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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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湯證,亦是汗後虛燥,其邪已除,脫勢梢緩,故治取漸救。
(新加之名,注家多費曲解,特程氏曰:“新加人參,而倍姜芍,因知新加字,專為人參而言,蓋芍姜本方固有,而人參本方所無,故彼但言加,此言薪加,以為其別也。
”山田正珍說亦然,或執桂枝加大黃湯,以駁此說,則拘矣。
) 此二方並亦雙補,而專救陽者也。
如大青龍湯之逆二證,俱不出桂枝加附子、芍藥甘草附子湯之法,而厥逆筋惕肉瞤,乃其重者也。
(此與真武證,其機似不同,如遵張介賓法,則六味回陽飲,為其對治矣。
) 如脈浮數下之,身重心悸證,即誤下緻虛,與過汗同轍者也。
(程氏曰:“津液下奪,則機關不利,故身重,津液下奪,則不能上奉,故心悸,所恃表氣未虛,津液不至全亡,隻是要和之,蓋陰生於陽,陰液耗者,陽氣必不可重虧也,表裡實,則津液自和,不過養正而邪自除之意。
”按尺中以候陰,故程氏有此解也。
) 如太陽病,先下復發汗,因緻冒證,其病本輕,故汗下失序,而氣血俱虛矣。
(此條,為汗下先後之例而設,以臆測之,此本兼有表裡證,醫以裡為急,而先下之,後見表仍在,以發其汗,然被下之際,表邪不陷,亦似表裡之熱,從汗下解,乃知其病俱輕,但以汗下過當,與先後失序,而緻表裡俱虛也。
) 如下後發汗,小便不利,是幸不至變壞者也。
(此等雖經逆治,能無他變者,其人胃氣本強也,。
下後發汗,振寒脈微細,及乾薑附子證,俱是既屬少陰,故不列於斯。
) 如汗吐下後自愈者,亦不甚虛,且邪既清解,所以勿藥也。
(汪氏曰:“此亦是當汗而汗,當吐下而吐下,故有陰陽和而自愈之日,非誤用汗吐下藥者所能比也。
”軒村曰:“此條與辨脈法相發,雲,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是也,且下條亦雲亡津液,則亡血,是諸失血之謂,而亡津液,總汗吐下亡血之詞,亦通。
”) 有汗下失度,胸中陽虛者,何?如桂枝去芍藥湯證,因誤下胸虛,邪氣乘入,以為胸滿,故去芍藥,然表邪猶在,故用桂散表,亦扶其陽,虛稍甚者,加附子救之。
(脈促者,以邪著在高乎,《金匱》,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主之,又《千金》,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治肺痿吐涎沫,並與本方同趣,蓋芍藥,腹滿用之,而胸滿忌之者,以其味酸澀泥膈乎,尤氏曰:“去芍藥者,恐酸寒氣味,足以留胸中之邪,且奪桂枝之性也。
”近是,。
微惡寒,《千金翼》亦脫惡字,考此證,上篇末條中亦有之,乃似陽虛之驗,然未審何故,《金鑑》曰:“當是汗出微惡寒,若無汗出二字,乃表未解,無取乎附子也。
”此說不必。
) 如桂枝甘草湯證,是過汗胸虛,然其邪既解,虛亦為輕,故治宜小方,而師試令咳條,其病加重者也。
(成氏曰:“發汗多亡陽,胸中陽氣不足者,病人手叉自冒心,師見外證,知陽氣不足也,又試令咳,而不即咳者,耳聾也,知陽氣虛明矣,耳聾者,陽氣虛,精氣不得上通於耳故也。
”按《靈樞?決氣篇》曰:“精脫者耳聾。
”) 有誤下中虛者,何?如桂枝人參湯證,是也,此數下胃虛,邪氣內陷,協熱下利,故治取雙救,蓋殆欲屬陰者矣。
(脈沉滑者,協熱利,及陽明篇,協熱便膿血,並似言裡熱,與此條異義,《傷寒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亦然,。
此方,桂獨後煮,猶是附子瀉心湯,附子後內之意,與他桂枝諸方,其例自異,徐大椿說為勝。
) 有誤下下脫者,何?如赤石脂禹餘糧湯證,是也。
此二三下之,下焦不約,以為瀉利,故治取收澀,桃花湯之類證也。
(程氏曰:“下脫上結,理中反成堵截,上下二焦,無由交通,所以利益甚。
”錢氏曰:“謂之益甚者,言藥不中病,不能止而益甚,非理中有所妨害,而使之益甚也。
”按錢說似優。
要之此條設法禦病,就變示例,言誤下之後,下利不止者,有冷熱不調,宜用瀉心者;又有胃氣虛寒,宜用理中者;又有下焦滑脫,宜用收澀者;又有泌別不職,宜用滲利者。
證有數等,不可一概也。
。
此方,分溫三服,《本草圖經》引,作分再服,似是。
) 有大邪已解,胃虛生寒者,何?如厚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證,汗後胃寒,虛氣壅滯者也。
(此證不必有停飲,其用半夏,蓋猶茯苓四逆用茯苓之意,如《千金》大半夏湯之類,溫洩寒脹諸劑,皆自此方脫胎。
。
《雞峰普濟方》,殿中丞郭中妹十歲,病腹色不變,按之而大不陷,心腹下痞滿,得之因取轉數多,病已月餘,北按《甲乙經》雲:“三焦脹者,氣滿於皮膚中,殼然不堅。
”遂與仲景厚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小其服,凡經二十日,脹消而已。
) 如病人脈數而反吐證,汗多胃虛氣逆者也。
如病人有寒,發汗吐蛔證,宿寒為陽虛而加者也。
(此證,難必言邪解,姑列於斯。
蓋素有寒人,偶得外感,宜用桂枝人參湯,及桂枝湯加乾薑之陰旦湯之類。
。
《玉函》辨發汗吐下後病中有一條,曰:“發汗後身熱,又重發其汗,胸中虛冷,必反吐也。
”《千金翼》同,胸中,作胃中,疑是經文之遺也。
) 如差後理中丸證,亦胃虛寒者也。
(姜後諸證,詳開於後,然以情機相似,斯舉其概,下仿此。
) 蓋此諸證,尤與太陰、少陰,相近似焉。
有大邪已解,胃虛生熱者,何?如太陽中篇誤吐兩證,俱胃中液燥,虛而生熱者也。
(錢氏以腹中飢,口不能食,及不喜糜粥,欲食冷食等,為胃冷所緻,恐不然,朝食暮吐,即暮食朝吐之互詞,成氏曰:“晨食入胃,胃虛不能克化,即知至暮胃氣近裡,與邪氣相搏,則胃氣反逆。
”似拘。
。
此證,蓋橘皮竹茹湯,或《千金》竹葉湯之類,所宜取用,如單從驅飲,恐不相對。
) 如差後竹葉石膏湯證,病後胃液不復,虛熱上逆者也。
(此種證狀,誤汗誤下後,並多有見,愚著《廣要》中詳之,宜檢。
) 熱鬱 熱鬱者,邪熱入裡,不與物相者,唯郁著各位者,是也。
其證不一,有表未解,膈有熱者;有表既解,熱灼膈間者;有心下熱結者;有腸中熱壅得,皆是少陽之類變爾。
蓋熱偏在一處,故不耐白虎之大寒,且其無所得,亦非吐下所適,是以制苦寒之劑,而為之治矣。
更有上熱下冷輕證,並隸於斯。
有表未解,膈有熱者,何?如葛根黃芩黃連湯證,是也。
此表未解,故汗出,熱犯上焦,故喘。
(言喘而汗出,其汗似為喘而出,然推其病,恐不然。
)且熱勢並及經下之胃,故利遂不止。
所以不用桂者,恐礙裡熱也。
(此方,移治滯下有表證,而未要攻下者,甚效。
《內臺方議》曰:“又能治嗜酒之人熱喘者。
”又《千金》,治夏月傷寒,四肢煩疼發熱,其人喜煩嘔逆,劇切禍祟,寒熱相搏,故令喜煩,七物黃連湯,於本方,加茯苓、芍藥、小麥。
《聖濟》,治胃實熱,煩渴吐逆,葛根湯,於本方,去黃芩,加半夏、生薑、竹茹。
) 有表既解,熱灼膈間者,何?如梔子豉湯證,是也。
太陽病誤汗吐下,邪氣乘入,或陽明病下早,熱迸於上,俱能緻之。
蓋不比結胸之邪藉物實,啻是邪熱熏灼上焦者耳。
其為證也,曰虛煩不得眠,此其輕者也。
(虛煩之虛,恐非陽虛之義,蓋是心腹無實結之謂,即對結胸及胃實之硬滿而言,厥陰篇,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條,柯氏注甚晰,此證郁灼猶輕,故未至懊憹也。
)曰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此其重者也。
(張錫駒曰:“即不得眠之甚,而為之輾轉反側也。
”按心中懊憹,為梔豉正證,陽明及結胸,並亦有之,然別有真的。
)曰胸中窒,此其鬱稍甚者也。
(徐大椿曰:“煩熱且窒,較前虛煩等象為稍實。
”按上條言發汗吐下後,此條言汗下不言吐,想吐最虛胸,故吐後邪陷,則不至此郁甚乎,否則承上而省文也。
。
煩熱,即虛煩不得眠之互詞,考煩,本熱悶之義,故三陽皆有煩者,又假為苦惱難忍之貌,如疼煩、煩疼之煩,是已,如少陰、厥陰之煩,亦是也,成氏誤以煩熱為表熱,以煩疼為熱疼,至閔氏《明理論》刪補,則引蛔厥之煩,以駁成氏曰:“煩者,不能安靜之狀,較躁則稍輕焉,可兼寒熱而論雲雲,其說頗辨,然猶未為當。
)曰心中結痛,此其鬱最甚者也。
(徐大椿曰:“結痛更甚於窒矣。
”按此以大下,邪激聚胸,故為結痛,其不言汗吐者,以吐最虛胸,發汗亦有外疏之意,故不至此郁甚乎,否則亦是省文者也,又此證最疑於結胸,唯心下硬濡為分。
) 蓋輕重雖不同,而情機則無異,故均主梔子豉湯,以涼解之矣。
(此方,為涼解胸中鬱熱之正劑,梔子苦寒,能清熱毒,與芩、連相近,而服之必戀膈,是以清上之功,最其所長,故以為君,後人用治胸脾,亦此意也,香豉,本草稱味苦寒無毒,又殺六畜胎子諸毒,《金匱》治中毒,多用此者,並足以見其亦為清涼之品,況其臭烈,況膈殊甚,故住梔子之力,久留胸中,是以二味相得,而能為對證之方矣,《本草》豉條,陶隱居曰:“好者出襄陽、錢塘,香美而濃。
”然古者臭香互稱,香豉之香,恐非芳香之謂也。
(按以臭為香,訓義反覆用之,見郭璞《方言》注。
)抑本湯之非吐藥,既有詳辨,且吐本湧實,今此證無物相得實,何用吐為,是其理最彰著矣。
。
崔氏黃連解毒湯,為清膈之神方,實自梔子豉湯變來者也。
) 其煩熱,身熱不去,及其外有熱,手足溫等,並內熱外熏之候,非表未解也。
(此諸證,成氏注為妥,宜參,注家或以為表未解,又以發汗有用豉者,遂以上方為兼微汗,恐不然。
) 至其有兼者,如梔子甘草豉湯證,是胃氣不足,故少氣也;如梔子生薑豉湯證,是熱迫其飲,故嘔也。
(此與小柴胡之嘔相似。
) 如梔子厚樸湯證,是下後兼胃氣壅滯,以為中滿者也。
(此方不用豉者,豈畏其泥戀助壅乎。
) 如梔子乾薑湯證,是丸藥大下,兼中焦生寒者也。
(此條文略,姑就方意考之,當是他有胃寒證候,要邪本不劇,故被誤治,不至大逆,故煩既微,而胃寒亦輕,是以僅須梔子乾薑而足矣。
。
王氏以丸藥為神丹、甘遂,當考。
) 此二證,即系虛實之分矣。
如枳實梔子湯證,蓋梔子厚樸湯之一類也。
有心下熱
(新加之名,注家多費曲解,特程氏曰:“新加人參,而倍姜芍,因知新加字,專為人參而言,蓋芍姜本方固有,而人參本方所無,故彼但言加,此言薪加,以為其別也。
”山田正珍說亦然,或執桂枝加大黃湯,以駁此說,則拘矣。
) 此二方並亦雙補,而專救陽者也。
如大青龍湯之逆二證,俱不出桂枝加附子、芍藥甘草附子湯之法,而厥逆筋惕肉瞤,乃其重者也。
(此與真武證,其機似不同,如遵張介賓法,則六味回陽飲,為其對治矣。
) 如脈浮數下之,身重心悸證,即誤下緻虛,與過汗同轍者也。
(程氏曰:“津液下奪,則機關不利,故身重,津液下奪,則不能上奉,故心悸,所恃表氣未虛,津液不至全亡,隻是要和之,蓋陰生於陽,陰液耗者,陽氣必不可重虧也,表裡實,則津液自和,不過養正而邪自除之意。
”按尺中以候陰,故程氏有此解也。
) 如太陽病,先下復發汗,因緻冒證,其病本輕,故汗下失序,而氣血俱虛矣。
(此條,為汗下先後之例而設,以臆測之,此本兼有表裡證,醫以裡為急,而先下之,後見表仍在,以發其汗,然被下之際,表邪不陷,亦似表裡之熱,從汗下解,乃知其病俱輕,但以汗下過當,與先後失序,而緻表裡俱虛也。
) 如下後發汗,小便不利,是幸不至變壞者也。
(此等雖經逆治,能無他變者,其人胃氣本強也,。
下後發汗,振寒脈微細,及乾薑附子證,俱是既屬少陰,故不列於斯。
) 如汗吐下後自愈者,亦不甚虛,且邪既清解,所以勿藥也。
(汪氏曰:“此亦是當汗而汗,當吐下而吐下,故有陰陽和而自愈之日,非誤用汗吐下藥者所能比也。
”軒村曰:“此條與辨脈法相發,雲,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是也,且下條亦雲亡津液,則亡血,是諸失血之謂,而亡津液,總汗吐下亡血之詞,亦通。
”) 有汗下失度,胸中陽虛者,何?如桂枝去芍藥湯證,因誤下胸虛,邪氣乘入,以為胸滿,故去芍藥,然表邪猶在,故用桂散表,亦扶其陽,虛稍甚者,加附子救之。
(脈促者,以邪著在高乎,《金匱》,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主之,又《千金》,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治肺痿吐涎沫,並與本方同趣,蓋芍藥,腹滿用之,而胸滿忌之者,以其味酸澀泥膈乎,尤氏曰:“去芍藥者,恐酸寒氣味,足以留胸中之邪,且奪桂枝之性也。
”近是,。
微惡寒,《千金翼》亦脫惡字,考此證,上篇末條中亦有之,乃似陽虛之驗,然未審何故,《金鑑》曰:“當是汗出微惡寒,若無汗出二字,乃表未解,無取乎附子也。
”此說不必。
) 如桂枝甘草湯證,是過汗胸虛,然其邪既解,虛亦為輕,故治宜小方,而師試令咳條,其病加重者也。
(成氏曰:“發汗多亡陽,胸中陽氣不足者,病人手叉自冒心,師見外證,知陽氣不足也,又試令咳,而不即咳者,耳聾也,知陽氣虛明矣,耳聾者,陽氣虛,精氣不得上通於耳故也。
”按《靈樞?決氣篇》曰:“精脫者耳聾。
”) 有誤下中虛者,何?如桂枝人參湯證,是也,此數下胃虛,邪氣內陷,協熱下利,故治取雙救,蓋殆欲屬陰者矣。
(脈沉滑者,協熱利,及陽明篇,協熱便膿血,並似言裡熱,與此條異義,《傷寒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亦然,。
此方,桂獨後煮,猶是附子瀉心湯,附子後內之意,與他桂枝諸方,其例自異,徐大椿說為勝。
) 有誤下下脫者,何?如赤石脂禹餘糧湯證,是也。
此二三下之,下焦不約,以為瀉利,故治取收澀,桃花湯之類證也。
(程氏曰:“下脫上結,理中反成堵截,上下二焦,無由交通,所以利益甚。
”錢氏曰:“謂之益甚者,言藥不中病,不能止而益甚,非理中有所妨害,而使之益甚也。
”按錢說似優。
要之此條設法禦病,就變示例,言誤下之後,下利不止者,有冷熱不調,宜用瀉心者;又有胃氣虛寒,宜用理中者;又有下焦滑脫,宜用收澀者;又有泌別不職,宜用滲利者。
證有數等,不可一概也。
。
此方,分溫三服,《本草圖經》引,作分再服,似是。
) 有大邪已解,胃虛生寒者,何?如厚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證,汗後胃寒,虛氣壅滯者也。
(此證不必有停飲,其用半夏,蓋猶茯苓四逆用茯苓之意,如《千金》大半夏湯之類,溫洩寒脹諸劑,皆自此方脫胎。
。
《雞峰普濟方》,殿中丞郭中妹十歲,病腹色不變,按之而大不陷,心腹下痞滿,得之因取轉數多,病已月餘,北按《甲乙經》雲:“三焦脹者,氣滿於皮膚中,殼然不堅。
”遂與仲景厚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小其服,凡經二十日,脹消而已。
) 如病人脈數而反吐證,汗多胃虛氣逆者也。
如病人有寒,發汗吐蛔證,宿寒為陽虛而加者也。
(此證,難必言邪解,姑列於斯。
蓋素有寒人,偶得外感,宜用桂枝人參湯,及桂枝湯加乾薑之陰旦湯之類。
。
《玉函》辨發汗吐下後病中有一條,曰:“發汗後身熱,又重發其汗,胸中虛冷,必反吐也。
”《千金翼》同,胸中,作胃中,疑是經文之遺也。
) 如差後理中丸證,亦胃虛寒者也。
(姜後諸證,詳開於後,然以情機相似,斯舉其概,下仿此。
) 蓋此諸證,尤與太陰、少陰,相近似焉。
有大邪已解,胃虛生熱者,何?如太陽中篇誤吐兩證,俱胃中液燥,虛而生熱者也。
(錢氏以腹中飢,口不能食,及不喜糜粥,欲食冷食等,為胃冷所緻,恐不然,朝食暮吐,即暮食朝吐之互詞,成氏曰:“晨食入胃,胃虛不能克化,即知至暮胃氣近裡,與邪氣相搏,則胃氣反逆。
”似拘。
。
此證,蓋橘皮竹茹湯,或《千金》竹葉湯之類,所宜取用,如單從驅飲,恐不相對。
) 如差後竹葉石膏湯證,病後胃液不復,虛熱上逆者也。
(此種證狀,誤汗誤下後,並多有見,愚著《廣要》中詳之,宜檢。
) 熱鬱 熱鬱者,邪熱入裡,不與物相者,唯郁著各位者,是也。
其證不一,有表未解,膈有熱者;有表既解,熱灼膈間者;有心下熱結者;有腸中熱壅得,皆是少陽之類變爾。
蓋熱偏在一處,故不耐白虎之大寒,且其無所得,亦非吐下所適,是以制苦寒之劑,而為之治矣。
更有上熱下冷輕證,並隸於斯。
有表未解,膈有熱者,何?如葛根黃芩黃連湯證,是也。
此表未解,故汗出,熱犯上焦,故喘。
(言喘而汗出,其汗似為喘而出,然推其病,恐不然。
)且熱勢並及經下之胃,故利遂不止。
所以不用桂者,恐礙裡熱也。
(此方,移治滯下有表證,而未要攻下者,甚效。
《內臺方議》曰:“又能治嗜酒之人熱喘者。
”又《千金》,治夏月傷寒,四肢煩疼發熱,其人喜煩嘔逆,劇切禍祟,寒熱相搏,故令喜煩,七物黃連湯,於本方,加茯苓、芍藥、小麥。
《聖濟》,治胃實熱,煩渴吐逆,葛根湯,於本方,去黃芩,加半夏、生薑、竹茹。
) 有表既解,熱灼膈間者,何?如梔子豉湯證,是也。
太陽病誤汗吐下,邪氣乘入,或陽明病下早,熱迸於上,俱能緻之。
蓋不比結胸之邪藉物實,啻是邪熱熏灼上焦者耳。
其為證也,曰虛煩不得眠,此其輕者也。
(虛煩之虛,恐非陽虛之義,蓋是心腹無實結之謂,即對結胸及胃實之硬滿而言,厥陰篇,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條,柯氏注甚晰,此證郁灼猶輕,故未至懊憹也。
)曰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此其重者也。
(張錫駒曰:“即不得眠之甚,而為之輾轉反側也。
”按心中懊憹,為梔豉正證,陽明及結胸,並亦有之,然別有真的。
)曰胸中窒,此其鬱稍甚者也。
(徐大椿曰:“煩熱且窒,較前虛煩等象為稍實。
”按上條言發汗吐下後,此條言汗下不言吐,想吐最虛胸,故吐後邪陷,則不至此郁甚乎,否則承上而省文也。
。
煩熱,即虛煩不得眠之互詞,考煩,本熱悶之義,故三陽皆有煩者,又假為苦惱難忍之貌,如疼煩、煩疼之煩,是已,如少陰、厥陰之煩,亦是也,成氏誤以煩熱為表熱,以煩疼為熱疼,至閔氏《明理論》刪補,則引蛔厥之煩,以駁成氏曰:“煩者,不能安靜之狀,較躁則稍輕焉,可兼寒熱而論雲雲,其說頗辨,然猶未為當。
)曰心中結痛,此其鬱最甚者也。
(徐大椿曰:“結痛更甚於窒矣。
”按此以大下,邪激聚胸,故為結痛,其不言汗吐者,以吐最虛胸,發汗亦有外疏之意,故不至此郁甚乎,否則亦是省文者也,又此證最疑於結胸,唯心下硬濡為分。
) 蓋輕重雖不同,而情機則無異,故均主梔子豉湯,以涼解之矣。
(此方,為涼解胸中鬱熱之正劑,梔子苦寒,能清熱毒,與芩、連相近,而服之必戀膈,是以清上之功,最其所長,故以為君,後人用治胸脾,亦此意也,香豉,本草稱味苦寒無毒,又殺六畜胎子諸毒,《金匱》治中毒,多用此者,並足以見其亦為清涼之品,況其臭烈,況膈殊甚,故住梔子之力,久留胸中,是以二味相得,而能為對證之方矣,《本草》豉條,陶隱居曰:“好者出襄陽、錢塘,香美而濃。
”然古者臭香互稱,香豉之香,恐非芳香之謂也。
(按以臭為香,訓義反覆用之,見郭璞《方言》注。
)抑本湯之非吐藥,既有詳辨,且吐本湧實,今此證無物相得實,何用吐為,是其理最彰著矣。
。
崔氏黃連解毒湯,為清膈之神方,實自梔子豉湯變來者也。
) 其煩熱,身熱不去,及其外有熱,手足溫等,並內熱外熏之候,非表未解也。
(此諸證,成氏注為妥,宜參,注家或以為表未解,又以發汗有用豉者,遂以上方為兼微汗,恐不然。
) 至其有兼者,如梔子甘草豉湯證,是胃氣不足,故少氣也;如梔子生薑豉湯證,是熱迫其飲,故嘔也。
(此與小柴胡之嘔相似。
) 如梔子厚樸湯證,是下後兼胃氣壅滯,以為中滿者也。
(此方不用豉者,豈畏其泥戀助壅乎。
) 如梔子乾薑湯證,是丸藥大下,兼中焦生寒者也。
(此條文略,姑就方意考之,當是他有胃寒證候,要邪本不劇,故被誤治,不至大逆,故煩既微,而胃寒亦輕,是以僅須梔子乾薑而足矣。
。
王氏以丸藥為神丹、甘遂,當考。
) 此二證,即系虛實之分矣。
如枳實梔子湯證,蓋梔子厚樸湯之一類也。
有心下熱