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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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熱者,邪熱內並,以迫血分,是也。
蓋熱之迫血,或血失故道,擾動外溢,或熱氣燔灼,血液內爍矣。
其外溢者,有自衄而愈,有用麻黃湯衄而解。
(此條目瞑,蓋目眩之義,瞑,眩,古相通用,魏氏曰:“以陽藥治陽邪,所以能緻陽氣重劇,而作衄也。
”)有衄而猶用麻黃。
(尤氏曰:“必欲衄而血不流,雖衄而熱不解者,乃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陰者。
”)皆是屬表者也。
(鼻衄固表郁之一證,不宜隸之兼變中,今以其亦系血熱,故因敘於此,以備後段諸證之參照。
) 有熱壅上焦,而吐膿血,有熱迫下焦,血下而愈,有裡熱而衄。
(周氏曰:“邪入血分,熱甚於經,故欲漱水,未入於府,故不欲咽。
”按陽明篇衄二條,與少陰篇便血條,《聖惠方》,並擬黃芩湯。
)有熱陷入裡,及陰變陽,而便血,如便膿血。
(此諸證,不下數條,而皆無其方,前注所擬,或不能確,臨處之際,更須精思焉。
)皆是屬裡者也。
更有淋家誤汗而便血,有火逆而衄,如吐血,如清血,有少陰誤汗,而血自口鼻出,亦並屬裡者也。
其內鑠者,有衄家誤汗,以增煎熬,有素虛誤灸,血散脈中。
(黃氏曰:“宜助陰生血徹火熱,炙甘草湯,小柴胡加栝樓實湯。
”按後方可疑。
)有厥陰誤汗,口傷爛赤,及熱氣有餘發癰膿,皆是營血受傷者也。
(近今傷寒,最多血分熱灼者,大抵自素稟陽臟,加以液虧,或發汗過多,迫脅血脈,而其證治,與膈熱出入,必要清潤,是在深求經旨,而變通之矣。
) 瘀血者,血失常度,瘀畜下焦,是也。
(《說文》曰:“瘀,積血也,從疒於聲。
”然瘀血之瘀,與瘀熱之瘀,恐同其義,蓋仲景書,或有難從《說文》者,如痞痛也之類。
)蓋邪熱壅鬱血中,則相搏為瘀,唯其瘀也,血即水類,故必就下,以結少腹焉。
其證有結日淺而病勢劇者,有結日深而病勢慢者,治之之法,隨而有別矣。
結日淺而病勢劇者,桃核承氣湯證,是也。
此蓋從失汗,邪氣內並所緻,其結未緊,故熱未斂,而勢殊劇,所以此方亟逐利之也。
(膀胱,猶言下焦,蓋與胃中有燥屎同例,不必深講,抵當湯條曰:“熱在下焦。
”義互相發,程氏曰:“此條不及小便者,以有血自下三字也,然小腹急結處,包有小便自利句,愚謂此證血結,而非氣滯,是所以不用枳樸之破氣,而有取於芒硝甘草軟堅緩急也。
”) 結日深而病勢慢者,抵當湯丸證,是也。
大抵亦自失汗,而其結既緊,其熱既斂,故勢殆慢,所以專破潰之,但更有輕重,是以有湯丸之分矣。
(六七日表證仍在者,蓋以發汗不徹之故耳,表證仍在一句內,蘊有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之義,宜與桃核承氣條互看,脈微而沉,微,所謂沉滯不起之狀,非微弱之微,楊士瀛曰:“挾血者,脈來乍澀乍數,閃灼明滅,或沉細而隱伏,是也。
”反不結胸,義未瑩,徐氏曰:“表邪在,脈宜浮而沉,脈沉,胸宜結,而反不結,證極可疑,乃少腹硬滿,小便自利,而人反發狂,然後知上焦之表,證脈相反,程氏曰:“微沉者,結胸脈也,脈沉而不結胸,知邪已入深,而直結於下焦血分矣。
”二說稍通,姑存之,。
如狂之解,柯氏為是,此如字,與舌上如苔之如字同語例。
) 桃核之血,多結於得病之後,抵當之血,多結於得病之先。
(山田正珍曰:“桃核承氣,治邪結下焦,而血為之不行,滯而為瘀者,抵當湯丸,治素有瘀血,而熱邪乘之者,陽明篇抵當湯條雲:‘本有久瘀血。
’可以見焉,徐大椿曰:“桃核承氣,乃治瘀血將結之時,抵當,乃治瘀血已結之後也。
”按徐說未切。
)然未可一例而論也。
(張兼善曰:“或雲,桃核承氣,及抵當湯證,俱系下焦畜血,中間雖有輕重,未審緣何而緻此也,此皆發汗未得其宜,或當汗不汗,或汗遲,或脈盛汗微,或覆蓋不周而不汗,其太陽之邪,無從而出,故隨經入府,結於膀胱。
”按抵當湯條,既有表證仍在語,而失汗蓄血,《脈經》及陳延之芍藥地黃湯主療既言之,巢氏諸家,亦屢有其說,且驗之病者,益知張氏之言不誣矣。
) 要之病雖在下,均是屬實,乃陽明病之類變也。
(《陽明篇》,病人無表裡證條,《明理論》有詳說,宜參。
) 熱入血室 熱入血室者,婦人月事,與邪相適,熱乘子戶,是也。
有自適來者,有自適斷者。
(曰婦人中風,曰婦人傷寒,俱是互文見意也。
) 適來者,得病之際,月事方來者也。
(婦人傷寒發熱,是省惡寒字,經水適來下,蘊得之七八日字。
) 適斷者,未得病前,月事已來,而得病方斷者也。
(經水適斷四字,當在七八日之上,倘七八日之後適斷者,則其來必在得病之初,是與適來何別,志聰說恐未當,唯文勢有體,不要錯易。
) 適來血不結,適斷則結。
(程氏、方氏說可見也。
) 治之之法,適來,則曰刺期門,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而不示方藥,然除小柴胡,他無相當也。
(龐氏刪及二焦三字,曰:“先宜小柴胡湯,可愈可刺期門。
”(可愈,當不愈。
)郭氏曰:“常氏雲,隨其實而瀉,謂針家當行瀉法也,亦可用小柴胡湯。
”又曰:“上焦中焦,營衛所出也,如不自愈者,服小柴胡湯。
”許氏《本事方》,有治適來證,用小柴胡加地黃湯治驗,陳氏《婦人良方》曰:“無犯胃氣者,言不可下也,小柴胡湯主之,若行湯遲,則熱入胃令津燥,中焦上焦不榮,成血結胸狀,須當針期門也。
”並可以徵焉,且傷寒發熱條,汪氏曰:“此言汗吐下三法,皆不可用也,必也與小柴胡湯,以和解邪熱,斯不調其經,而經血調,讝語等證,可不治而愈。
”錢氏、徐大椿說亦同,為是,蓋病至讝語如見鬼狀,未有勿藥自愈者,必自愈一句,為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而發也,方氏以為紅汗之類,恐不然,又或曰:“二焦之二,衍文也,犯胃氣,言下,犯上焦,言吐。
”) 適斷,則雖屬血結,而不敢攻之者,以僅是血道為邪澀滯,非有瘀畜,故小柴胡湯,以清其熱,則結自散也。
(小柴胡解血熱,楊士瀛說為當,既拈於《廣要》中,《醫學讀書記》亦曰:“血結亦能作寒熱,柴胡亦能去血熱,不獨和解之謂也。
”) 要之此二證,俱邪遏血,而遂拒胸脅,實少陽之類變也。
更有一證,陽明病下血讝語者,是也。
此胃實之熱,迫血下奪,血室隨空,邪隨乘入者,其機稍與前證異,然亦恐柴胡所宜,但胃實輕重,所須加察焉。
風濕 風濕者,太陽病而兼濕邪,是也。
(風,非中風之風,(蓋總括風寒之詞。
)得病之初,兩邪相合,以濕性濡滯,故數日之間,猶淹留骨節,而其衛虛,其寒亦甚。
(八九日三字,當與“風濕相搏”句易位看,傷寒五六日中風,及婦人中風七八日,雲雲,經水適斷者,俱同例也。
)治宜溫發,而證有輕重,故設桂枝附子、甘草附子二湯。
(桂枝附子湯證,舉不嘔不渴者,蓋以既經數日,人疑其邪陷,然病猶在表,故揭此二候,以為裡無邪之徵矣。
甘草附子湯證短氣,前注為邪在胸膈者,非是,《金匱》歷節,亦有此證,俱是表被邪遏,裡氣不暢所緻也。
)如裡素有熱者,有去桂加朮之法。
(去桂加朮之義,尤氏解稍妥,與《金匱》注同,故不拈出,舒氏欲改“大便堅”,為“大便溏”,誤也,蓋裡有濕者,大便滑洩,小便不利,此其常也,今大便堅,小便自利者,知是濕唯在表,而裡素有熱,因去桂不用,然既無桂,則殊少外散之能,故易之以術,方後曰“附子、術並走皮內”,則此方之術,是為發表濕,而不為燥脾,明矣,仲景之時,術無蒼白之分,未知其所用為何,然在今世,則二術隨宜為妙,如此方,及甘草附子湯,並用蒼朮,正見其效,施氏《績易簡方》所辨甚精,今拈於下,曰:“夫去濕以術為主,古方及本經,止言術,未嘗有蒼白之分,自陶隱居言術有兩種,後人以白者難得,故貴而用之,殊不知白朮肉厚而味甘,甘入脾,能緩而養氣,凡養氣調中,則相宜耳,蒼朮肉薄,而味辛烈,辛烈走氣而發外,凡於治風去濕,則相宜耳。
”又中西惟忠亦論此方之術,取之發表,文冗不錄,。
方後,法當加桂以下五十二字,《金匱》所無。
) 風濕之病,不止是證,其詳在雜病論中,此唯存梗概耳。
(再詳此二條證,俱濕病之屬表虛寒者,蓋與少陰直中,其情相似,而其機則不同。
) 濕熱寒濕 濕熱者,水濕內瘀,熱氣熏蒸,相郁發黃,是也。
此猶陽明病,唯有燥濕之分。
(瘀熱,唯於發黃及蓄血稱之,錢說可信,徐氏亦曰:“凡言瘀字,有挾濕之義焉。
”考瘀,系淤字從疒,《說文》曰:“淤,澱滓濁泥,從水於聲。
”)蓋其人州都不通,內畜水濕,而得病之後,胃熱相釀,以為重濁,殆如淤泥之黏濘,是所以郁甚成黃,故以茵陳蒿湯,逐除濕熱也。
(茵陳蒿湯條,其一不言腹滿不大便者,省文也,蓋茵陳為清熱中之燥藥,故的解濕熱,又此湯用後,大便必利,胃熱能散,則濕自小便去,故如皂角汁狀,以濕即水類也,。
水一鬥二升,煮至三升,殊覺過濃,二升二字無者為勝。
) 更有二證,其一,前證而未內實者,單清涼之,梔子檗皮湯證,是也。
(《全嬰方論》,檗皮湯,治小兒衄血,至一二勝悶絕,即本方。
)其一,濕熱外迫者,專發散之,麻黃連軺赤小豆湯證,是也。
(先教諭弟子西仲潛曰:“此二條,證方互錯,瘀熱在裡,理不宜發表,必是梔檗湯證,身黃髮熱,即為表候,殆即赤小豆湯證,此前人所未言,殊似有理,雲岐子以此三湯配三陽,亦足互徵,。
先友伊澤信恬曰:“連軺,即連翹,《本草經》所載之物,而非其根也,《千金》及《翼》,並作連翹,《爾雅》,連,異翹,郭璞注,一名連苕,皆可取證,且《詩?陳風》,邛有旨苕,陸璣疏,苕,苕饒也,幽州人謂之翹饒,《漢書?禮樂志》,兼雲招給祠南郊,顏師古注,招,讀與翹同,《文選?吳都賦》,翹關扛鼎,李善注,列子曰:“孔子勁能招國門之關,而不肯以力聞,據此,翹,苕,軺,實一聲也,此說為核,又《金鑑》曰:“無梓皮,以茵陳代之,愚意不如李中梓之以桑白皮代之。
) 寒濕者,其人素胃寒有濕,邪氣相郁為黃,如谷癉,及寒濕在裡證,是也。
此太陰病之類變,而寒亦發黃者,猶是郁黷所緻也。
(此證,後世名為陰黃,韓祗和方說殊詳。
)
蓋熱之迫血,或血失故道,擾動外溢,或熱氣燔灼,血液內爍矣。
其外溢者,有自衄而愈,有用麻黃湯衄而解。
(此條目瞑,蓋目眩之義,瞑,眩,古相通用,魏氏曰:“以陽藥治陽邪,所以能緻陽氣重劇,而作衄也。
”)有衄而猶用麻黃。
(尤氏曰:“必欲衄而血不流,雖衄而熱不解者,乃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陰者。
”)皆是屬表者也。
(鼻衄固表郁之一證,不宜隸之兼變中,今以其亦系血熱,故因敘於此,以備後段諸證之參照。
) 有熱壅上焦,而吐膿血,有熱迫下焦,血下而愈,有裡熱而衄。
(周氏曰:“邪入血分,熱甚於經,故欲漱水,未入於府,故不欲咽。
”按陽明篇衄二條,與少陰篇便血條,《聖惠方》,並擬黃芩湯。
)有熱陷入裡,及陰變陽,而便血,如便膿血。
(此諸證,不下數條,而皆無其方,前注所擬,或不能確,臨處之際,更須精思焉。
)皆是屬裡者也。
更有淋家誤汗而便血,有火逆而衄,如吐血,如清血,有少陰誤汗,而血自口鼻出,亦並屬裡者也。
其內鑠者,有衄家誤汗,以增煎熬,有素虛誤灸,血散脈中。
(黃氏曰:“宜助陰生血徹火熱,炙甘草湯,小柴胡加栝樓實湯。
”按後方可疑。
)有厥陰誤汗,口傷爛赤,及熱氣有餘發癰膿,皆是營血受傷者也。
(近今傷寒,最多血分熱灼者,大抵自素稟陽臟,加以液虧,或發汗過多,迫脅血脈,而其證治,與膈熱出入,必要清潤,是在深求經旨,而變通之矣。
) 瘀血者,血失常度,瘀畜下焦,是也。
(《說文》曰:“瘀,積血也,從疒於聲。
”然瘀血之瘀,與瘀熱之瘀,恐同其義,蓋仲景書,或有難從《說文》者,如痞痛也之類。
)蓋邪熱壅鬱血中,則相搏為瘀,唯其瘀也,血即水類,故必就下,以結少腹焉。
其證有結日淺而病勢劇者,有結日深而病勢慢者,治之之法,隨而有別矣。
結日淺而病勢劇者,桃核承氣湯證,是也。
此蓋從失汗,邪氣內並所緻,其結未緊,故熱未斂,而勢殊劇,所以此方亟逐利之也。
(膀胱,猶言下焦,蓋與胃中有燥屎同例,不必深講,抵當湯條曰:“熱在下焦。
”義互相發,程氏曰:“此條不及小便者,以有血自下三字也,然小腹急結處,包有小便自利句,愚謂此證血結,而非氣滯,是所以不用枳樸之破氣,而有取於芒硝甘草軟堅緩急也。
”) 結日深而病勢慢者,抵當湯丸證,是也。
大抵亦自失汗,而其結既緊,其熱既斂,故勢殆慢,所以專破潰之,但更有輕重,是以有湯丸之分矣。
(六七日表證仍在者,蓋以發汗不徹之故耳,表證仍在一句內,蘊有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之義,宜與桃核承氣條互看,脈微而沉,微,所謂沉滯不起之狀,非微弱之微,楊士瀛曰:“挾血者,脈來乍澀乍數,閃灼明滅,或沉細而隱伏,是也。
”反不結胸,義未瑩,徐氏曰:“表邪在,脈宜浮而沉,脈沉,胸宜結,而反不結,證極可疑,乃少腹硬滿,小便自利,而人反發狂,然後知上焦之表,證脈相反,程氏曰:“微沉者,結胸脈也,脈沉而不結胸,知邪已入深,而直結於下焦血分矣。
”二說稍通,姑存之,。
如狂之解,柯氏為是,此如字,與舌上如苔之如字同語例。
) 桃核之血,多結於得病之後,抵當之血,多結於得病之先。
(山田正珍曰:“桃核承氣,治邪結下焦,而血為之不行,滯而為瘀者,抵當湯丸,治素有瘀血,而熱邪乘之者,陽明篇抵當湯條雲:‘本有久瘀血。
’可以見焉,徐大椿曰:“桃核承氣,乃治瘀血將結之時,抵當,乃治瘀血已結之後也。
”按徐說未切。
)然未可一例而論也。
(張兼善曰:“或雲,桃核承氣,及抵當湯證,俱系下焦畜血,中間雖有輕重,未審緣何而緻此也,此皆發汗未得其宜,或當汗不汗,或汗遲,或脈盛汗微,或覆蓋不周而不汗,其太陽之邪,無從而出,故隨經入府,結於膀胱。
”按抵當湯條,既有表證仍在語,而失汗蓄血,《脈經》及陳延之芍藥地黃湯主療既言之,巢氏諸家,亦屢有其說,且驗之病者,益知張氏之言不誣矣。
) 要之病雖在下,均是屬實,乃陽明病之類變也。
(《陽明篇》,病人無表裡證條,《明理論》有詳說,宜參。
) 熱入血室 熱入血室者,婦人月事,與邪相適,熱乘子戶,是也。
有自適來者,有自適斷者。
(曰婦人中風,曰婦人傷寒,俱是互文見意也。
) 適來者,得病之際,月事方來者也。
(婦人傷寒發熱,是省惡寒字,經水適來下,蘊得之七八日字。
) 適斷者,未得病前,月事已來,而得病方斷者也。
(經水適斷四字,當在七八日之上,倘七八日之後適斷者,則其來必在得病之初,是與適來何別,志聰說恐未當,唯文勢有體,不要錯易。
) 適來血不結,適斷則結。
(程氏、方氏說可見也。
) 治之之法,適來,則曰刺期門,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而不示方藥,然除小柴胡,他無相當也。
(龐氏刪及二焦三字,曰:“先宜小柴胡湯,可愈可刺期門。
”(可愈,當不愈。
)郭氏曰:“常氏雲,隨其實而瀉,謂針家當行瀉法也,亦可用小柴胡湯。
”又曰:“上焦中焦,營衛所出也,如不自愈者,服小柴胡湯。
”許氏《本事方》,有治適來證,用小柴胡加地黃湯治驗,陳氏《婦人良方》曰:“無犯胃氣者,言不可下也,小柴胡湯主之,若行湯遲,則熱入胃令津燥,中焦上焦不榮,成血結胸狀,須當針期門也。
”並可以徵焉,且傷寒發熱條,汪氏曰:“此言汗吐下三法,皆不可用也,必也與小柴胡湯,以和解邪熱,斯不調其經,而經血調,讝語等證,可不治而愈。
”錢氏、徐大椿說亦同,為是,蓋病至讝語如見鬼狀,未有勿藥自愈者,必自愈一句,為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而發也,方氏以為紅汗之類,恐不然,又或曰:“二焦之二,衍文也,犯胃氣,言下,犯上焦,言吐。
”) 適斷,則雖屬血結,而不敢攻之者,以僅是血道為邪澀滯,非有瘀畜,故小柴胡湯,以清其熱,則結自散也。
(小柴胡解血熱,楊士瀛說為當,既拈於《廣要》中,《醫學讀書記》亦曰:“血結亦能作寒熱,柴胡亦能去血熱,不獨和解之謂也。
”) 要之此二證,俱邪遏血,而遂拒胸脅,實少陽之類變也。
更有一證,陽明病下血讝語者,是也。
此胃實之熱,迫血下奪,血室隨空,邪隨乘入者,其機稍與前證異,然亦恐柴胡所宜,但胃實輕重,所須加察焉。
風濕 風濕者,太陽病而兼濕邪,是也。
(風,非中風之風,(蓋總括風寒之詞。
)得病之初,兩邪相合,以濕性濡滯,故數日之間,猶淹留骨節,而其衛虛,其寒亦甚。
(八九日三字,當與“風濕相搏”句易位看,傷寒五六日中風,及婦人中風七八日,雲雲,經水適斷者,俱同例也。
)治宜溫發,而證有輕重,故設桂枝附子、甘草附子二湯。
(桂枝附子湯證,舉不嘔不渴者,蓋以既經數日,人疑其邪陷,然病猶在表,故揭此二候,以為裡無邪之徵矣。
甘草附子湯證短氣,前注為邪在胸膈者,非是,《金匱》歷節,亦有此證,俱是表被邪遏,裡氣不暢所緻也。
)如裡素有熱者,有去桂加朮之法。
(去桂加朮之義,尤氏解稍妥,與《金匱》注同,故不拈出,舒氏欲改“大便堅”,為“大便溏”,誤也,蓋裡有濕者,大便滑洩,小便不利,此其常也,今大便堅,小便自利者,知是濕唯在表,而裡素有熱,因去桂不用,然既無桂,則殊少外散之能,故易之以術,方後曰“附子、術並走皮內”,則此方之術,是為發表濕,而不為燥脾,明矣,仲景之時,術無蒼白之分,未知其所用為何,然在今世,則二術隨宜為妙,如此方,及甘草附子湯,並用蒼朮,正見其效,施氏《績易簡方》所辨甚精,今拈於下,曰:“夫去濕以術為主,古方及本經,止言術,未嘗有蒼白之分,自陶隱居言術有兩種,後人以白者難得,故貴而用之,殊不知白朮肉厚而味甘,甘入脾,能緩而養氣,凡養氣調中,則相宜耳,蒼朮肉薄,而味辛烈,辛烈走氣而發外,凡於治風去濕,則相宜耳。
”又中西惟忠亦論此方之術,取之發表,文冗不錄,。
方後,法當加桂以下五十二字,《金匱》所無。
) 風濕之病,不止是證,其詳在雜病論中,此唯存梗概耳。
(再詳此二條證,俱濕病之屬表虛寒者,蓋與少陰直中,其情相似,而其機則不同。
) 濕熱寒濕 濕熱者,水濕內瘀,熱氣熏蒸,相郁發黃,是也。
此猶陽明病,唯有燥濕之分。
(瘀熱,唯於發黃及蓄血稱之,錢說可信,徐氏亦曰:“凡言瘀字,有挾濕之義焉。
”考瘀,系淤字從疒,《說文》曰:“淤,澱滓濁泥,從水於聲。
”)蓋其人州都不通,內畜水濕,而得病之後,胃熱相釀,以為重濁,殆如淤泥之黏濘,是所以郁甚成黃,故以茵陳蒿湯,逐除濕熱也。
(茵陳蒿湯條,其一不言腹滿不大便者,省文也,蓋茵陳為清熱中之燥藥,故的解濕熱,又此湯用後,大便必利,胃熱能散,則濕自小便去,故如皂角汁狀,以濕即水類也,。
水一鬥二升,煮至三升,殊覺過濃,二升二字無者為勝。
) 更有二證,其一,前證而未內實者,單清涼之,梔子檗皮湯證,是也。
(《全嬰方論》,檗皮湯,治小兒衄血,至一二勝悶絕,即本方。
)其一,濕熱外迫者,專發散之,麻黃連軺赤小豆湯證,是也。
(先教諭弟子西仲潛曰:“此二條,證方互錯,瘀熱在裡,理不宜發表,必是梔檗湯證,身黃髮熱,即為表候,殆即赤小豆湯證,此前人所未言,殊似有理,雲岐子以此三湯配三陽,亦足互徵,。
先友伊澤信恬曰:“連軺,即連翹,《本草經》所載之物,而非其根也,《千金》及《翼》,並作連翹,《爾雅》,連,異翹,郭璞注,一名連苕,皆可取證,且《詩?陳風》,邛有旨苕,陸璣疏,苕,苕饒也,幽州人謂之翹饒,《漢書?禮樂志》,兼雲招給祠南郊,顏師古注,招,讀與翹同,《文選?吳都賦》,翹關扛鼎,李善注,列子曰:“孔子勁能招國門之關,而不肯以力聞,據此,翹,苕,軺,實一聲也,此說為核,又《金鑑》曰:“無梓皮,以茵陳代之,愚意不如李中梓之以桑白皮代之。
) 寒濕者,其人素胃寒有濕,邪氣相郁為黃,如谷癉,及寒濕在裡證,是也。
此太陰病之類變,而寒亦發黃者,猶是郁黷所緻也。
(此證,後世名為陰黃,韓祗和方說殊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