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定星曆考原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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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禍災輕。

    然木火以其來克者,金水則以其被克者,蓋金為白虎,能殺萬物,水為玄武,能終萬物,故反以其所克者為忌也。

    ” 按:伏兵、大禍夾處于三殺之間,如申子辰年,三殺在己午未,伏兵、大禍則在丙丁,是也。

    餘仿此。

     官符 曆例曰:“官符者,歲之兇神也。

    主官府、詞訟之事,所理之方,不可興土工,犯之者當有獄訟之事,常居歲前四辰。

    ”○曹震圭曰:“歲中掌符信之官,文權之職也。

    常居三合前辰,故前辰為文官,後辰為武職。

    假令歲在寅,寅午戌為三合局,則午有官符,文權也;戌有白虎,武職也。

    餘仿此。

    ” 畜官 廣聖曆曰:“畜官者,歲中牧養之神也。

    主養育群畜之事,所理之方,忌造牛欄、馬廄及放牧,犯之者損六畜、傷财。

    ”○曆例曰:“居歲前四辰。

    ”○曹震圭曰:“畜者,養也,是養畜之官,以待百官之乘驿者也。

    居三合前辰,與官符同位。

    ” 大殺 曆例曰:“大殺者,歲中刺史也。

    主刑鬥、傷殺之事,所理之地,出軍不可向之,并忌修造,犯者主有傷殺。

    ”○明時總要曰:“子年起子,逆行四仲。

    ”○曹震圭曰:“大殺者,是歲三合五行建旺之辰,将星之位,名曰刺史。

    ” 按:大殺,子年在子,醜年在酉,寅年在午,卯年在卯,辰年又在子,如是逆行四正。

    蓋申子辰三合為水,水旺于子也;己酉醜三合為金,金旺于酉也;寅午戌三合為火,火旺于午也;亥卯未三合為木,木旺于卯也。

     病符 病符者,歲之惡神也。

    主災病、疫疠,所理之地,不可安病人、求醫藥及有興造,犯之者主多病患,常居歲後一辰。

    ○曹震圭曰:“居歲後一辰,是言舊歲也。

    新歲将旺,舊歲必衰,衰則病也。

    ” 按:與死符對沖者為病符,其不利可知。

     死符 經曰:“死符者,歲之兇神也。

    所理之方,不可營冢墓、置死喪及有穿鑿,犯之者主有死亡,常居歲前五辰。

    ”○曹震圭曰:“死符者,是太歲自絕之辰也。

    假令太歲在子,是當旺也,則醜為衰,寅為病,卯為死,辰為墓,巳為絕也。

    餘仿此。

    ” 五鬼 乾坤寶典曰:“五鬼者,五行之精氣也。

    主虛耗、疾病、驚怪之事,所理之方,不宜興舉、抵向、吊喪、問病,犯之主财物耗亡,家招怪異。

    ”○曆例曰:“子年在辰,逆行十二辰。

    ”○曹震圭曰:“辰與子水之精,醜與卯木之精,未與酉金之精,午與戌火之精,寅申己亥土之精,謂土能生育萬物,四孟為五行長生之辰也,故子年在辰,逆行自然相合也。

    ” 按:曹氏五行之說未确,以理求之,殆以歲序起子而順行,二十八宿起辰而逆行,順者為陽為人,逆者為陰為鬼,各以其數之起處轉而相應也。

     大耗 曆例曰:“大耗者,歲中虛耗之神也。

    所理之地,不可營造倉庫、納财物,犯之當有寇賊、驚恐之事。

    ”○明時總要曰:“常居歲沖之地。

    ”○曹震圭曰:“大耗者,太歲擊沖破散之神也。

    物擊則破,沖則散,破散則耗也。

    ” 小耗 經曰:“小耗者,歲中虛耗之神也。

    所理之方,不宜運動、出入、興販、經營及有造作,犯之者當有遺亡、虛驚之事。

    ”○明時總要曰:“常居歲前五辰。

    ”○曹震圭曰:“小耗者,小損也,乃太歲氣絕之辰,故曰小耗。

    假令寅年,寅旺,卯衰,辰病,巳死,午墓,未絕也,與死符同位,餘仿此。

    ” 按:小耗常居大耗後一辰,未至于大耗,故曰小耗。

     黃幡 乾坤寶典曰:“黃幡者,旌旗也。

    常居三合墓辰,所理之地,不可開門、取土、嫁娶、納财、市買及有造作,犯之者主有損亡。

    ”○廣聖曆曰:“黃幡者,寅午戌歲在戌,申子辰歲在辰,亥卯未歲在未,巳酉醜歲在醜。

    ”○曹震圭曰:“黃幡者,歲君安居之位,華蓋也。

    故取三合五行墓辰,墓者,土也,故言其黃。

    洞源經曰:将出乎中軍,蓋張于庫上,此之謂也。

    ” 按:寅午戌合火局,火墓在戌,故寅午戌歲,戌為黃幡也。

    餘仿此。

     豹尾 豹尾者,亦旌旗之象,用豹尾為之,蓋取所向疾速之義也。

    常居黃幡對沖,其所在之方,不可嫁娶、納奴婢、進六畜及興造,犯之者破财物、損小口。

    ○曹震圭曰:“豹尾者,虎贲之象,先鋒之将也。

    故常與黃幡相對,是置于華蓋之前也。

    ” 飛廉 神樞經曰:“飛廉者,歲之廉察使君之象,亦名大煞。

    所理之方,不可興工、動土、移徙、嫁娶,犯之主官府、口舌、疾病、遺亡。

    ”○廣聖曆曰:“子年在申,醜年在酉,寅年在戌,卯年在巳,辰年在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