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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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能緻病;不可獨宿,恐緻虛驚;不可刮舌,恐傷心氣;不可刷齒,恐緻血逆,須氣血平復,方可治事。

    犯時微若秋毫,成病重如山嶽,可不戒哉?! 慎齋按:已上一條,序新產下調理之法。

    古人垂誡周詳,後人守此調護,安有產後諸疾?此在人事宜慎,非醫者事也。

     新產婦有三病 張仲景曰:問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鬱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師曰:新產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亡血復汗多,故令鬱冒;亡津液胃躁,故令大便難。

     產後十二癥病 《千金方》曰:婦人產後十二癥病,帶下無子,皆是風冷寒氣,或產後未滿百日,胞絡惡血未盡,便利於懸圊及久坐,寒濕入胞裡,結在小腹,牢痛積聚。

    小如雞子,大者如拳,按之跳手,隱隱然或如蟲齧,或如針刺,氣時搶心,兩脅支滿,不能食,食飲不消。

     產後十八證 《大全》曰:產後十八證,一曰因熱病,胎死腹中;二曰難產;三曰胞衣不下;四曰血暈;五曰口乾心悶;六曰乍寒乍熱;七曰虛痛;八曰乍見鬼神;九曰月內不語;十曰腹痛洩瀉;十一曰遍身疼痛;十二曰血崩;十三曰血氣不通,咳嗽;十四曰寒熱心痛;月候不來;十六曰口鼻黑氣及鼻衄;十七曰喉中氣喘急;(上二證俱不治)十八曰中風。

     產後危證有三沖三急 張飛疇曰:產後諸證,非行血則邪不去,即諸虛證,亦須血行,其氣乃復。

    第行之有方,不可過峻。

    凡產後危症,莫如三沖三急。

    三沖者,敗血沖肺、衝心、沖胃也;三急者,新產之嘔吐、洩瀉、多汗也。

    其用藥則有三禁:佛手散,以川芎能發汗也,禁;四物湯,以地黃能作瀉也,禁;小柴胡,以黃芩能阻惡露也,禁,然皆產後常法。

    設有風寒發熱,喘脹下痢,危急證後,亦將守此,緻令坐斃乎?古人未嘗不用汗下,不用寒涼。

    而暴病勢緊,不得不猛治者,下手稍軟,畏縮逡巡,去生便遠。

    惟病氣久衰者,非但不可峻攻,亦不可峻補,必緩劑輕劑,以俟胃氣之復耳。

     產後諸證其源有三 方約之曰:產後之證多端,其源有三:曰血虛火動,曰敗血妄行,曰飲食過傷,何以明之?氣屬陽,血屬陰,產後去血過多,血虛火動,為煩躁發熱之類,一也。

    虛火上載,敗血妄行,為頭暈腹痛之類,二也。

    《經》雲:少火生氣,壯火食氣。

    東垣雲:火為元氣之賊。

    產後火傷元氣,脾胃虛弱,若飲食過傷,為痞滿洩滿之類,三也。

    治法:血虛火動,則補之;敗血妄行,則散之;飲食過傷,則消之。

    但人元氣有虛實,疾病有淺深,治療有難易,又不可一概論也。

     慎齋按:已上五條,序婦人新產後,有諸證之變現也。

    產後見證多端,仲景下三條,其大略也;約之一條,尤為切要,而產後犯之者眾。

    但雲壯火食氣,產後火傷元氣,緻脾胃虛弱,飲食過傷,為痞瀉證。

    夫產後之火,虛乎實乎,況痞滿洩瀉,亦不專主壯火為害也,立論不能無弊。

     產戒 產後戒食湯 孫真人曰:產後七日內,惡血未盡,不可服湯。

    候臍下塊散,乃進羊肉湯。

    有痛甚者,不在此例,候二三日消息,可服澤蘭丸。

     產後戒飲酒 《產寶》曰:才產不得與酒,緣酒引血,迸入四肢。

    產母臟腑方虛,不禁酒力,熱酒入腹,必緻昏悶,不可多飲。

    時呷少許,可以避風邪,養氣血,下惡露,行乳汁也。

     產後戒服童便 《胎產須知》曰:新產後,童便不宜亂服。

    《大全》雲:產畢可飲熱童便一盞,即一熱字,或與藥同服,或與酒同服。

    童便有益陰降火之功,無寒涼凝瘀之患,則童便不宜單服,明矣。

    況童便必擇清白無臭味者佳,若黃濁不堪,則氣既混雜,味亦腥膻。

    此時產母氣血已虛,胃氣甚薄,飲之,必至嘔惡、洩瀉,非徒無益,而反害之。

     產後戒食雞子夥鹽 朱丹溪曰:初產之婦,將護之法,不可失宜。

    肉汁發陰經之火,易成肉傷,先哲具有訓戒,何以羊雞濃汁,作糜服乎?若兒初產,母腹頓虛,便啖雞子,且吃夥鹽,不思雞子難化,夥鹽發熱,必須卻去夥鹽、諸食肉。

    與白粥將理,以鯗魚淡煮,食半月後,方少與肉、雞子豁開淡煮,大能養胃卻疾也。

     產後戒早行房 孫千金曰:凡產後滿百日,乃可會合,不爾至死,虛羸百疾滋長,慎之。

    凡婦人患風氣,臍下虛冷,莫不由早行房故也。

     慎齋按:已上五條,序產後有飲食起居之戒也。

    新產調理,已載《大全》一條之內。

    而飲食之不節,起居之不慎,此五者人所易犯,故再序,以示人節戒之意。

     產後戒用發表一切不可用風藥 朱丹溪曰:產後一切病,皆不可發表。

    產後病多是血虛,故不可用風藥發表出汗。

     產後戒服黑神散熱藥論 張子和曰:婦人產餘之疾,皆是敗血惡物。

    發作寒熱,臍腹撮痛,食飲稍減,醫者不察,謂產後氣血俱虛,便用溫熱之劑,養血補虛,止作寒治,舉世皆然。

    豈知婦人之孕,如天地孕物,物以陰陽和合而後孕,偏陰偏陽,豈有孕乎?此與禾黍瓜果之屬何異?水旱不時,華之與實,俱萎落矣,此又與孕而不育者何異?七月立秋後,十八日寸草不結者,天寒故也。

    婦人妊娠,終十月,無難而生,反謂之寒,何不察理之甚也。

    竊譬之治磚者,炎火在下,以水沃窯之顛,遂成磚矣。

    磚既出窯,窯頓寒矣。

    世俗竟傳黑神散治產後十八證,非徒不愈,經脈閉涸,前後淋閟,嘔吐痰嗽,凡百熱症生矣。

    若此誤死者,不可勝計。

    曷若四物以涼膈散對飲,以作湯劑,下之利以數行,惡物俱盡,後服甘淡之劑,自愈。

     慎齋按:子和以產後不可服熱藥,而以治磚為喻。

    夫磚未出窯,其熱為實熱;磚既出窯,則熱為虛熱矣。

    胎在腹,當用清熱養血,胎既產,惡露行而氣血虛,虛則生寒,黑神散固不可多服久服,而任以涼膈散大黃、連翹之苦寒則誤矣,矯枉之論,殊未盡善。

     產後戒服黑神散緻病論 朱丹溪曰:或問初產之婦,好血已虧,汙血或留,彼黑神散非要藥乎?答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理之常也。

    初產之婦,好血未必虧,汙血未必積,臟腑未必寒,何以藥為?飲食起居,勤加調護,何病之有?誠有汙血,體怯而寒,服之或可。

    若有他病,當求病起何因,病在何經。

    氣病治氣,血病治血,寒者溫之,熱者清之,凝者行之,虛者補之,血多者止之。

    何用海制此方,例令服餌,不恤無病生病?彼黑神散用乾薑、當歸之溫熱,黑豆之甘,熟地之厚,以補血之虛,佐以炒蒲黃防出血之多,芍藥之酸寒有收有散,為四藥之助,肉桂大辛熱以行滯血,和以甘草之緩。

    其取用似乎精密,然驅逐與補益,似難同方施治。

    設有性急者,形瘦者,本有怒火者,夏月坐蓐者,時在火令,薑、桂皆為禁藥。

    雖是補劑,並有偏勝,臟腑無寒,何處消受?必教卻去黑神散。

    彼富貴之家,驕姿之婦,卒有白帶,頭風,氣痛膈滿,痰逆,口乾,經事不調,發禿,體倦,皆是陽盛陰虛之候。

    天生氣血,本自和平,曰盛曰虛,又烏知非此等迷謬,有以兆之耶? 張嶟璜按:新產婦有稟質瘦熱,素有鬱火積熱,多產衝任血枯脈澀。

    一經產後,兒枕作痛。

    粗工膠執古方,妄投肉桂,禍不旋踵。

    故必嚴寒凍產,風冷乘虛,血瘀不行,方投肉桂,以通行血脈也。

     產後戒服五積散論 朱丹溪曰:《局方》五積散,言治產後餘血作痛。

    方中以蒼朮為君,麻黃為臣,厚樸、枳殼為佐,雖有芍藥、當歸之補血,僅及蒼朮三分之一。

    且方中言婦人血氣不調,心腹撮痛,閉而不行,並宜服之。

    何不思產後之婦,有何實耶!血氣未充,似難發汗,借曰推陳緻新,藥性溫和,豈可借用麻黃之散,附以蒼朮、枳殼?虛而又虛,禍不旋踵矣。

     產後用白芍藥宜制妙論 虞天民曰:問婦人產後諸疾,古方多用四物湯加減。

    而丹溪獨謂芍藥酸寒,伐生髮之氣,禁而不用何歟?曰:新產之婦,血氣俱虛,但存秋令肅煞之令,少春夏生髮之氣,故產後諸病,多不利於寒涼之劑,大宜溫熱之藥,以助資始,資生之化源也。

    先哲制四物湯,以芎、歸之辛溫,佐以地、芍之寒,是寒溫適中,為婦人諸疾妙劑。

    若用於產後,必取白芍藥,以酒重複制炒,去其酸寒之性,但存生血活血之能,胡不可用也?後人傳寫既久,脫去制炒註文,丹溪慮俗醫鹵莽,不制而用之,故特舉其為害之由,以戒之耳。

     產後宜用芍藥論 張景嶽曰:按丹溪雲,芍藥酸寒,大伐發生之氣,產後忌之,此亦言之過也。

    夫芍藥之寒,不過於生血藥中,稍覺其清耳,非若芩、連輩之大苦大寒也。

    使芍藥猶忌如此,則他藥之更寒者,更不可用矣。

    予每見產家過慎,或因太暖,或因年力方壯,飲食藥餌,大補過度,以緻產後動火,病熱極多。

    若盡以產後為虛,必須皆補,豈盡善哉?且芍藥性清,微酸而收,最宜於陰氣失散之證,豈不為產後要藥乎?不可不解也。

     產後戒不可遽用參耆 單養賢曰:凡產後服生化湯,加人參,須血崩血暈,形色俱脫者加之。

    若無虛脫形證,不可加。

    若有血塊痛甚,不移處止,加紅花、肉桂,切不可用參、耆、術補氣,天人命也。

     慎齋按:已上七條,序產後有用藥之戒也。

    產後病,誤治者多,用藥之際,不可不詳慎。

     產後先消瘀血為第一義 葉以潛曰:《良方》雲:產後以去敗血為先。

    血滯不快,乃成諸病。

    夫產後元氣既虧,運行失度,不免瘀血停留。

    治者必先逐瘀,瘀消,然後方可行補,此第一義也。

    今人一見產後有內虛證,遽用參、耆甘溫之劑,以緻瘀血攻心而死,慎之! 慎齋按:已上一條,序產後有先消瘀之治也。

    產後證虛者固多,而虛中見實,莫如瘀血停滯一證為吃緊,此條最宜留意。

     產後不可作諸虛不足治 張子和曰:產後慎不可作諸虛不足治,必變作骨蒸寒熱,飲食不入,肌膚瘦削,經水不行。

    《經》曰:寒則衰飲食,熱則消肌肉。

    人病瘦削,皆粗工以藥消爍之故也。

    嗚呼!人之死者,豈為命乎? 慎齋按:新產後,證虛者多,實者少。

    子和以為慎不可作諸虛不足治,是必以攻伐峻厲為法矣。

    產後而亦可任汗吐下之三法乎?趙嗣其嘆子和之書,其詞直,其義明,顧其一,不顧其二,知言哉。

     產後以大補氣血為主 朱丹溪曰:產後有病,先固氣血。

    故產後以大補氣血為主,雖有雜證,以末治之。

     汪石山曰:產後百日之內,縱有雜證,必遵丹溪之法,以末治之。

    當大補氣血為主,不可攻擊,此正理也。

     產後先補氣血兼用消散 陳良甫曰:產後元氣大脫,新血未生,概以大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