蔔法詳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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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盡其性,安得剝殺之?且靈龜食息能先知,亦安能緻其剝殺之者?唐李氏華作蔔論,曾疑及此。
近日季氏本作蔔筮論,謂殺龜、鑽灼、釁牲、禳不祥,乃後世術家小法,行于雞蔔等物者【煦按:雞蔔用雞骨以蔔,若殺羊而骨蔔皆此類也】。
周末秦漢時,君惡龜蔔言吉兇,害其所為,遂以殺龜為古制,史記兩傳首引宋元王事為征,注周禮者誤信以為然,至今以妄傳妄,令龜蔔古道不明于世,可慨矣。
餘令次子任中習周禮、戴記諸書,乃令本此考之六經、諸史,以複古之道。
如焌契定墨,辨位,蒸氣,食坼,辨兆,始蔔則出龜,蔔畢則藏龜,一如蓍儀。
至三兆、四兆、五兆,皆據鄭氏、王氏所注周禮及全氏本,參酌諸家言,合者并存之。
煦按:漢去古未遠,當宗史記。
唐李氏、季氏皆後儒也,必謂生龜始為至靈,則未知聖人用敗龜之道矣。
煦按:蔔蓍非小道也,皆聖人假物之微而用以探造化之精蘊,發天地之靈府者也。
由其小推其大,由其動推其靜,由其顯推其隐,一坼之微,有首足中外之辨,有俯仰開合舒斂之分,而無窮之妙義具焉,是天人合一之機緘,隐顯流通之妙谛也。
達其微者,即此是道。
然古者聖人之制極有關系,而今絕不複得者,已有三焉。
韶武夏濩之樂,三代猶存,逮至漢初,僅存鹿鳴、驺虞、伐檀、文王四篇,未久而盡失之,今其聲容不複睹矣;古者琴瑟并傳,而今則雲和之雅渺無征矣;古者龜蓍并重,而法迄不複聞矣。
夫瑟猶一器之微也,昭 德象功之理不傳,則無以見聖人之至治;吉兇同患之理不着,則無以前民用,辨吉兇而達性命精微之故矣。
茲幸得楊氏全書,龜蔔一考,急登而錄之,俟諸博雅君子考訂雲耳。
但謂蔔用生龜,則非也。
聖人之以筮蔔教也,非直前知之具為占而已也,将直以此為道之寓也。
其用敗龜與蓍草也,使知朽骨腐草無不含天地之至靈,此正天地一元之布濩,陰陽造化之靈機,即物而存,顯而易見者也。
史記之文出于司馬,其時去古未遠,因仍遺文,節而為傳,所言皆敗龜之事。
鄭王二氏注釋周禮,悉以敗龜為言,非其傳流有誤,能臆為之解乎?唐之李氏、明之季氏、楊氏去古既遙,乃為翻新出奇之論,何見之陋也!以最遠最陋之渺知議聖人最尊最貴之大道,使夫好奇者習而傳焉,皆足以紊經制而亂大常,何未聞紀伯夏五之義也?如謂聖人愛物,必無剝殺之事,然則三牲五鼎獨非可愛之物乎?且龜之為典既重,不過天子藏之,諸侯藏之而已,甯至濫觞乎?況國之大貞、大兵、大典,于是乎系,必非小故。
至于蒸氣之說,特為生龜而言,經之與典,悉無此文,是因焌契而妄自揣度者耳。
又謂始蔔則出龜,蔔畢則藏龜,謹按:藏龜在未蔔之先,所以備将蔔之用,所謂甯王遺我大寶龜,此即藏之以待用者也。
今将藏龜說作既蔔後事,亦非也。
蔔法莫備于周禮,既蔔之後,無藏龜之文可知,藏龜非蔔後事矣。
曲禮雲:龜莢敝則埋之,此則真蔔後事也。
全氏曰:夫鑿龜用契何也?詩曰:爰契我龜。
夫契,荊之為也,取銳首以灼龜,猶木鑿也。
荊為楚物,故儀禮謂之楚焞,置于燋炬以存火,緻燼謂之墨,故曰:揚火以作龜,緻其墨。
火之所灼,則墨因而形之,拆之所裂,則墨因而食之。
煦按:此墨之為言,是燋灼時煙塵之色也。
第以燋契二事合而為一,則未當。
蓋契所以刻畫其方,燋則灼之以火以緻其墨,以求其坼者也。
又曰:四兆者,開方之四象也。
以四象而兼五行之十幹,四體靜逢日之幹為動,經兆百有二十者何?曰:四體各具其五兆,五兆之開方各當乎六十,其六為三十,故合之為百有二十。
頌辭千有二百者何?曰:經兆之遇日各當乎十幹,三乘其十為三百,故合之為千有二百。
四體開兆為四方,以五兆應三兆而六分之,五六乘為三十,合四方乘之,故百有二十,此經兆也。
其頌千有二百,以四方各三十兆,各直其日之六十,合為三百,又四乘其三百,則千有二百之頌數也。
煦按:四體靜逢日之幹為動,此亦兼日幹而論,如卦爻暗動之説,特卦爻論支,此論幹耳。
然既曰經兆之遇日各當乎十幹,又曰各直其日之六十,或亦兼幹支而論也【今按:各當乎六十,此十字當羨】。
季氏曰:龜有十二兆,又乘之以十幹,如甲乙丙丁之屬,又乘之以十事,如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屬,則為千二百,未知然否。
鄭氏曰:開,開出其占書也。
經兆百二十體,今言四兆者,分之為四部,若易之二篇。
其雲方功義弓之名未聞【方功義弓見後圗分四季】。
又曰:開龜之兆,兆謂灼而得之也。
劉氏曰:開龜者,将蔔則開龜,此謂開龜笥也,非謂其開龜之下體,去其外甲然後燋之。
其下甲中有直文者,所以分左右陰陽也。
橫有五文以分十二第位,去其上下不可以為兆,可開而燋者,左右各四,故曰四兆。
煦按:既雲可開而燋者,左右各四,則是臨燋時,于直文之左右審其甲乙丙丁腰金兜财四季之位,刻為方形,然後置燋耳。
今吳下俗蔔猶然,乃又以開為開龜笥,非自背乎?至雲非開下體,則信然矣。
蓋開下體乃春時攻龜之事,非及臨燋而始開之也。
燋契【燋契爵二音,契音楔】 菙【時随切,音橤】氏掌共燋契以待蔔事。
凡蔔,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音俊】契,以授蔔師,遂役之。
注:菙,荊木也,灼龜用之,因
近日季氏本作蔔筮論,謂殺龜、鑽灼、釁牲、禳不祥,乃後世術家小法,行于雞蔔等物者【煦按:雞蔔用雞骨以蔔,若殺羊而骨蔔皆此類也】。
周末秦漢時,君惡龜蔔言吉兇,害其所為,遂以殺龜為古制,史記兩傳首引宋元王事為征,注周禮者誤信以為然,至今以妄傳妄,令龜蔔古道不明于世,可慨矣。
餘令次子任中習周禮、戴記諸書,乃令本此考之六經、諸史,以複古之道。
如焌契定墨,辨位,蒸氣,食坼,辨兆,始蔔則出龜,蔔畢則藏龜,一如蓍儀。
至三兆、四兆、五兆,皆據鄭氏、王氏所注周禮及全氏本,參酌諸家言,合者并存之。
煦按:漢去古未遠,當宗史記。
唐李氏、季氏皆後儒也,必謂生龜始為至靈,則未知聖人用敗龜之道矣。
煦按:蔔蓍非小道也,皆聖人假物之微而用以探造化之精蘊,發天地之靈府者也。
由其小推其大,由其動推其靜,由其顯推其隐,一坼之微,有首足中外之辨,有俯仰開合舒斂之分,而無窮之妙義具焉,是天人合一之機緘,隐顯流通之妙谛也。
達其微者,即此是道。
然古者聖人之制極有關系,而今絕不複得者,已有三焉。
韶武夏濩之樂,三代猶存,逮至漢初,僅存鹿鳴、驺虞、伐檀、文王四篇,未久而盡失之,今其聲容不複睹矣;古者琴瑟并傳,而今則雲和之雅渺無征矣;古者龜蓍并重,而法迄不複聞矣。
夫瑟猶一器之微也,昭 德象功之理不傳,則無以見聖人之至治;吉兇同患之理不着,則無以前民用,辨吉兇而達性命精微之故矣。
茲幸得楊氏全書,龜蔔一考,急登而錄之,俟諸博雅君子考訂雲耳。
但謂蔔用生龜,則非也。
聖人之以筮蔔教也,非直前知之具為占而已也,将直以此為道之寓也。
其用敗龜與蓍草也,使知朽骨腐草無不含天地之至靈,此正天地一元之布濩,陰陽造化之靈機,即物而存,顯而易見者也。
史記之文出于司馬,其時去古未遠,因仍遺文,節而為傳,所言皆敗龜之事。
鄭王二氏注釋周禮,悉以敗龜為言,非其傳流有誤,能臆為之解乎?唐之李氏、明之季氏、楊氏去古既遙,乃為翻新出奇之論,何見之陋也!以最遠最陋之渺知議聖人最尊最貴之大道,使夫好奇者習而傳焉,皆足以紊經制而亂大常,何未聞紀伯夏五之義也?如謂聖人愛物,必無剝殺之事,然則三牲五鼎獨非可愛之物乎?且龜之為典既重,不過天子藏之,諸侯藏之而已,甯至濫觞乎?況國之大貞、大兵、大典,于是乎系,必非小故。
至于蒸氣之說,特為生龜而言,經之與典,悉無此文,是因焌契而妄自揣度者耳。
又謂始蔔則出龜,蔔畢則藏龜,謹按:藏龜在未蔔之先,所以備将蔔之用,所謂甯王遺我大寶龜,此即藏之以待用者也。
今将藏龜說作既蔔後事,亦非也。
蔔法莫備于周禮,既蔔之後,無藏龜之文可知,藏龜非蔔後事矣。
曲禮雲:龜莢敝則埋之,此則真蔔後事也。
全氏曰:夫鑿龜用契何也?詩曰:爰契我龜。
夫契,荊之為也,取銳首以灼龜,猶木鑿也。
荊為楚物,故儀禮謂之楚焞,置于燋炬以存火,緻燼謂之墨,故曰:揚火以作龜,緻其墨。
火之所灼,則墨因而形之,拆之所裂,則墨因而食之。
煦按:此墨之為言,是燋灼時煙塵之色也。
第以燋契二事合而為一,則未當。
蓋契所以刻畫其方,燋則灼之以火以緻其墨,以求其坼者也。
又曰:四兆者,開方之四象也。
以四象而兼五行之十幹,四體靜逢日之幹為動,經兆百有二十者何?曰:四體各具其五兆,五兆之開方各當乎六十,其六為三十,故合之為百有二十。
頌辭千有二百者何?曰:經兆之遇日各當乎十幹,三乘其十為三百,故合之為千有二百。
四體開兆為四方,以五兆應三兆而六分之,五六乘為三十,合四方乘之,故百有二十,此經兆也。
其頌千有二百,以四方各三十兆,各直其日之六十,合為三百,又四乘其三百,則千有二百之頌數也。
煦按:四體靜逢日之幹為動,此亦兼日幹而論,如卦爻暗動之説,特卦爻論支,此論幹耳。
然既曰經兆之遇日各當乎十幹,又曰各直其日之六十,或亦兼幹支而論也【今按:各當乎六十,此十字當羨】。
季氏曰:龜有十二兆,又乘之以十幹,如甲乙丙丁之屬,又乘之以十事,如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屬,則為千二百,未知然否。
鄭氏曰:開,開出其占書也。
經兆百二十體,今言四兆者,分之為四部,若易之二篇。
其雲方功義弓之名未聞【方功義弓見後圗分四季】。
又曰:開龜之兆,兆謂灼而得之也。
劉氏曰:開龜者,将蔔則開龜,此謂開龜笥也,非謂其開龜之下體,去其外甲然後燋之。
其下甲中有直文者,所以分左右陰陽也。
橫有五文以分十二第位,去其上下不可以為兆,可開而燋者,左右各四,故曰四兆。
煦按:既雲可開而燋者,左右各四,則是臨燋時,于直文之左右審其甲乙丙丁腰金兜财四季之位,刻為方形,然後置燋耳。
今吳下俗蔔猶然,乃又以開為開龜笥,非自背乎?至雲非開下體,則信然矣。
蓋開下體乃春時攻龜之事,非及臨燋而始開之也。
燋契【燋契爵二音,契音楔】 菙【時随切,音橤】氏掌共燋契以待蔔事。
凡蔔,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音俊】契,以授蔔師,遂役之。
注:菙,荊木也,灼龜用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