蔔法詳考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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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侍郎胡煦撰
選龜
《周禮》龜人掌六龜之屬,各有名物。
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屬,東龜曰果屬,西龜曰靁屬,南龜曰獵屬,北龜曰若屬。
各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
注:龜人主治龜以待蔔者。
屬言非一也。
天龜元俯者靈也,地龜黃仰者繹也,東龜青前弇果也,西龜白左倪靁也,南龜赤後弇獵也,北龜黑右倪若也。
元黃青白赤是其色也,俯仰前弇後弇左倪右倪是其體也。
鄭氏曰:屬言非一也。
色謂天龜元、地龜黃、東龜青、西龜白、南龜赤、北龜黒。
龜俯者靈、仰者繹、前弇果、後弇獵、左倪靁、右倪若是其體也。
東龜、南龜長前後在陽象經也,西龜、北龜長左右在陰象緯也。
天龜俯、地龜仰、東龜前、南龜卻、西龜左、北龜右,各從其偶也。
杜子春讀果為祼。
全氏曰:蓋天龜首俯,地龜首仰,爾雅謂之謝龜。
甲前長者謂之果,甲後長者謂之獵。
首左倪甲亦偏左者謂之不類,首右倪甲亦偏右者謂之不若。
色有五色,方有五方,各有所宜用,故各以其室藏之,使可辨也。
此所謂體也,非兆之體色也。
又曰:龜腹有十類。
一曰神龜,言通于神明也;二曰靈龜,言可以蔔也;三曰攝龜,言善開張也【今名夾蛇龜】;四曰寶龜,言大也;五曰文龜,言文彩也;六曰蓍龜,言伏于叢蓍也;七曰山龜,言居于陸也;八曰澤龜,言産于澤也;九曰水龜,言能伏于水也;十曰火龜,言能伏于火也。
物含異氣,有不可以常理推也。
取龜攻龜 凡取龜用秋時,攻龜用春時,各以其物入于龜室。
注:龜至秋而堅成,可以取之;至春而幹實,可以滌治。
物色也,龜色不同,故所藏之室亦異也。
秋物成之時,故秋取之。
曆冬至春而幹,故春攻之。
攻,治也。
物色也。
六龜各入于一室。
煦按:物者兼體色而言也。
此雲攻龜用春時,又雲曆冬至春而幹,可知取龜之時即殺龜之時也。
若是生龜,曆冬至春何幹之可言?取之在秋,攻之在春,攻龜為釁龜而言,非謂至春始殺之也。
釁龜 上春釁龜,祭祀先蔔。
若有祭祀,則奉龜以往,旅亦如之,喪亦如之【此雲上春釁龜,即所雲開龜用春時也】。
上春,夏正建寅之月。
釁者,殺牲取血以塗龜甲,神之也。
先蔔,始為蔔筮者也。
天曰祀,地曰祭,先蔔是人合曰享。
下祭祀泛言,奉猶送也,送之于所當蔔,奉龜以往所以待蔔以祈福于天地山川也。
旅,諸小祀也。
開龜四兆。
蔔師掌開龜之四兆 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
凡蔔事,眂高,揚火以作龜,緻其墨。
凡蔔,随龜之上下左右陰陽以授命龜者,而诏相之。
注:蔔師佐太蔔者。
開龜者,開龜之下體,去其外甲而存其下甲,中有橫直之文者以蔔也。
下甲中有直文者所以分左右陰陽也。
橫有五文以分十二位者象五行也。
去其上下不可以為兆,可開鑿而燋以為兆者,上下各四,故曰四兆。
或曰:方是蔔其行事之方,功是蔔其可成之功,義是蔔其當為之宜,弓乃取諸張弛之象。
大事太蔔眡高,則此蔔事乃小事也。
揚,發也,熾其火以灼龜也。
緻其墨,明其兆廣之大小也。
上仰也,下俯也,左左倪也,右右倪也,陰後弇也,陽前弇也。
蔔師辨之以授太蔔焉。
煦按:此雲緻其墨,則是令墨之自來,非塗之以墨可知也。
又按:去外甲存下甲乃藏龜時事,此在臨用時當是取下甲而開為方形以便灼也。
觀此曰有橫直之文,便是審視下甲而取為正方耳。
按:凡蔔眡高,謂太蔔;不眡高者,皆蔔師眡高以示涖蔔。
揚猶熾也,熾火以灼之而作其兆,緻其墨者,蔔必先墨畫龜定其疆界【俗下之蔔刻為方形即定其疆界也,但雲墨畫未是】,然後灼之而以所折之兆正食其處為吉,洛诰所雲唯洛食是也【此雲正食其處吉,以所食有上下左右内外故也】。
鄭氏曰:所蔔者皆各用其龜。
大祭祀、喪事太蔔命龜,則大貞;小宗伯命龜,其他蔔師命龜,蔔人作龜。
蔔人作龜則亦辨龜以授蔔師。
上仰者也,下俯者也,左左倪也,右右倪也,陰後弇也,陽前弇也。
诏相告以辭及威儀【其形既異,故亦異詞】。
全氏曰:春開功兆,功積累之象也,木從土漸,故其體直;夏開義兆,義利之和,火從土蓄,其體銳;秋開弓兆,其體為半圜者,金從革之象也;冬開方兆,其體半矩,水土之分,方為曲也。
煦按:方者土,曲者水,一體具此二形,故曰方為曲,半矩是也。
又曰:冬令水專氣,比水而和,滋木從義生于金,從仁土賊之,其勢崩【言囚也】,火敵之,其光熸【言死也】;春令木專氣,比木而和,滋土而榮,生火從義生于水,從仁金制之,則木不材,其斧斤無鋒【言囚也】;夏令火專氣,比火而和,生土從義生于木,從仁水制之,罔濟【言囚也】,金爍之而流【言死也】;秋令金專氣,比金而和,趨火而存【言火之囚四無用】,生水從義生于土,從仁木既堅矣,斷之用辛【木被克也】。
截錄廣信楊時喬全書本序:考之六經,唯言龜蔔,不言蔔理、蔔法。
洪範言之,特舉其端。
史記龜策傳、褚氏補傳皆食墨、鑽灼、觀拆、釁龜,又皆敗龜之事。
竊意神龜至靈,知天道,出即為瑞,聖人重其靈瑞,敬為居室藏之,建官守之,繼世遺之。
凡占必以圭璧盛禮求之,至重至慎。
而聖德好生,凡物愛之
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屬,東龜曰果屬,西龜曰靁屬,南龜曰獵屬,北龜曰若屬。
各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
注:龜人主治龜以待蔔者。
屬言非一也。
天龜元俯者靈也,地龜黃仰者繹也,東龜青前弇果也,西龜白左倪靁也,南龜赤後弇獵也,北龜黑右倪若也。
元黃青白赤是其色也,俯仰前弇後弇左倪右倪是其體也。
鄭氏曰:屬言非一也。
色謂天龜元、地龜黃、東龜青、西龜白、南龜赤、北龜黒。
龜俯者靈、仰者繹、前弇果、後弇獵、左倪靁、右倪若是其體也。
東龜、南龜長前後在陽象經也,西龜、北龜長左右在陰象緯也。
天龜俯、地龜仰、東龜前、南龜卻、西龜左、北龜右,各從其偶也。
杜子春讀果為祼。
全氏曰:蓋天龜首俯,地龜首仰,爾雅謂之謝龜。
甲前長者謂之果,甲後長者謂之獵。
首左倪甲亦偏左者謂之不類,首右倪甲亦偏右者謂之不若。
色有五色,方有五方,各有所宜用,故各以其室藏之,使可辨也。
此所謂體也,非兆之體色也。
又曰:龜腹有十類。
一曰神龜,言通于神明也;二曰靈龜,言可以蔔也;三曰攝龜,言善開張也【今名夾蛇龜】;四曰寶龜,言大也;五曰文龜,言文彩也;六曰蓍龜,言伏于叢蓍也;七曰山龜,言居于陸也;八曰澤龜,言産于澤也;九曰水龜,言能伏于水也;十曰火龜,言能伏于火也。
物含異氣,有不可以常理推也。
取龜攻龜 凡取龜用秋時,攻龜用春時,各以其物入于龜室。
注:龜至秋而堅成,可以取之;至春而幹實,可以滌治。
物色也,龜色不同,故所藏之室亦異也。
秋物成之時,故秋取之。
曆冬至春而幹,故春攻之。
攻,治也。
物色也。
六龜各入于一室。
煦按:物者兼體色而言也。
此雲攻龜用春時,又雲曆冬至春而幹,可知取龜之時即殺龜之時也。
若是生龜,曆冬至春何幹之可言?取之在秋,攻之在春,攻龜為釁龜而言,非謂至春始殺之也。
釁龜 上春釁龜,祭祀先蔔。
若有祭祀,則奉龜以往,旅亦如之,喪亦如之【此雲上春釁龜,即所雲開龜用春時也】。
上春,夏正建寅之月。
釁者,殺牲取血以塗龜甲,神之也。
先蔔,始為蔔筮者也。
天曰祀,地曰祭,先蔔是人合曰享。
下祭祀泛言,奉猶送也,送之于所當蔔,奉龜以往所以待蔔以祈福于天地山川也。
旅,諸小祀也。
開龜四兆。
蔔師掌開龜之四兆 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
凡蔔事,眂高,揚火以作龜,緻其墨。
凡蔔,随龜之上下左右陰陽以授命龜者,而诏相之。
注:蔔師佐太蔔者。
開龜者,開龜之下體,去其外甲而存其下甲,中有橫直之文者以蔔也。
下甲中有直文者所以分左右陰陽也。
橫有五文以分十二位者象五行也。
去其上下不可以為兆,可開鑿而燋以為兆者,上下各四,故曰四兆。
或曰:方是蔔其行事之方,功是蔔其可成之功,義是蔔其當為之宜,弓乃取諸張弛之象。
大事太蔔眡高,則此蔔事乃小事也。
揚,發也,熾其火以灼龜也。
緻其墨,明其兆廣之大小也。
上仰也,下俯也,左左倪也,右右倪也,陰後弇也,陽前弇也。
蔔師辨之以授太蔔焉。
煦按:此雲緻其墨,則是令墨之自來,非塗之以墨可知也。
又按:去外甲存下甲乃藏龜時事,此在臨用時當是取下甲而開為方形以便灼也。
觀此曰有橫直之文,便是審視下甲而取為正方耳。
按:凡蔔眡高,謂太蔔;不眡高者,皆蔔師眡高以示涖蔔。
揚猶熾也,熾火以灼之而作其兆,緻其墨者,蔔必先墨畫龜定其疆界【俗下之蔔刻為方形即定其疆界也,但雲墨畫未是】,然後灼之而以所折之兆正食其處為吉,洛诰所雲唯洛食是也【此雲正食其處吉,以所食有上下左右内外故也】。
鄭氏曰:所蔔者皆各用其龜。
大祭祀、喪事太蔔命龜,則大貞;小宗伯命龜,其他蔔師命龜,蔔人作龜。
蔔人作龜則亦辨龜以授蔔師。
上仰者也,下俯者也,左左倪也,右右倪也,陰後弇也,陽前弇也。
诏相告以辭及威儀【其形既異,故亦異詞】。
全氏曰:春開功兆,功積累之象也,木從土漸,故其體直;夏開義兆,義利之和,火從土蓄,其體銳;秋開弓兆,其體為半圜者,金從革之象也;冬開方兆,其體半矩,水土之分,方為曲也。
煦按:方者土,曲者水,一體具此二形,故曰方為曲,半矩是也。
又曰:冬令水專氣,比水而和,滋木從義生于金,從仁土賊之,其勢崩【言囚也】,火敵之,其光熸【言死也】;春令木專氣,比木而和,滋土而榮,生火從義生于水,從仁金制之,則木不材,其斧斤無鋒【言囚也】;夏令火專氣,比火而和,生土從義生于木,從仁水制之,罔濟【言囚也】,金爍之而流【言死也】;秋令金專氣,比金而和,趨火而存【言火之囚四無用】,生水從義生于土,從仁木既堅矣,斷之用辛【木被克也】。
截錄廣信楊時喬全書本序:考之六經,唯言龜蔔,不言蔔理、蔔法。
洪範言之,特舉其端。
史記龜策傳、褚氏補傳皆食墨、鑽灼、觀拆、釁龜,又皆敗龜之事。
竊意神龜至靈,知天道,出即為瑞,聖人重其靈瑞,敬為居室藏之,建官守之,繼世遺之。
凡占必以圭璧盛禮求之,至重至慎。
而聖德好生,凡物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