸中脹悶,為陷胸證。
而陽明證常兼此二者,以胃氣上逆,而大腸又與肺表裡,大便不通則氣上壅遏也。
《傷寒論》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此表氣不宣以緻裡氣郁也,義與此殊,亦可參看。
陽明指經言,非在腑也。
第十九章 此章當在篇末,考前後皆論妄治之害,不當以五臟絕證橫決於中,故知錯簡。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體形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
洪,一作滑。
浮而洪,氣上湧沸而無根也。
下五節,敘五臟絕證,有氣越於上者,有氣脫於下者,有氣四散而不收者,總是陰陽兩絕也。
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
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
原注曰:汗出發潤者,脫津也。
喘不休者,脫氣也。
張石頑曰:肺為榮行脈中之第一關隘。
脾氣散精,上歸於肺,絕,故精氣四潰也。
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者,此為心絕也。
心為太陽,主血而藏神故也。
唇吻反青,四肢漐習習者,此為肝絕也。
唇吻四肢,皆脾所主。
原注曰:漐習者,振動若搐搦,手足時時引縮也。
真臟色證見於所勝之部,故為肝絕。
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
黧黑者,水反侮也;柔汗,即汗出如油而不流者也;發黃者,面目如黃土,脾之真色也。
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溲,小便;便,大便。
遺失,出而不知,少陰不藏,腎失其樞也。
腎藏志,《內經》曰:狂言者是失志。
目反,即戴眼,為太陽終證,太陽少陰表裡也。
直視者,瞳子屬腎也。
五臟絕證,略敘梗概而未備也。
更當考之《內經》。
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
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
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
腋下溫,心下熱也。
陰氣後竭,則絕證見於陰;陽氣後竭,則絕證見於陽。
何者?陽去則陰獨,陰去則陽孤,故彷惶無依,而絕證見也。
《靈樞·小針解》曰: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其死也。
內氣重竭,無氣以動,故靜。
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其死也。
陽氣反入,陰氣有餘,故躁。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上氣,腳縮。
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不禁,下甚者,手足不仁。
此亦其驗也。
第二十章 按:噦且衄者,衛氣久郁,熱力勃發,與胃中氣血相激,而出於竅也。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
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
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噎。
浮大者,浮緊有力也。
表邪宜汗,醫反下之,復虛其內。
脈續浮大,此浮大不得為邪在表矣。
浮則無血,是傷液也;大則為寒,是傷氣也。
氣傷內寒,寒復生氣,氣寒相搏,則為腸鳴,是寒燥內郁,無陽以化也。
醫見腸鳴脈大,更謂溫毒內陷,飲以冷水,欲令大汗,豈知汗不得出,而水得寒氣,冷必固結,胃氣愈衰,其人即噎。
噎者,呃也,大氣無所發越而上逆也。
按:腸鳴必有腹痛,溫毒內陷亦有此證,故飲冷水以發汗也,以治傷寒則戾矣。
一寒中於表,一溫發於裡也,水得寒氣,中焦更結,胃氣上下不續,故噎也。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噎,言胃氣虛竭也。
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
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是時也,趺陽脈必浮。
浮者,內虛也。
內之津液愈虛,而氣愈上湧,故令氣噎。
浮則傷胃,浮極,故胃氣虛竭也,此寒變也。
若趺陽脈滑,是又胃中虛熱蘊結,而為噦矣。
此必醫見其寒,而又妄從而溫補之。
若此者,忽而責虛,忽而取實。
《內經》曰:陰在內,陽之守也。
今既妄下以傷陰,而又妄溫之,陰虛而陽無所歸,迫血妄行,未知從何道出。
若脈浮,鼻中燥者,必從鼻中出而衄也。
第二十一章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畜積有膿也。
此文又見《金匱·瘡癰篇》中。
當發熱者,謂是表邪。
風寒傷榮衛也,反但時時灑淅惡寒,或腹內或身中隱隱作痛,而有定處,飲食如常,此非外邪也。
又病在血分,不在氣分也。
病在氣分則發熱於周身,病在血分則畜積於一處,如內而肺癰胃癰,外而瘡疽是也。
《脈經》、《病源》並作「而反灑淅惡寒」。
又曰:欲知其膿已成未成,脈數而緊,膿未成也,緊去但數,膿為已成。
第二十二章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
反發熱者,差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脈浮,邪氣在表也;遲,裡氣衰也;面熱赤,陽氣不能四達而上越也;戰惕,陽氣躍躍欲出而力不能也。
六七日邪氣漸退,裡氣漸復,當可汗解矣。
反加發熱而無汗者,是裡氣仍未能復,脈且較遲於前。
差,頗也。
遲為陽氣不足,故不能蒸動津液以作汗也。
脈浮發熱,邪氣久徘徊於肌膚之間,怫鬱而不得洩,其身必癢也,此麻桂各半湯證也。
第二十三章 全章重在中焦不治。
其上焦怫鬱, 下焦不合,隻是帶敘,勿誤作平列看。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
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
陰中於邪,必內慄也。
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
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痠。
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
「法當」二字,直貫至此。
言清邪中上,濁邪中下,各賅表裡,非清邪中上即為陽中於邪,濁邪中下即為陰中於邪也。
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
表氣微虛,裡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
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蝕齦也。
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
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
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
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人,嚏而出之,聲嗢咽塞。
寒厥相逐,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
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
下焦不合,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此章文義頗難曉。
喻嘉言指為溫熱病證,王孟英因之。
竊以脈象及所列諸證測之,確係起於寒濕,非溫毒也。
想其人必是房室無度,寒暑不慎,飲食無節,起居不時,內氣久虛,外邪久漬,潰入血分,復感新邪,而發病也。
此邪之極雜,病之極深,治之極難者也。
下章亦言脈陰陽俱緊而病淺,是在氣分,由表漸入於裡,治之,即由裡漸出於表也。
此章病在血分,內而臟腑,外而軀殼,無一非邪氣所充塞,治內則遺外,治外則遺內,故衛氣前通,陰氣前通,俱有敗證。
當於病未劇時,清內疏外,陰陽兩解,方為合法。
然與尋常表裡兩解法又迥別,彼為實邪,為氣分,此則表裡俱病,虛實合邪,著眼宜在中焦不治數語。
上有風寒,下有濕寒,上下逼向中焦,中焦鬱結成熱,故用熱治以溫之,則上寒既除,中熱愈熾,而有衛氣前通諸證矣;用寒治以清之,則中熱愈郁,下寒愈深,而有陰氣前通諸證矣。
成注隨文衍義,固解經之體宜然,但於義緒,未
第十八章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
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
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
脈遲尚未可攻。
屬腑者下,當有「攻之」二字。
經不言者,承上而省文也。
脈浮大者,當為表實裡虛,今心下反硬,是熱結於膈上也。
屬臟者,氣分無形之病也。
攻之,謂清之降之,如陷胸、瀉心之類也;不令發汗,發汗則上焦之清氣愈虛,下氣愈逆愈壅,不得清肅矣。
屬腑者,腸胃有形之病,如陽明承氣證是也。
利水發汗,皆在所禁,為傷津也。
熱愈者,熱益甚也,急攻之以驅其有形之滓,則內熱清而痞結可去矣。
若脈浮而遲,裡氣未實,是或陰結也,又未可攻。
攻,謂攻下,與上屬臟之攻義殊。
此章以「有熱」二字為骨。
脈遲未可攻者,為無熱也。
舊解熱愈俱謂熱已解也,未合。
或疑汗多汗少,「多少」二字誤倒,非也,汗多固由誤汗之太過,汗少更津虛而不能多耳。
按:心下硬是心下結急,為瀉心證。
胸中滿是胸中脹悶,為陷胸證。
而陽明證常兼此二者,以胃氣上逆,而大腸又與肺表裡,大便不通則氣上壅遏也。
《傷寒論》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此表氣不宣以緻裡氣郁也,義與此殊,亦可參看。
陽明指經言,非在腑也。
第十九章 此章當在篇末,考前後皆論妄治之害,不當以五臟絕證橫決於中,故知錯簡。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體形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
洪,一作滑。
浮而洪,氣上湧沸而無根也。
下五節,敘五臟絕證,有氣越於上者,有氣脫於下者,有氣四散而不收者,總是陰陽兩絕也。
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
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
原注曰:汗出發潤者,脫津也。
喘不休者,脫氣也。
張石頑曰:肺為榮行脈中之第一關隘。
脾氣散精,上歸於肺,絕,故精氣四潰也。
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燻,直視搖頭者,此為心絕也。
心為太陽,主血而藏神故也。
唇吻反青,四肢漐習習者,此為肝絕也。
唇吻四肢,皆脾所主。
原注曰:漐習者,振動若搐搦,手足時時引縮也。
真臟色證見於所勝之部,故為肝絕。
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
黧黑者,水反侮也;柔汗,即汗出如油而不流者也;發黃者,面目如黃土,脾之真色也。
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溲,小便;便,大便。
遺失,出而不知,少陰不藏,腎失其樞也。
腎藏志,《內經》曰:狂言者是失志。
目反,即戴眼,為太陽終證,太陽少陰表裡也。
直視者,瞳子屬腎也。
五臟絕證,略敘梗概而未備也。
更當考之《內經》。
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
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
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
腋下溫,心下熱也。
陰氣後竭,則絕證見於陰;陽氣後竭,則絕證見於陽。
何者?陽去則陰獨,陰去則陽孤,故彷惶無依,而絕證見也。
《靈樞·小針解》曰: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其死也。
內氣重竭,無氣以動,故靜。
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其死也。
陽氣反入,陰氣有餘,故躁。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上氣,腳縮。
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不禁,下甚者,手足不仁。
此亦其驗也。
第二十章 按:噦且衄者,衛氣久郁,熱力勃發,與胃中氣血相激,而出於竅也。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
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
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噎。
浮大者,浮緊有力也。
表邪宜汗,醫反下之,復虛其內。
脈續浮大,此浮大不得為邪在表矣。
浮則無血,是傷液也;大則為寒,是傷氣也。
氣傷內寒,寒復生氣,氣寒相搏,則為腸鳴,是寒燥內郁,無陽以化也。
醫見腸鳴脈大,更謂溫毒內陷,飲以冷水,欲令大汗,豈知汗不得出,而水得寒氣,冷必固結,胃氣愈衰,其人即噎。
噎者,呃也,大氣無所發越而上逆也。
按:腸鳴必有腹痛,溫毒內陷亦有此證,故飲冷水以發汗也,以治傷寒則戾矣。
一寒中於表,一溫發於裡也,水得寒氣,中焦更結,胃氣上下不續,故噎也。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噎,言胃氣虛竭也。
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
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是時也,趺陽脈必浮。
浮者,內虛也。
內之津液愈虛,而氣愈上湧,故令氣噎。
浮則傷胃,浮極,故胃氣虛竭也,此寒變也。
若趺陽脈滑,是又胃中虛熱蘊結,而為噦矣。
此必醫見其寒,而又妄從而溫補之。
若此者,忽而責虛,忽而取實。
《內經》曰:陰在內,陽之守也。
今既妄下以傷陰,而又妄溫之,陰虛而陽無所歸,迫血妄行,未知從何道出。
若脈浮,鼻中燥者,必從鼻中出而衄也。
第二十一章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畜積有膿也。
此文又見《金匱·瘡癰篇》中。
當發熱者,謂是表邪。
風寒傷榮衛也,反但時時灑淅惡寒,或腹內或身中隱隱作痛,而有定處,飲食如常,此非外邪也。
又病在血分,不在氣分也。
病在氣分則發熱於周身,病在血分則畜積於一處,如內而肺癰胃癰,外而瘡疽是也。
《脈經》、《病源》並作「而反灑淅惡寒」。
又曰:欲知其膿已成未成,脈數而緊,膿未成也,緊去但數,膿為已成。
第二十二章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
反發熱者,差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脈浮,邪氣在表也;遲,裡氣衰也;面熱赤,陽氣不能四達而上越也;戰惕,陽氣躍躍欲出而力不能也。
六七日邪氣漸退,裡氣漸復,當可汗解矣。
反加發熱而無汗者,是裡氣仍未能復,脈且較遲於前。
差,頗也。
遲為陽氣不足,故不能蒸動津液以作汗也。
脈浮發熱,邪氣久徘徊於肌膚之間,怫鬱而不得洩,其身必癢也,此麻桂各半湯證也。
第二十三章 全章重在中焦不治。
其上焦怫鬱, 下焦不合,隻是帶敘,勿誤作平列看。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
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
陰中於邪,必內慄也。
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
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痠。
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
「法當」二字,直貫至此。
言清邪中上,濁邪中下,各賅表裡,非清邪中上即為陽中於邪,濁邪中下即為陰中於邪也。
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
表氣微虛,裡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
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蝕齦也。
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
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
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
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人,嚏而出之,聲嗢咽塞。
寒厥相逐,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
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
下焦不合,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此章文義頗難曉。
喻嘉言指為溫熱病證,王孟英因之。
竊以脈象及所列諸證測之,確係起於寒濕,非溫毒也。
想其人必是房室無度,寒暑不慎,飲食無節,起居不時,內氣久虛,外邪久漬,潰入血分,復感新邪,而發病也。
此邪之極雜,病之極深,治之極難者也。
下章亦言脈陰陽俱緊而病淺,是在氣分,由表漸入於裡,治之,即由裡漸出於表也。
此章病在血分,內而臟腑,外而軀殼,無一非邪氣所充塞,治內則遺外,治外則遺內,故衛氣前通,陰氣前通,俱有敗證。
當於病未劇時,清內疏外,陰陽兩解,方為合法。
然與尋常表裡兩解法又迥別,彼為實邪,為氣分,此則表裡俱病,虛實合邪,著眼宜在中焦不治數語。
上有風寒,下有濕寒,上下逼向中焦,中焦鬱結成熱,故用熱治以溫之,則上寒既除,中熱愈熾,而有衛氣前通諸證矣;用寒治以清之,則中熱愈郁,下寒愈深,而有陰氣前通諸證矣。
成注隨文衍義,固解經之體宜然,但於義緒,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