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定星曆考原卷四

關燈
巳在未也;庚祿在申,酉不用,故辛在戌;壬祿在亥,子不用,故癸在醜,相配止有五日,以其幹支比和,故為專同,專日取義,以十二支除四正不用,餘八,故為八專也。

     五離 樞要曆曰:“五離者,月中離神也,其日忌結婚姻,會親友,作交關,立契券。

    ”○曆例曰:“五離者,申酉日是也。

    ”○曹震圭曰:“五離者,是陰陽重會之辰也,再合則離,義見月吉神五合節。

    ” 重日 天寶曆曰:“重日者,以陰陽混合于亥,陽起于甲子而順,陰起于甲戌而逆,至己亥而同,故曰重日,其日忌為兇事,利為吉事。

    ”○曆例曰:“重日者,己亥二日也。

    ”○曹震圭曰:“亥為陰極之位,坤辟在焉,己為陽極之位,幹辟在焉,是陽中陽而陰中陰也,故曰重,其日忌為兇事者,恐重犯也,利為吉事者,宜再見也。

    ” 複日 天寶曆曰:“複日者,為魁罡所系之辰也,其日忌為兇事,利為吉事。

    ”○曆例曰:“複日者,正七月甲庚,二八月乙辛,四十月丙壬,五十一月丁癸,三九六十二月戊巳日也。

    ”○曹震圭曰:“複者,重見也,為本建之辰與所遇之幹同也,假令正月寅即甲也,而又見甲是複也,又如辰戌即戊也,醜未即巳也,而又見戊巳是複也,餘仿此,又地理新書雲:正月甲,七月庚,二月乙,八月辛,四月丙,十月壬,五月丁,十一月癸,三月九月戊,六月十二月巳。

    ” 四離 玉門經曰:“離者,陰陽分至前一辰也,謂建卯之月,陽氣出,陰氣入;建子之月,陰氣降,陽氣升;建酉之月,陰氣出,陽氣入;建午之月,陽氣降,陰氣升,故先一日為四離辰也。

    ”○李鼎祚曰:“此日忌出行征伐。

    ”○曹震圭曰:“四離者,冬至前一日水離,夏至前一日火離,春分前一日陽體分而木亦離也,秋分前一日陰體分而金亦離也,故名曰四離。

    ” 四絕 玉門經曰:“四絕者,四立前一辰也。

    ”○李鼎祚曰:“此日忌出軍遠行。

    ”○曹震圭曰:“立春木旺水絕,立夏火旺木絕,立秋金旺土絕,立冬水旺金絕,故先一日為絕也。

    ” 長短星 曆例曰:“長星者,正月初七,二月初四,三月初一,四月初九,五月十五,六月初,十七月初八,八月初二、初五,九月初三、初十,十月初一,十一月十二,十二月初九是也;短星者,正月二十一,二月十九,三月十六,四月二十五,五月二十五,六月二十,七月二十二,八月十八、十九,九月十六、十七,十月十四,十一月二十,十二月二十五日是也,其日忌開市納财,立券交易,裁衣。

    ”○曹震圭曰:“長者,過也;短者,不及也,凡開市納财,立券交易,裁衣,皆貴乎中平适宜,若或過或不及,其忌可知,蓋長短星者,金火也,謂金火之氣能毀傷萬物也。

    ” 按:長星者,庚辛也,春夏用庚,秋冬用辛,陽取陽,陰取陰也,以月建内所寄之幹,四季則用四時陰幹,依五虎元遁得庚辛者,自建辰向前數之,春夏至庚則止,秋冬至辛則止,其本節所當之卦,則取其宮數,如春月則以卯為震三,四月則以巳為巽四,其餘辰則一辰當一得數是也,假如正月建寅,寅中有甲,以甲遁得庚午,自寅一震三辰一巳一午,一共得七數,故七日為長星也;二月建卯,卯中有乙,以乙遁得庚辰,自卯之震三并辰一共四數,故四日為長星也;三月建辰,辰中無所寄就乙仍遁得庚辰,止得一數,故一日為長星也;四月建巳,巳中有丁,以丁遁得庚戌,自巳之巽四曆午未申酉戌共九數也,午不用離九者,以己用巽四故也;五月建午,午中有丙,以丙遁得庚寅,為丙火長生之位,故向前得庚子,自離九曆未申酉戌亥子得一十五也;六月建未,就丁遁得庚戌,自未申曆酉之兌七至戌共得一十也,用兌七者,以六月為金氣伏藏之時,故用西方之卦也;七月建申,申中有庚,為同體,又以秋冬用辛,故不用遁辰,而用旺辰之酉,自申至酉之兌七共得八數也;八月建酉,酉中有辛,故即得兌七也,今為二日、五日合之,亦得七;九月建戌,就辛遁得庚子、辛醜,自戌至子得三,自戌至醜得四也,不用宮數者,以戌尚西方之令未至于幹也;十月建亥,亥中有癸,遁得辛酉,謂幹支同體,故用壬遁得辛亥,故止得一也;十一月建子,子中有壬,遁得辛亥,故自子之坎一至亥得十二也;十二月建醜,就癸遁得辛酉,自醜至酉得九也,不用宮數與九月同。

     短星者,丙丁也。

    春夏用丙,秋冬用丁,陽取陽,陰取陰也。

    各以月建内所寄之幹,四季則用四時陰幹,依五子遁得丙丁者,自建辰向前數之,春夏至丙則止,秋冬至丁則止,其本節所當之卦,則取其宮數,其餘辰則一辰當一得數,于朔實二十九日内減之餘數是也。

    假如正月甲遁得丙寅,寅為艮八,以減二十九餘二十一,故二十一日為短星也;二月乙遁得丙戌,自卯之震三至戌得一十,以減二十九餘一十九也;三月就乙遁得丙子,自辰一曆巽四至子得一十三,以減二十九餘一十六也;四月丁遁得丙午,為幹支同體,故即用旺辰之巽四,以減二十九餘二十五也;五月丙遁得丙申,自午至申之坤二共四,以減二十九餘二十五也;六月就丁遁得丙午,為幹支同體,故即用旺辰得午之離九,以減二十九餘二十也;七月庚遁得丁醜,自申之坤二曆酉戌亥子醜得七,以減二十九餘二十二也;八月辛遁得丙申、丁酉,自兌七至申得一十八,至酉得一十九也,不以減二十九者,以其在一十六以上也;九月就辛遁得丙申、丁酉,故自戌至申得一十一,至酉得一十二,不用宮數與長星同,以減二十九餘十八、十七也,今為十六日、十七日者,未知孰是;十月建亥,用癸遁得丁巳,自亥之幹六至巳得十二,以減二十九餘一十七也,今為十四日者,未知孰是。

    大抵長星應在十五以前,短星應在十六以後,恐傳者誤也。

    十一月壬遁得丙午,以子醜之月水旺火寒,又為丙胎養之位,故複用也,自子之坎一至午得七,以減二十九餘二十二也;十二月就癸遁得丙辰,自醜至辰得四,以減二十九餘二十五也,不用宮數與長星同。

     又按:長星用五虎遁,短星用五子遁者,長星金也,陰也,短星火也,陽也,陰金胎于寅,陽火胎于子也,酉月金旺,戌月火墓,又為西方之位,既取能傷萬物之義,則其各二日也宜矣。

     反支 曆例曰:反支以月朔得戌亥日者,初一日得申酉日者,初二日得午未日者,初三日得辰巳日者,初四日得寅卯日者,初五日得子醜日者,初六日為反支也。

    其日忌上表章。

     按:十二支皆以順布,今自戌亥而逆之,是反支也,其忌可知。

     上朔 堪輿經曰:上朔日忌宴飲、嫁娶、遠行、上任。

    ○曆例曰:陽年以年幹加寅順數至亥,陰年以年幹加醜順數至巳也。

    ○曹震圭曰:醜寅者,艮卦之方也,萬物始終之所也;巳者,陽極之辰,亥者,陰極之辰,故陽有生發萬物之功者寅也,陰有成終萬物之道者醜也。

    以陽而來會于極陰,以陰而往會于極陽,則非其相會之道也,其忌可知。

     禦定星曆考原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