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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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證
惡寒
傷寒惡寒。
何以明之。
惡寒者。
風寒客於營衛之中也。
惟其風寒客於營衛。
則灑淅然惡寒也。
惟其營衛之受風寒。
則嗇嗇然不欲舒也。
其惡寒者。
非寒熱之寒也。
又非惡風也。
且惡風者。
見風至則惡矣。
得以居密室之內。
幃帳之中。
則坦然自舒也。
至於惡寒者。
則不時風而寒。
雖身大熱。
而不欲去衣者。
是也。
寒熱之熱。
謂寒熱更作。
熱至則寒至矣。
其惡寒。
雖發熱。
而不欲去衣也。
甚則至於向火被覆。
而猶不能遏其寒也。
所以然者。
由陰氣上入陽中。
或陽微。
或風虛相搏之所緻也。
惡寒一切屬表。
雖裡證悉具。
而微惡寒者。
亦是表未解也。
猶當先解其外。
俟不惡寒。
為外解。
乃可攻裡也。
經曰。
發熱而惡寒者。
發於陽也。
無熱而惡寒者。
發於陰也。
謂如傷寒。
或已發熱。
或未發熱。
必惡寒者。
謂繼之以發熱。
此則發於陽也。
若惡寒而踡。
脈沉細而緊者。
此則發於陰者也。
在陽者可發汗。
在陰者可溫裡。
惡寒雖悉屬表。
而在表者。
亦有虛實之別。
若汗出而惡寒者。
則為表虛。
無汗而惡寒者。
則為表實。
表虛可解肌。
表實可發汗。
又有止稱背惡寒者。
背為胸中之府。
諸陽受氣於胸中。
而轉行於背。
內經曰。
人身之陰陽者。
背為陽。
腹為陰。
陽氣不足。
陰寒氣盛。
則背為之惡寒。
若風寒在表。
而惡寒者。
則一身盡寒矣。
但背惡寒者。
陰寒氣盛可知也。
經所謂少陰病一二日。
口中和。
而背惡寒者。
當灸之。
處以附子湯者。
是矣。
又或乘陰氣不足。
陽氣內陷入陰中。
表陽新虛。
有背微惡寒者。
經所謂傷寒無大熱。
口燥渴。
心煩。
背微惡寒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者。
是也。
二者。
一為陰寒氣盛。
一為陽氣內陷。
又何以明之也。
且陰寒為病。
則不能消耗津液。
故於少陰病。
則口中和。
及陽氣內陷。
則熱爍津液為幹。
故太陽則口燥舌乾而渴也。
二者均是背惡寒。
要辨陰陽寒熱不同者。
亦於口中潤燥可知。
(明理) 惡風 傷寒惡風。
何以明之。
黃帝針經曰。
衛氣者。
所以溫分肉。
充皮膚。
肥腠理。
司開闔者也。
風邪中於衛也。
則必惡風。
何者。
以風則傷衛。
寒則傷營。
為風邪所中於分肉。
不溫而熱矣。
皮毛不充而緩矣。
腠理失其肥。
則疏而不密。
開闔失其司。
則洩而不固。
是以惡風也。
是惡風惡寒二者。
均為表證。
其惡風。
則比之惡寒而輕也。
惡寒者。
嗇嗇然憎寒也。
雖不當風。
而自然寒矣。
惡風者。
謂常居密室之中。
幃帳之內。
則舒緩而無所畏也。
一或用扇。
一或當風。
淅淅然而惡者。
此為惡風者也。
惡寒則有屬於陽者。
有屬於陰者。
及其惡風者。
悉屬於陽。
非若惡寒之有陰陽也。
三陰之證。
並無惡風者。
以此也。
惡風雖悉在表。
而發散又自不同。
若無汗而惡風者。
為傷寒。
當發其汗。
若汗出而惡風者。
則為中風。
當解其肌。
裡證雖具。
而惡風未罷也。
皆當先解其外也。
又有發汗多亡陽。
與其風濕。
皆有惡風之證。
蓋以發汗多漏不止。
則亡陽外不固。
是以惡風也。
必以桂枝加附子湯。
溫其經而固其衛。
風濕相搏。
骨節疼煩。
濕勝自汗。
而皮腠不密。
是以惡風也。
必以甘草附子湯。
散其濕而實其衛。
由是觀之。
惡風屬乎衛者。
可知矣。
(明理) 發熱 傷寒發熱。
何以明之。
發熱者。
謂怫怫然發於皮膚之間。
熇熇然散而成熱者。
是也。
與潮熱寒熱。
若同而異。
與煩躁相類而非。
煩躁者。
在內者者。
潮熱之熱。
有時而熱。
不失其時。
寒熱之熱。
寒已而熱。
相繼而發。
至於發熱。
則無時而發也。
有謂翕翕發熱者。
有謂蒸蒸發熱者。
此則輕重不明。
表裡之區別爾。
所謂翕翕發熱者。
謂若合羽所覆。
明其熱在外也。
與桂枝湯。
發汗以散之。
所謂蒸蒸發熱者。
謂若熏蒸之蒸。
明其熱在內故也。
與調胃承氣湯。
攻下以滌之。
其發熱屬表者。
即風寒客於皮膚。
陽氣怫鬱所緻也。
觀其熱所從來。
而汗下之證。
明其辨焉。
若熱先自皮膚而發者。
知邪氣之在外也。
若熱先自裡生。
而發達於表者。
知邪氣之在裡也。
舉斯二者。
為邪氣在表在裡。
而發熱也。
惟其在表在裡。
俱有發熱。
故邪在半表半裡者。
亦有發熱之證。
何者。
以表證未罷。
邪氣傳裡。
裡未作實。
是為半表半裡。
其發熱者。
或始自皮膚。
而漸傳裡熱。
或始自內熱。
而外連於表。
蓋邪氣在表發熱者。
則表熱裡不熱也。
邪氣在裡發熱者。
則裡熱甚。
而達於表也。
其在半表半裡發熱者。
則表裡俱發熱。
而但熱又輕於純在表者也。
經雖雲發熱惡寒者。
發於陽也。
無熱惡寒者。
發於陰也。
然少陰病始得之。
亦有反發熱者。
然亦屬其表也。
特與麻黃細辛附子湯。
發其汗者。
是已。
發熱為傷寒之常也。
一或陰陽俱虛。
與下利新汗後。
又皆惡其發熱也。
經雲。
脈陰陽俱虛。
熱不止者死。
下利發熱者亦死。
內經雲。
汗出輒復熱。
而脈躁疾。
不為汗衰。
狂言不能食。
此名陰陽交。
交者死也。
斯亦發熱也。
詎可與尋常發熱。
一概而論耶。
醫者更當明辨之。
(明理) 寒熱 傷寒寒熱。
何以明之。
寒熱者。
謂往來寒熱也。
往來寒熱。
屬半表半裡之證。
邪居表多則多寒。
邪居裡多則多熱。
邪氣半在表半在裡。
則寒熱亦半矣。
審其寒熱多少。
見其邪氣淺深矣。
小柴胡湯。
專主往來寒熱。
而又立成諸加減法。
亦為邪氣在半表半裡。
未有定處。
往來不常。
又寒熱如瘧。
與夫發熱惡寒。
皆似而非也。
然寒熱如瘧者。
作止有時者也。
及往來寒熱。
則作止無時。
或往或來。
日有至於三五發者。
甚者十數套。
與其瘧狀。
有以異也。
至於發熱惡寒者。
為發熱時。
惡寒並不見。
惡寒時。
熱不見也。
不若此熱已而寒。
寒已而熱者。
(明理。
原論寒熱所由。
義不瑩。
不錄。
) 潮熱 傷寒潮熱。
何以明之。
若潮水之潮。
其來不失其時也。
一日一發。
指時而發者。
謂之潮熱。
若日三五發者。
即是發熱。
非潮熱也。
潮熱屬陽明。
必於日晡時發者。
乃為潮熱。
陽明者胃。
屬土。
應時則王於四季。
應日則王於未申。
經曰。
陽明居中。
土也。
萬物所歸。
無所復傳。
蓋邪氣入胃。
謂之入府。
府之為言。
聚也。
若府庫之府焉。
邪氣入於胃。
而不復傳。
邪氣鬱而為實。
熱隨王而潮。
是以日晡所發潮熱者。
屬陽明也。
(明理。
此係節錄。
以下所引多然。
) 經雲。
日晡所發潮熱者。
胃家實也。
此屬陽明當下證。
然亦有每至晡時發熱。
五更復退。
而大便自利。
用姜附辛熱劑而愈。
豈可以日晡潮熱。
遽謂之陽。
遽謂之實。
要須以他證參之。
愚曾治患人沈其姓之子。
乃所親見而親試者也。
(要訣) 自汗(病後自汗。
見餘證中。
) 傷寒自汗。
何以明之。
自汗者。
謂不因發散。
而自然汗出者。
是也。
自汗之證。
有表裡之別焉。
虛實之異焉。
若汗出惡風。
及微惡寒者。
皆表未解也。
必待發散而後愈。
至於漏不止而惡風。
及發汗後惡寒者。
又皆表之虛也。
必待溫經而後愈。
諸如此。
皆邪氣在表也。
若汗出不惡寒者。
此為表解。
而裡未和也。
經曰。
陽明發熱汗出。
此為越熱。
又曰。
陽明病。
發熱汗多者。
急下之。
又非若邪氣在表。
而汗出之可緩也。
傷寒自汗之證。
為常也。
設或汗出發潤。
與其出之如油。
或大如貫珠者。
身出而不流。
皆為不治之證也。
必手足俱周。
遍身悉潤漐漐然。
一時間許。
煩熱已而身涼和。
乃為佳矣。
此則陰陽氣和。
水升火降。
榮衛通流。
邪氣出而解者也。
內經曰。
陽之汗。
以天地之雨名之。
此之謂也。
(明理) 自汗者。
不因發散。
自然汗出也。
伏邪中潰。
氣通得汗。
邪欲去也。
若脈長洪而數。
身熱大渴。
宜白虎湯。
得戰汗方解。
若裡證下後。
續得自汗。
雖二三日不止。
甚者四五日不止。
身微熱。
熱甚則汗甚。
熱微汗亦微
何以明之。
惡寒者。
風寒客於營衛之中也。
惟其風寒客於營衛。
則灑淅然惡寒也。
惟其營衛之受風寒。
則嗇嗇然不欲舒也。
其惡寒者。
非寒熱之寒也。
又非惡風也。
且惡風者。
見風至則惡矣。
得以居密室之內。
幃帳之中。
則坦然自舒也。
至於惡寒者。
則不時風而寒。
雖身大熱。
而不欲去衣者。
是也。
寒熱之熱。
謂寒熱更作。
熱至則寒至矣。
其惡寒。
雖發熱。
而不欲去衣也。
甚則至於向火被覆。
而猶不能遏其寒也。
所以然者。
由陰氣上入陽中。
或陽微。
或風虛相搏之所緻也。
惡寒一切屬表。
雖裡證悉具。
而微惡寒者。
亦是表未解也。
猶當先解其外。
俟不惡寒。
為外解。
乃可攻裡也。
經曰。
發熱而惡寒者。
發於陽也。
無熱而惡寒者。
發於陰也。
謂如傷寒。
或已發熱。
或未發熱。
必惡寒者。
謂繼之以發熱。
此則發於陽也。
若惡寒而踡。
脈沉細而緊者。
此則發於陰者也。
在陽者可發汗。
在陰者可溫裡。
惡寒雖悉屬表。
而在表者。
亦有虛實之別。
若汗出而惡寒者。
則為表虛。
無汗而惡寒者。
則為表實。
表虛可解肌。
表實可發汗。
又有止稱背惡寒者。
背為胸中之府。
諸陽受氣於胸中。
而轉行於背。
內經曰。
人身之陰陽者。
背為陽。
腹為陰。
陽氣不足。
陰寒氣盛。
則背為之惡寒。
若風寒在表。
而惡寒者。
則一身盡寒矣。
但背惡寒者。
陰寒氣盛可知也。
經所謂少陰病一二日。
口中和。
而背惡寒者。
當灸之。
處以附子湯者。
是矣。
又或乘陰氣不足。
陽氣內陷入陰中。
表陽新虛。
有背微惡寒者。
經所謂傷寒無大熱。
口燥渴。
心煩。
背微惡寒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者。
是也。
二者。
一為陰寒氣盛。
一為陽氣內陷。
又何以明之也。
且陰寒為病。
則不能消耗津液。
故於少陰病。
則口中和。
及陽氣內陷。
則熱爍津液為幹。
故太陽則口燥舌乾而渴也。
二者均是背惡寒。
要辨陰陽寒熱不同者。
亦於口中潤燥可知。
(明理) 惡風 傷寒惡風。
何以明之。
黃帝針經曰。
衛氣者。
所以溫分肉。
充皮膚。
肥腠理。
司開闔者也。
風邪中於衛也。
則必惡風。
何者。
以風則傷衛。
寒則傷營。
為風邪所中於分肉。
不溫而熱矣。
皮毛不充而緩矣。
腠理失其肥。
則疏而不密。
開闔失其司。
則洩而不固。
是以惡風也。
是惡風惡寒二者。
均為表證。
其惡風。
則比之惡寒而輕也。
惡寒者。
嗇嗇然憎寒也。
雖不當風。
而自然寒矣。
惡風者。
謂常居密室之中。
幃帳之內。
則舒緩而無所畏也。
一或用扇。
一或當風。
淅淅然而惡者。
此為惡風者也。
惡寒則有屬於陽者。
有屬於陰者。
及其惡風者。
悉屬於陽。
非若惡寒之有陰陽也。
三陰之證。
並無惡風者。
以此也。
惡風雖悉在表。
而發散又自不同。
若無汗而惡風者。
為傷寒。
當發其汗。
若汗出而惡風者。
則為中風。
當解其肌。
裡證雖具。
而惡風未罷也。
皆當先解其外也。
又有發汗多亡陽。
與其風濕。
皆有惡風之證。
蓋以發汗多漏不止。
則亡陽外不固。
是以惡風也。
必以桂枝加附子湯。
溫其經而固其衛。
風濕相搏。
骨節疼煩。
濕勝自汗。
而皮腠不密。
是以惡風也。
必以甘草附子湯。
散其濕而實其衛。
由是觀之。
惡風屬乎衛者。
可知矣。
(明理) 發熱 傷寒發熱。
何以明之。
發熱者。
謂怫怫然發於皮膚之間。
熇熇然散而成熱者。
是也。
與潮熱寒熱。
若同而異。
與煩躁相類而非。
煩躁者。
在內者者。
潮熱之熱。
有時而熱。
不失其時。
寒熱之熱。
寒已而熱。
相繼而發。
至於發熱。
則無時而發也。
有謂翕翕發熱者。
有謂蒸蒸發熱者。
此則輕重不明。
表裡之區別爾。
所謂翕翕發熱者。
謂若合羽所覆。
明其熱在外也。
與桂枝湯。
發汗以散之。
所謂蒸蒸發熱者。
謂若熏蒸之蒸。
明其熱在內故也。
與調胃承氣湯。
攻下以滌之。
其發熱屬表者。
即風寒客於皮膚。
陽氣怫鬱所緻也。
觀其熱所從來。
而汗下之證。
明其辨焉。
若熱先自皮膚而發者。
知邪氣之在外也。
若熱先自裡生。
而發達於表者。
知邪氣之在裡也。
舉斯二者。
為邪氣在表在裡。
而發熱也。
惟其在表在裡。
俱有發熱。
故邪在半表半裡者。
亦有發熱之證。
何者。
以表證未罷。
邪氣傳裡。
裡未作實。
是為半表半裡。
其發熱者。
或始自皮膚。
而漸傳裡熱。
或始自內熱。
而外連於表。
蓋邪氣在表發熱者。
則表熱裡不熱也。
邪氣在裡發熱者。
則裡熱甚。
而達於表也。
其在半表半裡發熱者。
則表裡俱發熱。
而但熱又輕於純在表者也。
經雖雲發熱惡寒者。
發於陽也。
無熱惡寒者。
發於陰也。
然少陰病始得之。
亦有反發熱者。
然亦屬其表也。
特與麻黃細辛附子湯。
發其汗者。
是已。
發熱為傷寒之常也。
一或陰陽俱虛。
與下利新汗後。
又皆惡其發熱也。
經雲。
脈陰陽俱虛。
熱不止者死。
下利發熱者亦死。
內經雲。
汗出輒復熱。
而脈躁疾。
不為汗衰。
狂言不能食。
此名陰陽交。
交者死也。
斯亦發熱也。
詎可與尋常發熱。
一概而論耶。
醫者更當明辨之。
(明理) 寒熱 傷寒寒熱。
何以明之。
寒熱者。
謂往來寒熱也。
往來寒熱。
屬半表半裡之證。
邪居表多則多寒。
邪居裡多則多熱。
邪氣半在表半在裡。
則寒熱亦半矣。
審其寒熱多少。
見其邪氣淺深矣。
小柴胡湯。
專主往來寒熱。
而又立成諸加減法。
亦為邪氣在半表半裡。
未有定處。
往來不常。
又寒熱如瘧。
與夫發熱惡寒。
皆似而非也。
然寒熱如瘧者。
作止有時者也。
及往來寒熱。
則作止無時。
或往或來。
日有至於三五發者。
甚者十數套。
與其瘧狀。
有以異也。
至於發熱惡寒者。
為發熱時。
惡寒並不見。
惡寒時。
熱不見也。
不若此熱已而寒。
寒已而熱者。
(明理。
原論寒熱所由。
義不瑩。
不錄。
) 潮熱 傷寒潮熱。
何以明之。
若潮水之潮。
其來不失其時也。
一日一發。
指時而發者。
謂之潮熱。
若日三五發者。
即是發熱。
非潮熱也。
潮熱屬陽明。
必於日晡時發者。
乃為潮熱。
陽明者胃。
屬土。
應時則王於四季。
應日則王於未申。
經曰。
陽明居中。
土也。
萬物所歸。
無所復傳。
蓋邪氣入胃。
謂之入府。
府之為言。
聚也。
若府庫之府焉。
邪氣入於胃。
而不復傳。
邪氣鬱而為實。
熱隨王而潮。
是以日晡所發潮熱者。
屬陽明也。
(明理。
此係節錄。
以下所引多然。
) 經雲。
日晡所發潮熱者。
胃家實也。
此屬陽明當下證。
然亦有每至晡時發熱。
五更復退。
而大便自利。
用姜附辛熱劑而愈。
豈可以日晡潮熱。
遽謂之陽。
遽謂之實。
要須以他證參之。
愚曾治患人沈其姓之子。
乃所親見而親試者也。
(要訣) 自汗(病後自汗。
見餘證中。
) 傷寒自汗。
何以明之。
自汗者。
謂不因發散。
而自然汗出者。
是也。
自汗之證。
有表裡之別焉。
虛實之異焉。
若汗出惡風。
及微惡寒者。
皆表未解也。
必待發散而後愈。
至於漏不止而惡風。
及發汗後惡寒者。
又皆表之虛也。
必待溫經而後愈。
諸如此。
皆邪氣在表也。
若汗出不惡寒者。
此為表解。
而裡未和也。
經曰。
陽明發熱汗出。
此為越熱。
又曰。
陽明病。
發熱汗多者。
急下之。
又非若邪氣在表。
而汗出之可緩也。
傷寒自汗之證。
為常也。
設或汗出發潤。
與其出之如油。
或大如貫珠者。
身出而不流。
皆為不治之證也。
必手足俱周。
遍身悉潤漐漐然。
一時間許。
煩熱已而身涼和。
乃為佳矣。
此則陰陽氣和。
水升火降。
榮衛通流。
邪氣出而解者也。
內經曰。
陽之汗。
以天地之雨名之。
此之謂也。
(明理) 自汗者。
不因發散。
自然汗出也。
伏邪中潰。
氣通得汗。
邪欲去也。
若脈長洪而數。
身熱大渴。
宜白虎湯。
得戰汗方解。
若裡證下後。
續得自汗。
雖二三日不止。
甚者四五日不止。
身微熱。
熱甚則汗甚。
熱微汗亦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