蔔法詳考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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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氏三圖【此下悉照全書本文録之】 楊時喬按:龜蓍千載神靈,聖人重龜蓍,緻龜蓍之道,或傳自古,得之儒生,有可徵及。

    謂蔔官以吉日剔取其腹,又嘉林左脅書文,江人得龜見夢,殺之家不利,宋元王衛平夢龜殺龜事,可謂道聽不經者也。

    且不指易中神物與定吉兇成亹亹者,可見古道不傳,六經不明,即作史傳号博聞者如此,其他可知,此世衰道微故也。

    所以詳辨于後方位兆頌象圖【此出全氏賜,未知其所從來,亦未知是否依所撰具此】。

     方位圖一 《周禮》蔔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

     全氏曰:開龜者,開龜之下體,去其外甲而存其下甲,中有橫直之文者以蔔也。

    下甲中有直文者,所以分左右陰陽也。

    橫有五文以分十二位者,象五行也。

    去其上下不可以為兆,可開鑿而燋以為兆者,上下各四也。

    故曰四兆。

    又曰:凡灼龜以四時分四體,三禮圖曰:春灼後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後右。

     又曰:四兆者,開方之四象也。

    以四象而兼五行之十幹,四體靜,逢日之幹為動。

     又曰:四體十幹,西北為首【此處少先灼後右為冬位,十幹壬癸十一字】。

    亥月開壬,子月開癸,醜月朔後開壬,望後開癸。

    次灼後右為春位居東北,十幹甲乙,寅月開甲,卯月開乙,辰月朔後開甲,望後開乙。

    次灼前左為夏位居東南,十幹丙丁,巳月開丙,午月開丁,丁未月朔後開丙,望後開丁。

    次灼前右為秋位居西南,十幹庚辛,申月開庚,酉月開辛,戌月朔後開庚,望後開辛。

    煦按:此即開龜之四兆也。

    蓋龜之下甲,其上下直文名曰千裡路,其橫出者共有五文,上一文斜出而抱首,下一文斜出而抱尾,此二文不可開,所可開者其中三文所夾之二平處耳。

    翻轉下甲向上而視之,其在左者皆移而右,故為丙丁之火位;其在右者皆移而左,故為甲乙之金位。

    若正其龜形而論,則丙丁者寅卯也,甲乙者申酉也。

    内除正中之一畫為腰金,則可刻而占者,腰金之上方下方而已。

    此兩方以中直文界之,故有四象。

     《周禮》太蔔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注:玉兆璺罅如玉,屬陽;瓦兆暴裂如瓦,屬陰;原兆拆裂如原田,陰陽雜也。

     鄭氏曰:其象似玉瓦原之璺罅。

     全氏曰:原者,田原也。

    亢旸為旱則田龜拆,瓦者,瓦分也。

    毀瓦為塊以觀其拆,玉兆者,玉裂則文微也。

    又曰:玉兆者,金兆,金不裂而王裂,故言為玉;瓦兆者,土兆,土不裂而瓦裂,故言為瓦;原兆者,水兆,水不裂而原裂,故言為原。

     《玉藻》蔔人定龜,史定墨,君定體。

    注:鑚之以觀其所拆,若從墨而拆大,謂之兆,廣若裂其旁岐細出,則謂之璺,拆亦謂之兆。

    璺,璺也者,器破而未離之名也。

    煦按:《玉藻》則玉兆者,有璺而未拆者也,玉之拆然也;瓦兆者,小拆也,大拆則開矣;原兆者,若田原之拆,拆之大者也。

    此三兆者,止分拆之大小微盛耳。

     《洪範》七稽疑,擇建立蔔筮人,乃命蔔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

    注:此蔔兆也。

    雨者,如雨,其兆為水;霁者,開霁,其兆為火;蒙者,蒙昧,其兆為木;驿者,絡繹不屬,其兆為金;克者,交錯有相勝之意,其兆為土。

     《左傳》哀公九年夏,宋公伐鄭,秋,晉鞅蔔救鄭,遇水适火,服虔注:蔔法,橫者為土,立者為木,斜向經者為金,背經者為火,因兆而細曲者為水。

     全氏曰:五兆,五行之體色,曲為水,銳為火,直為木,圓為金,橫為土,是謂五體。

     又曰:如雨者為水,如霁者為火,如蒙者為木,如驿者為金,如克者為土。

    雨霁易知也,蒙者,如明而不昧,繹者,聯屬而不斷,克者,小大相攻伐。

    繹霁為吉,蒙為不顯,雨為不舒,克為不勝,然事相宜者,有吉道存焉。

    又曰:春開功兆,功積累之象也,木從土漸,故其體直;夏開義兆,義利之和,火從土蓄,其體銳;秋開金兆,其體為半規者,金從革之象也;冬開方兆,其體半矩,水土之分,方為曲也。

    謹按:半規,圓而不周者也,方為土,曲為水,方為曲即謂半規也。

    此又合四兆五兆而言之,藏土于中而論之也。

    雨之霁,則一曲一尖者是也;雨之蒙,則一曲一直者是也。

    此合象也。

     外兆圖三【其上皆當有圖象,故謂為圖】 輕清者,言身靜而細也;曰平者,無高下也;曰直者,不斜曲也;曰伏者,首足垂下也;曰重者,亦低伏也;曰高者,首起也;曰低者,首垂也;臨者,首亦低也;曰野者,首外向而不顧也;曰就者,首内向而不背也;曰囘者,首高而再轉也;曰戴白者,首之白也;曰纖活者,動而健也;曰有情者,回頭也;曰昂者,首起也,仰也;曰瀝漤者,水下滲也;曰休囚者,枯朽也;曰蒙昧者,暗不明也;曰洪潤者,明靜而澤也;曰拗者,乖違也;曰折者,疊也;曰折者,斷也;曰颠狂者,起伏之甚驟也;曰衰者,細微也;曰震者,大動也;曰豁者,開發也;曰發者,大起也;曰落者,足垂也;曰滞者,足重也;曰蕾者,如疊蕾也;曰蛀者,昂上也;曰促者,折折也;曰縱橫者,枝亂也;曰窈窕者,進退也;曰枝者,生枝也;曰浮者,微起也;曰脫者,落也,枝下垂漏亦落也【漏當為一象】;曰矜【當作肣】者,管也,平伏而清也;曰夾絲者,中夾也;曰拖墜者,枝生于内外也;曰橋者,下弓也【自此以下龜經無,史記有】;曰榆者,上弓也;曰橫者,平也;曰柱者,平【此字當訛】也;曰挺詐者,中有餘也;曰狐絡者,厚而不辨也;曰狐徼者,厚而中通也。

     凡兆言吉者,高仰、旺相、洪潤、明健、纖活、有情、矜管、平直、圓實、剛震、輕清、浮發、豁靜、囘就,皆是也。

    凡兆言兇者,低伏、臨垂、脫落而漏、蒙昧而暗、瀝漤、窈窕、縱橫、折折、夾絲、拖墜、休囚、乖拗、枯朽、颠狂、衰、野、滞、蛀、戴白而出,皆是也。

    以上《史記》司馬、褚氏傳,又全氏方位兆頌外兆圖説所傳,皆敗龜之事,以下則悉録全書本文,全用生龜,與《史記》龜經異。

     楊時喬《全書新定龜蔔辨》【此皆出于六經、《周禮》、漢龜策傳及近日李氏、全氏所言者,而為之辨,誠知憶度,然亦不相遠也】 龜策自伏羲、神農、黃帝、唐虞、夏、商、周并重。

     昔者聖人龜蓍并重,或謂龜蓍之法不知起于何時,觀舜言龜蓍協從,唐虞之前皆有之矣。

    又謂伏羲始造龜蔔,神農始以蓍筮,亦臆説也。

    觀《說卦》定吉兇成亹亹,探赜索隐,鈎深緻遠,莫大乎蓍龜之說,則蔔筮之法已備于伏羲之世,神農、唐虞、夏、商、周皆尊重矣。

     生龜 李氏曰:龜,天下神物也,龜龍麟鳳謂之四靈,滿尺二者能知天道,故王者得之以為大寶。

    觀《大诰》言甯王遺我大寶龜,則一龜世世以遺子孫,何如其重也。

    聖人好生之德,洽于人心,庸忍殺至靈之物乎?唐李華作《蔔論》,蓋已有疑于此矣。

    況龜世所難得,必皆殺之,将何以待後蔔乎?又曰:諸侯之國,猶有守龜,大夫之家,亦或居蔡,未聞其以死龜蔔也。

    況孔子之序《易》,鹹稱蓍龜之德,是也。

    此一說也。

    又有曰:龜本至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