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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此節以明寒邪在身,未有不汗出而解者也。

    所以不戰不汗出而解者,非真不汗出也。

    其脈自微,微者,來去不盛,懦弱之類,緊之反,大之變也,必其人先日曾經發汗、或吐、或下、或亡血,外邪既去,津液內虛,正氣未復,微覺寒熱,似仍未解。

    越日或靜臥以養其陰,或得食以充其胃氣,陰陽自和,神清氣爽而愈矣。

    故遂以為不戰不汗出而解也,其實前發汗、若吐下、亡血時,邪已解耳。

    亡血,謂鼻衄,俗名紅汗。

     第十二章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者?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

    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此承上章而廣其義也。

    浮數而微,三脈並見,言浮數而按之形體柔軟也,此邪氣不內侵而陽盛又欲生陰也。

    夜半者,陰陽交濟,除舊布新,此其時矣。

    且必當靜臥以養其陰,可知也。

    然三脈亦有得一而解者,其解之由,各有不同。

    脈浮而解者,浮為邪淺在表,故當濈濈然微發其汗,始能盡解也。

    脈數本為邪盛,不當解而竟解者,必其人病中胃強能食。

    食入於陰,長氣於陽,故脈數也。

    脈數固由能食,而病解仍由汗出,病中能食,故脈不為汗衰也。

    脈微者,必其人曾經大汗,如上章之義也。

    兩「必」字是追溯之詞,舊注於脈數不補明汗出,於脈微謂仍當大汗,皆失之。

     第十三章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三處同等者,病在氣分,經絡無所阻滯,上下無所隔塞,寒熱虛實無所夾雜,是正氣未傷而邪有去路也,故外證雖劇而易治。

    《內經》謂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大小等者,病難已。

    又曰:陰陽如一者,病難治。

    則又邪氣之混一也。

    蓋彼見弦強,此主緩弱也。

     又按:同等雲者,非俱大俱小,俱浮俱沉,俱遲俱數也,正謂不甚大不甚小,不甚浮不甚沉,不甚遲不甚數也,故曰陰陽和平。

    謂三處俱與平人同等,即人病脈不病之義也。

     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

    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

    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須發汗。

    若汗濈濈自出者,明日便解矣。

    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

    四時仿此。

     此補上節之義,言三處同等,仍須得四時之順也。

    病而身體疼重,是風邪夾濕證也。

    脈洪大,是濕僅在表,內無寒氣與濕合邪,故病淺而易愈也。

    《傷寒論》曰:濕家發汗,不可令大汗如水淋漓,須濈濈微似汗為佳。

     又按:人既病矣,脈必不能三處同等,亦必不能全順四時,此處須有會心。

    《脈如》曰:如秋脈洪數,固為逆時矣。

    然其人病熱,則正脈與病合,豈可斷為必死?此類宜詳思之。

     第十四章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

    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此淺病暫得而即愈者;然通於得陰得陽之義,則百病可由此而推矣。

    得陰得陽者,非坐而待也,其用藥氣味合和,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之法,從可會矣。

    此旨甚微,非熟於陰陽大論者不能知,非精於本草氣味者不能用也。

    須是識得化氣,如酸甘化陰、辛甘化陽之類。

     第十五章 趺陽浮澀主下利,少陰滑數主屎膿,即洩與痢之辨也。

    洩屬脾,利屬腎。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在臟。

    假令脈遲,此為在臟也。

     此與下章俱合寸口趺陽以測病也。

    「浮為在表」四句是發凡之詞,「假令脈遲」二句是本節正義,以起下文也。

    臟腑以陰陽言,非正在腑在臟也。

    表裡各有陰陽,陰陽又各有表裡。

     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也,其病在脾,法當下利。

    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

    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

    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

    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寸口脈遲,為在臟矣,果在何臟也,當以趺陽少陰參之。

    趺陽浮澀,少陰如經,病不在腎而在脾,法當下利。

    所以知其下利者,凡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

    今見趺陽浮澀,趺陽,胃脈也,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是下利傷脾中津液也。

    然少陰病有下利證,此不在少陰者,今少陰脈才見弦浮,才見,略見也,是為調脈,故稱如經,是邪氣動脾而未動腎也。

    若下利而少陰脈反滑而數者,是邪熱內鬱而下陷,水竭火燔,其後必當屎膿,即便血之類也。

    凡血中有津,始能淖澤流通,下利傷津,血已燥矣,又為邪熱逼動,故必屎膿。

    腸中本有滑涎,血雜涎下,似膿也。

    觀此是下利傷陰,有成內寒,有成內熱,與第九章所論亡血事同。

    少陰弦浮為調脈,未曉,或浮是滑也。

     上言遲為在臟,此復言少陰滑數者,是由遲變來也。

    須知是時寸口趺陽,必俱變數。

     第十六章 前章病在臟而自下,此章病在表而妄下。

    治之俱當從中樞著意,前堅陰以舉陽,此養陰以安陽。

    脈因前後度數如法,即一日一夜漏水百刻,榮衛五十度周於身是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

     脈浮而緊,榮衛俱傷。

    衛為葉在表,榮為根在裡。

    衛氣者,人身之熱氣也;榮氣者,人身之濕氣也。

    風之為邪,善行而數變,得熱則變熱,得寒則變寒。

    若但風傷衛,是風得熱而氣不內斂,故身熱而自汗。

    今寒復傷榮,則風亦化寒。

    衛氣內郁,於是熱氣不得達於腠理,而竄於骨節則煩;榮氣不得暢於經絡,亦內凝於骨節,與熱氣相激而疼也。

    此邪盛而正亦實,兩相格拒。

    治之當鼓動熱氣,使之外撐,逐邪四出也,此麻黃湯證也。

    榮病治衛,衛病治榮。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

    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

    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

    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

    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

    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

    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汗出病愈,邪不內陷,則胃氣如經矣。

    遲者,從容不迫也;緩者,形體柔和也。

    若寸口浮緊,而趺陽更浮而數,趺陽,胃脈也,胃氣以降為順,浮則上逆,是傷胃也。

    胃與脾表裡,脾,太陰也,津液之宗。

    數則為燥,是陰虛而動脾也。

    此非風寒本病,乃當發汗而妄下,以緻此也。

    妄下則邪氣之在榮衛者內陷,內陷而陽氣不振,其數脈當先見微,微脈卻仍但浮,是津液大傷,虛陽上越也。

    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是結胸、痞氣之類也。

    所以然者,趺陽脈數本為動脾,今數更先由微變,故知脾元大傷,中焦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也。

    夫脈因妄下,由浮微而改浮數,是徒傷內之津液,而表之邪氣獨留。

    津液傷則虛熱生,邪氣與虛熱相合,其內證則心中如飢,而又不殺穀不能食也,其外證則潮熱發渴也。

    治之必使數脈復見遲緩,則真陽復生,胃氣如經。

    寸口趺陽俱合常度,病者真飢能食,而病可愈矣。

    「數脈不時」二句,別是一事,是帶敘。

     第十七章 師曰:病人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

    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

    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

    此醫發其汗,令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

    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

    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

    又陰脈遲澀,故知血亡也。

     此因上章妄下而接敘妄汗、妄下變證之奇也。

    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二者疊更,各極其偏,不得和諧。

    上章榮衛內陷,脈反浮數,即此事也,此特甚焉。

    夏月天氣熱,地氣冷;冬月天氣冷,地氣熱。

    在人則肺主天氣,脾主地氣。

    今其人身之寒熱,止隨地氣,是肺氣敗而無權,不能與天氣相應也。

    所以然者,脾之中樞積而不轉也。

    欲著欲裸,是據其情而言之,非真然也。

     按:此奇病也。

    《素問》曾論及之,後來諸家醫案中未見有夏寒冬熱之疊見者。

    若但見其一者,則有之矣。

    竊意此必妄汗妄下後,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